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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令辑存》出版说明和晋令辑存卷一

張鵬一


  出版說明
  一九六一年七月間,陝西省政協委員張午中在歸里養病之際,抱病清理出其父張扶萬先生未刊印的遺著手稿,並寫信給省政協主席説:「我會設有文史資料征集委員會,意在搜集近代文史資料,發揚文化,以輔助社會主義建設。……國務院習(仲勛)副總理,對先父遺著,曾囑令妥爲處理和保存。今我會有文史征集組織,謹將先父未印的遺著文稿十三件,全行捐獻我會,使先父的文化遺著,不至泯没散失,能爲社會主義建設貢獻一份力量。」我會尊重張午中委員的意願,接受了文稿,並致信表揚。此後不久,張午中委員不幸病逝了。
  《晉令輯存》是張扶萬先生遺著中之一種,其他尚有《後魏延昌地志》、《北周地理志》、《史記類正》、《史記征經》、《唐金石考》、《唐金石照片拓片集》、《公羊今釋》、《詩經今釋》、《尚書今釋》、《禮記今釋》、《今文尚書問答》、《北史碑目》等二十餘種。
  張扶萬先生,諱鵬一,陝西富平縣人。生於一八六七年,卒於一九四四年。他少壯時刻苦自學,後就讀於陝西味經書院,受教於劉古愚先生。一八九七年,中光緒丁酉科鄉試舉人。次年,他赴京會試,適逢康有爲上書變法,參與京城「保國會」題名,返陝後在家鄉從事維新活動,曾提倡興辦永利,開辦文王廟小學。一九○八年,他出任山西省長治縣署理知縣,任滿後委爲山西省大學堂庶務長。一九一三年,他到北京,任中國銀行秘書長,次年即回到西安定居。一九一六年,他任陝西省吏治研究所所長和陝西省通志局分纂,從此專心治學,從事考古和經籍研究工作,一九三三年被舉爲陝西省考古委員會會長,一九四二年選爲陝西省臨時參議會議員。一九四四年病殁於富平故裏,享年七十有七。
  張扶萬先生一生治學,知識淵博,著作豐富,生前已出刊布的有《顔李學考》、《阿母河記》、《唐代日本人來往長安考》、《中國法制考》、《苻秦疆域志補正》、《二十五史補編》之《隋書經籍志補二卷》等十餘種,並曾主編《關隴叢書》,在歷史考古和經籍研究方面,卓有貢獻。其遺稿未刊者,亟當研究整理,以便來學。
  我會自一九六一年以來,爲出版他的著作,曾聘請國內專家顧頡剛、武伯綸、史念海、馬長壽等對他的遺稿加以鑑定,當時認爲即擬出版著作有:《晉令輯存》、《後魏延昌地志》、《史記類正》、《史記征經》四種,曾分別約請專家校勘。而《晉令輯存》便由西北大學徐清廉整理校補,一九六四年校補完成即擬付梓,後因「十年內亂」,未能出版。
  現在《晉令輯存》,經西北大學徐清廉同志再作了進一步的校補,由三秦出版社出版,與讀者見面了,使作者的文化遺産,俾益於社會主義建設,張午中委員的願望終於實現了。
  政協陝西省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
  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校補記
  《晉令輯存》,是富平張鵬一(字扶萬)先生生前所輯晉令佚文的手稿。晉代的法令,有律有令有故事。所謂律,即「文帝爲晉王,令賈充定法律令,與太傅鄭冲等十四人」,「就漢九章增十一篇」,合成二十篇的晉律(《晉書。刑法志》);《晉志》稱:「有罪則入律」,律就是依罪定刑的科條;令是「尊卑貴賤(之等數)國家之制度」(《新唐書·刑法志》)。所謂「晉令」,是因當時「未宜除者,若軍事、田農、酤酒,未得皆從人心,權設其法,太平當除,故不入律,悉以爲令」(《晉書·刑法志》)。令即律外的臨時條款;其故事,按《晉志》所說:「其常事品式章程,各還其府爲故事。」
  晉令的記載,據《隋書·經籍志》和《舊唐書·經籍志》說:「晉令四十篇,賈充等撰」,但有篇無目。而《大唐六典》所載晉令四十篇,則有目無令。爲了補晉史之不足,略見晉代典章制度之梗概,除了清代乾道間嚴可均氏的《全晉文編》,及現行的程樹德所著的《九朝律攷》中的晉令佚文外,則有張扶萬先生的《晉令輯存》稿。
  據《晉書·刑法志》所載:「晉令凡二千三百六條,九萬八千六百四十三言」,可是,嚴氏只引晉令四十二條,較諸原有晉令,遺漏殊多。程氏所輯佚文,雖增至一百四十五條,但引文過簡,且毫無證補。張氏輯佚令二百餘條,補闕文二百六十處。據目尋令,比類附文,使令舉目張、文行事隨,有晉典章,歷歷在目,縱橫上下,自成一家。
  《晉令輯存》稿,有不同於以往晉令攷輯者,其優點有四:
  第一,分類得體。晉令服制令,專述晉王朝百官輿服璽綬等級制的。但是,《晉書》的服制,分見《職官志》和《輿服志》,遂使一令數見,前後雷同,故嫌冗贅。程氏《九朝律攷》,又合官品令與服制令爲一類,致使眉目不清,涇渭同流,頗感主次失當。張氏《晉令輯存》,則分服制與官品令爲二,輿服併於服制令,官品令則專述官品等級及其制度。則篇目分列,名實相符,張氏晉令輯佚,可謂分類得體。
  第二,輯補賅博。張氏所輯晉令,除了大量引自《漢書注》、《宋書·禮志》、《三國志》、《南齊書·禮志》、《大唐六典》、《文選注》、《北堂書鈔》、《藝文類聚》、《初學記》、《通典》、《太平御覽》諸書外,還引了《魏書》、《隋書》、《文房四譜》、《水經注》、《洛陽伽藍記》、《世說新語》、《夏侯建算經》、《流沙墜簡》等書,所輯晉令,所引書目,遠超前人和現有的晉令攷佚書。尤其補證晉令資料,更爲賅博,補前人之所未補,發前人之所未發。如學令五條,張氏補晉代詔令材料三十二條。晉代學校,《晉書·禮志》惟講太學、國子學,其郡縣學未詳,張氏據《三國魏志》補晉郡縣學、國子太學石經。故從晉初的國子太學、明堂辟*□,到郡縣學的興廢,可以看出晉代學校之大概。
  第三,令史相證。張氏輯補晉令的最大優點是有令有史,令史相證。張氏每引一令,必證一史。如補吏員令,因爲《晉書·職官志》不詳其制,張氏除補以《漢官儀》和《漢志》外,則證以《宋書》、《晉書》諸志傅。又補捕亡令,因爲賈充定律令,去補亡、亡沒爲官奴婢之制,張氏補以《流沙墜簡》,以明捕亡奴婢之令存。他如無令或少令篇目,張氏動引數條或數十條,以補缺漏。如醫藥疾病令,晉令無存,張氏除引舊制一條外,補以《泰康起居注》和《晉書》史傳。這些引文,既是晉令,也是史料,以令引史,以史證令,令史相證,文理益彰。
  第四,攷述詳盡。張氏所輯晉令,不惟增補賅博,而且攷述詳盡。如補户令,佚令只輯一條,補令十有八條。從户的種類:「民户」、「士户」、「營户」、「兵户」、「雜户」、「冶户」、「雜胡户」、「支户」(即附於正户的衣食客、佃客、奴婢等),到官婚法禁和州縣户口,條貫始末,細大不遺。至補關市令,不但攷出晉諸津二十四所,和諸關二十處,而且對西域的過所令,和江左的津埭税,及關市法都有攷述。對奴婢的貨賣,市政的建置,攷以《流沙墜簡》,證以魏晉史乘,旁征博引,攷述詳盡,是研究魏晉歷史的必讀參攷。
  雖然,《晉令輯存》,是輯佚補闕的晉令文稿。因據唐宋之著作,博取六朝之遺文,征引浩博,不免穿鑿。程氏已嫌「臆斷之誚」,張氏難辭「附會之譏」,兹舉其明顯者附到於後:
  一、論證似欠妥當。在户令中,張氏承馬端臨之説:「三國鼎峙之時,合其户數,不能满百二十萬,昔人以爲才及盛漢時南陽、汝南兩郡之數。蓋戰争分裂,户口虚耗,十不存一,固宜其然。」然據《通典》所説:「魏平蜀得户二十八萬,除平蜀所得,當時魏氏唯有户六十六萬三千四百二十三。晉武帝太康元年平吴,收其圖籍户五十三萬」。因知在晉統一前,三國户口當在一百四十萬以上。張氏所引《通攷》刘昭注:「三國鼎足,不踰二郡,是陳壽的「三國户口,不及漢時汝南一郡」之説的傳誤,裴松之早有「長文之言,於是爲過」之譏。以誤傳誤,似欠妥當。
  二,攷補不够嚴密。在學令中,晉代的郡縣學,據《太平御覽》卷五三四《學校條》引晉令説:「諸縣率千餘户置一小學,不满千户亦立」,是晉已有縣學。《晉書·禮志》亦説:「郡國縣道行鄉飲酒於學校」,可知晉有郡學。張氏以晉郡學無攷,有失疏漏。建安八年令:「郡國各修文學,縣满五百户置校官,選其鄉之俊造而教學之(《三國魏志·武帝紀》),張氏以爲魏郡國學,並與晉學無異。如此,以漢郡國學看作魏郡學,並以魏學所作晉學,輾轉比附,似攷補不够嚴密。
  三,取材有失準確。張氏在補令取材上有失準確處是,一方面有時代上的失誤。如補佃令,張氏所引「諸宰民之官,各随地給公田,刺史十五頃,太守十頃,治中别駕各八頃,縣令郡丞六頃,更代相付,賣者坐如律」(《魏書、食貨志》),它與晉代佃令「大國田十五頃,次國十頃,小國七頃」(《晉書·食貨志》)無關,張氏認爲晉制,顯系失誤。另一方面,在關市令中,張氏引證清人羅振玉的「鳴沙石室佚書」中的唐代殘卷水部條説:「河陽橋,置水手二百五十人,……,其大陽橋水手,出當卅,並於八等以下户取白丁灼然解水者,分爲四番,並免保役」。此條明明是唐代的番役制度,張氏以有「灼然」二字,遂断定爲晉令,未免比附,有失准確。
  《晉令輯存》,是輯補晉賈充四十篇晉令之書稿。從晉令的時代内容講,晉繼漢、魏,六朝承緒,流風善政,代相因襲,下至元魏、唐令所本。張氏總八代之成式,還有晉之令典,其取材之廣,輯補之富,遠超晉志和律書。再由晉令包括范圍説,它不但是研究晉代典章制度之要籍,也是學習六朝政治、經济、軍事、文化之專書。因是手稿,需要大量攷證校補之工作:又系專書,更要深入細緻的研究時間。六一年,我接受陝西省政協交給西大歷史係《晉令輯存》校補整理工作任務後,深感晉令輯稿四十篇,張氏雖然初具規模,但是,令文俯仰六朝,縱横漢唐,體大思精,整理頗爲艱巨。而輯佚鈎沉,尋緒補苴,校訂誠屬不易。爲了使輯令可靠,查書有據,除用兩漢、三國、魏、晉、南北朝、隋、唐十五代百衲本正史核對外,還用御覽、書鈔、六典等政書、類書十四種以作校補。六二年,校補工作完成,即擬付梓問世,旋逢「文革」,其事遂寝。十年動亂後,百廢待興,整理典籍之事又重新提上日程。爲了使古籍及時爲科研教學服務,一九八二年,復將停放二十年的《晉令輯存》稿作進一步整理和校補。輯稿攷證,錯誤在所難免,博雅君子,史學工作者,請予指正。
  徐清廉
  一九八七年一月
  於西北大學
  凡例
  一,《晋令輯存》,雖録晋令四十篇,以補有晋之闕文,但其旁搜遠紹,追本溯源,縱橫上下,實爲一家之言。欲稽古破疑,披文見意,張氏原編,完璧不動。俾令文風采,窺見全貌。
  二、輯稿編纂,有述有作,每篇纂文,前冠引論。既述成式,亦作新意,取捨割離,文多破碎。爲便參攷,補足令式,標以補號,附于論末,爲好古右文者,庶見始末。
  三,輯稿引書較多,上起漢魏,下至明清,類書、政書、諸家史乘,兼採並蓄,所本不同,異文互見,同一詔令,諸說不一。欲作攷辯,則數説並舉,是非兩見。仁者見仁,璞玉自分。
  四,輯稿令文,凡屬文字舛訛,時間差異,出處錯誤,核對校正者,均以校標之,分附正文、注釋之後,以便讀者查閲。
  五,輯稿引文,有一文數見,或書異文殊,莫衷一是。爲博引史籍,兼採衆説,則諸書並列,異文互見,求同存異,任資選擇。
  六,輯稿轉引令文,有取捨失當、文意欠完者,應補應去之字句,分别加「」引號和去「」引號以示之,使之文隨意盡,條令完整。
  七,輯稿取材,上承下繼,未免比附。有文同意近者,疑似是晋令。至有以漢志釋晋令,疑唐令爲晋令,在所有之。制度容有承繼,興革未可盡同,較諸典籍,應有疑意,質疑傳信,公諸鑒別。
  八,輯稿佚文,多散見於《唐六典》及《流沙墜簡》等,因在輯佚上,有認唐令爲晋令者,如張氏引用張夙《西陲木簡》載有「都督府曹節度」等官名,認爲「晋凉州刺史帶都督軍事而開府者故曰都督」。斯是唐官,抑爲晋令?棄瑕用玉,擇善是從。
  九,晋令因係臨時科條,張氏輯令,多用晉百官表注,既稱官制表注,應爲國家承平制度,張氏以「注多與晋令同」,認爲是晋令。二者可否等同,唯看當時具體史實。
  十,晋令輯稿,有正文與注文本出一令,分一爲二。輯令者分可明主次,讀令者合可覩全貌,由文到注,從分至合,參閲是書者要文注並觀,不可偏執。
  晉令輯存序
  晉令四十卷,見隋書經籍志。章宗源氏隋志考證引唐六典曰:「晉命,賈充等撰令四十篇。」(一)晉書刑法志云,「晉文帝爲晉王,「令賈充定法律令,與太傅鄭冲、司徒荀覬、中書監荀勖、中軍將軍羊祜、中護軍王業、廷尉杜友、守河南尹杜預,散騎侍郎裴楷、穎川太守周雄、齊相郭頎、都尉成公綏、尚書郎柳軌、吏部令史榮邵等十四人典其事。就漢九章,增十一篇」。惟「軍事、田農、酤酒,未得皆從人心,權設其法,太平當除,故不入律,悉以爲令。施行制度,以此設教,違令有罪則入律。其常事品式章程,各還爲故事。」此則晉代律令與故事之分別也。十四人中,鄭冲以儒學著,杜預以法律名,(二)杜友爲廷尉專官,裴楷爲定科郎官。是晉令成於諸人之手,賈充以勳位領其成也。而推究晉令創作,其時爲魏咸熙元年。(三)時晉文帝進爵爲王,至晉武帝泰始四年正月景戌,律令成。是充等撰令前後凡六年。然晉自太康平吳後,宇內統一,未聞再修令文。江左立國,限於一隅,財賦兵力,非復太康之舊,一切制度,減於洛都。而令文之改,見晉書明帝、哀帝紀。(四)自此以後,歷宋齊梁陳四朝,所有令文,多沿晉舊。觀梁令三十卷,篇目多同晉令,可以概見。(五)魏收修魏書,每引晉令;至唐修唐令,疑以晉令爲底本。宋修御覽,其中間有晉令,但供文辭之用。意其書之亡,當在北宋季年。(六)今考晉令佚文,有可以説明者。晉之得國,承魏三祖之後,三方鼎立,魏武雄才,因時制宜,號令*(左火,右上餐上,右下木)然。晉宣帝父子復因魏制,以立晉法,今略言之。
  補據晉書刑法志,各還句還下有「其府」二字,今據補。
  (一)一户、二學、三貢士、四官品、五吏員、六俸廪、七服制、八祠、九户調、十佃、十一復除、十二關市、十三捕亡、十四獄官、十五鞭杖、十六醫藥疾病、十七喪葬、十八雜上、十九雜中、二十雜下、二十一門下散騎中書、二十二尚書、二十三三臺秘書、二十四王公侯、二十五軍吏員、二十六選吏、二十七選將、二十八選雜士、二十九宫衛、三十贖、三十一軍戰、三十二軍水戰、三十三至三十八皆軍法、三十九、四十皆雜法。(二)預傳律令成,預爲之注。(三)陳留王奂年號。(四)太寧三年四月,詔太宰司徒以下詣都坐參議政道。諸所因革,務盡事中。又哀帝隆和元年十二月朔,以日食,詔搜揚隱滯,蠲除苛碎,詳議法令,咸從損要。(五)章氏隋志考證,引唐六典有梁令,篇目中無軍戰、軍水戰、軍法、雜法等篇。有軍賞一篇,餘同晉令。(六)近人文廷式補晉藝文志,據永樂大典引晉令:「夷民守椶皮」一條,疑修大典時,晉令尚存,非事實也。
  補據永樂大典引晉令云:「夷其民守護椶民者,一身不輸之」,其「皮」字爲「民」字。今據補。
  一、學令之辟*(上亠,下雝)、講經祀孔,配以顔淵,則本於齊王芳正始元年,講禮記通,以太牢祀孔子,配以顔淵也。
  校據晉書禮志云:魏齊王芳正始七年十二月講禮記通使太常釋奠,非正始元年。
  二、州郡貢士,雖因漢舊。然晉令貢士:郡國口十萬以上,歲察一人。貢士以經考試,則延康元年太和二年之詔也。
  補貢士令·魏志黄初二年正月:「初令郡國口满十萬者,歲察孝廉一人,其有秀異,無拘户口」。貢十攷經,是在黄初三年,魏志云:「其令郡國所選,儒通經術。」及太和二年五月敕:「郡國貢士,以經學爲先。」其延康元年非是。
  三、祠令之禁*(左氵,右上多,右下缶)祀,重報功,則本於魏武之爲濟南相斷□祀及建安七年之譙令也。
  四、戶調令之戶輸絹三匹、綿三斤,佃令之田五十畝,收租四斛,則本於建安九年魏武之令,收田租畝四升,戶出絹二匹、綿二斤也。
  五、關市令之禁譏收稅,則本於魏文帝延康元年庚戌令,除關津之稅,收什一也。
  六、鞭杖令之長短厚薄、皮革有分別,則本於魏明帝青龍二年癸酉詔,減鞭杖之制也。
  七、喪葬令「大臣配享太廟」,則本於魏明帝青龍元年祀夏侯惇、曹仁等於太祖廟庭也。其餘相沿,不盡比附。所異者,魏疎禁宗藩,晉則廣封諸王,爭奪亂國。魏禁皇后干政,晉則後族專權,禍釀南風。魏文遭喪不廢樂懸,晉武帝則旣葬除服,深衣素冠,禮終三年,而後復吉。晉又用王肅之説,郊丘合一,喪服二十五日而禫。(一)此則魏晉典令之不同也。惟晉立國一百五十年,而貢士、選吏二法,爲政治中堅,國家用人,此爲重要。外則州郡孝秀,人才首選;內則吏部尚書、丞郎,萬流具贍。江左孤懸,得以半壁撑持者,顧、賀、王、謝、陶、郗、紀、周、桓(二)諸人,皆由此選。此讀晉令者,應爲留意。卽謂晉祚百餘年,維繫於貢士、選吏諸令也,非過矣。咸熙元年七月至晉泰始四年正月,爲賈充等修令時間。在此數年之詔令,爲晉令所採取無疑。其他晉令無明文,而事可推知者,補錄於後,以示區別。嘉、道間嚴可均氏全晉文編,於宋書禮志、初學記、北堂書鈔、太平御覽諸書,引晉令凡四十二條。近年流沙墜簡、西陲木簡,時有關於晉令之文,皆分別採入。其無考者,姑從闕如。續有得者,當再改補,以期稍窺一朝行政之法規云。丙子十月,壹叟張鵬一。
  (一)王肅傳,肅所論駮朝廷典制、郊禮、宗廟、喪祀輕重,凡百餘篇。(二)顧榮入洛爲尚書郎,賀循舉秀才,王導爲尚書郎,謝安舉吏部郎,陶侃察爲孝廉。郗鑒舉賢良,紀瞻舉秀才,周覬、桓彝皆爲尚書郎。   
  晉令輯存卷一
  户令第一
  按晉户籍之法,其略見通典引齊高帝建元二年詔書曰:「黄籍人之大倫,國之理端,自氓僞已久,乃至竊注爵位,盗易年月,或户存而文書已絶;或人在而反記死版,停私而云隸役,身强而稱六疾」。當時户籍弊端如此。至蕭梁時,論晉户籍,仍重視其書。通典食貨典鄉黨篇尚書令沈約上言:「晉咸和初,蘇峻作亂,版籍焚毁,此後起咸和三年,以至於宋,並皆詳實,朱筆隱注,紙連悉縫。晉代舊籍,並在下省左人曹(一),謂之晉籍。」又曰:「宋齊二代士庶不分,移役減闕。」又曰,「晉籍所餘,須加寶愛,若不切心留意,則還復散失矣。不識胄胤,非謂衣冠,凡諸此流,罕知其祖,假稱高曾,莫非巧僞,質諸文籍,姦事立露,懲復矯詐,爲益實弘。此東晉户籍立法仍善,故沈約重之。而晉初之户籍毁於蘇峻之亂,不可復得矣。晉書地理志,有晉平吴後,天下州郡户口數目,今同州郡,並列於後。
  補通典所引齊高帝建元二年令,並見南齊書虞玩之傳。黄籍下有「人之大倫」四字,自下有「頃」字,今據補。
  (一)人即民字,避唐偉。
  校沈約上書是載通典卷三食貨三鄉黨篇,而「毁」爲「燒」字。
  郡國諸戶口黄籍,籍皆用一尺二寸札,已在官役者,載名(一)。
  (一)御覽卷六○六引晉令。
  按晉户籍,紙用黄色,見御覽引晉令。此條又見通典引齊高帝建元詔。晉書范甯傳言「聖王作制,籍無黄白之别」。是户籍有黄白,起於東晉時,以僑户無正籍,故以白籍別之。通鑑晉紀十八,成帝咸康七年四月,詔「實王公以下 至於庶人 皆正土斷白籍」。胡注:「白籍,户口版籍也。宋齊以下有黄籍。」按胡注有誤,正土斷白籍者,當時以白籍非正籍。至此正其土斷,正其白籍,改入黃籍,故曰正土斷白籍也。黄籍之制,至明清两代皆然,可以知晉時户籍矣。
  黄籍分民戶(一)、士戶(二)、營戶(三)——營戶亦名兵戶(四)、雜戶(五)——雜戶分百工、商、賈、醫、寺等名(六)。又有冶戶(七)、雜胡戶(八)——分羌戶(九)、氐戶(一○)、鮮卑、胡、羯戶(一一)、蠻戶(一二)獠戶(一三)。凡正戶外,衣食客佃客奴婢附於本戶曰支戶(一四)。衣食客、佃客詳佃令。
  (一)三國志蜀志李嚴傳:枝黨星散,悉復民籍。晉書賀齊傳,豫章東部民起爲賊,衆萬餘人,齊討平之。誅其首惡,餘皆降服,揀其精健爲兵,次爲縣户。(二)石勒載記下:李龍引軍城封丘。而旋徙朝臣掾屬已上士族者三百户於襄國崇仁裏,置公族大夫以領之。石季龍載記:鎮遠王擢,表雍、秦二州望族,自東徙已來,遂在戍役之例。既衣冠華胄,宜蒙優免,從之。自是皇甫明,梁、韋、杜、牛、辛等十有七姓,蠲其兵貫,一同舊族。苻堅載記:復魏晉士籍,使役有常。慕容寳載記:寳遵垂遺命 檢校户口,罷諸軍營,分屬郡縣,定士族舊籍,明其官儀。慕容德載記,德建立學官,簡公卿以下子弟,及二品士門二百人爲太學生。(三)姚興載記上,徙陰密三萬户於長安,分大營户爲四,置四軍以領之。譙縱傳:益州營户 開城納縱。(四)世説新語賢媛篇云:王渾妻鍾氏,生女令淑,武子爲妹求簡美對而未得。有兵家子有儁才,欲以妹妻之,乃白母。劉卞傳爲兵家子。阮籍傳:兵家女有才色未嫁而死。王尼傳:以兵家子爲護軍府軍士,説詳軍吏員篇。苻堅載記下,堅伐晉,下書悉發諸州公私馬人,十丁遣一,兵門在灼然者,爲崇文義從。趙至傳,寓居洛陽,緱氏令初到官,至年十三,與母同觀,母曰,汝先世本非微賤,世亂流離,遂爲士伍耳。(五)石勒載記:勒攻靳準於平陽小城。平陽大尹周置等,率雜户六千降於勒。巴帥及諸羌、羯降者十餘萬落。姚泓載記:泓使尚書姚白瓜徙四軍雜户入長安。(六)傅玄傳:武帝初即位,掌諫職。 上疏曰,爲政之要,計人而置官,分人而授事。若精其防制,計天下文武分官足爲副貳者使學,其餘皆歸之於農。若百工、商、賈有長者,亦皆歸之於農。王羲之傳:百工、醫、寺,死亡絶没,家户空盡,差代無所,上命不絶,事起或十年、十五年,彈舉獲罪,無懈息而無益事實,何以堪之謂自今諸死罪原輕者,及五歲刑,可以充此。其減死者,可長充兵役,五歲者可充雜工、醫、寺,皆令移其家以實都邑。(七)宋書百官志:衛尉,晉江右掌冶鑄。領冶令三十九,户五千三百五十。冶皆在江北,江南唯有梅根及冶塘二冶,皆屬揚州,不屬衛尉。(八)姚興載記下:鮮卑薛勃叛,奔嶺北上郡貳川,雜胡皆應之。(九)江統傳:「徙馮翊、北地、新平、安定界內諸羌著先零、罕拜、析支之地。」(一○)宣五王傳:駿於咸寧初入朝徙封扶風王,以氐户在國界者增封。江統傳:徙扶風、始平、京兆之氐出還隴右、著陰平、武都之地,廪其道路之糧,令足自致各附本種,反其舊土。(一一)慕容儁載記:恪克廣固,徙鮮卑胡、羯三千餘户於薊。又張平跨有新興、雁門、西河、太原、上黨、上郡之地,胡晉十餘萬人。劉曜載記:曜誅長水校尉尹車,巴酋徐庫,巴氏盡叛,推巴歸善王句渠知爲主。四山羌、氐、巴、羯應之者三十餘萬。關中大亂,城門盡閉。又曜署劉胤爲大司馬者,以胡、羯、鮮卑、氐、羌豪傑爲之。江統傳:并州之胡本實匈奴,桀惡之寇也。建安中,使右賢王去卑誘質呼厨泉聽其部落,散居六郡。咸、熙之際,一部太疆,分爲三率。泰始之初、又增爲四。於是劉猛內叛,連接外虜。近者郝散之變,發於榖遠。今五部之衆,户至數萬,人口之盛,過於西戎。(一二)桓玄傳:遣桓振、皇甫敷、馮該等戍湓口,移詛漳蠻二千户於江南,立武寧郡。石勒載記:蜀梓潼、建平、漢固三郡蠻巴降於勒。(一三)武帝紀:太康四年,牂柯*(左犭右僚右部)二千餘落內屬。(一四)苻堅載記:毛興爲河州刺史,王騰爲並州刺史,二州各配支户二千。(十五)翟湯傳:建元初,安西將軍庾翼,北征石季龍,大發僮客,以充戎役。敕有司蠲湯所調,湯悉推僕使,委之鄉吏。吏奉旨一無所受,湯依所調限,放免其僕使,令編户爲百姓。
  補江統傳,徙上應補「元康九年,江統作徙戎論曰」十一字,義較完整。「拜」,晉書本傳作「开」,通鑑注作「拜」。又矅署句大司下脱「馬」字,以上應補「置左右賢王已下皆」八字,文義方順。
  按晉書每言官奴婢,而不云歸何户籍,考唐書百官志,都官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俘隸簿錄,給衣糧醫藥,而理其訴免。凡反逆相坐,没其家配官曹長役爲官奴婢。一免者,一歲三番役。再免爲雜户,亦曰官户,二歲五番役。每番皆一月。三免爲良人。六十以上,及廢疾者,爲官户。七十爲良人。每歲孟春,上其籍,自黄口以上印臂,仲冬送於都官,條其生息而按比之。樂工、獸醫、騙馬、調馬、羣頭栽接之人皆取焉。附貫州縣者,按比如平民,不番上云云。可參考晉官户奴婢之制。
  江左發奴爲兵,見刁協(一)、戴若思(二)、何充諸傳(三)。三代以農爲兵,秦漢戍邊,多用罪隸。漢武時兵用七謫。晉以郡國兵少,兼用奴兵。此中國之兵所以易爲亂,而難爲紀律之師也。
  (一)刁協傳:元帝爲丞相,以協爲左長史。中興建,拜尚書左僕射。太興初,遷尚書令,帝甚信任之,以奴爲兵,取客使轉運,皆協所建也。(二)戴若思傳:出爲征西將軍,都督兖、豫、幽、冀、並、雍六州諸軍事。發投刺王官千人爲軍吏,調揚州百姓家奴萬人爲兵,配之。以散騎常侍王遐爲軍司,鎮壽陽。(三)何充傳:徵充入爲揚、豫、徐州之琅邪諸軍事,假節,領揚州刺史將軍如故。先是庾翼悉發江荊二州編户奴以充兵役,士庶嗷然。充復欲發揚州奴以均其謗,後以中興時已發三吴,今不復發而止。
  又按大清會典,載編審户籍,户部掌之。有民、軍匠、竈、漁、回、番、羌、苗、瑶、黎、夷之别。大清律,户籍有軍、民驛、竈、醫、卜、工、樂諸色人户。男稱丁,女稱口,腹民計以丁口,邊民計以户。明史食貨志:黄册以一百一十户爲里。一里之中,以丁糧多者爲十里之長。一里十甲。甲有首。城中曰坊,近城曰廂,鄉都曰里。每里編一册,册首總一圖,不任役者,附小甲後,爲畸零。每十年,更定其册。
  戶籍注明男女(一)。
  (一)通典卷九十四引摯虞理疑云:有夫婦生男女三人,遭荒亂離散,不知死生,母後嫁,有繼子,後夫未亡,得親子信,請還親子家,後夫言可爾。後數年夫亡,喪之如禮,服竟,因隨親子去。別繼子云,我則如絶,死不就汝家葬也,而名籍如故。
  戶籍注明所隸郡縣里名。
  按羅振玉氏流沙墜簡,有戍卒新望具盛里公乘門,戍卒河東郡汾陰高汜里張賢,戍卒河東郡皮氏長子里趙樂世,戍卒河東郡汾陰南池里耿象,戍卒河東郡汾陰通都里杜克。口卒河東北屈果邑里張奉上□□□中陽里大夫吕年云云。可知漢晉時,吏卒戍邊,其人皆書明郡縣里名,本於户籍法也。史公撰樗里子列傳曰,樗里疾居渭南陰鄉樗里。老子列傳曰,楚苦縣厲鄉曲仁里人。皆本於古户籍法也。此法自秦漢至明清皆然。
  戶籍注明爵位(一)。
  (一)詳首條引齊詔書。
  戶籍注明生卒年月(一)。
  (一)説同上。
  州郡戶口簿籍,一掌本縣,一存州,一上司徒府。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爲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一已上至六十五,爲次丁。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爲老小,不事(二)。
  (一)晉書食貨志户調式。「不事」二字據通典補。
  按此晉初户令也。范寧傳曾言十六爲全丁,十三爲半丁之非。請依禮經,以二十爲全丁,十六至十九爲半丁,時不從也。隋書食貨志:晉及江左,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爲丁。男女十六亦半課,年十八正課,六十六免課。女以嫁者爲丁,若在室者年二十乃爲丁。其男丁每歲役不過二十日,又率十八人,出一運丁,役之。補隋書食貨志有「元帝寓居江左」几字,無「晋及江左」語。
  又按惠帝紀:大安二年,張方寇洛陽,乃發「男子十三已上皆從役」,是亂世之政也。
  父年九十,聽子歸養。八十者,一子不從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一)。
  (一)庾純傳:純父老不求供養,太傳何曾、太尉荀顗、驃騎將軍齊王攸議曰:「禮律,八十者一子不從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新令亦如之。按純父年八十一,兄弟六人,三人在家,不廢侍養,純不求供養,於禮未有違也。」
  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一)。
  補自女年十七以下補。
  (一)晉書武帝紀泰始九年制。
  産子不養者,有罰(一)。
  (一)王濬傳:除巴郡太守,郡邊吴境,兵士苦役,生男多不養。濬嚴其科條,寬其徭課,其産育者皆與休復,所全活數千人。
  收養異姓者,有禁(一)。
  (一)殷仲堪傳:領晉陵太守,居郡禁産子不舉,久喪不葬,録父母以質亡叛者。又以異姓收養,禮律不許,子孫繼親族無後者,惟令主其蒸嘗,不聽别籍以避役徭,吏咸服之。
  按晉太宰魯公賈充,李、郭二夫人 有男,皆夭,充無嗣。及充薨,郭表充遺意,以外甥韓謐爲充子。詔曰,太宰尊勳,不同常人,自餘不得爲此(一)。
  (一)秦秀傳:賈充薨,秀議曰,充舍宗族弗授,而以異姓爲後,悖禮溺情,以亂大倫。又以詔書自非功如太宰始封無後,以爲天子之禮,不當如是。
  本同姓異,爲婚者不禁(一)。
  (一)劉頌傳:初,頌嫁女臨淮陳矯。矯本劉氏子,與頌近親,出養於姑,改姓陳氏。中正劉友議之。頌曰,舜後姚虞陳田,本同根系,而世皆爲婚,禮律不禁。今與此同義,爲婚可也。
  又按晉户籍之令,至江左豪族孔多,以藏匿户口爲事。山遐爲餘姚令,以之繩虞喜,竟至免官(一)。
  (一)遐傳,爲餘姚令。時江左初基,法禁寬弛,豪族多狹藏户口,以爲私附。遐繩以峻法,到縣八旬,出口萬餘。縣人虞喜,以藏户當棄市。遐欲繩喜,諸豪疆莫不切齒於遐,言於執事,以喜有高節,不宜屈辱。又以遐輒造縣舍,遂陷其罪。遐與會稽内史何充牋,乞留百日,窮翦逋逃。充申理不能得,竟坐免官。
  有村居閭伍之法。
  按范甯傳:陳時政曰「古者分土割境,以益百姓之心,聖王作制,籍無黄白之别。昔中原喪亂 流寓江左,庶有旋反之期,故許其挾注本郡。自爾漸久,人安其業,丘壟墳*(左礻,右百),皆已成行,雖無本邦之名,而有安土之實。今宜正其封疆,以土斷人户,明考課之科,修閭伍之法」云云。是晉令有閭伍也,通典引北齊令,有此閭法(一)。
  (一)通典卷三食貨三引北齊令:人居十家爲比鄰,五十家爲閭里,百家爲族黨。一黨之内,則有黨族一人,副黨一人,閭正二人,鄰長十人,合有十四人,共領百家而已。至於城邑一坊,僑舊或有千户以上,唯有里正二人,吏二人。里吏不常置,隅老四人,非是官府,私充事力,坊事亦得取濟。若論外黨,便是煩多。
  全國戶二百四十五萬九千八百四十,口一千六百一十六萬三千八百六十三(一)。
  (一)據晉書地理志太康元年平吴時。
  司州統郡一十二——河南、滎陽、弘農、上洛、平陽、河東、汲郡、河內、廣平、陽平、魏郡、頓丘、理洛陽。縣一百,戶四十七萬五千七百。
  兖州統郡國八——陳留國、濮陽國、濟陽郡、高平國、任城國、東平國、濟北國、泰山郡。理廩丘。縣五十六,戶八萬三千三百。
  豫州統郡國十——潁川、汝南、襄城、汝陰、梁國、沛國、譙郡、魯郡弋陽、安豐。理陳國(卽梁國)。縣八十五,戶十一萬六千七百九十六。
  冀州統郡國十三——趙國、鉅鹿國、安平國、平原國、樂陵國、渤海、章武國、河間國、高陽國、博陵國、清河國、中山國、常山。理房子。縣八十三,戶三十一萬六千。
  幽州統郡國七——范陽國、燕國、北平、上谷、廣寧、代郡、遼西。縣三十四,理涿縣。戶五萬九千二百。
  平州統郡國五——昌黎、遼東國、樂浪、玄菟、帶方。縣二十六,理襄平。戶一萬六千一百。
  井州統郡國六——太原國、上黨、西河國、樂平、雁門、新興。縣四十五,理晉陽。戶五萬九千三百。
  校并州户五萬九千二百,非三百。
  雍州統郡國七——京兆、馮翊、扶風、安定、北地、始平、新平。縣三十九,理京兆。戶九萬九千五百。
  涼州統郡八——金城、西平、武威、張掖、西郡、酒泉、敦煌、西海。縣四十六,理武威。戶三萬七百。
  秦州統郡六——隴西、南安、天水、略陽、武都、陰平。縣二十四,理天水冀縣。戶三萬二千一百。
  梁州統郡八——漢中、梓潼、廣漢、新都、涪陵、巴郡、巴西、巴東。縣四十四,理南鄭。戶七萬六千三百。
  益州統郡八——蜀郡、犍爲、汶山、漢嘉、江陽、朱提、越嶲、牂牁。縣四十四,理成都。戶十四萬九千三百。
  寧州統郡四——雲南、興古、建寧、永昌。縣四十五,理雲南。戶八萬二千四百。
  青州統郡國六——齊國、濟南、樂安國、城陽、東萊國、長廣。縣三十七,理臨淄。戶五萬三千。
  徐州統郡國七——彭城國、下邳國、東海、琅邪國、東莞、廣陵、臨淮。縣六十一,理彭城。戶八萬一千二十一。
  荆州統郡國二十二——江夏、南郡、襄陽、南陽國、順陽、義陽、新城、魏興、上庸、建平、宜都、南平、武陵、天門、長沙、衡陽、湘東、零陵、邵陵、桂陽、武昌、安成。縣一百六十七,理江夏。戶三十五萬七千五百四十八。
  揚州統郡十八——丹陽、宣城、淮南、廬江、毗陵、吳郡、吳興、會稽、東陽、新安、臨海、建安、晉安、豫章、臨川、鄱陽、廬陵、南康。縣一百七十三,初理壽春,後理建業。戶三十一萬一千四百。
  交州統郡七——合浦、交趾、新昌、武平、九真、九德、日南。縣五十三,理龍編。戶二萬五千六百。
  廣州統郡十——南海、臨賀、始安、始興、蒼梧、鬱林、桂林、高涼、高興、寧浦。縣六十八,理番禺。戶四萬三千一百二十。 
  文獻通考卷三馬氏曰:「古今戶口之數,三代以前,姑勿論。史所載西漢極盛之數,爲孝平元始二年,人戶千一百二十三萬三千。東漢極盛之時,爲桓帝永壽二年,戶千六十七萬七千九百六十(一)。三國鼎峙之時,合其戶數,不满百廿萬。昔人以爲纔及盛漢時南陽、汝南兩郡之數。蓋戰爭分裂,戶口虛耗,十不存一,固宜其然。晉太康間,九州攸同,然不可謂非承平時矣。而爲戶只二百四十五萬九千八百。自是而南北分裂,運祚短促者,固難稽據,姑指其極盛者計之。則宋文帝元嘉以後,戶九十萬六千八百有奇。魏孝文遷洛之後,只五百餘萬,則混南北言之,纔六百萬。隋混一之後,至大業二年,戶八百九十萬七千有奇。唐天寶之初,戶八百三十四萬八千有奇。隋唐土地不殊兩漢、而戶口極盛之時,纔及其三之二,何也?蓋兩漢時戶賦輕,故當時郡國所上戶口版籍,其數必實。自魏、晉以來,戶口之賦頓重,則版籍容有隱漏不實,固其勢也。南北分裂之時,版籍尤爲不明,或稱僑寄,或冒勳閥,或以三五十戶爲一戶。苟避科役,是以戶數彌少。隋唐混一之後,生齒宜日富,休養生息,不能大盛。且天寶十四載所上戶總八百九十一萬四千七百九,而不課戶至有三百五十六萬五千五百。夫不課者,鰥寡廢疾奴婢及品官有蔭者,皆是也。然天下戶口,豈容鰥寡廢疾品官居其三之一有奇乎?是必有説矣。然則以戶口定賦,非特不能均貧富,而適以長姦僞矣。
  補休養生息句生息下脱「莫如開皇、貞觀之間考覈之詳,莫如天寶而户數終」二十字,今據補。 
  (一)原注:此通典所載之數,據後漢書郡國志,計户一千六百七萬九百六,則多通典五百八十三萬有奇,是又盛於前漢矣。
  校按通典卷七食貨七「歷代户口盛衰」條説:「(魏)平蜀得户二十八萬。……通計户九十四萬三千四百二十三,除平蜀所得,當時魏氏唯有户六十六萬三千四百二十三。晋武帝太康元年平吴,妝其圖籍户五十三萬。」因知魏晋統一前三國户口當在一百四十萬以上,不止一百二十萬。如杜佑在本文夾注中説「當三國鼎峙之時,天下通計户一百四十一萬」,是有根據的。但張氏引通攷劉昭注「三帝鼎足,不踰二郡」的説法,是因陳壽説三國户口不及漢時汝南一郡户口而來。對此,裴松之早已指出:「長文之言,於是爲過」,因而,張氏此説,不足取信。             
  學令第二
  按晉代學校,晉志惟詳太學、國學事。御覽五三五引晉尚書大事曰:洛陽有太學、國學、辟雍。太學、國學以講學,辟*(上亠下雝)行禮也。郡國學制,據三國魏志武帝紀:魏武於建安八年,今郡國縣置學校(一)。是晉代郡國置學,仍本於魏也。干寶晉總紀論曰:「加之以朝寡純德之士,鄉乏不二之老,風俗滛僻,恥尚失所。學者以莊老爲宗,而黜六經,詜者以虚薄爲辨,而賤名儉。」晉書儒林傳云:「有晉始自中朝,迄于江左,莫不崇飾華競,祖述虛玄,擯闕里之典經,習正始之餘論,指禮法爲流俗,目縱誕以清高。遂使憲章弛廢,名教頹毀,五胡乘間而競逐,二京繼踵以淪胥,運極道消,可爲長歎息者矣。」東晉學風不競,兵事頻興,先漢五經經説,大半亡於其時。惟諸儒敦守禮經喪服,故風俗澆於上,而喪服禮制嚴守於下,此則可稱已。
  補御覽卷五三四引晋令曰:「諸縣率千餘户置一小學,不满千户亦立。」又晋書禮志曰:「郡國縣道行鄉飲酒於學校」,是晋有郡縣學制矣,張氏所引係漢鄉學,非魏學制,更非晋本魏學制。
  (一)魏志武帝紀:建安八年秋七月令曰:「喪亂已來,十有五年,後生者不見仁義禮讓之風,吾甚傷之!其令郡國各修文學,縣满五百户置校官,選其鄉之俊造而教學之,庶幾先王之道不廢,而有以益於天下」云云。
  博士皆取履行清淳,通明典義者,若散騎常侍、中書侍郎(一)、太子中庶子以上,乃得召試。諸生有法度者及白衣試在高第,拜爲郎中(二)。
  (一)書鈔卷六十七引晉令。 (二)類聚四十六引晉令。
  國子學與天子宮對(一)。置國子祭酒一人,介幘皁朝服、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舊視侍中、列曹尙書(二)。
  (一)見下引洛陽記。 (二)晉初禮志咸寧二年初立國子學。餘見官品令。
  補晋書卷三武帝紀云:「咸寧二年五月立國子學,宋書禮志引國唯,職官志則云咸寧四年,當以本紀爲准。
  博士祭酒掌國子生師事,祭酒執經,葛巾單衣,終身致敬(一)。
  (一)類聚卷四十六齊職儀注引晉令。
  按晉志,晉初置博士十九人,咸寧四年,武帝立國子學,定置國子祭酒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
  諸縣率千餘戶置一小學,不满千戶亦立(一)。
  (一)御覽卷五三四引晉令。
  (以下補)
  太學在開陽門外國學東二百步(一),有明堂、辟*(上亠下雝)、靈臺(二)。
  (一)文選卷十六閒居賦李注引郭緣生述征記曰:「國學在辟*(上亠下雝)東北五里,太學在國學東二百步。」魏書劉芳傳引洛陽記:國子學宫與天子宫對,太學在開陽門外。伽藍記引同。按開陽門南頭東第三門也。 (二)宋書禮志:太康五年作伽藍記:城南宣陽門外有大統寺。寺東有靈臺一所,基地雖頹,猶高五丈餘,是漢光武帝所立者。靈臺東辟*(上亠下雝),是魏武所立者,至我正光中造明堂於辟*(上亠下雝)之西南。
  補文選卷十六潘安仁閒居賦云:「兩學亦列,雙宇如一」。
  補又宋書禮志太康五年下,有「修作明堂辟*(上亠下雝)靈台」八字,今據補。
  太學領以太常,有博士十九人。博士之職,一則應對殿堂,奉酬顧問。二則參訓國子,以弘儒學。三則祠儀二曹及太常之職,以得質疑。以待中常侍黄門之深博道奧、通洽古今、行爲世表者領之(一)。
  (一)宋書禮志引江左荀崧奏。
  博士十九人(一)。
  (一)宋書禮志:晉初太學有石經古文,先儒典訓,賈、馬、鄭、杜、服、孔、王、何、顏、尹之徒,章句傳注衆家之學,置博士十九人。
  補宋書禮志引荀崧奏:「永嘉之中,侍中、常侍黄門之深,博道奧爲世表者領國子博士」。
  賈氏逵博士(一)。馬氏融博士(二)。
  (一)按賈逵有尚書今古文異同三卷,毛詩議,周禮解詁。 (二)按馬融有周易傳十卷,尚書傳十一卷,毛氏詩傳十卷,周官傳十卷,禮記注,三傳異同。
  鄭氏玄周禮、儀禮、禮記博士,春秋公羊博士,春秋穀梁博士。服氏虔春秋左氏博士。杜氏預春秋左氏博士,孔氏古文尚書博士。王氏弼周易博士。何〔休〕、顏〔彭祖〕、尹〔更始〕三博士。
  按隋書經籍志云,易梁邱、施氏、高氏亡於西晉,孟氏、京氏有書無師。晉世祕府所存,有古文尚書經文。及永嘉之亂,歐陽大、小、夏侯並亡,東晉豫章内史梅賾,始得安國之傳,奏之。又闕舜典一篇。魯詩亡於西晉。韓詩雖存,無傳之者。惟毛詩鄭箋至今獨立。
  王氏朗周易博士。王氏肅周易博士。王氏肅古文尚書博士。王氏肅毛詩博士。王氏肅周禮、禮記博士。王氏肅春秋左氏博士。
  按三國魏志王肅傳言,肅善賈、馬之學,而不好鄭氏。爲尚書、詩、論語、三禮、左氏解,撰定父朗所作易傳,皆立于學官。隋志有肅所注諸經,而晉志不言肅諸經博士。近年洛陽出土晉辟雍碑,其陰有王鄉射禮生,鄭大射禮生,爲王學立博士之證。晉志有闕漏也。江左置博士九人。
  周易王氏。尚書鄭氏。古文尚書孔氏。毛詩鄭氏。周官、禮記鄭氏。春秋左傳杜氏、服氏。論語、孝經、鄭氏博士各一人(一)。
  (一)荀崧傳:其儀禮、公羊、穀梁及鄭易,皆省不置。崧上疏言咸寧、太康、永嘉之中,侍中、常侍、黄門通洽古令,行爲世表者皆領國子博士。武帝崇儒興學,營明堂、辟*(上亠下雝),告朔班政,鄉飲大射,西閤東序,河圖祕書,禁籍臺省有宗廟太府金墉故事。太學有石經古文,先儒典訓,賈、馬、鄭、杜、服、孔、王、何、颜、尹之徒,章句傳注,衆家之學,置博士十九人,今宜九人以外,鄭易置博士一人,鄭儀禮博士一人,春秋公羊博士一人,穀梁博士一人。詔以穀梁膚淺,不足置博士,餘如奏。會王敦之難,不行。
  博士各有助教(一)。
  (一)見晉辟雍碑。
  太學弟子七千餘人(一),已試經,才任四品聽留,餘遣還郡國。大臣子弟堪受教者,令入學(二)。
  校七爲三誤。
  (一)南齊書禮志云,晉初太學生三千人,既多猥雜,惠帝時欲辨其涇、渭,故元康三年,始立國子學。官品第五以上得入國學。太學之與國學,晉世殊其士庶,異其貴賤耳。 (二)宋書禮志:晉武帝太始八年有司奏。
  太學諸生,試經年限:學者始詣大學,爲門人。满二嵗試通一經者,稱弟子。不通一經,罷遣。弟子满二嵗,試通二經者,補文學掌故。不通經者,聽須後輩試,試通二經,亦得補掌故。掌故满二嵗,試通三經者,擢高第,爲太子舍人。不第者隨後輩復試,試通,亦爲太子舍人。舍人满二嵗,試通四經者,擢其高第爲郎中。不通者,隨後輩復試,試通亦爲郎中。郎中满二嵗,能通五經者擢高第,隨才敍用。不通者,隨後輩復試,試通亦敍用(一)。
  (一)通典卷五十三引魏黄初五年故事。晉辟*(上亠下雝)行禮碑,有弟子、有門人、有掌故,知晉令亦同。
  太學生入學,有年限,有罰科(一)。
  (一)御覽卷五三四引宋書禮志曰:「魏文帝黄初五年,立太學於洛陽。」魏名臣奏曰:「蔣濟奏太學堂上官爲置鼓,禮曰,入學鼓箧,遜其業也。凡學受業,當其須十五以上公卿、大夫子弟在學者,以年齒長幼相次,不得以父兄位也。學者不恭肅、慢師、酗酒好訟,罰飲水三升。」
  弟子名類:有掌故、有文學、有弟子、有門人、有散生、有禮生、有寄學(一)。
  (一)晉辟雍碑。
  書學博士,教授書學,以鍾、胡爲法(一)。
  (一)見荀勖傳。又衛恒傳:魏初有鍾、胡二家爲行書法,俱學之劉德升。而鍾氏小異,亦各有巧,今大行於世云。又左思傳,少學鍾、胡書。
  律學置博士,設於廷尉署,每嵗仲春,祀皋、陶於廷尉寺(一)。
  (一)説詳祠令。
  禁星氣讖緯之學(一)。
  (一)晉書武帝紀泰始三年。
  徙孔子二十三代孫宗聖侯震爲奉聖亭侯。大學及魯國四時備三牲,以祀孔子(一)。
  (一)晉書武帝紀泰始三年。
  按晉惠帝即位,賈后專政,廢楊太后之養,董養遊太學,以爲大亂將作,則晉代太學之效可知矣(一)。八王兵起,洛陽大亂,每以太學爲府(二)。劉聰、王彌入洛,二學並焚(三),大學之興,武帝數十年而已。
  (一)晉書隱逸傳:董養字仲道,陳留浚儀人也。泰始初,到洛下,不干禄求榮。及楊后廢,養因游太學,升堂歎曰:「建斯堂也,將何如乎?每覽國家赦書,謀反大逆皆赦,至於殺祖父母、父母不赦者,以爲王法所不容也。奈何公卿處議,文飾典禮,以至此乎?夫人之理既滅,大亂作矣。」因著無化論以非之。 (二)東海王越自滎陽還洛陽,以太學爲府。 (三)見王彌傳。
  皇太子入學,釋奠於太學,太子進爵於先師,中庶子進爵於顏淵。(一)
  (一)宋書禮志:晉惠帝、明帝之爲太子。及愍、懷太子講經竟,並親釋奠於太學,太子進爵于先師,中庶子進爵於顏淵。並見晉書禮志。
  皇太子講諸經通,並親釋奠,以太牢祠孔子,以顏回配(一)。
  (一)晉書禮志上:武帝泰始七年,皇太子講孝經通。咸寧三年,講詩通。太康三年,講禮記通。惠帝元康三年,皇太子講論語通。元帝太興二年,皇太子講論語通,太子並親釋奠,以太牢祠孔子,以顏回配。帝咸康元年,帝講詩通。穆帝升平元年三月,帝講孝經通。孝武寧康三年七月,帝講孝經通,並釋奠如故事。穆帝、孝武並權以中堂爲太學。
  按晉禮本於魏齊王正始二年二月,帝講論語通;五年正月,講尚書通;七年十二月,講禮記通。並使太常釋奠,以太牢祀孔子於辟*(上亠下雝),以颜回配。皇太子講經,有侍講,有執讀,有執經,有摘句(一)。
  (一)晉書車胤傳:寧康初爲中書侍郎,孝武講孝經,僕射謝安侍坐,坐尚書陸納侍講,侍中卞耽執讀,黄門侍郎謝石、吏部郎袁宏執經,胤與丹陽尹王混摘句。
  按晉初,博士授太子經者,不以師禮相待。徐邈傳,邈爲太子前衛率,授太子經。孝武帝詔曰:「雖未勅以師禮相待,然不以博士相遇也。古之帝王授經必敬,自魏、晉以来,多使微人教授,號爲博士,不復尊以爲師,故帝有云。」
  皇帝皇太子行大射禮、鄉飲酒禮、饗禮於辟*(上亠下雝),禮畢,賜太常博士、學生(一)帛、牛酒各有差(二)。
  (一)「學生」二字據宋本補。 (二)宋書禮志曰:晉武帝泰始七年十二月,帝臨辟*(上亠下雝),行鄉飲酒禮。詔曰,禮儀之廢久矣,乃今復講肄舊典,賜太常絹百匹,丞、博士及學生牛酒。咸寧三年,惠帝元康九年,復行其禮。魏齊王整正始中,齊王每講經,使太常釋奠先聖先師於辟*(上亠下雝),弗躬親。晉惠帝、明帝之爲太子,及愍懷太子講經竟,並親釋奠於太學,太子進爵於先師,中庶子進爵於顏淵。
  校宋書禮志引晋武帝臨辟*(上亠下雝)是在泰始六年,非七年。魏齊王下多一「整」字。
  皇帝三臨辟*(上亠下雝),皇太子再蒞,盛德隆熙頌碑(一)。
  (一)略曰,聖上踐阼,敦禮明化,以庠序爲先。及遣相國長史東萊侯史光,主簿東萊劉毅,奉詔詣學,廷博士,會學生,諮詢讜言。又下丙辰詔書,興行古禮,太常樂安亭侯琅玡諸葛緒、博士祭酒騎都尉濟南劉熹、博士京兆段溥,考合儀制,述造絃歌。泰始三年十月,始行鄉飲酒鄉射禮,馬、鄭、王三家之義,並時而施。六年正月,熹、溥等又奏行大射禮,乃抗大侯,設泮縣,用肆夏,歌騶虞,邦君之制,於是而顯。其年十月行鄉飲酒禮,皇帝恭臨幸之,延王公、卿士、博士、助教、治禮、掌故、弟子、門人,咸在列位,遂班饗大宴,上下咸周,三家之禮,庭肆终日。既而錫寺卿、丞、博士、治禮、學生,下至樂工束帛幬巾,各有等差。咸寧三年,太常循陽子平原劉寔,命博士京兆段暢、渔陽崔豹講肆大禮。冬十一月,行鄉飲酒禮。四年二月,行大射禮于辟*(上亠下雝)。皇太子與太保侍中大尉魯公充、大傳侍中司空齊王攸、儋事給事中光禄大夫關内侯珧及百卿士,同升辟*(上亠下雝),親臨禮樂云云。咸寧四年十月廿日立。
  碑陰太常博士弟子姓名人數
  太常循陽子平原劉寔子真 助教一人
  散騎常侍博士祭酒潁川庾純謀甫 治禮八人
  散騎常侍博士甄城公國曹志克恭 太學吏二人
  太常丞陽丘男譙國蔣林永元 都講一人
  高功博士中山張靖彦貞 主事一人
  典行鄭大射禮博士京兆段暢永弘 鄉大射禮生百零八人
  典行王鄉飲酒禮博士漁陽崔豹正雄
  博 士東郡周暘彦春
  博 士新興秦秀玄良
  博 士京兆杜琬文球
  博 士東莞孫統休朗
  博 士梁國項斐建政
  博 士京兆韋承元舉
  博 士平原宋昌茂初
  博 士陳國謝德德平
  校按晋書劉寔傳,文帝時以軍事封循陽子,武帝咸寧中爲太常,泰始初進爵爲伯,其官爵不合,而字亦錯,是碑誤還是抄誤?庾純亦無博士官。
  校又曹志按晋書本傳,字允恭非克恭。
  太學有漢五經石碑,有魏三字春秋經、尚書二經石碑,有魏文帝典論石碑(一)。
  (一)水經注穀水篇注:穀水又東經國子太學石經北,漢魏以來置太學於國子堂。東漢靈帝光和六年,刻石鏤碑,載五經,立于太學講堂前,悉在東側。蔡邕以熹平四年與五官中郎將堂谿典、光禄大夫楊賜、諫議大夫馬日磾、議郎張馴、韓説,太史令單颺等,奏求正六經文字,靈帝許之。邕乃自書丹于碑,使工镌刻,立于太學門外。今碑上悉銘蔡邕等名。魏正始中,又立古、篆、隸三字石經。魏初,傳古文,出邯鄲淳,石經古文,轉失淳法。樹之於堂西,石長八尺,廣四尺,列石于其下,碑石四十八枚,廣三十丈。魏明帝又刻典論六碑,附于其次,漢石經北有晉辟*(上亠下雝)行禮碑,是泰始二年立。其碑中折,但世代不同,物不停故,石經淪缺,存半毁幾,駕言永久,諒用恤焉。考古有三*(上亠下雝)之文,今靈臺太學,竝無辟*(上亠下雝)處。晉永嘉中,王彌、劉曜入洛,焚毁二學,尚髣髴前基矣。顧藹吉隸辨曰:漢石經,其目爲周易、尚書、魯詩、儀禮、春秋、公羊、論語,以儀禮、禮記爲一經,春秋公羊爲一經,與周易、尚書、魯詩爲五經,實則七經也。侯氏補三國藝文志云:石經又有魏正始今字石經毛氏之卷。今字石經,鄭氏尚書八卷。杭世駿曰:伽藍記云,典論六碑,至後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猶存四碑,蓋六碑立于太學,故裴松之楊衒之等並得見也。
  校水經注穀水條:「太學石經北……漢魏以來」。「立于太學外……今碑上」。「三字石經……魏初傳古文」。「附于其次……漢石經北」。
  據洛陽伽藍記卷三報德寺條:「漢國子學堂,堂前有三種字石經二十五碑……蔡邕筆之遺跡也。……復有石碑四十八枚,亦表里隸書」按此和水經注穀水條之説異。
  按漢石經在洛陽太學,經永嘉之亂,酈氏已言之。元魏孝文帝遷洛,石經俱存。其後爾朱之亂,高齊秉政,石經又由洛遷鄴,此後無聞。近年石經殘碑,出於洛陽者,流傳海内,而魏三字石經,又有數種。晉辟*(上亠下雝)行禮碑,最後出現,爲泰始三年、六年,咸寧三年、四年,皇帝三臨、太子再蒞之記,立於咸寧四年十月二十日,碑石完好,無中折之事。蓋泰始二年之立,又爲碑也。
  有晉刻石經(一)。
  (一)書鈔六十七引晉諸公贊云:裴頠惠帝時拜爲國子祭酒,奏立國子太學,起講堂、築門闕,刻石以寫五經。
  國學,官品第五以上得入(一)。
  (一)南齊書禮志上。
  按河南尹王恂建立二學,見本傳。
  江左國學之興,始於成帝咸寧三年正月,而發端於袁瓌(一)。
  (一)瓌傳:尋除國子祭酒,頃之,加散騎常侍。于時喪亂之後,禮教陵遲。瓌上疏曰:「臣聞先王之教也,崇典訓以弘遠代,明禮學以統後生,所以導萬物之性,暢爲善之道也。宗周既興,文史載焕,瑞委垂於南蠻,頌聲溢於四海。故延州聘魯,聞雅而歎;韓起適魯,觀易而美。何者?立人之道,於斯爲首。孔子恂恂,以教洙泗;孟軻係之,誨誘無倦。是以仁義之聲,于今猶存;禮讓之節,時或有之。疇昔皇運陵替,喪亂屢臻,儒林之教漸頹,庠序之禮有闕;國學索然,墳籍莫啓,有心之徒,抱志無由。昔魏武帝身親介冑,務在武功,猶尚廢鞍覽卷,投戈吟詠。况今陛下以聖明臨朝,百官以虔恭莅事,朝野無慮,江外謐静,如之何泱泱之風,漠然無聞,洋洋之美,墜於聖世乎?古人有言,詩、書義之府,禮、樂德之則。實宜留心經籍,闡明學義,使諷誦之音,盈于京室,味道之賢,是則是詠,豈不盛哉!若得給其宅地,備其學徒,博士僚屬,粗有其官,則臣之願也。」書奏,成帝從之,國學之興,自瓌是也。
  校晋書袁瓌傳,「明禮學以流後生」,而非「統」字,「國學之興,自環始也」,非「是」字。
  郡國各有學(一)。
  (一)御覽卷五三四引虞摯説。晉初,河内太守魯夔,使民二百家共立一學,未成,而司隸校尉以爲違法。尚書郎中騎都尉吕虞摯駮之曰,夔爲近畿大都,朝所委任,親臨民物,足識事宜,纍表仍上求二百家立一學,是其留心學校必欲有成學也。
  江左郡縣之學,興於范宣、范寧,又有謝石、虞溥(一)。又征西將軍庾亮在武昌開置學官,西涼有李暠立泮宮,增學生(二)。
  (一)范宣傳:(宣)陳留人,博綜衆書,尤善三禮,雖閑居屢空,常以誦讀爲業。譙國戴逵等,皆聞風宗仰,自遠而至,諷誦之聲,有若齊、魯。太元中,順陽范甯,爲豫章太守,甯亦以儒博通綜,在郡立鄉校,教授恒數百人,由是江州人士,並好經學,化二范之化也。謝石傳:淝水戰後,謝石遷尚書令。時學校陵遲,石上疏請興復國學,以訓冑子,班下州郡,普修鄉校。疏奏,孝武帝納焉。虞溥傳:(溥)除鄱陽内史,大修庠序,廣招學徒,移告屬縣曰云云。 (二)涼武昭王傳:暠字玄盛,爲持節都督、涼興已西諸軍事、鎮西將軍、領護西夷校尉。玄盛立泮宫,增高門學生五百人。
  校晉書范宣傳:「化二范之風也」,其「風」非「化」字。
  貢士令第三
  按貢士之法,始於漢武帝元光元年策賢良。董仲舒請令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擇吏民之賢者,歲貢各二人,以給宿衛。帝於是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又制郡國口二十萬以上,歲察一人(一)。魏文帝黄初二年,初令郡國口十萬以上,察一人,其有秀異,不拘户口。黄初三年,又除舊漢限年之制(二)。取貢士以經學爲先,則魏太和二年六月明詔也(三)。晉貢士令一本魏制,而主於九品中正。載記慕容暐傳:暐政以賄成,官非才舉。其尚書左丞申紹上疏曰:「漢宣有言,與朕共治天下者,其惟良二千石乎?是以特重此選,必妙盡英才,莫不拔自貢士,歷資内外。用能仁感猛獸,惠致羣祥。」周、漢有貢士之法,魏、晉立九品之選,是貢士又先選以九品也。九品之始,通典十四選舉二注曰:「九品之制,初因後漢建安中,天下興兵,衣冠士族,多離於本土,欲徵源流,邃難委悉。魏氏革命,州郡縣俱置大小中正,各以本處人任諸府公卿及臺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爲之。區别所管人物,定爲九等,其有言行修著,則升進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儻爲道義虧缺,則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是以吏部不能審定覈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銓第等級,憑之授受,謂免乖吏及法弊也。唯能知其閥閲,非復辨其賢愚。所以劉毅云:『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南朝至於梁、陳,北朝至於周、隋,選舉之法,互相損益,而九品及中正,至開皇中方罷。」晉初,傅玄、劉毅、衛瓘、李重皆言其弊,時不能用,而鄉舉里選之制不行焉。
  校董仲舒對策是在武帝即位初,而元光元年舉孝廉令與上相距六七年,怎能言「於是」?
  校又按通典卷十四選舉二所載九品之制原文是「儻或」非「儻爲」。
  (一)詳下選吏。 (二)陽嘉元年察舉之制,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試經學,文吏試章奏。如顔回、子奇之類,不拘年齒。 (三)魏志,明帝太和二年六月,詔曰:「尊儒貴學,王教之本也。自頃儒官或非其人,將何以宣明聖道?其高選博士,才任侍中、常侍者,申勅郡國貢士,以經學爲先。」
  校按後漢書卷六順帝紀陽嘉元年冬十一月辛卯令,「郡國舉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諸生通章句:文史能牋奏,乃得應選。其有茂才異行若顔淵子奇不拘年齒」。其「史」字是「吏」字之誤。又同書卷九十一左雄傳:「請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舉。皆先諸公府,諸生試家法(注:儒有一家之學故稱家),文吏課牋奏,……若有茂才異行,自可不拘年齒,帝從之」。其紀傳本文與張氏所引異。
  貢士用九品官人法。外官州有大中正,郡國有小中正,以定選擇;內官吏部尚書、司徒左長史,皆掌選舉。若吏部選用,必下中正徵其人居及父祖官名(一)。
  (一)御覽卷二六五引晉書劉毅上表,刺史初臨州,大中正史若吏部選内,猶下中正問人事所在,父祖位狀。
  大中正銓邑人品狀,必爲之目(一)。
  (一)孫楚傳:楚與同郡王濟友善,濟爲本州大中正,訪問銓邑人品狀。至楚,濟曰:「此人非卿所能目,吾自爲之。」乃狀楚曰:「天才英博,亮拔不羣。」
  州都大中正爲吏部尚書及郎,司徒左長史屬掾皆爲中正(一)。
  (一)御覽卷二六五引晉起居注曰:「僕射諸葛恢,各稱州都大中正,爲吏部尚書及郎,司徒右長史屬掾皆爲中正。臣令領吏部,請解大中正以爲都中正,職局司理,不宜兼者也。」
  大小中正爲內官者,聽月三會議。上東門外,設幔陳席(一)。
  (一)御覽卷二六五引晉書曰:「干寶稱晉宣帝除九品,置大中正,晉令云云。」
  (以下補)
  中、正檢定人才,每三年更行銓論(一)。小中正禮教有虧者,司徒、州郡大中正不加貶黜者,均免官(二)。
  (一)石季龍載記,季龍下詔云:「魏立九品之制,三年一清定之,亦人倫之明鑒也。先帝黄紙再定,以爲選舉,今又閲三年,主者更銓論之。」(二)卞壺傳:劾淮南小中正王弍,請免司徒荀組,揚州大中正燁、淮南大中正弘官。
  郡中正以六條舉淹滯:一曰忠恪迹躬。二曰孝敬盡禮。三曰友於兄弟。四曰潔身勞謙。五曰信義可復。六曰學以爲己(一)。
  (一)晉書武帝紀咸熙二年十一月乙未令。
  州郡嵗察孝廉一人(一)。
  (一)詳下。
  按江左揚州歲貢二人,諸州各一人,皆試經,不中者,郡太守免。
  又按晉代貢士限年之制,據魏志黄初三年除漢限年四十以上例,晉制當同。而據魏舒傳(一)、謝安傳(二)、山濤傳(三)、王舒傳(四)、孫楚傳(五)。似晉貢士孝廉仕進,仍以四十歲爲限,而有不盡然者。蘇峻傳:峻以郡主簿,年十八舉孝廉。祖逖傳:(逖)僑居陽平,年二十四,陽平辟察孝廉。其爲州郡辟召者。劉琨傳,言年三十六爲司隸從事。劉隗傳同。孔愉年四十餘,始應安東命,見世説下。徐邈傳:孝武始覽典籍,招延儒士、邈東州儒素,太傅謝安舉以應選,年四十四,始補中書舍人。王濛傳:司徒王導,辟爲掾,出補長山令,徒中書郎,轉司徒左長史,年三十九卒。是其初仕,當在弱冠時矣。其以年少辟召者,世説注引摯氏世本,摯瞻以户曹參軍歷安豐、新蔡、西陽太守,年始二十九。温嶠年十七州郡辟召,皆不就。庾亮年十六,東海王越辟爲掾,不就。文選二十五注,引孫盛續晉書云:潘岳年二十餘,爲修武令。晉書孔衍傳:弱冠公府辟。棗據傳:弱冠辟大將軍府。何準傳:弱冠知名,州府交辟,並不就。潘京傳:弱冠郡辟主簿。庾翼傳:年二十二以白衣領軍。桓玄傳:年二十三始拜太子洗馬。惟荀羡年二十八,出爲徐、兖二州,中興方伯之少,未有若羡者(六)。而王祥以六十之年,始爲吕虔别駕(七)。蓋晉代貢舉,不復限年,而士人養望學優,出仕之年,以四十爲限。至宋文帝限貢士年三十而仕,則元嘉時之制也(八)。
  補魏舒因「遲鈍質朴,不爲鄉里所重」。濤因「性好莊老,每隐身自晦」。王舒「以天下多故,不營當時名」。楚因「爽邁不羣,多所凌傲,缺鄉曲之誉」。諸子因是遲舉,不可以選舉年論,張氏之言誤矣。
  劉琨祖爲相國父至光禄大夫,世稱雄豪。祖逖北州舊姓,父武晋王掾、上谷太守。劉隗少有文翰,起家秘書郎。徐邈屬永嘉之亂,率宗族南渡。王濛曾祖尚書,父納,新淦令,濛少時放縱不羈,不爲鄉曲所齒,晚節始克己厲行。
  孔愉曾祖潜,太子太傅。祖竺父恬,俱任太守。愉十三而孤,事祖母孝。聞當惠帝末,江淮與石冰封云爲亂,後改姓孫氏,還會稽入新安山中。
  孔衍,孔子二十二世孫,祖父魏大鴻臚,父毓征南軍司。庾亮係外戚,翼對杜義陳頵殷浩並才名冠世,而猶言宜束之高閣,俟太平見任。温嶠,司徒温羡弟之子,父憺河東太守。
  王祥瑯琊大姓,祖青州刺史,父融公府辟不就、祥事繼母孝,漢末遭亂,扶母携弟□隐廬江三十餘年。
  (一)舒年四十餘,郡上掾計察孝廉 (二)安有仕進志,時年已四十餘。 (三)濤四十餘爲郡主簿、功曹,上計掾察孝廉。 (四)舒四十,餘州郡禮命太傅辟,皆不就。 (五)楚年四十餘,始參鎮東軍事。 (六)世説,上注引中興書。 (七)世説上注引虞預晉書。 (八)通典卷十四選舉二。
  孝廉試以五經。
  按孝廉試經爲漢制。魏武秉政,仍用漢法(一)惟趙王倫僭位,賢良、方正、直言、秀才、孝廉、良將,皆不試。計吏及四方之使命在京邑者,太學生年十六以上,及在學二十年,皆署吏。郡縣二千石令長赦曰:在職皆封侯,郡綱紀並爲孝廉,縣綱紀爲廉吏,亂政不足道也。江左孝廉試經,進至七年(二)。
  (一)魏志華歆傳:三府議舉孝廉,本以德行,不復限以試經。歆以爲喪亂以來,六籍墜廢,當務存立以崇王道。夫制法者所以經盛衰,今聽孝亷不以經試,恐學業遂由此廢,若有秀異,可特徵用。患于無其人,何患不得哉!帝從其言。 (二)晉書禮志元帝太興三年,尚書郎孔坦奏議,普延五年,以展講習。帝納焉。聽孝廉申至七年,秀才如故。甘卓傳,中興初以學校陵遲,特聽不試孝廉,而秀才猶依舊策試。卓爲湘州刺史,舉桂陽谷儉爲秀才,儉辭不獲命,諸州秀才聞當考試,皆憚不行,惟儉一人到臺,不復策試。儉恥其州少士,乃表求試,以高第除中郎。陳頵傳同。
  補儉辭不獲命下有「州厚禮遣之」五字。
  校晉書孔坦議選事,載於晉書孔愉傳附从子坦傳,而非晉書禮志。
  舉秀才明經傳者,簡以衆典才茂(一)。
  (一)孔刊書鈔卷七十九引晉令。
  舉秀才皆行儀典爲一州之後,必五策皆通,拜爲郎中,一策不通,不得選(一)。
  (一)同上。
  (以下補)
  州舉秀才,不拘戶口(一)。
  (一)晉書劉寔傳:郡察孝亷,州舉秀才。
  秀才以尚書郎策問(一)。
  (一)紀瞻傳:舉秀才,尚書郎陸機策之。瞻對文見本傳。
  按隋書禮儀志,後齊策秀孝,中書策秀才,集書策考貢士,考功郎中策廉良云云,與晉令異。又云,皇帝常服,乘輿出,坐于朝堂中楹,秀孝各以班草對。其有脱誤、書濫孟浪者,起立席後,飲墨水脱容刀等語,當與晉令同。
  校晉令未見有如此考試程式。
  秀才試高第者除中郎(一)。
  (一)甘卓傳:桂陽谷儉,舉秀才,上表求試,以高第除中郎。
  晉秀才考。
  傅玄:文選二十九注引臧榮緒晉書:玄字休奕,北地人,州舉秀才。晉書本傳云:北地泥陽人,州舉秀才,除郎中。
  稽熹:文選二十四贈秀才入軍五首,李注引劉義慶集林曰,熹字公穆,舉秀才。
  李密:泰始初,察孝廉,舉秀才。
  張寔:安定烏氏人,以秀才爲郎中。 
  潘岳:滎陽中牟人,平辟司空太尉府,舉秀才。
  潘尼:滎陽中牟人,太康中,舉秀才,爲太常博士。
  華譚:廣陵人,太康中,刺史嵇紹舉譚秀才,武帝親策,時九州秀才,策無逮譚者。
  王接:河東猗氏人,永寧初,舉秀才。
  紀瞻:丹陽秣陵人,徙家歷陽郡,察孝廉,不行,後舉秀才。
  賀循:會稽山陰人,舉秀才,除陽羨令。
  戴若思:廣陵人,舉孝廉、秀才,入洛。見周顗傳。
  戴邈:若思弟。弱冠舉秀才。
  虞潭:會稽餘姚人,州辟從事主簿,舉秀才。
  韓伯:颍川長社人,舉秀才,徵著作郎,皆不就。
  顧衆:吳郡吳人,州辟主簿,舉秀才,除餘杭秣陵令,並不就。
  庾闡:颍川鄢陵人,州舉秀才,元帝爲晉王,辟之,皆不就。
  伏滔:平昌安邱人,少知名,州舉秀才,辟別駕,皆不就。
  夏方:會稽永興人,吳平,除高山令,莅官三年,州舉秀才。
  祖逖:范陽遒人,僑居陽平,年二十四,陽平辟察孝廉,司隸再辟舉秀才,皆不行。
  熊遠:豫章南昌人,州辟主簿別駕,舉秀才。
  劉綏:劉隗侍子,綏初舉秀才,除駙馬都尉、奉朝請。
  甘卓:丹陽人,郡命主簿功曹察孝廉,州舉秀才。
  高崧:廣陵人,州舉秀才,除太學博士。
  江灌:陳留圉人,州辟主簿,舉秀才,爲治中。
  王雅:東海剡人,少知名,州檄主簿,舉秀才,除郎中。
  蔡謨:陳留考城人,弱冠、察孝廉,州辟從事,舉秀才。東海王越召爲掾,皆不就。
  欒弘:初學記引傅咸詩序,安樂令欒弘爲太傅鉅干侯羊公辟,未就。而公薨後,應司州之命舉秀才。
  其兄弟舉秀才者,敦煌索靖五子,鯁、綣、璆、聿、綝,皆舉秀才。蜀郡杜畛二子毗、歆,舉秀才。軫弟良,亦秀才。寧州建寧秀才有董聯(一),有爨寶子(二)。見邊州不乏異才也。以秀才恥不策試而求考者,有桂陽谷儉(三);其舉秀才不從賊,有江夏呂蕤(四);以秀才起義兵者,有龎遺(五)、周玘(六);以秀才從賊者,有成都杜弢(七)
  校晉書潘岳傳,原文爲「早辟司空」,非「平辟」。戴若思只舉孝廉,未舉秀才。
  (一)王遜傳:惠帝末,西南夷叛。寧州刺史李毅卒。朝廷以遜未到州,遥舉董聯爲秀才。建寧功曹周悦謂聯非才,不下版檄。遜既到,收悦殺之。 (二)晉大亨四年,寳子碑云:建寧同樂人也。州主簿、治中、别駕,舉秀才。本郡太守,春秋二十五寢疾,没官。 (三)甘卓傳:(卓)爲湘州刺史,精加隱括備禮,舉桂陽谷儉爲秀才,儉辭不獲命,州厚禮遣之,諸州秀才聞當考試,皆憚不行,惟儉一人到臺,遂不復策試。儉恥其州少士,乃表求試,以高第除中郎。 (四)張昌傳:昌有衆三十萬,皆以絳科頭,撍之以毛。江夏義陽士庶,莫不從之。惟江夏舊姓江安令王傴,秀才吕蕤不從。昌以三公徵之,傴、蕤密將宗室北奔汝南,投豫州刺史劉喬。 (五)成帝紀:咸和二年正月,寧州秀才龎遺起義兵,攻李雄將任回、李謙等。雄遣其將羅恒,費黑救之。寧州刺史尹奉遣*(左礻右卑)將姚岳、朱提太守楊術援遺,戰于臺登,岳等敗績,術死之。 (六)惠帝紀:太安二年十一月景寅,揚州秀才周玘、前南平内史王矩、前吴興内史顧秘起義軍以討石冰。 (七)杜弢傳:州舉秀才,後據湘州以叛,陶侃討之,不知所終。
  賢良方正直言之士,詔以王公卿尹及郡國守相舉之(一)。
  (一)武帝紀泰始四年十一月己未治。又見阮種傳:時詔三公卿尹常伯牧守舉賢良、方正、直言之士。懷帝紀詔王公舉賢良、方正。刺史王敦以賀循爲賢良,杜夷爲方正。
  校懷帝詔王公舉賢良方正,見杜夷傳,非懷帝紀。
  皇帝親策賢良(一)。
  (一)卻詵傳:泰始中,詔天下舉賢良直言之士,太守文立舉詵應選。詔書親策,文詳本傳。詵以對策上第,拜議郎。同時阮種、東平王康俱居上第,除尚書郎。夏侯湛傳:泰始中舉賢良,對策中第,拜郎中。
  賢良策問得第後,詔書復試(一)。
  (一)摯虞傳:舉賢良與夏侯湛等十七人策爲下第,拜中郎。武帝詔曰:「省諸賢良答策,雖所言殊塗,皆明於王義,有益政道,欲詳覽其對,究觀賢士大夫用心。」因詔諸賢良、方正、直言會東堂策問,擢爲太子舍人,除聞喜令。
  以白望舉者曰寒素(一)。
  (一)紀瞻傳:永康初,又舉寒素。華譚傳:爲廬江太守,舉寒族周訪爲孝廉,訪果立功名。庾衮傳:州郡交命,察孝廉、舉秀才、清白異行,皆不降志,世遂號之爲異行。李胤傳:胤與吴隱之以寒素博學知名于世。
  其清白異行者,不計資,以參選敍。並得以博士徵(一)。
  (一)隱逸范喬傳:元康中,詔求廉讓冲退、履道寒素者,不計資以參選叙。尚書郎王琨乃薦喬,曰:「喬禀德真粹,立操高絜,儒學精深,含章内奥,安貧樂道,棲志窮巷,簞瓤詠業,長而彌堅,誠當今之寒素,著厲俗之清彦。」時張華領司徒,天下所舉,凡十七人,於喬特發優論。又吏部郎郄隆,亦思求海内幽遯之士,喬供養衡門,至於白首,於是除樂安令,辭疾不拜。喬凡一舉孝廉,八薦公府,再舉清白異行,又舉寒素,一無所就,又韓績傳:(績)字興齊,廣陵人,其先避亂居于吴之嘉興。績少好文學,以潜退爲操,布衣蔬食,不交當世。由是東土並宗敬焉。司徒王導聞其名,辟以爲掾,不就。咸康末,會稽内史孔愉上疏薦之,詔以安車束帛徵之。尚書令諸葛恢奏績名望猶輕,不宜備禮。於是召拜博士,稱老病不起,卒於家。于時高密劉鮞,字長魚,城陽邴郁,字弘文,並有高名。鮞幼不慕俗,長而希古,篤學厲行,化流邦邑。郁,魏徵士原之曾孫,少有原風,敕身謹絜,口不妄説,耳不妄聽,端拱恂恂,舉動有禮。咸康中,成帝博求異行之士,鮞、郁並被公卿薦舉。於是依績及翟湯等例,以博士徵之。郁辭以疾,鮞随使者到京師,自陳年老不拜,各以壽終。翟湯傳:湯字道深,尋陽人,篤行純素,仁讓廉絜,不屑世事,耕而後食,人有餽贈,雖釜庾一無所受。永嘉末,寇害相繼,聞湯名德,皆不敢犯,鄉人賴之。司徒王導辟,不就。咸康中,征西大將軍庾亮上疏薦之,成帝徵爲國子博士,湯不起。龔玄之傳:(玄之)字道玄,武陵漢壽人。好學潜默,安於陋巷,州舉秀才,公府辟,不就。孝武帝下詔曰,譙國戴逵、武陵龔玄之,可並以爲散騎常侍,領國子博士。指下所在備禮發遣,不得循常,以稽側席之望。郡縣敦逼,苦辭疾篤,不行。
  按晉時州郡貢士外,州刺史以禮聘高賢,延至州治者,雍州刺史唐彬,禮聘處士皇甫申叔等是也(一)。
  (一)唐彬傳:元康初,拜使持節前將軍、領西戎校尉雍州刺史。下教曰:「此州名都,士人林藪。處士皇甫申叔,嚴舒龍、姜茂時、梁子遠等,竝志節清妙,履行高潔。踐境望風,虚心飢渴,思加延致。待以不臣之典,幅巾相見,論道而已,豈以吏職屈染高規。郡國備吏發遣,以副行道之望。」於是四人皆到,彬敬而待之。
  官品令第四
  按官制九品,始於魏之陳羣定九品取士之法。其中奉廪之數,多於官品不合。宋岳珂愧郯錄卷十言之曰:九品為人品之别,而非官品,考之晉書衛瓘、鄧攸二傳,事特較明。瓘以魏立九品,是權時之制,非經通之道。鄧攸傳言攸舉灼然二品,為吴王文學。歷太子洗馬,次歷東海王參軍,為世子文學、吏部郎、中郎將、長史、河東太守。如王國文學,六品也;洗馬、王國參軍,皆七品也;吏部郎,六品也;中郎、長史,七品也;太守,五品也。皆不合二品之目。宋書百官志所載九品,明指言晉江右所定,攸先為六品,一轉之為洗馬,反在第七。則攸雖舉二品,其遷陟則隨時繫乎上命尤顯矣。所謂二品者,蓋言其人才灼然合在此品,定於郡中正之口,以俟上之採擇而已。珂之言如此。可知魏晉之九品官制,品與官制不盡合也。裴秀傳:咸熙初,釐革憲司,秀改官制,官品令久遺。今其名類可考者,隋書經籍志有晉百官階次一卷,晉百官名三十卷,魏晉百官名五卷,晉官屬名四卷,皆不傳。侯康補晉書藝文志,有徐瑜晉官品一卷,陸機晉惠帝百官三卷。魏志注有百官表。有武帝百官名,皆無卷數。錄有太興二年定官品事五卷。御覽有晉武帝太始官名。通典有元康官名。魏書禮志、初學記、書鈔、唐六典,均引晉官品令。今錄通典晉官品,以書鈔所引晉官品令,分列于下。諸州郡國所屬吏員,考通典晉官名多不載,今别詳吏員篇。
  輔國將軍第三品(一)。
  (一)唐六典卷五引官品令。
  游擊將軍第四品(一)。
  (一)同上。
  晉承漢;置五校尉,為宿衛軍,各領千軍。晉初諸王起家多為之(一)。
  (一)書鈔卷六十一引晉令。
  禁防御史(一)。
  (一)晉書職官制引魏晉官品令,有禁防御史。
  治書令史,掌威儀禁令,受寫書縑帛筆墨(一)。
  (一)宋蘚易簡文房四寶引晉令。
  縣千戶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為令。不满此為長也(一)。
  (一)書鈔卷七十八引晉令。
  詹事品第三,舊視中領事軍(一)。
  (一)書鈔卷六十五引晉令。
  按晉書職官志:太子太傅、少傅、古官也。泰始三年,武帝始建官,各置一人,尚未置詹事。宫事無大小,皆由二傅。咸寧元年,楊珧為詹事,掌宫事。珧後為衛將軍領少傅,省詹事,以終武帝之世。惠帝元康元年,復置詹事。及永康中省。自太安以來,置詹事,終孝懷之世。
  九品皆正無從,故以第八品凖古下士令(一)。諸去官者從故官之品;其除名,不得從例(二)。
  (一)魏書禮志引晉官品令。 (二)通典卷九十引晉令。
  第一第二品有四妾,第三第四有三妾,第五第六有二妾,第七第八有一妾(一)。
  (一)魏書禮志引晉官品令。
  (以下據通典補)
  第一品
  從公,開國郡公縣公爵。
  補從公上脱「公、諸位」三字。
  按晉書職官志(一),晉以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馬、大將軍為八公。後定令,大司馬在三司上。通典:晉初依周禮,備置三公。三公之職,太師居首,以景帝名師,故置太宰以代之,而以安平獻王孚居焉。又司徒條曰:「晉司徒與丞相通職」,更置迭廢,未嘗並立。永嘉元年,始两置焉。王衍為司徒,東海王越為丞相。
  補通典下,脱「太宰」二字。
  (一)下簡稱晉志。
  第二品
  特進、驃騎、車騎、衛將軍。諸大將軍。諸持節都督,開國縣公、侯、伯、子、男爵。
  通典:晉惠帝元康中,定令,特進位次諸公,在開府驃骑上。
  第三品
  侍中、散騎常侍。
  補散騎常侍下脱「中常侍」三字。
  尚書令、僕射、尚書。
  中書監令。
  秘書監。
  諸征、鎮、安、平將軍(一)。
  (一)四征、四鎮、四安、四平。
  通典:征鎮大開府者,皆位從公,品秩俸賜,亦與諸公同。
  補通典所引征、鎮上各有「四」字,大開府上有「等大將軍」四字。
  鎮軍、撫軍、前後左右、征虜、輔國、龍驤將軍。
  補龍驤下有「等」字。
  光祿大夫。
  晉志:左、右光祿大夫,假金章紫綬。光祿大夫,加金章紫綬者,品秩第二。光祿大夫,假銀章、青綬者品秩第三,位在金紫將軍下,諸卿上。魏時,諸公告老者,皆家拜此位。及在朝顯職復用加之,晉仍不改。而諸公逊位不復加之,或更拜上公,或以本封食公祿。其諸卿尹中朝大官,年老致仕者,及內外之職如此者,前後甚衆。由是或因得開府,或進加金章、紫綬,又復以為禮贈之位,加兵之制。諸所供給,依三品將軍。
  按晉代諸公告老者,皆加光禄大夫,門施行馬。江左則九卿不加官。賀循傳:改拜太常,常侍如故。循以九卿舊不加官,今又疾患,不宜兼處此職,惟拜太常而已。
  諸卿(一),尹(二)。
  (一)太常、光禄勳、衛尉、太僕、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將作大匠、太后三卿。 (二)河南郡京師所在。通典:西晉有衛尉,江左不置。又以桓温之奏,省宗正,屬太常。
  太子保傅、大長秋、太子詹事。
  司隸校尉。
  中領軍。
  中護軍。
  縣侯爵。
  第四品
  武衛。左、右衛。中堅。中壘。驍騎。游擊(一)、寧朔、建威、振威、奮威、廣威等將軍。建武、振武、揚武、廣武等將軍。
  補游擊下脱「前軍」二字,寧朔上脱「左軍、右軍、後軍」六字。
  (一)唐六典引晉令。
  晉志:武衛、左右衛、驍騎、建威等,皆宿衛軍。
  五營校尉。
  晉志:屯騎、越騎、步兵、長水、射聲為五校,皆掌宿衛兵。
  左右積弩、積射、强弩、奮武等將軍。
  城門校尉〔屬侍中〕。
  護軍監军。
  東西南北中郎將。
  州刺史領兵者。
  晉志:魏、晉爲刺史,任重者爲使持節都督,輕者爲持節,皆銅印墨綬,進賢兩梁冠,絳朝服,領兵者武冠。而晉罷司隸校尉,置司州。江左則爲揚州刺史。自魏、晉以来,庶姓爲州,而無將軍者,謂之單車刺史。凡單車刺史,加督,進一品,都督進二品,不論持節假節。
  護匈奴中郎將,護羌、戎、夷、蠻、越、烏桓校尉。
  御史中丞。
  都水使者。
  鄉侯爵。
  第五品
  給事中、給事黄門。
  補給事黄門下脱「散騎」二字。
  中書侍郎。謁者僕射。
  虎賁中即將。 冗從僕射。羽林監。
  太子中庶子。庶子。家令。率更令。僕。
  晉起居注曰:武帝太康八年詔曰,太子率更僕,東宫之達官也。其進品第五,秩與中庶子、左右衛率同職,擬光禄勳也(一)。
  (一)御覽卷二四七、書鈔卷六十六引晉起居注同。
  左右衛率,品第五,舊視中、領、護(一)。
  (一)書鈔卷六十五引晉令。
  諸軍司。
  北軍中候。
  通典:羊祜統七軍營兵,即領軍軍任也。祜遷罷,復置北軍中候,即中領軍中護軍也。後改中欽軍。
  都督,護軍。
  補羊祜上有「晉武帝初,使中軍將軍」九字。統下脱「二衛、前、后、左、右、驍騎」八字。應省去「即中領軍以下」句,可加「后曾改中領軍」等字。領護军不能混为一事。
  護匈奴中郎,西域代部護羌、烏桓等校尉。
  禮見諸將軍。鷹揚、折衡、輕車、武牙、威遠、寧遠、虎威、材官、伏波、凌江等將軍。
  牙門將。 
  騎督。
  安夷撫夷護軍。
  郡國太守、相、内史。
  通典:王導傳,晉郡守皆加將軍,無者可恥。
  州、郡、國都尉。
  亭侯爵。
  第六品
  尚書左右丞。
  尚書郎。
  治書侍御史,侍御史。
  諸督軍糧。
  奉車駙馬騎都尉。
  補騎下脱「等」字。
  諸博士。
  公府長史司馬,從事中郎。
  二品將軍及諸大將軍特進都督中護軍長史、司馬。
  廷尉正監平。
  秘書、著作郎,丞郎。
  補秘書下脱「郎」字。
  黄沙治書侍御史。
  通典:晉太始四年,置黄沙獄、持書侍御史一人,秩與中丞同,掌治獄,及廷尉不當者,皆理之。後並。太康中,又省持書侍御史二員。
  諸護軍長史、司馬。 
  水衡(一)、典虞、牧官(二)、典牧(三)、司鹽督尉。
  (一)屬都水使者。 (二)魏有牧官都尉,晉因之。 (三)屬太僕。
  太子門大夫。
  度支中郎將校尉都督。
  材官校尉。
  王郡、公侯、郎中令、中尉、大農。
  王傅師及國將軍(一)。
  (一)書鈔卷七十一引晉起居注有王國典書令,掌國教令。學官令,主典學考異。
  諸縣署令秩千石者。
  太子侍講門大夫,中舍人,司馬督。
  太子常從虎賁督、千人督、校尉。督守殿中將軍。
  黄門令、黄門冗從僕射。
  關內名號侯爵。
  第七品
  殿中監。
  諸卿、尹、丞。
  符節御史。
  禁防御史。 (補說詳上)
  獄丞。部丞。黄沙典事。
  太子保、傳、詹事丞。
  諸軍長史、司馬秩六百石者。
  護匈奴中郎將,護羌、戎、蠻、越、烏桓校尉,長史司馬。
  北軍中候丞。
  城門五營校尉司馬。
  宜禾伊吾都尉。
  公、侯、傅、相、郎中令。
  校通典云:公、保、傅、相、郎中令。侯为「保」字,下有「諸縣置令,秩六百石者」九字。
  淮海津都尉。
  門下中書通事舍人。
  尚書曹典事。
  太子洗馬、食官令(一)、舍人(二)。
  (一)屬詹事。 (二)屬率更令。書鈔卷六十六引虞摯决疑曰:太子舍人,晉置。十六人,掌表啓。
  黄門中郎將校尉都督。
  諸縣置令秩六百石者。
  左右都侯。
  閶闔門司馬。城門侯。
  尚藥監(一)。太官(二)食監。中署監。
  (一)屬殿中監。 (二)屬光禄勳。
  小黄門。
  諸署令(一)。僕射謁者。
  (一)書鈔卷五十五晉百官表注有太倉令、武庫令、車府令,品第七。
  藥長寺人監。
  副牙門將。
  部曲都督殿中。
  中黄門尉都尉。黄門諸署丞長史。中黄門。
  太中中散諫議大夫議郎。
  按諸員屬門下省。晉太中大夫,秩與卿同。見書鈔卷五十六引王隱晉書。華表傳,漢官儀,議郎比六百石。
  關外侯爵。
  第八品
  門下中書主書通事。
  散騎、集書、中書、尚書、秘書、著作、治書、主書、主圖、主譜令史。
  郡國相、內史丞、長史(一)。
  (一)通典:晉咸康七年,省郡丞,唯丹陽丞不省。
  烏桓西域代部騎馬。
  校通典云:烏桓西域代部騎馬,「騎」字不通。當是「司」字。
  水衡典虞牧官。典牧材官。四安四平長史司馬。
  州郡國都尉司馬。
  司鹽司竹監丞。
  諸縣令長相(一)。
  (一)魏舒傳:除澠池長,遷浚儀令。
  關谷長。
  諸縣署令千石之丞尉。
  王郡公侯諸侍郎諸雜署令。
  王太妃公主家令。
  副散督司馬長史。
  部曲將、部中都尉司馬(一)。
  (一)领軍大將軍背有部曲部中都尉,當作部校尉。以大將軍營五部,有部校尉一人。
  補按通典大將軍條下云,其領軍皆有部曲,大將軍營五部部,校尉一人,司馬一人,無中都尉名稱。
  羽林郎。
  黄門從官。寺人中郎郎中。
  雜號宣威將軍以下。
  第九品
  蘭臺謁者、都水、黄沙令史。
  門下、散騎、中書、尚書、秘書令史。
  倉部令史(一)。治書令史。(補)
  (一)晉書陳敏傳:倉部令史,七第頑冗,六品下才。
  諸縣署令、長、相之丞尉。關谷塞護道尉。
  王郡公侯諸署長。
  司理治書謁者中大夫署丞。
  王太妃公主家丞。僕舍人。
  副散部曲將。
  武猛中郎將校尉。别部司馬。軍司馬(一)。軍假司馬(二)。
  (一)大將軍營五部,不置部校尉者,有軍司馬一人。共别營領屬為别部司馬。見通典。
  按通典三十七云:晉代内外文武官六千八百三十六人(一)。内外諸色職掌一十一萬一千八百三十六人(二)。都計内外官及職掌一十一萬八千六百七十二人。又每四鄉置一嗇夫,及鄉據大小户口數多少等級置治書史及佐正。等數並命數,未詳。
  (一)原注:内八百九十四人,外五千九百四十二人。 (二)原注,百八十九人内職掌。據史所載,數門亭長、書佐、書吏、卒騶等,其餘色目史闕。 一十一萬一千六百四十七人外職掌,王國及州縣職吏、散吏、鄉里吏等。
  《晋令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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