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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令辑存卷二

張鵬一


  吏員令第五
  按晉令中,官品服制俸廪,已有專篇。此外王、公侯、門下、中書、散騎尚書、三臺、秘書令、亦見第二十一、二、三等三篇。此吏員,當為公、卿、州郡、縣之屬吏員。而晉書職官志不詳其制。孝武帝紀:太元六年六月己巳改制度,减煩費,損吏士員七百人。此江左事也。後漢書百官志注引應劭漢官儀,言各官員吏人數,而太尉、司徒、司空、大將軍注,不詳員吏。今以漢官所言,列卿以下員吏人數,補錄於諸官名之下,以備參考。其武官吏員,别詳軍吏員篇。
  衛尉主簿二人(一)。
  (一)唐六典注十六引晉令。
  大鴻臚置主簿錄事史(一)。
  (一)唐六典注十八引晉令。
  少府,置主簿二人(一)。
  (一)唐六典注二十二引晉令。
  導官令,置主簿錄事,酒吏,鼓吏(一)。
  (一)唐六典注十九引晉令。
  水衡都尉置主簿一人。又左、右、前、後、中五水衡皆有主簿(一)。
  (一)唐六典注二十三引晉令。
  大理卿(一)有獄左右丞各一人(二)。
  (一)按當作廷尉。 (二)唐六典注十八引晉令。
  司隸於端門外,坐在諸卿上,绝席。其入殿,按本品秩在諸卿下,以次坐,不絕席(一)。
  (一)傅咸傳引舊制。
  校晉书傅玄傳,「玄」字非「咸」字。
  諸郡國戶不满五千,置吏職五十人,散吏十三人,五千戶以上,職吏六十三人,散吏二十一人;不满五千以下,置幹吏二人(一);萬戶以上,職吏六十九人,散吏三十九人。郡國皆置文學掾一人(二)。
  (一)以上十一字,據後漢書欒巴傳注引晉令。 (二)晉書官志。
  按欒巴傳注引晉令,知晉官志此條,悉晉令文也。巴傳注曰:「幹,府吏之類也。郡縣皆有幹,幹猶主也。」又按云吏職者,當指主簿、記室、門下賊曹等職;散吏,則任職無定,或時有增减。清代州縣署有散書,書吏之不列於定額也。
  (以下補)
  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馬(一)、太尉、司徒、司空,吏員各置長史一人(二),西東閣祭酒、西東曹掾(三)、戶曹掾(四)、倉曹掾(五)、賊曹掾(六)、曹令史屬各一人。御屬(七)、閣下令史(八)、門令史(九)、記室省事令史(一○)、西東曹學事各一人。
  補門令史的門上脱「西東曹倉户賊曹令史」九字。西東曹學事上脱「閣下記事書令史」七字。
  校晋書職官志,户、倉、賊等下無「曹掾」二字。
  (一)别詳軍吏篇。 (二)後漢書百官志曰:署諸曹事,下簡稱後書。 (三)主二千石長吏遷除及軍吏。 (四)主民户、祠祀、農桑。 (五)主倉穀事。 (六)主盗賊事。 (七)宋書百官志曰御屬職錄事也。 (八)後漢曰,主閤下威儀事。 (九)主府門。 (一○)主上表章報書記。
  司徒加置左右長史各一人,主簿一人。左西曹掾屬各一人。西曹稱右西曹,其左西曹令史已下人數,如舊令。
  司徒置田曹掾,州一人(一),循行掾屬(二)。
  (一)温嶠傳曰,田曹掾「勸課農桑,察吏能否,今宜依舊置之。」 (二)石苞傳:司徒督察州郡播殖,增置掾屬十人,聽取王官更練事業者。王渾傅:太熙初,遷司徒。惠帝即位,加侍中。及誅楊駿,崇重舊臣,乃加渾兵。渾以司徒文官主史,不持兵,持兵乃吏屬絳衣。自以偶因時寵得持兵,非是舊典,皆令早服,論者美其謙而識體。
  補晋書石苞傳,增置的增上脱「宜若有所循行者其」八字。
  司空加置導橋掾一人(一)。
  (一)以上晉書職官志,宋志同。
  宋書百官志曰:安平獻王字為太宰,增掾屬為十人,兵、鎧、士、營軍、刺姦五曹,皆置屬,並前為十人。杨駿為太傅,增祭酒為四人,掾屬為二十人,兵冑分為左、右、法、金、田、集、水、戎、車、馬十曹,皆置屬,為二十人。趙王倫為相國,置左、右長史、司馬、從事中郎四人,參軍二十人,主簿、記室督、祭酒各四人,掾屬四十人,東屬其餘十八曹,皆置掾,則四十人矣。
  補東下脱「西曹」二字,今據補。
  騶人(一)。
  (一)通鑑晉紀八注:晉制,諸公給騶八人,下至御史各有差。
  光祿大夫舆卿同。置吏員,有主簿、功曹史、門亭長、門下書佐各一人(一)。
  (一)晉書官志。
  尚書令(一)。
  (一)詳尚書篇。
  侍中、散騎、中書(一)。
  (一)詳門下、散騎、中書篇。
  秘書(一)。
  (一)詳三臺秘書篇。
  太常卿吏員有丞、功曹、主簿,五官九卿皆然(一)。
  (一)晉書職官志:後漢書百官志注引漢官曰:「員吏八十五人,其十二人四科,十五人佐,五人假佐,十三人百石,十五人騎吏,九人學事,十六人守學事。」
  光祿勳所屬,武賁、羽林、冗從,五官郎將,東園匠,黄門、清商、暴室各令,吏員無考(一)。
  補武賁下脱「中郎將」三字,羽林下脱「郎」字,冗從下脱「僕射」二字,五官下脱「中」字,黄門后脱「掖庭」二字,今據補。
  (一)漢官曰:吏員四十四人。其十人四科,三人百石,二人斗食,二人佐,六人騎吏,八人學事,十三人中學事,一人官醫,衛士八十一人。
  校后漢書百官志所引漢官十三人「守學事」而非「中學事」。
  衛尉(一)。
  (一)漢官曰:員吏四十一人。其九人四科,二人二百石,文學三人,百石十二人,斗食二人,佐十三人,學事一人,官醫術士六十人。
  太僕所屬典農、典虞、左右中典牧。典牧又別置羊牧丞。各員吏無考(一)。
  (一)漢官曰:員吏七十人。其七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學八人百石,六人斗食,七人佐,六人騎吏,三人假佐,三十一人學事,一人官醫。
  廷尉(一)。
  (一)漢官曰:員吏百四十人,其十一人四科,十六人二百石,廷吏文學十六人百石,十三人獄吏,二十七人佐,二十六人騎吏,三十人假佐,一人官醫。
  大鴻臚所屬典客、園池、鈎盾等令,青宫列丞,鄴玄武苑丞。員吏無考(一)。
  補大鴻臚所屬下脱「大行」二字,園池下脱「華林園」三字。
  (一)漢官曰:員吏五十五人,其六人四科,二人二百石,文學六人百石,一人斗食,十四人佐,六人騎吏,十五人學事,十五人官醫。
  校後漢書百官志大鴻臚條下引漢官曰「五人官醫」非「十五人官醫」。
  宗正(一)。
  (一)漢官曰:員吏四十一人,其六人四科,一人二百石,四人百石,三人佐,六人騎吏,二人法家,十八人學事,一人官醫。
  大司農(一)。
  (一)漢官曰:員吏百六十四人,其十八人四科,九人斗食,十六人二百石,文學二十人百石,二十五人佐,七十五人學事,一人官醫。
  少府所屬:中黄、左校、甄官、奚官、鄴中黄等丞,員吏無考(一)。
  (一)漢官曰:少府員吏三十四人,其一人四科,一人二百石,五人百石,四人斗食,三人佐,六人騎吏,十三人學事,一人官醫。
  校後漢書百官志少府條引漢官曰:「其員吏三十四人」,「三」爲「二」字之誤,應爲「二十四」。
  太子太傅、少傅,員吏有功曹、主簿、五官。
  詹事員吏有丞、主簿、五官掾、功曹吏、主記、門下吏、錄事、戶曹、法曹、倉曹、賊曹、功曹、書佐、門下亭長、門下書佐、省事各一人(一)。
  (一)晉書職官志。
  太子少傅(一)。
  (一)漢官曰:員吏十三人。
  司隸校尉,察三輔、三河、弘農七郡(一)。置吏員有功曹(二)、都官從事(三)、諸曹從事、部郡從事、主簿、錄事、門下書佐、省事、記室書佐、諸曹書佐、守從事、武猛從事。凡吏一百人,卒三十二人。
  (一)魏晉置司州,以司隸校尉統之。 (二)漢官曰:司隸功曹從事,即治中也。 (三)李密傳:出為温令,常望内轉,而朝廷無援。乃遷漢中太守,自以失分懷怨。及賜錢東堂,詔普令賦詩,以末章詩,武帝忿之,於是都官從事奏免密官。
  晉志,晉渡江,罷司隸校尉官,其職乃揚州刺史也。
  州刺史(一),置吏員有別駕一人(二)、治中從事一人(三)、諸曹從事等員。所領中郡以上,各置部從事一人。小郡亦置一人(四)。又有主簿(五)、門亭長、州門亭長(六)、錄事、記室、西曹(七)、祭酒從事史、議曹從事史(八)、諸曹佐守從事、門幹(九)、武猛從事等,凡吏四十一人,卒二十人。
  校宋書百官志,主簿,錄閤下衆事,別駕西曹主吏及選舉事。此處專指西曹,意有未妥。記室,宋書官志無此官。
  (一)州刺史兼持節都督諸軍事者,詳軍吏篇。 (二)晉書官志、魏志。太祖令曰:「頻年以來,不聞嘉謀,豈吾開延不勤之耶?自今以後,諸掾屬治中、别駕,常以月旦各言其失,吾將覽焉。」御覽卷二六三引庚亮集曰:「別駕舊與刺史別乘,周流宣化於萬里者,其任居刺史之半。」 (三)晉書職官志、通典「治中從事,居其中治事,主衆曹文書,漢制也」。御覽卷二六三引世說曰:「習鑿齒吏才不常,桓宣武器之,未三十,用爲荆州治中。」又引益部耆奮傳曰:「张彦字伯春,爲治中從事,刺史每坐高牀,治中單席於地。」 (四)晉志。 (五)宋志曰:錄閣下衆事,省署文書。 (六)李含傳:隴西逖道人,僑居始平,少有才幹,兩郡並舉孝廉。安定皇甫商,州里年少,少恃豪族,以含門寒微,欲與結交,含拒而不納,商恨焉。遂諷州以短檄,召含爲門亭長。會州刺史郭奕素聞其賢,下車擢含為别駕,遂處羣僚之右。 (七)宋志,主史及選舉事,即漢之功曹書佐也。 (八)宋志曰:「自主簿以下置人多少,各隨州舊,無定制也。」 (九)王忱傳:出為荆州刺史,桓玄詣忱,通人未出,乘輦直進。忱對玄鞭門幹,玄怒去之,忱亦不留。
  諸州邊遠或有山險,濱近寇賊羌夷者,又置弓馬從事五十餘人。徐州又置淮海,涼州置河津。諸州置都水從事各一人。涼、益州置吏八十五人,卒二十人。荊州又置監佃督一人(一)。
  (一)以上晉書職官志。
  河南尹。河南郡,京師所在,則曰尹(一)。
  (一)漢官曰:員吏九百二十七人,十二人百石,諸縣有秩三十五人,官屬掾史五人,四部督郵、吏部掾二十六人,案獄仁恕三人,監津渠漕水掾二十五人,百石卒史二百五十人,文學助手掾六十人,書佐五十人,循行二百三十人,幹小吏二百三十一人。
  郡太守。郡置太守。諸王國以內史掌太守之任。
  郡國置吏員有主簿、主記室、門下、賊曹、議生、度支(一)、門下史、記室史、錄事史、書佐、循行、五官掾(二)、功曹書佐、循行小史(三)、郡鈴下威儀(四)、郡督郵(五)、亭子(六)、門亭長(七)、五百(八)。
  (一)陳敏傳:敏以部廉吏補尚書倉部令史。及趙王倫篡逆,三王起義兵,久屯不散,京師倉廪空虚,敏建議,漕南方米穀濟中州。朝廷以敏為合肥度支,遷廣陵度支。 (二)宋志主諸曹事。 (三)宋志曰:「諸郡各有舊俗,諸曹名號往往不同。」 (四)楊方傳:初為公事之暇,輒讀五經鄉邑未之知。内史諸葛恢,見而奇之,待以門人之禮,由是始得周旋貴人間。 (五)陳*(左君右頁)傳:仕為郡督郵,檢護隱匿者三千人,為一州尤最。太守劉亨,拔為主簿,州辟部從事。 (六)劉卞傳:東平须昌人,本兵家子,質直少言,少為縣小吏。功曹夜醉如廁,使卞執燭不從,功曹銜之,以他事補亭子。有祖秀才者,於亭中與刺史箋,久不成,卞教之數言,卓犖有大致。秀才謂縣令曰,卞,公府掾之精者,云何以為亭子。令即召為門下史。 (七)光逸傳:字孟祖,樂安人也。初為博昌小吏,後為門亭長。迎新令,至京師,胡母輔之與荀邃共詣令家,望見逸,謂邃曰,彼似奇才,便呼上車,與談良久,果俊器。令怪客不入。吏曰:與光逸語。令大怒,除逸名,斥遣之。後舉孝廉,為州從事,棄官投輔之。 (八)宋書官志曰:「韋曜說,五百字,本爲伍百,伍,當也。伯,道也,使之導引當道百中以驅除也。」
  補楊方傳,為下脱「郡鈐下威儀」五字。
  按吏職人數詳篇首。
  縣令。置吏員有丞、尉(一)、主簿(二)、錄事史、主記室史、門下書佐、幹、游徼、議生、循行、功曹史(三)、小史、廷掾(四)、戶曹掾史、幹、法曹、金曹、倉曹、賊曹掾史、兵曹史、吏曹史、獄小史、門亭長(五)、都亭長、賊捕掾等員(六)。
  (一)續漢書百官志注引胡廣曰:「秋冬歲盡,各計縣户口、墾田、錢穀、出入盗賊多少上集簿,丞、尉以下,歲詣郡課校其功,功多尤為最者,于廷慰勞勉之以勸其後,負多尤為殿者,於後曹對責以糾怠慢也。」 (二)孫鑠傳:河内懷人,少樂為縣吏,太守吴奮轉以為主簿。鑠自微賤登綱紀,時僚大姓不與鑠同坐。 (三)御覽卷三四三引周斐先賢傳曰:「許嘉給縣功曹儀小吏,常持劍侍功曹,月朔晨朝,並持炬火。嘉於是忿然歎曰:「男兒為吏,不免賤役。即投火於地,以劍带槐樹,趨謁府門。」 (四)宋官志以五官為廷掾。 (五)晉書職官志門上衍「獄」字。 (六)漢官曰:雒陽令秩千石,丞三人,四百石,孝廉左尉四百石,孝廉右尉四百石,他縣員吏七百九十六人,十三人四百石,鄉有秩獄史五十六人,佐史、鄉佐七十七人,斗食、令史、嗇夫、假五十人,官掾、史幹、小史二百五十人,書佐九十人,循行二百六十人。
  戶不满三百以下,職吏十八人,散吏四人。三百以上,職吏二十八人,散吏六人;五百以上,職吏四十人,散吏八人;千以上,職吏五十三人,散吏十二人;千五百以上,職吏六十八人,散史一十八人;三千以上,職吏八十八人,散吏二十六人,散吏為農月勸農。
  縣五百戶以上,皆置鄉。三千以上,置二鄉;五千以上置三鄉;萬以上置四鄉。鄉置嗇夫一人。鄉戶不满千以下,置治書史一人;千以上,置史、佐各一人,正一人;五千五百以上,置吏一人,佐二人。縣率百戶置里吏一人,其土廣人稀,聽隨宜置里吏。限不得减五十戶,戶千以上,置校官掾一人。
  縣皆置方略吏四人,洛陽縣置六部尉(一),餘大縣置二人,次縣、小縣各一人,長安置吏如三千戶以上之制(二)。
  (一)江左以後,建康亦置六部尉。 (二)以上晉書職官志。
  俸廪令第六
  晉制,官吏俸廪,晉書職官司志不詳,杜氏通典禄秩門亦缺晉制。惟北堂書鈔間引晉令各官月俸斛數,今録之。大抵晉之官品俸廪外,每有廪賜。建元二年,詔給尚書各親信五十人,廪賜是也(一)。而州刺史亦得給糓屬郡長吏,以獎能者(二)。此外公卿以下,又各有菜田、佃客、衣食客之田,詳佃令。菜田如孔羣、陶潜之秫田(三)。而公卿達官遇喪葬,又有賜錢之事。此詳於喪葬令。今以類及之,晉初廪給戌卒吏士令,流沙墜簡
  有可採者,附後以備佚文。
  (一)書鈔卷五十九引晉起居注云:建元二年詔曰:尚書萬事之本,朕所責成者也。而廪禄儉簿,甚非治體。今雖軍國多费,不爲元凱惜禄,其依令給尚書各親信五十人賜廪。御覽卷二一六引晉書,山濤爲吏部郎,文帝與書曰:足下在事明雅邁時,念多所乏,今致錢二十萬、絲百斤、穀二百斛。 (二)書鈔卷七十二引王隱晉書:王沈字處道,遷豫州刺史,教署曰:「若能舉道也,點姦邪,陳長更可否,皆給穀五百斛,別駕主簿奉行九郡施行。」 (三)孔羣傳:歷任中丞,性嗜酒,與親友書曰:「今年田得七百石秫米,不足了麯蘖事」陶潜傳:爲彭澤縣令,在縣公田悉令種秫穀,曰:令吾常醉於酒足矣。妻子固請種秔。及使一頃五十畝種秫,五十畝種秔。據此則縣公田二頃,以佃令畝租三升計之,二頃田得租六石,當爲縣之菜田。傳又言:潜自云不爲五斗米折腰,當指歲得六石之租。録之備考。
  補書鈔引晉起居注「其依令僕」,脱「僕」字,今據補。
  校晉書山濤傳,文帝與濤書曰:「足下在事清明,雅操邁時,念多所乏。今致錢二十萬,絲百斤,谷二百斛。」張氏所引迥異,出自何書?存疑。又書鈔引王隐晉書「教曰,若能舉遺也,點姦邪、陳長吏可否?」張文所引「遺」爲道,「黜」爲點,「曰」爲署,非是。
  東宫月請錢五十萬備衆用(一)。
  (一)愍懷太子傳引舊令。
  (以下補)                                                                                      
  刺史、守、令有政績清名者,賜穀帛各有差(一)。
  (一)武帝紀:泰始五年十月,以汲郡太守王宏有政績,賜穀千斛。咸寧元年,以故鄴令夏謖有清稱,賜穀百斛。二年,以平州刺史傅詢、前廣平太守孟桓清白有聞,詢賜帛二百匹,桓百匹。太康十年,以京兆太守劉霄、陽平太守梁柳有政績,各賜穀千斛。
  官吏吉凶違禮者奪俸有差(一)。
  (一)劉隗傳:奏丞相長史周顗等三十餘人,知廬江太守梁龕有喪吉會,非禮,宜各奪俸一月,以肅其違。從之。
  百官以貧儉聞者,賜牀帳茵褥(一),賜錢賜絹(二)。
  (一)山濤傳:除議郎,帝以濤恭儉,無以供養,特給日契,加賜牀帳茵褥。 (二)李胤傳:遷尚書令侍中,雖歷職内外,而家至貧儉,兒病無以市藥。帝聞之,賜錢十萬。廬欽傳:領吏部,以清貧賜絹百匹。
  第一品(一)
  (一)續漢書百官志爲中二千石,食俸日五斛,下同。
  諸位從公(一)。開國郡公、縣公爵。
  (一)司徒、司馬、司空。
  食俸日五斛,太康二年,給春絹百匹,秋絹二百匹,綿二百斤。元康元年,給菜田四十頃,田騶十人,立夏後不及田者,食俸一年(一)。
  校按晋書職官司志「太康二年,給春絹百匹,秋絹二百匹。元康元年,給菜田十頃,騶十人」。騶上無「田」字,「四十頃」爲「七頃」。
  (一)晉書職官志。
  顧氏日知録云:古時制祿之數,皆用斗斛。漢承秦制,始以石爲名。故有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百石。而三公號萬石。百二十斤爲石,是以權代量。然考續漢百官志所載月俸之數,則大將軍三公奉月三百五十斛,以至斗食月俸十一斛,又未嘗不用斛。所謂二千石以至百石者,但以爲品級之差耳。又按漢書如淳注:真二千石,月得百五十斛,嵗凡得千八百石耳;二千石月得百二十斛,嵗幾得一千四百四十石。此皆古量,當今三之一。
  第二品(一)。
  (一)中二千石食俸日四斛。
  特進。食俸日四斛。太康二年始賜春服絹五十匹,秋絹百五十匹,綿一百五十斤。元康元年,給 菜田八頃,田騶八人,立夏後不及田者,食俸一年(一)。
  (一)晉書職官志。
  左右光祿大夫。月俸三十五斛(一)。
  (一)書鈔卷五十六引晉百官表注云,官品第二。
  驃騎已下,及諸大將軍不開府,非持節都督者。品秩第二,祿與特進同(一)。
  (一)晉書職官志。
  第三品(一)。
  (一)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
  侍中(一)、散騎常侍、中常侍。   
  (一)後漢比二千石。
  校後漢書百官志,侍中比二千石,散騎常侍晉爲加官,無千石之說。 
  尚書令(一)。
  (一)後漢千石。
  晉書職官志:元康元年,始給菜田六頃,田騶六人。立夏後不及田者,食俸一年。秩千石,食俸月五十斛。太康二年,始給賜絹春三匹,秋七十匹,綿七十斤。按書鈔五九引晉百官表注云:尚書令官品第三,俸月三十五斛,領總攝諸曹,出納王命。御覽二百十引作俸月四十五斛,領下有都字。
  尚書僕射、列曹尚書。
  晉百官注曰:官品第三,俸月四十五石。書鈔六十引晉百官表注云:吏部尚書一人,秩六百石,掌選舉。
  補書鈔云吏部尚書掌選舉事,舉下脱「事」字。
  中書監令。
  秘書監。
  諸征鎮平安將軍。鎮軍、撫軍、前後、左右、征虜、輔國、龍驤將軍。
  晉書職官志曰:食俸春秋賜絹綿、菜田、田騶,如光祿大夫諸卿制。
  光祿大夫。
  晉書職官志曰:食俸日三斛。太康二年,始給春赐絹五十匹,秋絹百匹,綿百斤。元康元年,始給菜田六頃,田騶六人。
  按日三斛當誤,月有九十斛矣。上文左右光禄大夫月俸三十五斛,此不能反過之。後漢中二千石月米七十二斛,二千石月三十六斛。
  諸卿尹。
  說詳諸征鎮下。
  太子太傅、詹事、大長秋。
  晉書職官志曰:二傅給菜田六頃,田騶五十人。夏後不及田者,食俸一年,給赤平安車一乘(一)。
  校晉官志曰:「二傅給菜田六顷,田騶六人,立夏後不及田者,食俸一年。」夏上脱「立」字,田騶是「六」而非「五十」。
  (一)通典三十。
  司隸校尉、中領軍、中護軍、縣侯爵(一)。
  (一)月俸無考。
  第四品(一)。
  (一)中二千石。    
  校第四品中二千石之說,晉官制和後漢百官志均無此官級。張氏以何爲根據?不明。
  武衛左右衛、中堅、中壘,驍騎、游擊、寧朔、建威等五將軍,建武等五將軍,左右積弩、積射、强弩、奮武等將軍。
  城門校尉(一)。
  (一)二千石。
  護軍。監軍。
  東西南北中郎將,護匈奴中郎將(一),護羌戎夷蠻越烏桓校尉(一)。
  (一)比二千石。(二)比二千石。
  州刺史領兵者。
  御史中丞(一)。
  (一)千石。
  都水使者。
  鄉侯爵。
  第五品(一)。
  (一)比二千石。
  給事中、給事黄門、散騎。
  按齊職儀,給事黄門侍郎四人,秩六百石。
  中書侍郎、謁者僕射。
  虎賁中郎將(一)、冗從僕射、羽林監。
  (一)比二千石。
  太子中庶子、庶子、家令、率更令、僕、衛率、諸軍司。
  北軍中候。
  都督、護軍。
  護匈奴中郎、西域代部護羌烏桓等校尉。
  禮見諸將軍、鷹揚、折衝、輕車、武牙、威遠、寧遠、虎威、材官、伏波、凌江等將軍。
  牙門將。
  騎督。
  安夷撫夷護軍。
  郡國太守、相、内史,州郡國都尉、亭候爵。
  按王舒爲會稽太守,秩中二千石。虞潭成帝時爲吴興太守,秩中二千,見本傳。而諸葛恢傳爲會稽太守,以政績第一,詔增秩中二千石。孔嚴傳:太和中爲吴興太守,加秩中二千石,蓋皆以政績增秩也。劉隗傳:隗伯父訥之子疇,疇兄子劭,豫章太守,秩中二千石。江左以會稽吴興爲要郡,故皆增秩也。
  第六品(一)。
  (一)比二千石,千石,六百石、四百石。
  尚書左右丞、尚書郎。
  治書侍御史、侍御史。
  晉百官奏事箴云:侍御史一人,秩與御史同(一)。
  (一)書鈔卷六十二引。
  諸督軍糧。
  奉車駙馬騎都尉(一)。
  (一)後漢比二千石。
  諸博士(一)。
  (一)後漢六百石。
  校後漢博士爲比六百石。
  (補)
  太宰長史。
  按晉官表注云:太宰長史官品第六,月俸五十斛(一)。五十字疑有誤。(一)書鈔卷六十八引。
  公府長史、司馬,從事中郎。
  宋書百官志:公府長史、司馬秩千石,從事中郎六百石。東西曹掾四百石,他掾三百石,屬二百石。晉制當同。
  二品將軍及諸大將軍、特進、都督、中護軍、長史、司馬。
  廷尉正監平(一)。
  (一)後漢千石。
  秘書丞郎,著作郎。
  魏王肅表云:秘書丞郎俱稱四百石遷,宜比尚書郎(一),晉當同。又續漢書百官志尚書郎三十六人,四百石(二)。
  (一)書鈔卷五十七引。 (二)御覽卷二一五引。
  黄沙治書侍御史。
  諸護軍長史、司馬。
  水衡、典虞、牧官、典牧、司鹽都尉。
  太子門大夫。
  度支中郎將、校尉、都督、材官校尉。
  王郡公侯郎中令,中尉,大農,王傅師及國將軍。
  諸縣置令秩千石者。
  按縣令六百石,晉有千石令。
  太子侍講門大夫,中舍人,司馬督。
  太子常從虎賁督、千人督、校尉。
  督守殿中將軍。  
  黄門令,黄門冗從僕射。
  關內名號侯爵。
  第七品(一)。
  (一)比千石六百石。
  殿中監。
  諸卿尹丞。
  按後漢諸卿中二千石,其丞比千石,俸米月三十斛。
  符*(上艹、下即)御史。
  禁防御史,檢校御史。
  說詳官品令。
  獄丞,部丞,黄沙典事。
  太子保、傅、詹事、丞。
  依後漢太子太傅,秩中二千石丞當比千石,月俸三十斛。
  諸軍長史、司馬,秩六百石者。
  按秩六百石,月俸二十一斛。
  護匈奴中郎將,護羌、戎、夷、蠻、越、鳥桓校尉、長史、司馬。
  北軍中候丞。
  城門五營校尉、司馬。
  宜禾伊吾都尉。
  公、侯、傅、相郎中令。
  淮海津都尉。
  門下、中書通事舍人。
  尚書曹典事。
  太子洗馬(一)、食官令、舍人。
  (一)後漢比六百石。
  黄門中郎將、校尉、都督。
  諸縣置令六百石者。
  左右都候、閶闔門司馬、城門候。
  尚藥監、大官食監、中署監、小黄門。
  諸署令、僕射謁者。
  (補)
  公車司馬令,官品第七,俸月二十七斛(一)。
  (一)書鈔卷五十五引百官表注。
  校書鈔所引是晉百官志,非表注。
  按後漢秩千石者,月俸三十斛,此當在千石六百石之間。
  藥長寺人監。
  副牙門將。
  部曲都督殿中。
  中黄門尉都尉、黄門諸署丞、長史、中黄門。
  大中、中散、諫議等大夫、議郎。
  通典八十三:魏博士張敷議中、散、諫議秩皆六百石。
  關□侯爵。
  第八品(一)。
  (一)比六百石、四百石。
  門下、中書、主書、通事。
  散騎、集書、中書、尚書、秘書、著作、治書、主書、主圖、主譜、令史。
  郡國相、內史、丞。
  烏桓、西域代部司馬。
  四安、四平長史、司馬。
  水衡、典虞、牧官、典牧、材官。
  州、郡國都尉、司馬。
  司鹽、司竹、監丞。
  諸縣令、長、相。
  關谷長。
  諸縣署令千石之丞尉。
  按後漢秩千石者,丞尉皆四百石,晉當同。
  王、郡、公、侯、諸侍郎、諸雜令。
  王太妃、公主家令。
  按後漢制,公主家令皆秩比六百石,月俸七十斛,晉當同。
  副散督司馬、長史。
  部曲將郡中都尉、司馬。
  羽林郎。
  黄門從官、寺人中郎、郎中。
  雜號宣威將軍以下。
  第九品(一)。
  (一)三百石,二百石,百石。
  蘭臺謁者、都水黄沙令史。
  按後漢蘭臺令史秩百石,月俸四斛八耳。
  門下、散騎、中書、尚書、秘書令史。
  倉部令史。
  治書令史。
  諸縣署令、長、相之丞、尉。
  按後漢制秩六百石者,丞尉皆三百石,月俸十二斛,晉當同。
  關谷塞護道尉。
  按後漢制,邊障塞校尉,皆秩二百石,月俸九斛,晉當同。
  王、郡公、侯諸署長。
  司理、治書、謁者、中大夫署丞。
  王太妃、公主家丞、僕、舍人。 
  按後漢制,諸侯、公主家丞,皆秩比三百石,晉當同。
  副散部曲將。
  武猛中郎将校尉、別部司馬、軍司馬、軍假司馬。
  以上依後漢制,秩皆二百石,月俸九斛。
  以下諸條,晉初廪給西城吏卒之制,據羅振玉氏流沙墜簡屯戍叢編録入。
  其西域吏卒日禀給,麨人日食八斗,麥,人日食六斗。「麨二斛八斗,當麥一斛四斗。粟削工、伍伯、鈐下、馬下、李卑黄五人,人日食八斗,起六月十一日盡十七日(一)。
  校墜簡所載人日食的人上有「五」字。
  (一)以上第一列。
  泰始四年六月十一日,受倉曹據曹顏。
  吏令狐承付(一)。
  (一)以上第二列均在簡面。
  伍佰穆成消工郭受功曹史趙倫 主簿梁鸞録事據曹 監量掾闞 馬下穆□
  領下張豊
  右羅釋云,記禀給之事。麨者,麥屑也。小麥屑而煼之,則容積多,故麨二斛八斗,當麥一(一)斛四斗。他穀日食六升者,麨日食八升也。削工,治刀劍室者,刀室之削,讀若消,故簡背又訛作消工。伍伯者,車前之卒。鈴下,續漢志作軨下。漢、晉間鈴軨二字通用也。馬下者,馬前之卒。監量掾,無聞。
  (一)原注,簡文作一疑二字之誤。
  大麥一斛五斗,食討賊馬□。
  日食五升,起二月一日盡州日(一)。
  (一)以上第一列。
  泰始六年二月一日□(一)。
  (一)下缺在第二列。
  □麥五斛五斗二升,小麥二斗,*(外广、内禾)二斛九斗九升。二吏趙辯兵□□□□□□食五升*(外广、内禾)日六升。起正月一日,盡三月廿日。
  補墜簡九升下脱「*(上亠、下粟)」字。
  *(外广、内禾)二斛四升*(上亠、下粟),兵鄧□,下缺。
  兵梁秋等四人,人日食六升。下缺以上簡面。
  領功曹掾梁鸞,下缺在簡背。
  出*(外广、内禾)二十八斛五。下缺。
  出*(外广、内禾)三斛。中缺□兵胡虎等,中缺,五十日。
  出*(外广、内禾)五十斛四斗,禀兵賈秋伍□錢虎等廿八人人日五,下缺。
  出*(外广、内禾)四斛禀兵曾虜、王羌奴二人,起九月一日盡廿日,人日中缺人食八升。
  行書入郡。
  出*(外广、内禾)四斛四斗,禀兵孫定、吳仁二人。起九月一日盡十日,日食六升,中缺盡月卅日。人日。
  八升行書入郡。
  出*(外广、内禾)十二斛,禀兵衛芒等七人,人日食六升。起九月一日盡□日。
  □*(外广、内禾)五斛四斗。禀高昌土兵梁秋等三人。日食六升,起九月一日盡世日。
  出雜穀百八十八斛四斗。
  其三斛麥,百八十五斛四斗□,下缺。
  羅釋云,右三簡一紙,亦記禀給事。上第三十二簡有梁秋姓名,簡背又有梁鸞姓名,則二人同時,而梁鸞一人亦見本類第二十八簡及雜事類第六十七簡。此二簡,一爲泰始四年物,一爲泰始五年物,則梁鸞、梁秋皆泰始時人,此紙亦泰始時物也。
  顧氏日知録曰:漢書食貨志,人食月一石半。靈樞經:人食一日中五斗。晉書宣帝紀言:謁葛公日食三四升。會稽王道子傳:國用虚耗,自司徒以下日廪七升,本皆言少,而反得多。是知古之權量,比於今,大抵皆三而當一也。又考齊民要術注云:古一石,當今二斗七升。李時珍云:古一升,即今之二合半。晉木簡多云,人日六升,合今一升五合,亦*(上鹿、下左鹿、下右鹿)糧也。
  按流沙各簡有人日食五升、六升、八升之不同,蓋麥穀有精粗之異。日食少者以三、四升爲限。晉書文帝紀:司馬昭圍諸葛誕於壽春,分遣羸疾就穀淮北,廪軍士大豆人三升。文欽聞之果喜,此可與流沙簡廪食之數相證也。
  服制令第七
  按南齊書輿服志曰:「天子六冕,王后六服,著在周官。公侯以下,咸有名,則佩玉組綬,並具禮文。後代沿革,見漢志,晉服制令,其冠十三品,見晉服制令明冠服之制,而印綬輿乘以類而及也。冠品十有三,惟進賢冠、武冠、法冠爲公卿上下通服,餘官有緇布冠、長冠(一)、建華冠、方山冠(二)、巧士冠(三)、却非冠、者敵冠、樊噲冠(四)。皮弁、韋弁、爵弁,以晉今無考,今略之。又李重傳:八却己巳詔書中明律令,士卒百工以上所服乘不得違制。若一縣一歲之中,有違犯年三家,洛陽縣十家已上,官長免。王宏傳:太康中代劉毅爲司隸校尉,檢察士庶使車服異制。此晉代以車服制爲重也。
  補御覽卷七一八引晉令曰:「士卒百工不得真珠璫」。
  又同卷引晉令曰:「第三品已下得服雜杯之綺,第六品已下得服七綵綺。」
  (一)救日蝕祀宗廟諸祠冠之。 (二)樂舞人服之。 (三)掃除從官所服。 (四)宫殿門衛士服之。却敵冠,殿門衛士服之。樊哙冠,殿門司馬衛士服之。
  校晉書輿服志:「却非冠,爲宫殿門吏僕射冠之」,非衛士所冠。
  旄頭羽林著韋要□襦(一)。
  (一)御覽卷六九五服章引晉令。
  山鹿白*(左犭右内)游毛狐白貂领,黄貂,斑白鼲子。渠搜裘(一),步搖八鐏蔽結(二),純金銀器、雲母從廣一寸以上物者,皆爲禁物(三)。
  補御覽服章二引晉令:「山鹿白*(左犭右内)遊毛狐白貂蟬黄貂斑白鼲子渠搜國裘」。
  (一)初學記卷二十六引晉令。御覽卷六九四引作「山鹿白*(左犭右内)游毛狐白貂領黃貂斑白鼲子。」 (二)御覽引作髻。(三)宋書禮志五。
  諸在官品令第二品以上,其非禁物者皆得服之。第三品以下(一),加不得服三鐏以上。蔽結(二)爵又假真珠、翡翠校飾,纓佩雜采,衣桮文綺,齊繡黼*(左金右適)離*(左礻右圭)袍(三)。
  (一)御覽卷八一六,此句下有「得服雜綵之綺」六字。 (二)結,當作髻。 (三)宋書禮志五,下同。
  第六品以下,得服金釵以蔽髻。女奴不得服銀釵(一)。加不得服金鐏,綾錦繡七綵綺(二)、羅綃(三)、貂*(左犭右内)裘、金釵鐶鉺,及以金校飾器物,張絳帳(四),有私織者録付尚方(五)。
  補御覽卷八一六引晉令曰:「第一品已下不得服羅綃。」
  (一)以上十七字,御覽卷七一八新引晉令。書鈔卷一三六作「第七品以下始服金釵。」 (二)御覽卷八一六引作「得服七綵綺」,是。 (三)初學記卷二十七御覽卷八一六引有此二字。 (四)以上八字,類聚卷八十五引晉令作六品以下不得服今*(左纟右貞)綾錦。(五)初學記卷二十七、御覽卷八一六有私織以下八字。
  第八品以下,加不得服羅紈綺穀雜色真文綺。士卒百工人,加不得服大絳紫襈、假髻真珠璫珥、文犀瑇瑁(一)、越叠,以金銀飾器物張帳乘犢車(二)。履色無過綠青白,奴婢履色無過紅青(三),衣食客,加不得服白幘蒨絳金黄銀鐶鈴鐹鉺,履色無過純青。
  補御覽卷七七三引晉令曰:「乘傳出使曹期喪以上即自表聞。聽德白服驃騎副使攝事。」
  (一)御覽卷七七五又八二○引晉令假下有「髻」字,犀下有「文」字,今補。 (二)御覽車部引晉令越叠下作「以飾路張乘牘車」。 (三)六字據御覽卷八十二補。
  諸去官及薨,卒不祿物故,家人所服,皆得從故官之例。
  諸王公皆不得私作禁物,及罽碧校鞍珠玉金銀錯刻鏤雕飾無用之物(一)。
  (一)宋書禮志。
  (市)儈賣者,皆當著巾,白帖額題所儈賣者及姓名,一足著黑履,一足著白履(一)。
  校按御覽所引原文,白履在上,黑履在下,此二句倒置。
  (一)御覽卷八二八引晉令。
  按劉曜載記:始禁無官者不聽乘馬,禄八百石已上婦女,乃得衣錦繡。苻堅載記:堅下令,非命士以上不得乘車馬於都城百里之內。金鋃錦繡,工、商、皁、隸、婦女不得服,犯者棄市,可與晉令相參。
  天子郊祀天地明堂宗廟,元會臨軒,介幘通天冠,平冕冕皁表,朱綠裹。廣七寸,長二尺二寸,加於通天冠上。前圓後方,垂白玉珠十有二旒,綬黄赤、縹、紺四綵,衣皁上絳下,前三幅,後四幅,衣畫而裳繡,爲日、月、星辰、山龍、華蟲、藻火、粉米、黼*(黼字右边改为龙)之象,凡十二章。素帶,廣四寸,朱裹,以朱綠裨飾其側,中衣以絳綠其領袖,赤皮爲*(左韋、右戈),絳袴袜赤舃,未加元服者空頂介幘,其釋奠先聖,則皁紗袍(一),絳綠,中衣絳袴袜,黑舃,其臨軒,亦衮冕也。其朝服通天冠,高九寸,金博山顏,黑介幘,絳紗袍,皁綠中衣(二)。
  (一)宋書禮志作裙,下同。 (二)四字御覽卷六九一引晉令:中衣作「中單衣」。
  其拜陵,黑介幘,單衣,其雜服,有青、赤、黄、白緗,黑色介幘,五色紗袍,五梁進賢冠,遠遊冠,平上幘,武冠,其素服白帢單衣。
  平冕,王公、卿助祭于郊廟服之。王、公八旒,卿七旒,以組爲纓,色如其綬。王公衣山龍以下九章,卿衣華蟲以下七章。
  通天冠,高九寸,正豎,頂少斜却,乃直下,鐵爲卷梁,前有展筩,冠前加金博山颜,乘輿所常服也。
  遠游冠,似通天,而前無山述(一),有展筩,横於冠前。皇太子及王者後,帝之兄弟、帝之子封郡王者,服之。諸王加官者,自服其官之冠。惟太子及王者後,常冠焉。太子則以翠羽爲緌,綴以白珠。其餘,但青絲絲而已(二)。
  (一)當作顏。 (二)隋書禮儀志引晉令:皇太子、諸王給遠游冠。
  緇布冠,卽委貌冠也。其制有四形:一似武冠,又一似進賢,其一上方,其下加幘顏,其一刺上而方下。行鄉射禮則公卿委貌冠,以皁絹爲之,形如覆杯,與皮弁同制,長七寸,高四寸,衣黑而裳素其中衣,以皁綠領袖,其執事之人,皮弁,以鹿皮爲之。
  進賢三梁冠(一)。
  (一)晉書輿服志:進賢冠,古緇布遺象也,文儒者之服。前高七寸,後高三寸,長八寸。有五梁、三梁,二梁、一梁之别。人主元服始加緇布,則冠五梁進賢。三公及封郡公、縣公、郡侯、縣侯、鄉侯、亭侯,則冠三梁。
  三公綠綟綬(一)。
  (一)御覽卷二○六引晉官品令。
  太傅金章紫綬,進賢三梁冠,介幘,朝服(一),佩山玄玉。
  (一)書鈔五十二引晉百官表注,朝服上有「五時」二字。
  大司馬,武冠,餘同太尉(一)。
  (一)書鈔卷五十一引晉官品令。
  開國郡公、縣公、鄉亭侯,金章紫綬,皁朱紱綬,進賢三梁冠,絳朝服,佩山玄玉(一)。
  補縣公下脱「都侯、縣侯」。
  (一)通典卷三十一注引晉令。晉百官表注云:自縣以下通號列侯,金章、紫綬、朝服,官品三等。  
  進賢兩梁冠(一)。
  (一)晉書輿服志:卿大夫、八座尚書、關中内侯,二千及千石以上則冠两梁。
  特進進賢兩梁冠,黑介幘,五時朝服,佩水蒼玉,無章綬(一)。
  (一)晉書職官志。宋書禮志引魏秘監秦静曰:漢氏承秦改六冕之制,俱玄冠、絳衣。晉名曰五時朝服。有四時朝服,又有朝服。
  光祿大夫,進賢兩梁冠,銀章青綬,五時朝服,佩水蒼玉,官品第二(一)。
  (一)書鈔卷五十六引晉百官表注。宋書禮志五。
  尚書令,假銅印墨綬,冠進賢兩梁冠,納言幘,五時朝服,佩水蒼玉(一)。
  (一)晉書職官志。御覽卷二○○引晉百官表注無「假」字。
  尚書僕射,尚書六人,皆銅印墨綬,進賢(兩梁)冠,納言幘,絳朝服,佩水蒼玉。執笏*(上刀、下貝)符,加侍中者,武冠,左貂金蟬(一)。
  校書鈔及御覽引晉百官表注,僕射一人,無「六人皆」三字,並無執笏以下句。
  (一)書鈔卷五十九引晉官品令御覽卷二一○引晉書百官注。
  按職官志尚書令條,朝服上有「五時」二字。又僕射條,僕射服秩印綬與令同。漢末,僕射分置左右,魏、晉迄於江左,省置無恒,不两置,但曰尚書僕射。
  吏部尚書,五時朝服,納言幘,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乘軺車皁輪(一)。
  (一)唐六典卷二引晉令。
  中書監令,銅印墨綬,進賢兩梁冠,絳朝服,佩水蒼玉,乘輅車(一)。
  補御覽卷二二○引晉令曰:「中書爲詔令記會時事典作文書也。」    
  (一)御覽卷二二○引晉制。
  秘書監,品第五,絳朝服,銅印墨綬,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一)。
  (一)唐六典卷十引晉令。
  祭酒博士,介幘皁朝服,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舊視侍中、列曹尚書(一)。
  (一)見通典卷二十七國子監下,今補。
  少府卿,銀章青綬,絳朝服(一)。
  (一)書鈔卷五十四引晉百官表注。
  太子太師,品第三,視尚書令,位在卿下。進賢兩梁冠,五時朝服,銀印青綬,佩水蒼玉(一)。
  (一)書鈔卷六十五引晉令。
  太子保傅,銀章青綬,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一)。
  (一)書鈔卷六十五引晉官品令。
  詹事品第三,舊視中領護,介幘,銀章青綬,絳朝服兩梁冠(一)。
  (一)唐六典卷二十三引晉令。書鈔卷六十五有舊視以下五字。「介幘」書鈔作「分清」,通典引晉令作「介幘」。
  公府長史,官品第六,銅印墨綬,朝服,進賢兩梁冠(二)。
  (一)宋書禮志引晉令。南齊書王儉傳引晉令云:公府長史,朝服。宋大明以來,著朱衣。儉上言宜復舊,時議不許。
  按公府謂丞相、太宰、三公、太尉、大司馬、大將軍之府也。長史朝服,晉輿服志不詳。
  少府監,銅印青綬,進賢兩梁冠,絳朝服,佩水蒼玉(一)。
  (一)通典卷二十七引晉制。
  中書侍郎四人,品第四,給五時朝服,進賢一梁冠(一)。
  (一)唐六典九引晉令。
  秘書丞郎(一),铜印墨綬,進賢一梁冠,絳朝服,秩與中丞同(二)。
  (一)唐六典十引晉令,丞下無「郎」字,有「品第六」三字。 (二)通典二十六引同。
  著作郎,品第六,進賢一梁冠,絳朝服(一)。
  (一)唐六典十引晉令。
  詹事丞一人,品第七,銅印墨綬,進賢一梁冠皁朝服(一)。
  (一)唐六典二十六引晉令。
  公府掾屬,官品第七,朝衣進賢一梁冠(一)。
  (一)宋書禮志引晉令。又云晉官表注亦與令同。
  諸縣置令六百石者。
  門下、中書、散騎、尚書令史。
  齊職儀:自魏、晉、宋、齊,正令史、書令史,皆有品秩,朱衣執板進賢一梁冠(一)。
  (一)御覽二一三引。
  武冠(一)。
  (一)晉與服志:一名武弁、大冠,一名繁冠,一名建冠,一名籠冠,即古之惠文冠。或曰趙惠文王所造,因以爲名。亦云惠者,蟪也,其冠文輕細,如蟬翼,故名惠文。天子元服,加先大冠,左右侍中及諸將軍武官通服之。侍中、常侍則加金璫,附金蟬爲飾,插以貂毛,黄金爲竿,侍中插左,常侍插右。
  太尉金章紫綬,武冠,絳朝服,佩山玄玉。
  大司馬官品第一,武冠,絳朝服,佩山玄玉(一)。
  (一)書鈔五十一引晉官品令。
  大將軍同大司馬(一)。
  (一)通典二十九。
  冠軍大將軍,金章紫綬,給五時朝服,武冠,佩水蒼玉(一)。
  (一)唐六典五引晉令。
  散騎常侍,品第三,冠右貂金蟬,絳朝服,佩水蒼玉(一)。
  (一)唐六典八引晉令。
  尚書僕射,加侍中者,武冠,左貂金蟬(一)。
  (一)書鈔五十九引晉官品令。
  司隸校尉,銀章青綬,武冠,五時朝服,佩水蒼玉(一)。
  (一)書鈔六十一引晉百官表注,武下脱「冠」字。
  黄門侍郎,品第五,秩六百石,武冠,絳朝服(一)。
  (一)唐六典八引晉令品。
  給事中,品第五,武冠,絳朝服(一)。
  (一)同上。
  凌江等將軍,金章紫綬,給五時朝服,武冠,佩水蒼玉(一)。
  校凌江等將軍的服制與冠軍將軍同。且無凌江之號。
  (一)通典三十四引晉制。
  宫官:崇德殿太監,尚衣、尚食、太監並銀章艾綬,二千石。崇華殿太監,元華(殿)食監、都監、上監並銅印墨綬,千石。女史、賢人,蔡人、中使、大使碧綸綬(一)。
  (一)唐六典十二引晉令。
  貴嬪、夫人,比三公,假金紫。淑媛、淑儀、修容、修儀、婕妤、容華、光華爲九嬪,比九卿(一)。
  (一)御覽一四四引晉服制令,婕、妤銀印,青綬,佩朱*(左王、右賣)玉。
  按晉志云:貴人、夫人、貴嬪,是爲三夫人。皆金章、紫綬。淑妃、淑媛、淑儀、修華、修容、修儀、婕妤、容華、光華是爲九嬪,銀印青綬,佩采*(左王、右賣)玉。
  郡公、侯、太夫人、(中)[夫]人,銀印青綬,佩水蒼玉(一)。
  (一)唐六典二引晉令。
  皇太子及妃、諸王,纁朱綬、郡公主朱綬,郡侯青朱綬(一)。
  (一)初學記十五引晉令。御覽六八二同。
  皇太子妃,佩瑜玉。諸王、郡公、太宰、太傅、太保、司空、諸長公主、諸王世子、大司馬、大將軍、太尉,佩玄玉(一)。
  (一)御覽六九二服章部引晉令。
  戶伯服赤幘纁衣素靺。
  按崔豹古今注云:漢制,兵吏五人一户竈,置一伯,故户伯亦曰火伯,以爲一竈之主也。漢諸公行,則户伯率其伍以導引也。古兵士服韋弁,今户伯服赤幘纁衣素靺,弁之遺法也。按户伯即伍伯,詳上吏員篇。庾純傳:純之先常有伍伯者是也。
  附儀制令。
  按御覽六七三引儀制令,不言何代令。文曰:諸車一品清油纁道幰,朱裏,朱絲絡網。三品以上清道幰朱裏,五品以上,青褊幰碧裹,六品以下,皆不得用云。今晉書輿服志言冠服兼言車輅。考魏、晉、六朝儀制,以車服爲重。晉書恭帝紀:元熙二年,帝遜于琅邪第,劉裕以帝爲零陵王,居於秣陵,行晉正朔,車旂服色,一如其舊。是晉時服制令兼車制,如晉書輿服志所云。今附儀制令言車制於服制令後。晉又有簿鹵令,其文見晉輿服志中,文多不録。
  王公之太子,攝命治國者,安車駕三旂七瑬。其侯太子五瑬(一)。
  (一)宋書禮志引晉令。晉書禮志同。
  安車,紫油通幰,紫油纁朱裏 ,四望車,清油通幰,清油纁,並朱纁絡網。后及王太子,車幰並準此(一)。
  校御覽所引爲「鹵簿令」,「清」是「青」字,「朱絲」非「朱纁」。
  (一)御覽七七六引鹵簿令。
  諸車,一品清油纁,道幰,朱裏,朱絲絡網。三品以上清道幰朱,五品以上,青褊幰,碧裹。六品以下,皆不得用(一)。
  校皆不得用下脱「幰」字。
  (一)儀制令。
  (以下據晋書輿服志補。)
  皇太子,安車,駕三,左右騑,朱班輪,倚獸較,伏鹿軾,九旒,畫降龍,青蓋,金華蚤,二十八枚,黑*(左木、右虡)文畫轓,文輈,黄金塗五采,亦謂之鸞路。非法駕,則乘畫輪,車上開四望,綠油幢,朱絲繩絡,兩箱裏,飾以金錦,黄金塗,五采。其副車,三乘,形制如所乘,但不畫輪耳。
  校晋書輿服志黑*(左木、右虡)的「*(左木、右虡)」字爲「*(左礻、右虡)」字 。
  王青蓋車,皇孫綠蓋車,並駕三,左右騑。
  雲母車,以雲母飾犢車,臣下不得乘,以賜王公耳。
  皁輪車,駕駟牛,形制猶如犢車。但皁漆輪轂,上加青油。
  幢朱絲繩絡,諸王三公有勳德者,特加之。
  位至公,或四望、三望,夾望車,油幢,車駕牛,形制如皁輪,但不漆轂耳。王公大臣有勳德者,特給之。
  通幔車,駕牛,猶如今犢車制。但舉其幔,通覆車上也。諸王、三公並乘之。
  諸公給朝車,駕四;安車,黑耳,駕三(一),各一乘。皁輪犢車,各一乘。自祭酒、掾屬以下,及令史,皆皁零辟,朝服。其武官公又别給大車。
  (一)宋書禮志引傅暢故事。
  補據宋書禮志所引傅暢故事云:「三公安車駕三,九卿朝車駕及安車各一乘。」
  特進,及車騎將軍,驃騎將軍,以及諸大將軍,不開府,非持*(上艹、下即)都督者,給安車,黑耳,駕二(一),軺車,施耳,後戶一乘。
  (一)傅暢故事同。
  三公、九卿,中二千石、二千石,河南尹、謁者、僕射,郊廟、明堂法出,皆大使車,立乘,駕駟,前後導從。大車駕二右騑。他出,乘安車,其去位致仕告老,賜安車駟馬。
  校皆大使車,多「使」字。
  郡縣公侯,安車,駕二,右騑,皆朱班輪,倚鹿較,伏熊軾,黑緇皁繒蓋。
  公旗八旒,侯七旒,卿五旒,皆畫降龍。
  中二千石,二千石,皆皁蓋,朱兩轓,銅五采,駕二中二千石以上,右騑。千石、六百石,朱左轓,車轓長六尺,下屈廣八寸,上業廣尺二寸九丈十二,初後謙一寸若月初生,示不敢自满也。
  太康四年制,依漢故事,給九卿朝車駕四,及安車各一乘。八年,詔諸尚書軍校加侍中、常侍者,皆給傳事乘軺,車給劍,得入殿省中,與侍臣升降相隨(一)。
  (一)御覽二四七崔豹輿服注曰:「西漢、京兆、河南尹,及執金吾,司隸校尉,皆使人導引傳呼,行者立,坐者起,四人執角弓,走者射之,有乘高闚者亦射之,晋魏設弓而不用焉。
  大使車,立乘,駕四,赤帷裳,騶騎導從。
  小使車,不立乘,駕四,輕車之流也。蘭輿皆朱,赤轂赤屏泥,白蓋,赤帷裳,從騶騎四十人。又别有小使車,赤轂,皁蓋,追捕考按,有所執取者之所乘也。凡諸使車,皆朱班輪,赤衡軛。
  追鋒車,去小平蓋,加通幰,如軺車,駕二。追鋒之名,蓋取其迅速也。施於戎陣之間,是爲傳乘。
  軺車,古時之軍車也。一馬曰軺車,二馬曰軺傳(一)。三品將軍以上,尚書令,軺車,黑耳有後戶,漆轂輪。其中書監令,如僕射、侍中、黄門、散騎初拜,及謁陵廟,亦得乘之。
  (一)漢世貴輜軿而賤軺車,魏、晉重軺車而賤輜軿。
  祠令第八
  按晉祠令,本於晉初荀顗、鄭冲等之新禮百六十五篇。而尚書郎虞摯,復增損之,見於晉書禮志。然晉代制度,多淵源於魏,祠事亦然。魏代郊社、宗廟、三辰、五行,名山大川之祀,見於魏文帝黄初五年十二月詔(一)。宗廟礿祠烝嘗,見於魏明帝改太和曆(二)。崇德報功之祠,見於建安七年譙令(三),滛祀有禁,見於魏武帝紀注引魏書(四)。其與魏代異者,晉初郊祠用王肅說,丘郊不異。東晉明帝、成帝,始祀北郊,以皇后配地,二社亦用王肅說,見傅咸議。又王肅傳:肅上疏云,宜遵舊禮,爲大臣發哀,薦果宗廟,事皆施行,皆晉令用肅之據也。
  (一)黄初五年詔曰:「先王制禮,所以昭孝事祖,大則郊社,其次宗廟、三辰、五行、名山大川,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叔世衰亂,崇信巫史,至乃宫殿之内,户牖之間,無不沃酹,甚矣其惑也!自今其敢設非祀之祭,巫祝之言,皆以執左道論,著于令典。」 (二)景初元年,詔曰:「景初曆,其春夏秋冬孟仲季月,雖與正歲不同,至於郊祀迎氣,礿祠蒸嘗,廵狩蒐田,分至啓閉,班宣時令,中氣早晚,敬授民事,皆以正歲斗建爲曆數之序。」 (三) 建安七年春正月,公軍譙,令曰:「吾起義兵爲天下除暴亂。舊土人民,死喪略盡,國中終日行,不見所識,使吾悽愴傷懷。其舉義兵以來,將士絕無後者,求其親戚以後之,授土田,官給耕牛,置學師以教之,爲存者立廟,使祀其先人,魂而有靈,吾百年之後,何恨哉?」遂至*(左冫右‘浚’的右边)儀治睢陽渠。遣使以太牢祀橋玄。 (四)魏書曰:「長吏受取貪饕,依倚貴勢,歷前相不見舉聞。太祖至,咸皆舉免,小大震佈,姦宄遁逃,竄入他郡,政教大行,一郡清平。初,城陽景王劉章,以有功於漢,故其國爲立祠。青州諸郡,轉相仿效,濟南尤盛,至六百餘祠。賈人或假二千石輿服導從,作倡樂,奢侈日甚,民坐貧窮,歴世長吏,無敢禁絕者。太祖到,皆毁壞祠屋,止絕官吏民,不得祠祀。及至秉政,遂除姦邪鬼神之事,世之滛祀,由此遂絕。」
  郡國、縣(一)祠社稷先農(二)。
  (一)按「縣國」二字倒。 (二)北史劉芳傳:引晉祠令。晉書禮志引漢儀:縣邑常以乙日祠先農,乃耕于乙地,以景戌日,祠風伯于戌地,以己丑日,祠两師于丑地,牲用羊豕,立春之日,皆青幡幘。近春於東郊外野中,迎春至自野中,出則迎拜之,而還弗祭,三時不迎。
  縣祠靈星(一)。
  (一)劉芳傳引晉祠令。
  立秋後辰祀靈星於國城東南(一)。
  (一)御覽二十五引晉祠令。按「東」字衍,續漢書禮志作季秋之月,祀心星於城南壇心星廟。
  按晉書禮志云:漢儀曰:「仲春之月,祠老人星于國都南,遂郊老人星廟;季秋祠心星於城南壇心星廟。江左靈星,則配饗南郊,不復特置焉。」魏書劉芳傳芳傳:芳曰:「靈星本非禮事,兆自漢初,專爲祈田,恒隸郡縣。」郊祀志云:高祖五年,制詔御史,其令天下立靈星祠,牲用太牢,縣邑令長,得祠。晉祠令云:郡縣國祠社稷先農,縣又祠靈星。此靈星在天下諸縣之明據也。
  夏季土王日,祀黄帝于南郊,帝軒轅配,後土從之(一)。
  (一)御覽二十一引祀令。
  立秋,祀白帝於西郊,帝少昊配,蓐收從祠(一)。
  (一)御覽二十五引祀令。
  按此二條,爲迎時氣五郊之兆也。當有立春、立夏、立冬祠令。宋書禮志云:漢明帝據月令有五郊,迎氣服色之禮,因採元始中故事,兆五郊于洛陽,祭其帝與神,車服各順方色,魏、晉依之,江左未遑修建。
  季冬藏冰,仲春開冰,並用黑牡秬黍祭司寒之神於冰室。其開冰,加以桃弧棘矢,設於神座(一)。
  (一)御覽二十七引祠令。
  按此條晉志不載。
  七祀,祀戶以春,祀竈以夏。季夏迎氣日,祀中霤(一)。以戊巳祀門,以秋祠行,以冬祀司命,祀太厲(二)。
  (一)此八字御覽二十一引晉令。 (二)御覽二十七有祀令「七祀祀行于冬」六字,餘據月令。晉書禮志云:七祀:司命、中霤、國門、國行、太厲、户、竈。江左以來,不立七祀。
  按通典五十一引袁子正論云:以爲五行之官,祭於門、户、行、灶、中霤。中霤,土神也。火正祀竈,而水正不祀井,非其類也。且社奚爲於人家之屋棟間哉!禮記:王七祀,諸侯五祀,大夫三祀。其祀行,是記之誤也。井不輕於竈,行不唯於冬。白虎通云:月令其祀井是也。
  (以下補)
  南郊祀五帝,以宣皇帝配,合方丘圓丘於南郊,二至同祀,皇太子悉侍祠。
  明堂祀上帝,以文皇帝配(一)。
  (一)晉書禮志:泰始二年正月,詔羣臣議郊祀。時議五帝即天地王氣,時異故殊其號,雖名有五,其實一神。明堂南郊,宜除五帝之坐,五郊改五精之號,皆同稱昊天上帝,各設一坐而已。地郊又除先后配祀,帝悉從之。二月丁丑,郊祀宣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是年十一月,有司議,古者,丘郊不異,宜並圓丘方丘於南北郊,更修立壇兆。其二至之祀,合於二郊。帝又從之。一如宣帝所用王肅議也。是月庚寅冬至,帝親祀圓丘於南郊。自是後圓丘方澤不别立。太康十年十月,又詔復明堂及南郊五帝位。
  按春秋郊祀以正月上辛。晉武之世,或用丙或用巳,或用庚。武帝以十二月丙寅南郊受禪,斯則不得用辛也。泰始二年十一月己卯,始并圓丘方澤二至之祀,合於二郊。三年十一月庚寅冬至,祠天郊於圓丘,是猶用圓丘之祀,非專祈穀之祭,故又不得用辛也。
  春分朝日於東郊,車駕親祀(一)。
  (一)晉書禮志,太康二年。
  祀五嶽、四瀆、名山、川澤(一)。
  (一)宋書禮志引晉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詔:「昔聖帝明王修五嶽、四瀆、名山、川澤,各有定制,所以報陰陽之功,而當幽明之道故也。」
  郡國山川,不在祀典者,勿立祠。
  按江左祠典、至明帝太寧三年,始下詔曰:「中興以来惟南郊,未曾北郊。四時五郊之禮,都不復設。五嶽四瀆名山大川,載在祀典,應望秩者,悉廢而未舉,主者其依舊詳處。」 
  天子耕籍田於東郊南洛水北,以太牢祀先農(一)。先農壇於籍田中陌西陌,南四尺,方二丈,爲四出陛。陛廣五尺,外加埒,去阡陌各二丈(二)。
  (一)晉書禮志。 (二)宋書禮志。
  皇后祠先蠶於西郊(一)。
  (一)宋書禮志:晉武帝太康七年,楊皇后躬桑於西郊。禮先蠶。壇高一丈,方二丈,爲四陛,陛廣五尺,在皇后採桑壇東南、惟宫之外,去惟宫十丈。皇后未到,太祝令質明以一太牢告祠,謁者一人監祠。祠畢,徹饌班餘昨於從桑及奉祠者。晉書禮志同。
  國都立太社、官社。太社有稷,官社無稷(一)。
  (一)通典四十五注,晉武帝太康九年詔,官社祀如魏之舊。
  祠大社,帝太稷,常以嵗二月八日二社日,祠之。太祝令夕牲進孰,如郊廟儀。司空、太常、太司農三獻也(一)。
  (一)宋書禮志又晉書禮志:漢魏有官社,無稷,故常二社一稷也。晉初仍魏,無所增損。至太康九年,改建宗廟而社稷壇與廟俱從。乃詔曰:社實一神,其並二社之禮。於是車騎司馬傅咸表曰:「祭法,二社各有其義,天子尊事郊廟,故冕而躬耕也者,所以重孝享之粢盛。親耕故自報,自爲立社者,爲耤田而報者也。國以人爲本,人以榖爲命,故又爲百姓立社,而祈報焉。事異報殊,此社之所以有二也。王景侯之論王社,亦謂春祈耤田,秋而報之也。其論太社,則曰:王者布下訢内,爲百姓立之,謂之太社,不自立之於京師也。景侯此論,據祭法: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景侯鮮曰:今之里社是也。景侯解祭法,則以置社爲人間之社矣。而别論復以太社爲人間之社,未曉此旨也。又曰:宜仍舊立二社而加立帝社之稷。時成粲議稱景侯論太社不立京都,欲破鄭氏學。咸重表,以爲如祭法之論。景侯之解(交)文以此壞。大雅云:乃立*(家字去点)土。毛公解曰,*(家字去点)土,太社也,景侯解詩,即用此說。禹貢惟土五色。景侯解曰,王者取五色土爲太社,封四方諸侯,各割其方色。王者覆四方也。如此,太社復爲立京都也。不知此論,從何而出,與解乖。上違經記明文,下壞景侯之解。臣雖頑蔽,少長學門不能默已,謹復續上。劉寔與咸議同。詔曰:社實一神而相襲二位,衆議不同,何必改作,其便仍舊,一如魏制。後摯虞定新禮,從二社。詔從之。
  校晉書禮志,稷下壇上有「祠」字,其並二社之「祀」,並非二社之禮。祭法下爲「王社太社,各有其義」,天子尊事「宗廟」非「郊廟」,京師爲「京都」景候之解交此以「交」爲文。
  按藝文類聚三十九引戴延之西征記曰:「洛陽建春門外,近道北,有白社,董威輦所住也。去門二里,白社有牛馬市,即嵇公臨刑處也。」白社,即太社也。
  祠六宗(一)。
  (一)晉書禮志:尚書禋於六宗,諸儒互說,往往不同。王莽以易六子,遂立六宗祠。魏明帝時疑其事,以問王肅,亦以爲易六子,故不廢。及晉受命,司馬彪等表六宗之祀,不應特立新禮,於是遂罷其祀。其後摯虞奏之,又以爲按舜受終,類於上帝,禋於六宗,望於山川,則六宗非上帝之神,又非山川之靈也。周禮肆師職曰:用牲於社宗。黨正職曰:春秋祭榮亦如之。肆師之宗與社並列,則班與社同也。黨正之宗,文不繫社,則神與社異也。周之命祀,莫重郊社,宗同於社,則貴神明矣。又月令孟冬祈於天宗,則周禮祭榮。月令天宗,六宗之神也。漢光武即位高邑,依虞書禋於六宗。安帝元初中,立祀乾位,禮同大社,魏氏因之。至景初二年,大議其神,朝士紛紜,各有所執,惟散騎常侍劉邵,以爲萬物負陰而抱陽,冲氣以爲和,六宗者,太極冲和之氣,爲六氣之宗者也。虞書謂之六宗,周書謂之天宗,是時考論異同,而從其議。漢、魏相仍,著爲貴祀,凡崇祀百神,放而不致,有其興之,則莫敢廢之,宜定新禮,祀六宗如舊。詔從之。
  太學及魯國,四時備三牲,祀孔子(一)。
  (一)晉書禮志,又釋奠祀孔子事均詳學令。
  祀皋陶於廷尉寺,祭用仲春(一)。
  (一)晉書禮志:故事,祀皋陶於廷尉寺,祀以社日。新禮改以孟秋之月。摯虞以爲按虞書皋陶作士師,惟明克允,國重其功,人思其當,是以獄官禮其神,繫者致其祭,功在斷獄之成,不在律令之始也。太學之設,義重太常,故祭於太學,是崇聖而從重也。律署之置,卑於廷尉,移祀於署,是去重而就輕也。律非正署,廢興無常,宜如舊祀於廷尉。又祭用仲春,義重取生,改用孟秋,以應刑殺,理未足以相易,宜定新禮,皆如舊制。可。按律署有律學博士,詳學令。
  (以上郊祀諸神)
  太廟七室,室奉神主。神主尺二寸,後一尺與尺一寸中間,木以栗(一)。
  (一)通典四十七。晉書禮志:七室,征西將軍,豫章府君,潁川府君,京兆府君,與宣皇帝、景皇帝、宣穆張皇后,陽考景皇帝、景皇羊皇后、考文皇帝爲三昭三穆。是時宣皇未升,太祖虚位,所以祠六世,與景帝爲七廟,其禮據王肅也。太康十年改築新廟於宣陽門内,帝率百官,遷神主於新廟。至世祖武皇帝崩,則遷征西。及惠帝崩,又遷豫章。而惠帝世,愍懷太子、二子哀、太孫臧冲、太孫尚並附廟。元帝世,懷帝殤太子,又祔廟,號爲陰室四殤。懷帝初,又策諡武帝楊后曰,武悼皇后,改葬峻陽陵側,别立弘訓宫,不列於廟。又江左太元十六年,改作太廟殿,正室十四間,東西儲各一間,合十六間,棟高八又四尺,備法駕,遷神主於行廟。征西至京北四主,及太孫,各用其位之儀服,四主不從帝者儀,是與太康異也。
  校張氏所引通典,或晉書禮志,均無「宣穆張皇后至下羊皇后句。按天子七廟,張氏所列已十廟,非七廟矣。」
  按晉書禮志與通典有異同。
  廟主藏於戶之外,西墉之中,有石函,名曰宗祏。函中有笥,以盛主(一)。
  (一)通典四十八注引摯虞决疑要注。
  按通典又引安昌公荀氏祠制云:祠制,神板皆正長尺一寸,博四寸五分,大書祖考某封之神座,夫人某氏之神座,以下皆然。書訖,蠟油炙令入理,剖拭之。又云神板藏以帛(一)、囊、白縑裏盛如婚禮,囊板板與囊,合於竹笥中,以帛緘之,檢封曰祭板云云。晉令,太廟主當略同。尺寸高下寬博,或有增减也。
  補安昌公上有「意」字,四寸五分下脱「厚五寸八分」五字,大書下有「某」。
  太廟功臣,配饗者十二人(一)。
  (一)晉書武帝紀咸寧元年制。荀顗傳。
  按晉功臣配饗太廟,有安平王孚、太傅鄭冲、太尉荀顗、司徒石苞、司空裴秀、驃騎將軍王沉、太保何曾、司空賈充、太尉陳騫、中書監荀勖、平南將軍羊祜、齊王攸等。
  太廟四時蒸嘗(一),薦荔枝於太廟(二)。
  (一)魏志韓暨傳:黄初時,奏請迎鄴四廟神主,建立洛陽廟,四時蒸嘗,親奉粢盛。 (二)武帝紀咸寧二年六月。
  校魏志、韓暨請太廟事在黄初七年。
  按此太廟四時薦新之一也。
  薦酃渌酒於太廟(一)。
  (一)同上,太康元年。
  按晉太廟,成於泰始初。武帝紀:「泰始二年七月辛巳,營太廟。致荆山之木,采華山之石,鑄銅柱十二,塗以黄金,鏤以百物,綴以明珠。」閱三十八年,晉室久亂,太廟藏器,已被盗竊。惠帝紀,永安二年五月,祁弘奉帝還洛陽,帝乘牛車,行宫藉草公卿跋涉。己酉,盗取太廟金匱及策文各四。六月景辰朔,至自長安,升舊殿,哀感流涕,謁於太廟。秋七月乙酉朔,太廟吏賈苞,盗太廟靈衣及劍,伏誅。劉聰入洛後,太廟與銅駝荆棘等矣。
  校祁弘迎惠帝還洛陽時在光熙元年五月。
  諸官家廟以品秩爲定(一)。
  (一)范甯傳:求補豫章太守,江州刺史王凝之上言曰:豫章郡居此州之半,太守臣甯,入參機省,出宰名郡,而肆其奢濁 ,所爲狼籍。郡城先有六門,甯悉改作重樓,復更開二門,合前爲八,私立下舍七所。臣伏尋宗廟之設,各有品秩,而甯自置家廟,又下十五縣,皆使左宗廟右社稷,凖之太廟,皆資人力」云云。是晉各官有家廟,依品秩定也。
  守令有政績者,百姓得立生祠,配食縣社(一)。
  (一)南陽王模傳:勅國人爲廣平太守丁邵立生祠。杜軫傳:除池陽令,爲雍州十一郡最,百姓生爲立祠,得罪者無怨言。陸雲傳:爲浚儀令,去官,百姓追思,圖畫形像,配食縣社。荀勖傳:爲安陽令,有遺愛,安陽生爲立祠。楚王瑋傳:瑋死,百姓爲立祠。唐彬傳:監幽州諸軍事,以事徵付廷尉,事直見釋,百姓追慕彬功德,生爲立碑作頌。
  《晋令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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