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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事变军法会审张学良纪实

李赣驹


  1936年12月12日张学良、杨虎城发动了西安事变。消息传来,全国震惊。当时日本帝国主义在占领东北后进一步侵入冀察,虎视眈眈,鲸吞整个中国之势迫在眉睫。全国人民反对内战,要求团结抗日,收复失地。中国共产党为了民族利益,不记深仇宿怨,使西安事变得以和平解决。
  那时,我父亲李烈钧将军是国民党的中央委员、国民政府常务委员、军事委员会常务委员,他分别致电张、杨进行劝说。
  致张学良的电文是:
  来电阅悉。君非雨亭(注:即张作霖)公之嗣乎?父仇未报,更酿内乱,何以为子?以怨报德,威劫主帅,何以为将?天下重足而立,侧目而视,何以为人?为今之计,惟有遵行冯公所示第一条办法,并肉袒负荆,谒京请罪,则过也如日月蚀后,前所见天地之心也,失路不返,问道犹迷,君岂其然。
  致杨虎城的电文是:
  文电诵悉。 自兄等劫持主帅,海内震骇,人心愤激,斯为特甚。夫智者顺时而谋,愚者逆理而动。中央之于诸兄,倚畀至深,如有意见,尽可商陈。介公(注:蒋介石) 宵旰忧劳,谋国久具深心。御侮救国,中枢年来积极筹划,已有显著之成绩。兄等宁不知之有素,何冒此不韪耶?度兄处乱军中,亦不克自主,然当努力自拔,曷速图之。
  12月25日是云南护国起义纪念日。李烈钧是护国起义发起人之一,任护国军第二军总司令官(第一军总司令官是蔡锷),为纪念推翻帝制,再造共和,每届是日,必宴请友好和当年讨袁的参加者以资纪念。这一年虽然适逢西安事变,但此日一些中央大员冯玉祥、居正、朱培德、何应钦、孔祥熙、张继等二十余人还是来家聚会。谈话中心是怎样营救蒋介石和解决西安事变问题。正议论间,何应钦忽接到电话,说蒋介石已平安飞抵洛阳,翌晨可达南京。众人听了,高声欢呼,遂入席频频举杯。冯玉祥将军举杯笑着说:“我是不喝酒的,今天要破戒喝一杯,庆祝蒋先生平安归来,并纪念护国起义,再造共和。”
  12月26日,蒋介石和宋美龄、宋子文、端纳等飞抵南京。中央各院、部高级官员,自林森以下都到机场迎接。蒋介石下机,众人都向前慰问,蒋首先向林森致谢,接着含笑频频,点首与众人握手表示谢忱。张学良则另乘飞机到达,被接到鸡鸣寺宋的官邸居住。
  12月27日,国民党中央党部召集在京的中央委员及各院、部主要官员开会,欢迎蒋介石平安归来。蒋在会上对西安事变经过作了简单扼要的讲话。接着,众人纷纷谴责张学良,认为“国家以法令纲纪为重,主犯既已同来,应交军事法庭审判,治他的罪”。因为李烈钧在国民党军界是资历最老的一个,众人认为“审判长非李烈钧莫属”。会后,各方对审判官的人选都有所议论和推荐。何应钦及黄埔系意属顾祝同。李一概不置可否。但与冯玉祥、朱培德等频频商议。12月29日,国民政府颁发特任状,特任“陆军上将李烈钧为军事委员会高等军法会审判长”。军事委员会同日召集了特别会议,由副委员长冯玉祥主持(在西安事变期间代行委员长职权)。朱培德、鹿钟麟均列席。冯玉祥首先发言:“西安事变,举国震动,应该谋求妥善的解决办法。国府已任命协和先生为审判长,至于审判官的人选,请大家讨论。”何应钦婉转地说:“当然,这要尊重审判长的意见。”李就提出朱培德、鹿钟麟为会审审判官。朱是李在云南讲武堂任教时的学生,护国讨袁,随李出兵桂粤,历任旅长、师长、军长等职,一贯拥护孙中山先生,在护法及北伐中积有勋劳,现在又是参谋总长,可以代表南方军人;鹿钟麟是冯玉祥的部属,“首都革命”、驱逐溥仪出宫,后在北京任警备司令时积极协助办理孙中山先生丧事,功绩堪嘉,可以代表北方军人。冯玉祥闻言当即代鹿钟麟谦辞,希另推贤良。李说:“此案重大,举世瞩目,必须得北方贤达参与审判,方足以表慎重之意,也才有价值。”就这样把审判官人选确定了下来。
  接着,李烈钧将军邀约了两位审判官及二十多位法律专家来家研究案情,大家都积极发表意见。曾任最高法院院长的徐元诰说:“委员长有功勋于党国,全国人民景仰爱戴。而张学良等在西安非特不予护卫,竟敢发动兵变,胁迫统帅,不论他是主犯还是从犯,其为要犯是肯定的!本案极为重大,请审判长严加处置。”众人表示赞同,并商定了应该向张学良审问哪些问题,归纳为六条,一一写成书面,又讨论了一些细节问题。有人提出,按常规须先询问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籍贯等程序。是否给张一个面子,免去这些例行规定。多数则认为高等军法会审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举国瞩目,应该严格按审判程序进行。我父亲早年在云南任陆军小学堂总办兼兵备处提调时,军中军法案件,多由他承办,对军法审判素有经验,也认为对张学良不能例外。商议既定,审判长又调集了军法官和书记官各二人,向他们交代清楚审判应注意的事项,又将书面问题传阅,嘱咐须谨慎从事,众人表示遵命。
  自从要审判张学良的消息传出后,中央大员及各界人士接踵来访。其中,以宋子文、傅汝霖最为关切。李烈钧说:“我个人没有什么意见,恪遵中央党部、国民政府的意旨办理而已。”一次傅来说:“先生是党国元勋,军界老前辈,又是张雨亭的好友,所以,张学良听到是先生任审判长,心中感到宽慰。”李听了很高兴,就嘱傅说:“请你转告张学良放心好了,没有多大问题。”“蒋委员长胸襟宏伟卓绝,还准备呈请国府特赦呢!”
  12月30日早上,李谒见蒋介石。刚坐定,蒋就问:“审判长对此案准备怎样处理?”李汇报了筹备军事法庭的经过后,说:“张学良在西安的叛逆行为,危及主帅。但尚能悔改,亲送委员长回京。愿委员长宽大为怀,赦而释之,则委员长的宏伟胸襟将更使全世界崇敬。”蒋听了不置可否。李又举了齐桓公置射钩而相管仲和寺人披请见两个典故。蒋听完说:“请协和先生依法处理。”李说:“既奉国府特任我为审判长,当依军法处理。”说罢告辞而出。
  李命令发出军事法庭传票,由专人送达,使者回来出示张本人签收送达的回证,李随即派参谋长和副官去布置军事法庭。
  高等军法会审于1936年12月31日上午在军事委员会内举行。两位审判官先来审判长家会齐同车前往。我也以侍从副官的身份,随我父亲同去。宪兵司令谷正伦负责现场指挥。审判长到法庭后,见陈设肃穆,戒备森严,对谷表示满意。
  审判长、审判官刚在法庭坐定,张学良就由宋子文陪同准时到达。宋、张甫下车,谷正伦就向前接着,把宋子文让进小会客室休息,自己则把张学良带至另一客室,当面交代法庭规则。张从身上掏出小手枪一支交给谷,站在边上的二个宪兵军官要向前搜身,被谷制止,并安慰了张几句,便去向审判长报告。
  审判长传被告人入庭。张学良身穿长袍,从容自若。但刚走到法庭门口就逡巡不前。审判长招手叫他近前。张才走到法庭中央,鹄立案前,鞠躬行礼。审判长说:“你也是位陆军上将,就坐下谈吧!”张避让再三,两位审判官说:“审判长叫你坐下,你就坐下吧!”张才挺直腰板坐在事先特为准备好的一张小桌子后面的椅子上。
  审判长问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籍贯、职务,张一一回答。审判长问:“你知道自己所犯的罪吗?”张从容回答:“我不知道犯了什么罪。”审判长就叫军法官取出《海陆空军刑法》给张看,指出:“前面几条罪你都犯了,你怎么竟敢做出这样的事来?”又说:“今天法庭所要问你的问题,已写成书面,你想看看吗?”张表示愿意。审判长即嘱军法官将预先写就的书面讯问题交给张看,说:“你就照上面写的逐条回答吧!”纸上条列的几个问题主要是:为何发动兵变,劫持统帅?是自己主意还是受人指使?是否受了外党的播弄?送蒋介石回京的动机是什么?等等。张回答:“西安兵谏是他自己主张,目的是要求蒋介石停止内战,团结抗日,收复失地,这是符合全国人民的正义要求的。他所做一切并未受任何人指使,更不是受共产党的指使。而是出于他本人作为一个军人的天良。但是,由于对部属管束不严,造成一些军政人员的意外伤亡,内心极为沉痛,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他是一个军人,既犯了‘以下犯上,危及统帅’之罪,甘受军法制裁。我之所以亲送委员长回京,就是为了向全世界表示,一人做事一人当,决不推卸责任!”张神色扬扬,侃侃而谈,毫无怯色,审判长及审判官都不禁为之动容。
  张学良又提出要求改组政府,驱逐一切亲日派于中枢之外,成立抗日、民主和容纳各党各派、抗日民主的政府。审讯将结束时,张学良突然问道:“我有一言,不知是否可以问审判长?”审判长说:“可以。”张就说:“民国二年,审判长曾在江西首举义旗,讨伐袁世凯,有这事么?”审判长说:“有。”张问:“是讨伐袁世凯的专制么?”审判长说:“对。”张严肃地说:“我实行兵谏,也正是对中央的专断独行进行谏止而已!”法庭上的人顿时全都愣住了。蒋介石的独裁专制是国人皆知的,现在被张学良在军事法庭上公开揭出,并比之为窃国大盗袁世凯,真是正气凛然,引起了大家的共鸣。但是作为审判长还是不得不训斥他说:“胡说!委员长人格高尚,事业伟大,岂袁世凯所能望其项背。你冒天下之大不韪,制造西安事变,真是自寻末路!”两位审判官便说:“请审判长休息一下。”于是宣布休庭。审判长指示书记官将审讯记录交给张阅读并容许他修改。张阅毕当庭作了些修改、增添。鹿钟麟后来夸奖他的文墨不错。
  隔了一会儿,审判继续进行。审判长对张说:“希望你把在西安的所作所为彻底供认清楚。尚可得到中央的谅解。”朱、鹿二位审判官插言:“审判长待人素来宽厚,汉卿,你不要失此机会。”张唯唯称是。
  最后,审判长根据《陆海空军刑法》有关条款,进行宣判:“张学良首谋伙党,对上官进行暴行胁迫,减处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5年。”张肃立聆听判决词,表示服罪。会审到此结束。审判长又招手叫张走到案前说:“汉卿,想不到这几年你进步很快!”朱、鹿二位也慰勉了几句。张又鞠躬表示感谢。审判长说:“对不起,今天你不能回去,我们已为你准备下住处了。”张答称:“任何地方我都愿意去。”审判长吩咐谷正伦带张下去并好好照看他。张又一鞠躬退出门去。审判长目送他远去叹道:“宜其为雨亭之子也!”
  事后,李烈钧多次在记者面前讲述张学良在法庭上那段以袁世凯作比的极其生动的答辩,张继甚至称赞张是个英雄。这番表现及答辩就在国民党上层中广泛流传。
  同日,李烈钧将军把审判经过以法子字第17892号呈递国民政府核示。民国二十六年1月1日(1937年1月1日)国民政府以第一号指令给予核准。并根据蒋介石的请求予以特赦,对张的徒刑免于执行。但在特赦令中却写上“交军事委员会严加管束”的字样。遂使张学良一直被“管束”到今天,仍在台湾不得自由。
  (1980年10月) 附录: 军事委员会高等军法会审判决书
  判决:被告张学良
  右列被告因对于上官暴行胁迫案,经本会组织高等军法会审审理判决如左:
  主文:张学良首谋伙党对于上官为暴行胁迫,减处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5年。
  事实:中华民国二十五年12月本会委员长蒋中正,因公由洛阳赴陕,驻节临潼。12日黎明,张学良竟率部劫持至西安,强迫委员长承认其改组政府等主张。当时因公随节赴陕之中央委员邵元冲、侍从室第三组组长蒋孝先,秘书萧乃华及侍从公务人员、卫兵等多人并驻陕宪兵团团长杨震亚等闻变抵抗,悉被戕害。侍从室主任钱大钧亦受枪伤。又在陕大员陈调元、蒋作宾、朱绍良、邵力子、蒋鼎文、陈诚、卫立煌、陈继承、万耀煌等均被拘禁。当经蒋委员长训责,张学良旋即悔悟,于同月25日随同蒋委员长回京请罪。事变初起,奉国民政府令交本会严办。兹又奉交张学良请罪书到会,经组织高等军法会审,审理终结,认定事实如上。
  理由:本案被告张学良率部劫持统帅,强迫承认其改组政府等主张,有被告之通告可证。至戕害官员,拘禁将领,均系公然事实。虽属其部众之行动,但该被告实为主使发动,亦极明显,自应负其罪责。核其所为,实犯《陆海空军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前段,《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百零二条第一项之罪。但查其所犯诸罪乃系一行为而触犯数项罪名,或犯一罪之方法与结果而触犯他项罪名,应援《陆海空军刑法》第十五条、《刑法》第五十五条,依《陆海空军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前段从一重处断。惟该被告经奉蒋委员长训责后,尚知悔悟,随同旋京请罪,核其情状,不无可恕,并依《刑法》第五十九条与《陆海空军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前段减处有期徒刑10年,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褫夺公权5年,特为判决如主文。
  中华民国二十五年12月31日
  军事委员会高等军法会审 审判长 李烈钧
  审判官 朱培德 鹿钟麟
  军法官 陈恩普 邱毓桢
  书记官 袁祖宪 郭作民
  (1980年10月)
  * 作者为李烈钧之子,时为李烈钧的侍从副官。 

文史资料存稿选编:西安事变/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