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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令辑存卷四

張鵬一


  雜令上、中、下,第十八、十九、二十
  附倉庫令,鹽鐵令,酤酒令,捕蝗令,捕獸令,興擅令,營繕令,工作令,禁土令,給假令,左降令,元會令,五時令,朔望令。
  按晉雜令,諸書無考。御覽七六五引雜令,不言晉令。然其文與漢律歴志同。蓋言度、量、衡之制,本於累黍。自漢以後,凡言律歴者,無不引其文,晉令當同也。又晉有倉庫令,鹽鐵令,酤酒令,捕蝗令,捕獸令,興擅令,營繕令,工作令,禁土令,給假令,左降令,元會令,五時令,朔望令,不知舊屬何篇。或亦雜令上、中、下三篇之文。而元會令或稱朝儀,蓋其制文互見,各書所引,間有不同也。
  諸量,以秬黍中者,容千二百爲龠。二龠爲合,十合爲升,十升爲斗(一),十斗爲斛(二)。
  (一)三斗爲一大斗。 (二)御覽七六五引雜令。
  補御覽引雜令是否等於晋令,存疑之。而三斗大斗之說,見于唐六典户部條和舊唐書職官志金部條,是言唐制。漢志云:「合龠爲合,此以「合」爲「二」。
  按此條疑爲晉雜令引漢律歷志文也。漢書曰: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黄鐘之龠,用度數審其容,以子榖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以井水準其槩。合龠爲合,十合爲升,十升爲斗,十斗爲斛,而五量嘉矣。其法用銅,方尺而圓其外,旁有*(左庣右斤)焉。其上爲斛,其下爲斗。左耳爲升,右耳爲合龠。合者,合龠之量也,升者,登合之量也;斗者,聚升之量也;斛者,角斗平多少之量也。夫量者,躍於龠,合於合,登於升,聚於斗,角於斛也。職在大倉,大司農掌之。又按流沙墜簡補逸第四十五,載晉木簡云:百一十三斛七斗六升六合三撮三秒□。王國維氏釋云:撮秒皆量名。引應劭曰:四圭爲撮,三指撮之也。孟康曰:六十黍爲圭。孫子算經,則云六粟爲圭,十圭爲一撮,十撮爲一勺,十勺爲一合,十合爲一升。此云六合三撮三秒,則用孫子算經法也。是晉令有圭撮等名也。
  補漢志。「*(左庣右斤)」爲「庣」無斤字,下爲斗句,下上有「其」字。
  諸度地,以五尺爲步,三百六十步爲一里(一)。在京諸司及諸州,各給秤尺。並五尺度,斗升合等樣,皆銅爲之(二)。
  (一)原注引田曹云:以六尺爲步,三百步爲一里,此古法也。 (二)夏侯建算經引雜令。
  按夏侯引雜令,當係隋令,本於晉令也。可參閲本編佃令篇。
  (以下補)
  天有今尺,魏杜夔所造;有古尺,著作郞劉恭,依周禮制尺所造;有新尺,中書監荀勖所造。今尺長於古尺四分半,新尺短於今尺四分七釐(一)。
  (一)晉律歷志:荀勖銘其尺曰:晉泰始十年,中書考古器,揆校今尺,長四分半。所校古法有七品:一曰姑洗玉律,二曰小吕玉律,三曰西京銅望臬,四曰金錯望臬,五同銅斛,六曰古錢,七曰建武銅尺。姑洗微疆,西京望臬微弱,其餘與此尺同,銘八十二字。(按今此銘八十字)此八者,勖新尺也。今尺者,杜夔尺也。晉志又云:世說稱有田父於野地中得周時玉尺,便是天下正尺。荀勖試以校已所治金石絲竹,皆短校一米。又漢章帝零陵文學史奚景,於冷道舜祠下,得玉律,度以爲尺,相傳謂之漢官尺。以校荀勖尺,勖尺短四分。漢官始平两尺,長短度同(晉)時始平掘地得古銅尺,不知所出何代,長勖尺四分。)又杜夔所用調律尺,比勖新尺,得一尺四分七釐。魏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云:王莽時,劉歆斛尺,弱於今尺四分五釐,比魏尺。元帝後江東所用尺,比荀勖尺一尺六分二釐。趙*(左目右隺)劉光初四年,鑄渾儀,八年鑄土圭,其尺比荀勖尺一尺五分。荀勖新尺惟以調音律,至于人間,未甚流布。故江左及劉曜儀表,並與魏尺略相依準。
  倉 庫 令(一)
  (一)楊衒之伽藍記云:晉太倉在建春門内,(城東之北門)太倉南有翟泉,周回三里,春秋之翟泉也。泉北即步廣里,泉西有華林園。又云,洛陽城西陽門(晉時之西中門)内御道北延年里,有武庫署,即魏相國司馬文王府庫,東至閶闔門是也。
  諸輸米麥二十斛,蘧蒢一番(一)。
  (一)御覽七六六引倉庫令。
  按夏侯建算經,引倉庫令云:其折糙米者,稻三斛,折納糙米一斛四斗。又引倉庫令曰:諸量函所在,官造大者五斛,中者三斛,小者一斛,以鐵爲緣,勘平印書,然後給用云云。可證晉倉庫令。
  (以下補)
  尚書臺置倉部,以曹郎主之(一)。
  (一)晉書職官志。
  尚書臺置倉部,以曹郎主庫事。庫中儲錦帛寶珠金銀(一)。
  (一)晉書食貨志:永寧之初,洛中尚有錦帛四百萬,寶珠金銀百餘斛。惠后北征,湯陰反駕,寒桃在御,*(上隹下又)雞以給,其布衾两幅,囊錢三千,以爲車駕之資焉。懷帝爲劉曜所圍,王師累敗,府帑既竭,百官飢甚,人自相食。愍皇西宅,餒饉弘多,斗米二金,死者大半。元后渡江,中府所儲數四千匹。
  補晋書食貨志,寧下有「之」字。百官飢甚句甚下脱「比屋不見烟火」六字。晉「置」非有字。
  尚書臺有內庫藏,以右丞掌之。內庫藏曰中、黄、左、右藏(一)。
  (一)御覽二三二引齊職儀曰:晉置中、黄、左、右藏。
  州郡有倉曹史,監倉史(一)。
  (一)近人張鳳漢晉西陲木簡,有晉泰始三年倉曹史張□、監倉翟璘、闞摇。羅振玉氏流沙墜簡廪給類,有晉泰始年西域倉曹掾江源、監倉掾車成*(左氵右)(洋之闕筆),蓋凉州酒泉州郡之倉也。又有監量掾、監藏掾。則關於倉庫市肆之度量衡出入,皆有監吏矣。
  倉督監(一)。
  (一)王羲之傳:遺尚書僕射謝安書曰:揚州倉督監,耗盗官米,動以萬計,吾謂誅翦一人,其後便斷。而時意不同,近檢校諸縣,無不皆爾。餘姚近十萬斛,重歛以資如姦吏,今國用空乏,良可歎也。
  庫中儲大珠百餘斛(一)。
  (一)御覽八○三引四王起事:張方刼帝西遷,國家有寶物,詔石將軍載之。於是放軍人八千餘人,三百輦之尚有缺角真珠百餘斛。
  庫中有絹百餘萬匹(一)。
  (一)御覽八一七引四王起事:張方移帝於長安,兵人入殿,取物,特調御絹二尺幅。自魏晉之積,將百餘萬疋,三日取之,尚不缺角。又曰:惠帝於鄴與成都王還洛陽出城倉卒,上下無持資食之調,道中有駈羊二百餘口者,便勒將至洛,得以爲糧。至洛,盧志啓以右藏絹倍還羊主。
  武庫儲累代異寶兵器(一)。
  (一)後漢書堅鐔傳注引洛陽記:太倉東有武庫。晉書五行志:惠帝元康五年閏月庚寅,武庫火。張華疑有亂,先命固守,然後救火。是以累代異寶,王莽頭,孔子履,漢高祖斷白蛇劍,及二百八萬器械,一時蕩盡。御覽三百五十三,陶侃表曰,武庫傾蕩,宿衛有闕,輒簡選其差可者,奉獻金鈴大戟五十張。
  庫失火,尚書御史出臨救火(一)。
  (一)御覽二二七引晉書曰:劉毅子暾正直有父風,爲御史。庫失火,尚書郭彰率百人自衛,而不救火,暾正色詰之。
  鹽 鐵 令(一)。
  (一)御覽八六五引魏志:衛覬與荀彧書曰,夫鹽國之大寶也。自亂以來放散,宜如舊置使者監賣,以其直益市犁牛。若有歸民,以供給之。又曰,鄧艾平蜀後,言於司馬文王,留隴右兵二萬人,蜀兵二萬人,煮鹽興治,爲軍農要用。又引蜀志曰:先主定益州,置鹽府校尉,主鹽鐵之利。
  凡民不得私煑鹽,犯者四嵗刑,主吏二嵗刑(一)。
  (一)御覽八六五引晉令。書鈔一四六引晉令,主吏上有「所在」二字。
  酤 酒 令(一)
  (一)按晉刑法志云:賈充等定法律令,十四人典其事。律二十篇,六百二十條。其未宜除者軍事、田農、酤酒,權設其法,太平當除。故不入律,悉以爲令。
  凡民皆不問私釀酒酤,其有婚姻及疾病,聽之。有犯罰釀藥酒,皆金八兩(一)。
  補晋書刑法志,其律令上應加「與太傅鄭冲」五字,其未宜句之未上加「余」字。
  (一)書鈔一八六引晉書。
  坐盧使者,皆不得宿肆上(一)。
  (一)御覽八二八引晉令。
  按酒盧二字,見漢書食貨志注云:盧者,賣酒之區也。以其一邊高,形如鍜家盧,故取其名耳。晉令坐盧義同。晉代酤酒,令文多缺,以笫一條證之,蓋亦官釀,禁民私釀。魏武蜀先主時皆禁酒,見魏蜀二志。晉之酒禁,江左孝武帝太元八年,大赦,開酒禁,至官家釀酒收利,漢志載王莽之制(一)。
  (一)羲和魯匡,請法古,令官作酒。以二千五百石爲一均,率開一盧以賣,讐五十釀爲準。一釀用粗米二斛,麴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各一其市月朔米麴三斛,並計其價,而參分之,以其一爲酒一斛之平。除米麴本價,計其利而什分之,以其七入官,其三及糟酨灰炭(酨酢漿也)給二器薪樵之費。
  捕 蝗 令
  常以蝗向生時,各部吏案行境界,行其所由勒生苗之內,皆令周徧(一)。
  (一)類聚一○○引晉令。
  捕 獸 令
  諸有虎皆作檻穽籬栅,皆施餌。捕得大虎,賞絹三疋,虎子半之(一)。
  (一)御覽八九二引晉令。
  按魏代洛陽有禁地,廣育諸獸,虎狼鹿狐爲多。此條不知晉爲何令文。魏志高柔傳注引柔上疏曰:今禁地廣輪且千餘里,臣下計無盧其中有虎大小六百頭,狼有五百頭,狐萬頭。使大虎一頭,日食一鹿,一歲百二十鹿,是爲六百頭虎一歲食七萬二千頭鹿也;使十狼日共食一鹿,是爲五百頭狼,一歲共食萬八千頭。鹿子始生,未能健走,使十狐一日共食一子,比至健走,一月之間,是爲萬狐一月共食鹿子三萬頭也。大凡一歲所食十二萬頭。其鵰鶚所害,臣置不計。以此推之,終無從得多,不如早取之爲便也。江左成帝咸和七年七月,詔諸獸之屬,損費者多,一切除之。是舊制有養獸事,同於魏代也。
  校大虎一頭句下有「三」字,一歲句上有「一虎」二字。
  翡鳥不得西度隴(一)。
  (一)御覽九二四引晉令。
  鴆鳥不得過江(一)。
  (一)石崇傳:在南中得鴆鳥雛,以與後軍將軍王愷。時制,鴆鳥不得過江,爲司隸校尉傅祗所糾。詔原之,燒鴆於都街。穆帝紀,升平二年,佽飛督王饒獻鴆鳥,怒,鞭之二百,使殿中御史焚其鳥於四達之衢。
  諸宮有梨守護者,置吏一人。
  (一)初學記二十七作諸宫有秩。御覽六六九引晉令。
  諸宮有秩者守護橙者,置吏一人(一)。
  (一)御覽九七一引同上。
  諸宮有秩支子守護者置吏一人(一)。
  (一)御覽九五九引晉令。類聚八十九引作「栀子」。
  夷其民守護椶皮者一身不輸(一)。
  (一)類聚八十八引晉令。御覽九五九引同。
  *(外門内艮)中縣置守黄甘吏一人(一)。
  (一)御覽九六六引晉令。
  居洛陽內,園菜欲課,以當課者耳。其引長流灌紫葱,可各三畝(一)。
  (一)類聚八十二引晉令。
  丞尉以官舍有桑果,皆給之。其無桑及不满三百株,皆使吏卒隨間于官舍種桑满三百株(一)。
  (一)類聚八十八引晉令。
  太極殿前芸香四畦,式乾殿前芸香八畦(二)。
  (一)類聚八十一引晉宫閣名。
  按以上諸條,不知爲令,或爲禁園令也。章氏宗源隋書經籍志考證曰:晉宫閣名多記華林園樹木。詩豳風正義:華林園中有車下李三百一十四株,薁李一株。文選靈光殿賦注:華林園萬年樹十四株云云。今考藝文類聚八十六,引晉宫閣名曰:式乾殿前有櫻桃二株,含章殿前櫻桃一株,暉章殿前有柿一株,華林園柿六十七株。華林園有枇杷四株,木瓜五株,葡萄七十八株,甘蕉二株,柏二株。胡桃八十四株。明光殿杏八株。華林園有楓香三株,合歡四株,長生六株。萬年殿前長生二株,華林園有木槿三株云云。
  校明光殿在卷八十七,其胡桃、枇杷、木瓜、葡萄、芭蕉(非甘蕉),同上卷在華林園條。柏二株在卷八十八。其楓香、長生、合欢、木槿均在同書卷八十九。
  但據上所引即係華林園的菓木,那麽還有華林園菓木於同書各處散見很多,爲何還引其它殿名,似文不對题。
  擅 興 令
  州郡嵗飢,不待報而擅發倉者,有罰(一)。
  (一)鄧攸傳:爲吴郡太守。郡中大飢,攸表賑貸未報,乃輒開倉救之。臺遣散騎常侍桓彝虞*(左馬右斐)慰勞飢人,觀聽善不,乃劾攸以擅出榖。俄有詔,原之。
  擅興造者,吏免官(一)。
  (一)范甯傅:甯在郡,又大設庠序,遣人往交州採磬石以供學用。改革舊制,不拘常憲,遠近至者千餘人,資給衆費一出私録。並取郡四姓子弟,皆充學生,課讀五經。又起學臺,功用彌廣。江州刺史王凝之上言曰,豫章郡居此州之半,太守臣甯入參機省,出宰名郡,而肆其奢濁,所爲狼籍。郡城先有六門,甯悉改作重樓,復更開二門,合前爲八。私立下舍七所。臣伏尋宗廟之設,各有品秩,而甯自置家廟,又下十五縣,皆使左宗廟、右社稷,準之太廟,皆資人力。又奪人居宅,工夫萬計。甯若以古制宜崇,自當列上,而敢專輙,惟在任心。州既聞知,即符從事,制不復聽。而甯嚴威屬縣,惟令速立。願出臣表,下太常議之禮典。詔曰,漢宣云,可與共治天下者,良二千石也。若范甯果如凝之所表者,豈可復宰郡乎?以此抵罪。子泰,時爲天門太宰,棄官稱訴。帝以甯所務惟學,事久不判。會赦免。書鈔九十四引晉中興書:张敬緒出補晉陵内史,乃立新豐塘,方九十四尺,擅興造,免官。御覽七六六引傳咸劾事曰:令史張濟,案行城東,見有新立屋間筣笓障二十丈,推問是少府夏侯俊所作,請免俊官。
  私役府寺人者,免官(一)。
  (一)御覽卷九七七引晉義熙十年有司奏:太常謝澹,遣四人還家,種葱菜,免官。
  營 繕 令
  諸私家不得有艨衝等船(一)。
  (一)御覽七七○引營繕令。
  按魏晉之際,三國分峙,器械精良。而材藝之士,極其心思,出奇制巧,争鳴一時。諸葛武侯之木牛流馬連弩,一也(一);扶風馬鈞之綾機六十綜,變爲六十躡。論古之指南車,又作翻水車,作女樂舞象,作發石輪車,二也(二);指南車晉時爲鹵簿中之一。晉書輿服志、宋書禮志均載之(三)。晉時又以指南車而推用之行水,先於泰西人航海之制矣(四)。又都水使者陳協(五)之修穀水千金堨,又明習軍法甲乙校之標幟,三也(六);杜預之連械碓、劉景宣之轉八磨,四也(七);東晉張綱、謝安之補輯指南車、記里車御輦(八),五也;當時紀事不詳,諸家制作無傳之者,惜哉!
  (一)事詳蜀志諸葛亮傳。注引亮集,載作木牛流馬法曰:「木牛者,方腹曲頭,一脚四足,頭入領中,舌著於腹,載多而行少,宜可大用,不可小使,特行者數十里,羣行者二十里也。曲者爲牛頭,雙者爲牛脚,横者爲牛領,轉者爲牛足,覆者爲牛背,方者爲牛腹,垂者爲牛舌,曲者爲牛肋,刻者爲牛齒,立者爲牛角,細者爲牛鞅,攝者爲牛鞦*(左革右由)。牛仰雙轅,人行六尺,牛行四步,載一歲糧,日行二十里而人不大勞。流馬尺寸之數,肋長三尺五寸,徑中二寸,前脚孔分墨二寸,去前軸孔四寸五分,廣一寸。前杠孔去前脚孔分墨二寸七分,孔長二寸,廣一寸。後軸孔去前杠分墨一尺五寸,大小與前同。後脚孔分墨去後軸孔三寸五分,大小與前同。後杠孔去後脚孔分墨二寸七分,後載尅去後杠孔分墨四寸五分。前杠長一尺八寸,廣二寸,厚一寸五分,後杠與等。板方囊二枚,厚八分,長二尺七寸,高一尺六寸五分,廣一尺六寸,每枚受米二斛三斗。從上杠孔去肋下七寸前後同。上杠孔去下杠孔分墨一尺三寸,孔長一寸五分,廣七分,八孔同。前後四脚,廣二寸,厚一寸五分,形制如象靬,長四寸。徑面四寸三分,孔徑中三脚,杠長二尺一寸,廣一寸五分,厚一寸四分同杠耳。 (二)魏志杜夔傳注:時有扶風馬鈞巧思絶世。傅玄序之曰:馬先生天下之名巧也,少而遊豫,不自知其爲巧也。當此之時,言不及巧,焉可以言知乎?爲博士,居貧,乃思綾機之變,不言而人知其巧矣。舊綾機五十綜者五十躡,六十綜者六十躡,先生患其喪功費日,乃皆易以十二躡。其奇文異變,因感而作者,猶自然之成形,陰陽之無窮,此輪扁之對,不可以言言者,又焉可以言校也?先生爲給事中,與常侍高堂隆、驍騎將軍秦朗,争論於朝,言及指南車。二子謂古無指南車,記言之虚也。先生曰:古有之,未之思耳,夫何遠之有?二子哂之曰,先生名鈞,字德衝,鈞者器之模,而衡者所以定物之輕重,輕重無準而莫不模哉。先生曰:虚争空言,不如試之易効也。於是二子遂以白明帝,詔先生作之,而指南成,此一異也。又不可以言者也,從是天下服其巧矣。居京都城内,有坡可爲囿,患無水以灌之。乃作翻車。令童兒轉之,而灌水自覆,更入更出,其巧百倍於常,此二異也。其後人有上百戲者,能設而不能動也。帝以問先生可動否?對曰,可動。帝曰,其巧可益否?對曰,可益。受詔作之。以大木彫構,使其形若輪,平地施之,潜以水發焉。設爲歌樂舞象,至令木人擊鼓,吹簫,作山嶽,使木人跳丸擲劍,緣絙倒立,出入自在,百官行署,舂磨門雞,變巧百端,此三異也。先生見諸葛亮連弩曰,巧則巧矣,未盡善言也。言作之可令加信。又患發石車,敵人之於樓邊,懸濕牛皮,中之則墮,石不能連屬而至。欲作一輪懸大石數十,以機皷輪爲常,則以斷懸石飛擊敵城,使首尾電至,嘗試以車輪懸瓴甓數十,飛之數百步矣。有裴子者,上國之士也。精通見理,聞而哂,乃難先生。先生口屈不對,裴子自以爲難得其要,言之不已。傅子謂裴子曰,子所長者,言也,所短者,巧也;馬氏所長者,巧也,所短者,言也。以子所長,擊彼所短,則不得不屈;以子所短,難彼所長,則必有所不解者矣。夫巧,天下之微事也,有所不解,而難之不已,其相擊刺必已遠矣,心乖於内,口屈於外,此馬氏所以不對也。馬先生之巧,雖古公輸般、墨翟、王爾,近漢世張平子不能過也。公輸般、墨翟皆見用於時,乃有益於世。平子雖侍中,馬先生雖給事省中,俱不典工官,巧無益於世。用人不當其才,聞賢不試以事,良可恨也。 (三)石季龍傳:尚方令解飛,作司南車成,季龍以其構思精微,賜爵關内侯,賞賜甚厚。晉書輿服志:司南車一名指南車,駕四馬,其下制如樓,三級,四角金龍銜羽葆,刻木爲仙人,衣羽衣,立車上,車雖回運,而手常南指,大駕出行,爲先啓之乘。記里鼓車,駕四,形制如司南。其中有木人,執槌向鼓,行一里,則打一槌。指南車過江亡失。及義熙五年,劉裕屠廣固,始復獲焉。乃使工人張綱補緝周用。十三年,裕定關中,有獲司南、記里諸車,制度始備。其輦過江亦亡其制度。太元中,謝安率意造焉。及破苻堅于淮上,獲京都舊輦,形制無差,大小如一,時人服其精記。宋書禮志:指南車始周公所作,以送荒外遠使,地域平漫,迷於東西,造立此車,使常知南北。鬼谷子云:鄭人取玉必載司南,爲其不惑也。至於秦漢其制無聞。後漢張衡始復創造,漢末喪亂,其器不存。魏高堂隆秦朗,皆博聞之士,争論於朝,云無指南車,記者虚說。明帝青龍中,令博士馬鈞更造之,而車成,晉亂復亡。石虎使解飛、姚興使令狐生又造焉。安帚義熙十三年,宋武帝平長安,始得此車,其制如鼓車。設木人於車上,舉手指南,車雖回轉,所指不移,大駕鹵薄最先啓行。此車戎狄所制,機數不精,雖曰指南,多不審正,回曲步驟,須一功正之。范陽人祖冲之有巧思,常謂宜更構造,宋順帝升明末,齊王爲相,命造之焉。車成,使撫軍丹陽尹王僧虔、御史中丞劉休試之。其制甚精,百屈千回,未嘗移變。晉代又有指南舟。索虜:拓跋燾使工人郭善明造指南車,彌年不就,扶風人馬岳又造,垂成,善明酖殺之。 (四)書鈔舟部引晉官閣名曰:靈芝池内有嗚鶴舟、指南舟。 (五)一作勰。 (六)水經注:河南縣城東十五里,有千金堨。洛陽記曰:金干堨舊堰榖水,魏時更修此堰,謂之千金堨。積石爲堨,而開溝渠五所,謂之五龍渠。渠上立堨,堨是都水使者陳協所造。語林曰:陳協數進阮步兵酒後,晉文王欲脩九龍堰,阮舉協,文王用之。掘地得古承水銅龍六枚,堰遂成。水歷堨東注,謂之千金渠。晉書職官志:陳勰爲文帝所待,特有材用,明解軍令。帝爲晉王,使典兵事。及蜀破後,令勰受諸葛亮圍陣用兵倚伏之法,又甲乙校標幟之制,勰悉闇練之。 (七)御覽七六二引晉諸公贊:征南,杜預作連機碓。嵇含八磨賦曰:外兄劉景宣作爲磨,奇巧特異,策一牛之任,轉八磨之重。 (八)說詳上。
  工 作 令
  欲作漆器物賣者,各先移主吏者名,乃得作。皆當淳漆著布器,器成,以朱題年月姓名(一)。
  (一)御覽七五六引晉令。
  蜜工收蜜十斛,有能增二升者,賞榖十斛(一)。
  (一)御覽八五七引晉令。
  諸作紙,大紙一尺三分,長一尺八分,聽參作廣一尺四寸,小紙廣九寸五分,長一尺四寸(一)。
  (一)文房四譜引晉令。
  按魏晉時,紙有赤、黄、青、白各色,而詔書兼用之。以黄紙爲詔書者,見魏志劉放傳(一)、石季龍載記(二);以青白紙爲詔書者,見楚王瑋傳(三)、愍懷太子傳(四);以赤紙爲詔書者,見恭帝紀(五)。而黄紙又爲通用之紙,見劉卞傳(六)。東宫用紙;有赤膘紅麻紙(七)。又有青赤縹緑桃花紙,見初學記(八)。晉時書文字紙,又與縑素同用。苟晞傳:懷帝詔晞討東海王越曰:道澀,故練寫副手筆示意。文帝紀:景元元年五月戊子夜,天子召尚書王經,出懷中黄素詔示之是也。又以木簡與紙同用者。愍帝紀:時「朝廷無車馬章服,惟桑版署號」。隗焰傳:善於易,臨終書版授其妻。近年西域發掘,有晉時木簡是也。
  (一)劉放傳:明帝寝疾,孫資陳宜速召太尉司馬宣王,以綱維皇室。帝納其言,以黄紙授放作詔。 (二)石季尨載記曰:先帝創臨天下,黄紙再定。 (三)瑋傳:瑋臨死,出其懷中青紙詔,流涕以示監刑尚書劉頌。 (四)本傳:帝幸式乾殿,召公卿入,使黄門令董猛以太子書及青紙詔曰,遹書如此,今賜死。又太子書曰,小婢持封箱來,詔使書此文。鄙便驚起視之,有一白紙一青紙,催促云,陛下停待。又小婢承福持筆研墨黄紙來使寫。又趙王倫傳:倫之詔令,孫秀輒改草,有所與奪,自書青紙爲詔是也。 (五)帝紀元熙二年「傅亮承(劉)裕密旨諷帝禪位草詔,請帝書之。帝欣然謂左右曰,晉氏久已失之,今復何恨,乃書赤紙爲詔」是也。 (六)卞傳:爲臺四品吏訪問,令寫黄紙一鹿車。卞曰,卞非爲人寫黄紙者。 (七)御覽六五○引東宫舊事曰:皇太子初拜,給赤紙縹紅麻紙敕紙法各一百。 (八)初學記二十一引(晉)桓玄僞事曰:古無紙,故用簡,非主於敬也。今諸用簡者,皆以黄紙代之。又云(玄)詔命平準作青、赤縹绿桃花紙,使極精,令速作之。章氏隋志考證云:御覽引同。
  造異服者依律治罪(一)。
  (一)類聚六十七衣冠部引晉咸寧起居注:太醫司馬程據,上雉頭裘一領。詔據,此裘非常衣服,消費功用,其於殿前燒之。敕内外有造異服者,依律治罪。
  禁 土 令
  不得繕修牆壁,動正屋瓦(一)。
  (一)江統傳:禁土令不得繕修牆壁,動正屋瓦。臣以爲此既違典彝舊義,且以拘攣小忌,而廢弘廓大道。宜可蠲除,於事爲宜。朝庭善之。
  按此事又見愍懷太子傳。
  給 假 令
  急假者,一月五急(一),一年之中,以六十日爲限。千里內者,疾病申延二十日,及道路解故九十日(二)。
  (一)類聚二十九作「五日一急」。 (二)初學記二十引晉令。
  按宋書王韶之傳:舊制,羣臣家有情事,聽併急六十日。仍沿晉令也。初學記云:急告休,皆休假名也。釋名曰:急,及也。言操切之,使相逮及也。休假亦曰休沐,漢律:「吏五日得一下沐」,言休息以洗沐也。書鈔三十二引范甯啓*(左扌右丐)衆官管假解故事云:去疾病假解之故制,一年令賜假日,随其所欲之,適任其取日多少云云。是晉初有疾病給假令也。今無考。魏略杜恕傳:孟康代恕爲弘農太守,郡領二百餘人,涉春遣休,嘗四分遣一,可與晉令相參。初學記又載梁沈約奏彈孔稚珪違制啓假。孔時爲廷尉,會稽九品中正。其文云,九棘之任,理無休謁。是梁時定給假令與晉令異。又載奏彈奉朝請王希聃違假文云,希聃幸齒朝班,私敬蓋闕,休請有期,曾無遄及云云。是奉朝請有給假,而希聃違假不請,故奏彈也。
  朝臣歸拜墳墓,假六十日(一)。
  (一)陸曄傳:蘇峻反,曄督宫城軍事。峻平,加衛将軍,進爵爲公。咸和中,求歸鄉里,拜墳墓,有司奏,舊制,假六十日。侍中颜含、黄門侍郎馮懷駁曰,曄守託付之重,居台司之位,既蒙詔許歸省墳塋,大臣之義,本在忘己,豈容有期而反,無期必違。愚謂宜還自還,不須制日。帝從之。
  左 降 令
  二千石免官者,三年後敍用,長史六年敍用(一)。
  (一)應詹傳:遷使持節都督江州諸軍事、平南將軍、江州刺史。上疏曰,今宜峻左降舊制,可二千石,免官,三年得叙用,長史六年。户口折半,道里倍之,此法必明,使天下知官難得而易失,必人慎其職,朝無惰官矣。
  元 會 令(一)
  (一)御覽五三九引摯虞决疑要注曰:讌之與會,威儀不同也。會則隨五時朝服,庭設金石懸,虎賁著旄頭文衣鶡尾,以列陛;讌則服常服,設絲竹之樂。唯宿衛者列仗,大會于太極殿,小會於東堂。
  三朝元會前,計吏詣軒下,侍中讀詔,計吏跪受(一)。
  (一)王渾傳,惠帝嘗訪渾,元會問郡國計吏方俗之宜。渾奏曰:舊「三朝元會……臣以詔文相承已久,無他新聲,非陛下留心方國之意也。可令中書指宣明詔,向方土異同,賢才秀異,風俗好尚,農桑本務,刑獄得無冤濫,守長得無侵虐。其勤心政化,興利除害者,授以紙筆,盡意陳聞,以明聖指垂心四遠,不復因循常辭。且察其答對文義,以觀計吏人才之實。又先帝時,正會後,東堂見征鎮、長史、司馬、諸王國邸、諸州别駕。今若不能别見,可前詣軒下,使侍中宣問,審察方國,於事爲便。」帝然之。(按御覽二十九引王渾集與此略同。)
  元正朝會儀,夜漏未盡十刻,庭燎火起,羣臣集(一)。漏未盡七刻,羣臣入白賀,未盡五刻,就本位。至漏盡,皇帝出前殿,百官上賀,如漢儀。禮畢,罷入,羣臣坐,謂之辰賀。晝漏上三刻,更出,百官奉壽酒,大饗作樂,謂之晝會。别置女樂三十人於黄帳外,奏房中之歌(二)。
  (一)原文有傅玄朝會賦云:「華燈若乎火樹,熾百枝之煌煌」。此則因魏儀與庭燎並設也。 (二)南齊書禮志引晋武帝初更定朝會儀云云。又云江左多虞,不復晨賀。夜漏未盡十刻,開宣陽門,至平旦,始開殿門。晝漏上五刻,皇帝乃出受賀。
  元會設白獸樽於殿上。樽蓋施白獸,若有能獻直言者,則發此樽飲酒(一)。
  (一)御覽二十九引臧榮緖晉書曰:案白獸樽,乃杜舉之遺式也。爲白獸,蓋後代所爲,示不忘憚也。
  冬至日,受萬國及百僚稱賀,因小會,儀亞於嵗朝,享祀皆如元旦之儀。又進履襪(一)。
  (一)御覽二十八引宋書。御覽二十八引沈約宋書注:後魏司徒崔浩女儀云,近古婦人,常進履襪於舅姑,皆其事也。
  正會儀,太子著遠遊冠,絳紗袍(一),登輿,至承華門前,設位拜二傅。二傅交拜,禮畢,不復登車。太傅訓道在前,少傅在後,太子入崇賢門,樂作,太子登殿,西向坐(二)。
  (一)袍,類聚作「襮」。 (二)類聚三十九引東宫舊事。御覽五三九引同。
  正會日,百僚增祿,賜醽酒人二升(一)。
  (一)類聚四引晉咸康起居注十二月庚子詔。
  拜公建始殿,因以小會(一)。
  (一)類聚三十九引晉起居注曰,太常張正按舊事,拜公建始殿,因以小會。今拜公於太極殿,亦宜因以小會,所以崇宰輔也。
  五 時 令
  太史每嵗上其年歷,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讀五時令。皇帝所服,各隨五時之色。帝升御坐,尚書令以下就席位,尚書三公郎,以令置案上,奉以入,就席,伏讀記,賜酒一卮(一)。
  (一)晉書禮志曰:漢儀如以所云,魏氏常行其禮,晉受命亦有其制。以爲黄於五行中央土也。王四季,各十八日,土生於火,故用事之末,服黄,三季則否。其令則隨四時,不以五行爲令也。是以服黄無令,斯則魏氏不讀大暑令也。傅咸云,立秋一日白路光於紫庭,白旂陳於玉階,然則其日旂路皆白也。懷帝紀云:帝即位,始遵舊制,臨太極殿,使尚書郎讀時令。
  朔 望 令
  魏書穆崇傳:高祖臨朝堂,謂亮曰,三代之禮,日出視朝,自漢魏以降,禮儀漸殺。晉令有朔望集公卿於朝堂,而論政事,亦無天子親臨之文云云。是晉有朔望令也。而禮志無考,今存其目於此。
  門下散騎中書令第二十一
  按門下二字,晉書職官志無考。武十三王傳:趙王倫子虔,爲侍中,在門下省。賈充傳:武帝受禪,賈充爲車騎將軍散騎常侍,尋改常侍爲侍中。書鈔五十八引王廙洛都賦:「侍中散騎,實惟門下,拾遺帝側,替否獻可。」是門下爲侍中散騎之專署。中書職掌詔命,皆在宫禁,故晉令連類言之。諸官官品服制俸廪,均詳上篇。
  舊,侍中職掌擯(一)贊威儀,盡獻納,糾正補過。文樂(二)若有不正,皆得馭(三)除。書表章奏,皆掌署也(四)。
  (一)晉書職官志擯,作儐。 (二)樂當作「案」。 (三)馭,當作「駁」。 (四)書鈔五十八引官品令。
  大法駕出,則次直侍中護駕,正直侍中,負傳國璽,陪乘不置(一)剱,餘皆騎從。御登殿,與散騎常對狀(二),侍中居左,常侍居右(三)。
  (一)晉書職官志置作「帶」。 (二)晉書職官志常下有「侍」字,對狀作「對扶」,是。 (三)書鈔五一八引晉官品令。
  按晉書職官志:侍中於周爲常伯之任。秦取古名,置侍中。漢因之。魏晉以來,置四人,掌儐贊威儀。王彪之傳:内官自侍中以下,舊員皆四。中興之初,二人而已。二人對直,或有不周,愚謂三人於事則無闕也。
  給事黄門侍郎四人,與侍中俱掌衆事。郊廟臨軒,則一人執麾(一)。
  (十)宋書百官志。又御覽二二一引齊職儀曰,黄門侍郎與待中,掌奏文案,贊相威儀,典署其事。
  通典:魏晉以來,給事黄門侍郎,並爲侍衛之官。晉給事無加官,亦無常員,在散騎常侍下,給事黄門侍郎上。散騎雖隸門下,而别爲一省,魏晉共平尚書奏事,東晉乃罷之。
  大法駕出,次直黃門郎從駕(一)。
  (一) 書鈔五十八引晉官品令。
  給事中,掌顧問應對,在散騎常侍下,給事黃門侍郎上(一)。
  (一)晉書職官志曰:漢東京省,魏復置,晉不改。御覽二二一引束晰集曰,員外侍郎,及給事冗從,皆是帝室茂親,或貴游子弟。若悉從高品,則非本意,若精鄉議,則必有降損。
  按晉初以侍中散騎爲侍從顯職。三公宰執大將軍,如賈充、何曾、石苞、荀勖、陳騫、荀顗、楊駿皆加侍中,江左贈三公者,亦然。其以侍中爲專職者:王濟遷侍中,與侍中孔恂、王恂、楊濟同列,爲一時秀彦(一)。侍中劉殷、車胤、王雅、颜含、亦一時名臣。而以侍中殉節者,惠帝時有嵆紹;懷帝時,侍中庾珉,随帝死於劉聰之大會;愍帝時,侍中梁睿,與建威將軍魯充,散騎常侍梁緯、嚴惇,少府皇甫陽,領軍將軍麴允,尚書郎辛賓,皆死於劉曜之難;江左以侍中殉蘇峻之難者,有鐘雅,右衛將軍劉超;而侍中丁潭、褚翜,随成帝不離左右。此外重臣爲侍中者,有録尚書何充、王導之子珣、珉,及孫謐、阮孚、謝安、謝琰、顧榮、顧衆、虞潭、张闓、庾楷、庾義、庾準、庾希、桓冲、桓謙、王坦之、坦之子愷、荀崧等。而孔瑜之二子,皆爲侍中,餘不盡録。晉初,任愷爲侍中,賈充以其職總樞要,以計去之(二),其地位之親密可知。至安帝義熙元年,加劉裕侍中、車騎將軍,都督中外諸軍事,而晉亡矣。以侍中典征討諸軍者,褚翜以侍中討蘇峻之亂。陸玩爲侍中,與兄曄同討蘇峻。蔡謨以侍中爲吴國内史,與张闓、顧衆、顧颺等起義兵,平蘇峻之亂。而叛臣王敦、祖約、蘇峻亦爲侍中散騎之職。
  (一)見本傳。 (二)任愷傳:或爲充謀曰,愷總門下樞要,得與上親接,宜啓令典選,便得漸疏,此一都令史事耳。且九流難精,間隙易乘。充因稱愷才能,宜在官人之職,帝不之疑,謂充舉得其才。即日,以愷爲吏部尚書,加奉車都尉。
  以上門下侍中。
  (以下補)
  散騎常侍掌規諫,不典事,貂璫插右,騎而散從(一)。
  (一)晉書職官志。魏志:魏文帝延康元年,置散騎常侍侍郎各四人,其官人爲官者不得過諸署令。唐六典曰:散騎常侍,晉代此官選望甚重,時與黄門侍郎,謂之黄散。晉書華嶠傳:字叔駿,轉秘書監,加散騎常侍。班同中書,寺爲内臺。中書散騎著作,及治禮音律天文數術,南省文章,門下撰集皆典統之。
  通直散騎常侍二人(一)。
  (一)晉書職官志:泰始十年,武帝使二人與散騎常侍通員直,故謂之通直散騎常侍。江左置四人。
  員外散騎常侍(一)。
  (一)晉書職官志曰:魏末置,無員。
  散騎侍郎四人(一)。
  (一)晉書職官志曰:自魏至晉,散騎常侍、侍郎與侍中、黄門侍郎共平尚書奏事。江左乃罷。
  通直散騎侍郎四人(一)。
  (一)晉書職官志:初,武帝置員外散騎侍郎。及太興元年,元帝使二人與散騎侍郎通員直,故謂之通直散騎侍郎。後増爲四人。
  員外散騎侍郎(一)。
  (一)晉書職官志武帝置,無員。御覽二二四引晉起居注曰:太興四年詔曰,今以前司空從事中郎盧諶爲散騎侍郎,在員外。
  按西晉及江左,散騎常侍,諸王起家多爲之(一)。其爲加官者:王沈以録尚書事加,庾純、曹志以博士加(二),周馥以司隸校尉加,王渾以尚書左僕射加,庾峻、華*(外厂,内異)以侍中加,山濤以太子少傅加,羊祜以中軍將軍加。而庾騫之子輿、輿之子植,裴秀之子濬、頠與裴楷,均爲侍中散騎常侍。江左假以節都諸軍事加散騎者,有戴若思;以侍中尚書令加散騎者,有諸葛恢;以護軍將軍加散騎者,有孔愉、後族如庾亮、庾柔、桓彝、桓秘、桓蔚、桓謙、桓修,重臣如王坦之,王舒、王*(外厂,内異)、王彬、王彪之,文儒如張亢、虞預、徐廣、干寳、孫綽,武臣如毛璩、劉遐、蔡琦、蔡豹、劉胤,均爲散騎,非復晉初之制也。
  以上散騎。
  中書令,中書監(一)。
  (一)晉書職官志:中書監及令。按漢武帝始使宦者典事尚書,謂之中書謁者,置令僕射。魏武帝爲魏王,置秘書令,典尚書奏事。文帝黄初初,改爲中書,置監令。晉因之,並置一人。書鈔五十七引曹嘉之晉紀云:和嶠爲中書令,荀勖爲監,嶠意抗直,專車而坐,自此監令,乃使異車,自嶠而始也。荀勖傳:太康中,詔勖守中書監,侍中侯如故。久之,以勖守尚書令。勖久在中書,專管機事,及失之,甚惘惘悵悵。或有賀之者,勖曰:「奮我鳳凰池,諸君賀我耶?」又御覽二二○引晉諸公贊曰:陈準爲中書令,张華爲監,準與華俱處機密,而準推崇之。每直日,有諸書無大小,輒先示華,了不措意。華得詔書,不以示準。省中號準爲中書五郎,其從容如此。
  中書爲詔令,記會時,典作文書。(一)。
  (一)御覽二二○引晉令。
  (以下補)。
  羣臣章表,藏於中書(一)。
  (一)周顗傳:王導後料檢中書故事,見顗表救已,殷勤欵至,導執表流涕,悲不自勝。告其諸子曰:「吾雖不殺伯仁,伯仁由我而死,幽冥之中,負此良友。」
  中書詔草,得以監之子弟管之(一)。
  (一)御覽二二○引晉諸公贊曰:華*(外厂,内異)爲中書監,時事多不泄,啓世祖,乞授子會答詔。先時荀勖爲中書監,未年亦使息組書詔草。傳祗爲中書監,病風後,使息暢書啓事,皆前後相承,以子弟管之。
  中書侍郎員四人。黄門郎已署事,過中書郎(一),乃署己名,署奏,以入。爲帝省讀,書可(一)。
  (一)晉書職官志曰:中書侍郎員四人。魏置黄門郎,黄初初,置通事郎,次黄門郎,黄門郎已署事云云。晉改爲中書侍郎,員四人。江左初,改曰通事郎,尋復爲中書侍郎。
  帝省讀書可句,據宋書百官志補。
  中書舍人一人,中書通事一人。舍人直閣內,隸中書,其下有主事,用武官(一)。
  (一)宋書百官志曰:「晉初置舍人一人,通事一人。江左初,合舍人通事謂之通事舍人。掌呈奏案章。」後省。而以中書差侍郎一人,直西省,又掌詔命。
  中書通事令史,限满,得補殿中侍御史(一)。
  (一)御覽二二七,山公啓事曰:中書屬事令史孫琳,限满,久習内事,才宜殿中侍御史,須空補之,不審可否?詔曰,可。
  以上中書。
  尚書令第二十二
  按尚書省,自魏晉以來,制斷庶政,爲萬事之本。其官有録尚書,有尚書令,有僕射,有列曹尚書,有左右丞,有尚書郎、令史。通典刑門引魏新律十八篇,有尚書官令,當爲晉代此令所本。晉尚書中吏部爲重職,吏部郎亦然。詳選吏令篇。此篇各官,别詳官品、俸廪、服制各篇中。
  録尚書,位在三公上,以公卿權重者爲之(一)。
  (一)晉書職官志云:漢制,每少帝立,則置太傅録尚書事,猶古冢宰總已之義,薨輒罷之。魏晉以後,亦以公卿權重者爲之。
  尚書令,任總機衡(一)。
  (一)宋書百官志。御覽二一○引漢官儀曰:尚書令主贊奏,總典綱紀,無所不統,秩千石。故公爲之者,朝會不階奏事,增秩二千石。天子所服五時衣,賜尚書令。
  尚書官大罪則免,小罪則出。出者百日無代人,聽還本職。朝士詣三公尚書,丞郎詣令僕射尚書,並門外下車,履度門閫,乃納履(一)。
  (一)御覽二一二引宋書宋志。
  尚書令僕上朝及下,禁斷行人(一)。
  (一)宋書百官志:漢制,公卿、御史中丞以下,遇尚書令、僕、丞郎,皆車豫相迴避。臺官過,乃得去。今尚書令上朝及下,禁斷行人,猶其制也。
  尚書都令史(一)、正令史百二十人。書令吏三十人(二)。
  (一)員數無考,見宋書百官志。 (二)宋書百官志云:西晉制。御覽二一三引漢官儀曰:「能通倉頡、史篇補蘭臺令史。满歲補尚書令史,满歲爲尚書郎,出亦與郎同宰百里。郎與令分職受書,令史見僕射、尚書,執板拜;見丞郎,執板楫。」御覽二一三引齊職儀云:自魏、晉、宋、齊,正令史、書令史皆有品秩。又引楊楞伽北齊鄴都故事曰:尚書郎判事,正令史側坐,書令史過事云云。其品秩服制,别詳上官品、服制、俸廪各篇。
  尚書令史,偕左右丞共所司,别掌録判案朝會(一)。
  (一)詳下。
  諸曹郎、令史與郎並處事宜,别掌録上事立草(一)。
  (一)詳下。
  直事令史,掌發內章表,及上事上書條牒疏奏門下注發日月,其啓皆直注也(一)。
  (一)書鈔六十引晉百官表注尚書令史三條,今引之。晉百官表注多與晉令同,疑亦令文。
  令史以下,由尚書令課試(一)。
  (一)晉書荀勖傳:守尚書令。課試令史以下,覈其才能,有闇於文法,不能决疑處事者,即時遣出。
  使信節,皆鳥書之(一)。
  補使信節,似出使令節,是否與上述諸史文書有關?存疑。
  (一)御覽六八一引晉令。
  按初學記二十一引摯虞决疑要注云:尚書臺召人用虎爪書,告下用偃波書,皆不可以卒學,以防矯詐。
  官曹文書,紙縫上有欵縫署記(一)。
  (一)章氏宗源曰:顔師古匡謬正俗問曰:今官曹文案,於紙縫上署記,謂之欵縫者,何也?答曰,此語原出魏晉律令。
  (以下補)
  尚書名王公,及位班王公者,皆用尺一杖作用尺一也(一)。
  (一)書鈔七十引摯虞决疑要注。
  按要注文,尺一下,有訛脱。尺一謂詔書也。王國維氏簡牘考云:天子詔書用尺一牘。史記匈奴傳:漢遺單于書牘,一尺一寸。漢舊儀之尺一板,漢儀之尺一詔,獨斷之尺一木,皆是也。魏志夏侯玄傳:先是有詐作。尺一詔書,以玄爲大將軍。則魏制猶然云云。今摯氏此尺一詔,知晉代亦然也。又李善文選注,引蕭子良古今篆隸文體云:鴨頭書,偃波書,俱詔版所用。漢時謂之尺一簡。堰波書,晉尚書臺召人亦用之。說詳下。
  王氏又云,牘之最長者爲槧。其次爲檄,長二尺。說文六云:檄二尺書(一)。按檄不及二尺者,謂之短檄。李含傳:皇甫商恨含,諷州以短檄召含爲門亭長是也。兵事以羽插檄馳告者謂羽檄之。東海王越傳:越羽檄四方是也。
  (一)原注段玉裁改作尺二,非是。
  尚書給介士二百人,給大銅口刀各一枚(一)。
  (一)御覽三四五傳咸奏事引尚書舊制。
  尚書左右僕射,領吏部選曹(一)。
  (一)御覽二一一引晉起居注。
  列曹尚書,有吏部、三公、客曹、駕部、屯田、度支六曹(一)。
  (一)晉志:漢有五曹,後漢有六曹,魏有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曹尚書,二僕射、一令,爲八座。晉置吏部至左民爲六曹,而無五兵。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友、左民爲六曹尚書。江左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書。祠部尚書常與右僕射通職,不恒置,以右僕射攝之。若右僕射闕,則以祠部尚書攝知右事。
  尚書侍中考課,一曰掌建六材以考官人,二曰綜理萬機以考庶績,三曰進規惟允以考讜言,四曰出納王命以考賦政,五曰罰法以考典刑(一)。
  (一)御覽二一二引王昶考課事。
  制詔付尚書施行。如制詔有疑時,尚書郎得露版奏請手詔(一)。
  (一)趙王倫傳:召尚書以廢后事,召中書監、侍中、黄門侍郎八座,皆夜入殿。尚書始疑詔有詐,郎師景露版,奏請手詔,倫等以爲沮衆,斬以徇。
  尚書掌戶口租稅(一)。
  (一)紀瞻傳:元帝踐位,轉尚書。奏言,臣之職掌户口租税,國之所重。
  尚書掌選用(一)。
  (一)王敦傳:東海王越自滎陽來朝。敦謂所親曰,今威權悉在太傅,而選用表請,尚書猶以舊制裁之。
  左丞主臺內禁令,宗廟祠祀,朝儀射制,彈案選用署吏,稽近道文書給假(一)。
  (一)御覽二一三引晉百官表注。晉書職官志署吏下有「急假」二字。無「稽近道文書給假」七字
  右丞掌臺內庫藏廬舍。凡諸器用之物,及廩振人(一),租布刑獄,兵器督録,遠道文書、表章、奏事八座。
  (一)書鈔人作「民」,下有「户」字。
  尚書郎二十三人,管理三十五曹,有直事、殿中、詞部、儀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倉部、度支、都官(一)、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部(二)、左右主客、駕部、車部、庫部、左右中兵(三)、左右外兵、别兵、都兵、騎兵、左右士、北主客、南主客,爲三十四曹郎。後又置運曹,凡三十五曹。置郎二十三人(四)。
  (一)桓玄傳改尚書都官爲賊曹。 (二)唐彬除尚書水部郎。 (三)文選四李注引臧榮緒晉書曰:陸機爲尚書中兵郎。 (四)裴秀傳:初秀以尚書三十六曹,統事準例不明,宜使諸卿任職。未及奏而薨。通鑑晉紀二十七孝武帝太元八年注:尚書郎,晉制三十五曹,置郎二十三人,更相統攝。及江左無直事、右民、屯田、車部、别兵、都兵、騎兵、左、右士、運曹十曹郎。康、穆以後,又無虞曹、二千石二郎,但有殿中、祠部、吏部、儀曹、三公、比部、金部、倉曹、度支、都官、起部、水部、主客、駕部、庫部、中兵、外兵十八曹。後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餘十五曹。而吏部最爲清選。杜軫傳:累遷尚書郎。軫博聞廣涉。奏議駁論,多見施用。涪人李驤,亦爲尚書郎,與軫齊名,每有論議,朝廷莫能踰之,號蜀有二郎。
  尚書郎超拜爲右丞(一)。
  (一)卞壺傳:父粹,惠帝初,爲尚書郎,正直不阿楊駿。駿誅,超拜右丞。
  每一郎缺,白試諸孝廉,能給文案者五人,謹封奏其姓名以補之(一)。
  (一)詳下條。
  直郎一人,尚書受主及受口宣詔,皆書二通,校侍郎一通,付主者施行(一)。
  (一)書鈔六十引晉百官表注。
  尚書郎口自奏事,自處當(一)。
  (一)御覽二一五引魏名臣奏:駙馬都尉甄毅奏曰,漢時公卿皆奏事,選尚書郎試,然後得爲之。其在職,自賫所發書,詣天子前發省,便處當,事輕重口自决定。天子難問,據案處正,乃見郎之割斷材伎。魏則不然,今尚書郎皆天下之選,材伎鋒出,亦欲騁其能於萬衆之前,宜如故事,今郎口自奏事自處當。
  按晉初尚書郎選用最重,江左其用稍輕。王坦之傳:僕射江虨領選,將擬爲尚書郎。坦之聞之曰,過江以來,尚書郎正用第二人,何得以此見擬。虨遂止。王國寳傳:除尚書郎,國寳以中興膏腴之族,惟作吏部,不爲餘曹郎,甚怨望,固辭不拜。
  尚書郎初拜,並集都座交禮,遷職,又解交(一)。
  (一)晉書職官志。
  吏部令史,得舉縣令(一)。
  (一)陶侃傳:武庫令黄慶,進侃於尚書樂廣,人或非之。慶曰,此子終當遠到,復何疑也。慶後爲吏部令史,舉侃補武岡令。
  尚書都令史,由孝廉郎中補(一)。
  (一)虞溥傳:郡察孝廉,除郎中,補尚書都令史。
  令史條舉諸吏疎劣(一)。
  (一)武帝紀:泰始五年二月丁亥,詔曰,古者歲書羣吏之能否,三年而誅賞之,諸令史前後,但簡遣疎劣。而無有勸進,非黜陟之謂也。其條勤能有稱尤異者,歲以爲常,吾將議其功勞。
  三臺秘書令第二十三
  按漢時以尚書爲中臺,御史爲憲臺,謁者爲外臺,是爲三臺。書鈔五十七引魏志云:青龍中,議秘書丞郎位次,與博士議郎同,職近日月,宜在三臺上,在尚書丞郎之下。又魏志文帝紀:延康三年,爲壽陵作終制曰,以此詔藏之宗廟,副在尚書、秘書三府,是以尚書秘書爲三府也。齊王傳:符勅三臺,選舉不均。又云,三臺納言,不恤王事,賞報稽緩,責不在府。此晉書以三臺爲尚書總稱。晉令有尚書中書專篇,已見上。此三臺當指御史臺秘書省言之。御史臺秘書各官官品、服制、俸廪,詳上專篇。
  御史中丞,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受公卿奏事,舉刻按章,爲御史臺主(一)。
  (一)晉書職官志。
  御史中丞督司百僚,皇太子以下,其在行馬內有違法憲者,彈糾之。雖在行馬外,而監司不糾,亦得奏之(一)。
  (一)傅咸傳引令。
  御史中尉(一),朝會失時,卽加彈糾(二)。
  (一)尉當作「丞」。 (二)魏書神元子孫傳引職令。
  治書令史,掌威儀禁令,領受寫書,縑帛筆墨(一)。
  (一)宋蘇易簡文房四譜引晉令。
  車駕出入,相風已前,侍御史、令史主之(一)。
  (一)御覽九引晉令。藝文類聚十六引晉令,相風四字作「相風前」。
  禁防御史(一)。
  (一)晉書職官志引魏晉官品令文第七品。
  (以下補)
  治書侍御史,員四人,掌律令(一)。
  (一)晉書職官志:太康中省二員。
  黄沙獄治書侍御史一人,秩與中丞同。掌詔獄,及廷尉不當治者,皆治之(一)。
  (一)晉書職官志:泰始四年置。
  侍御史員九人,品同治書,有十三曹(一)。
  (一)晉書職官志:十三曹:吏曹、課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節曹、水曹、中壘曹、營軍曹、法曹、算曹。及江左初,省課第曹。置庫曹,掌厩牧牛馬市租,後分曹置外左庫、内左庫云。
  殿中侍御史、員四人(一)。
  (一)晉書職官志:魏蘭臺遣二卿史居殿中,伺察非法,即其始也。晉置四人,江左置二人。
  符節御史,位次御史中丞,掌授節銅武符、竹使符(一)。
  (一)晉書職官志:晉泰始九年,省并蘭臺。
  以上御史銅符。竹符詳下。
  秘書郎掌中、外五閣經書,覆核闕遺,正定脫誤(一)。
  (一)書鈔五十七引晉官品令。初學記十二。文選三十七李注引晉令曰:祕書郎掌中、外三閣經書。御覽二三三及二三四引晉令。御覽二三三引晉令,外上无「中」字,覆下爲「省校閲」三字。
  盛書有縑袠、青縑袠、布袠、絹袠(一)。
  (一)御覽六六○引晉中經簿。
  著作郎掌起居集注,撰録諸言行勳伐,舊載史籍者(一)。
  (一)史通史官篇引晉令。
  國史之任,委之著作,每著作郎初至,必傳名臣傳一人(一)。
  (一)史通覆才篇引晉令。
  按晉書職官志,魏明帝太和中,詔置著作郎,隸中書省。晉武帝改中書著作爲秘書著作,於是改隸秘書省。後别置省,而猶隸秘書著作郎一人,謂之大著作郎,專掌史任。著作郎始到職,必撰名臣傳一人二句,與晉令同。
  秘書著作令史,主書、主圖、主譜、令史(一)。
  (一)詳前官品令。
  秘書閣有令史,掌衆書(一)。
  (一)南齊書百官志引晉令。
  (以下補)
  秘書監一人,丞一人(一)。
  (一)書鈔五十七引王肅論秘書表云:武帝初置秘書,議依侍御史臺。文帝屢有優詔,丞郎之選,比黄門郎,秘書經遷中書,而其名不易,議不改名位,與中書相比爲連官,不宜與他官爲連也。
  秘書丞郎遷比尚書郎,出爲郡守(一)。
  (一)書鈔五十七引王肅論秘書表云:臣愚以爲秘書職,於三臺爲近密,中書郎在尚書丞郎上,秘書丞郎宜次尚書郎下。不然,則宜次御史下。秘書丞郎俱四百石,遷比尚書郎,出亦宜爲郡,此陛下崇儒術之盛旨也。
  大事撰録,秘書寫副,後有其事,輙宜綴集以爲常(一)。
  (一)晉紀泰始四年詔。
  著作佐郎八人(一)。
  (一)晉書職官志。
  秘書署吏四百人(一)。
  (一)書鈔五十七引王隱晉書云:惠帝永平元年詔曰,秘書綜理經籍,考核古今,課試署吏須四百人,宜專其事,然後精詳。中書自有職,事務相連,統攝寺事,付丞理必未盡,其後責秘書監也。
  秘書藏司空裴秀禹貢地域圖十八篇(一)。
  (一)裴秀傳:秀作禹貢地域圖十八篇,奏之,藏于秘府。其序曰,圖書之設,由來尚矣。自古立象垂制,而賴其用,三代置其官,國史掌厥職。暨漢屠咸陽,丞相蕭何盡收秦之圖籍。今秘書既無古之地圖,又無蕭何所得,惟有漢氏輿地及括地諸雜圖,各不設分率,又不考正準望,亦不備載名山大川,雖有粗形,皆不精審,不可依據。或荒外迂誕之言,不合事實,於義不取。大晉龍興,混一六合,以清宇宙,始於庸蜀,深入其阻,文皇帝乃命有司撰訪吴蜀地圖。蜀土地定,六軍所經,地域遠近,山川險易,征路迂直,校閲圖記,罔或有差。今上考禹貢山海川流,原隰陂澤,古之九州,及今之十六州郡國縣邑疆界鄉陬,及古國盟會舊名,水陸徑路,爲地圖十八篇。制圖之體,有六焉:一曰分率,所以辨廣輪之度也。二曰準望,所以正彼此之體也。三曰道里,所以定所由之數也。四曰高下,五曰方邪,六曰迂直,此三者,各因地而之制宜,所以校夷險之異也。有圖象而無分率,則無以審遠近之差;有分率而無準望,雖得之於一隅之地,不能以相通;有道里而無高下方邪迂直之校,則徑路之數,必與遠近之實相違。夫準望之正矣。故以此六者參而考之,然遠近之實,定於分率;彼此之實,定於道里;度、數之實,定於高下。方邪迂直之筭,故雖有峻山鉅海之隔,絶域殊方之迥,登降詭曲之因,皆可得舉而定者。準望之法既正,則曲直遠近,無所隱其形矣。
  秘書中經簿書分四部,合二萬九千九百四十五卷(一)。
  (一)文廷式氏補晉書藝文志曰:隋書牛宏傳曰,晉秘書監荀勖,定魏内經,更著新簿,雖古文舊簿,猶云有缺,新章後録,鳩集已多。隋書經籍志曰:荀勖因中經,更著新簿,分爲四部:一曰甲部,紀六藝及小學等書,二曰乙部,有古今諸子家及近世子家,兵家兵書、術數;三曰丙部,有史記舊事,皇覽簿雜事;四曰丁部,有詩、賦圖、贊、汲冢書。大凡四部,合二萬九千九百四十五卷。郡齋讀書志卷一曰:勖之部,蓋合兵書、術數、方伎於諸子,自春秋類摘出史記,别爲一部。六藝、諸子、詩、賦皆仍歆舊。其後歷代所編書目,如王儉、阮孝緒之徒,咸從歆列,謝靈運、任昉之徒,咸從勖例。初學記卷十二傳暢晉諸公贊曰:荀勖領秘書監,太康元年汲郡冢中得竹書。勖躬自撰次注寫,以爲中經。列於秘書,經傳闕文,多於證明。宋董逌廣川書跋卷二曰:晉中經言佛本臨倪世子云云。是經中已録釋典,但未知於四部入何門耳。
  汲郡冢內有竹書紀年十三篇,易經二篇,公孫段二篇,國語二篇,師春一篇,瑣語十一篇,梁丘藏一篇,繳書二篇,生封二篇,大曆二篇,穆天子傳五篇,圖詩一篇,雜書十九篇,凡七十五篇。七篇簡書折壞,不識名題。皆藏秘書,校綴次第(一)。
  (一)束晰傳:轉佐著作郎,遷博士。初,太康二年,汲郡人不準,盗發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得竹書數十車。其紀年十三篇,記夏以來至周幽王爲犬戎所滅,以事接之,三家分,仍述魏事,至安釐王之二十年。蓋魏國之史書。大略與春秋皆多相應。其中經傳大異,則云,夏年多殷,益干啓位,啓殺之。太甲殺伊尹,文丁殺季歷,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非穆王壽百歲也。幽王既亡,有共伯和者攝行天子事,非二相共和也。其易經二篇,與周易上、下經同。易繇陰陽卦二篇,與周易略同。繇辭則易卦下易經一篇,似說卦而異。公孫段二篇,公孫段與邵涉論易。國語三篇,言楚晉事,名三篇似禮記,又似爾雅、論語。師春一篇,書左傳諸卜筮。師春似是造書者姓名也。瑣語十一篇,諸國卜、夢、妖怪、相書也。梁丘藏一篇,先序魏之世數,次言丘藏金玉事。繳書二篇,論弋射法。生封一篇,帝王所封。大曆二篇,鄒子談天類也。穆天子傳五篇,言周穆王游行四海,見帝臺西王母。圖詩一篇,晝贊之屬也。又雜書十九篇,周食田法。周書論楚事。周穆王美人盛姬死事。大凡七十五篇,七篇簡書折壞,不識名題。冢中又得銅劍一枚,長二尺五寸,漆書皆科斗字。初發冢者,燒策照取寶物,及官收之,多燼簡斷礼。文既殘缺,不復詮次。武帝以其書付秘書,校綴次第,尋考指歸,而以寫之。皙在著作,得觀竹書,随疑分釋,皆有義證。
  王公侯令第二十四
  按晉代王公侯封國之制度,暨置官設軍,均詳晉書職官志。大概本於晉令原文,今依之。考晉書地理志,晉五等之封,始於魏咸熙元年,晉文王爲此制。至武帝泰始元年,封諸王,以郡爲國,分大次小三等。諸王皆官於京師,罷五等之制。及其後也,政亂而封爵不可勝數。段灼傳言,大晉諸王二十餘人,而公侯伯子男五百餘國。東海王越傳:何倫、李惲之敗也。皇室三十六王俱没于石勒(一),其名字均無考。然此專言皇子宗室諸王也。功臣五等之封如故。萬斯同氏有晉王公侯封爵表,秦錫田氏有補晉宗室王侯表、補晉異姓封爵表,可參考。
  補晉書段灼傳言下應加「間者無故,又瓜分天下,立五等諸侯」於大晉上,知五等封侯的興廢之由。
  (一)懷帝紀作四十八王。
  王國以平原、汝南、琅邪、扶風、齊國爲大國。梁趙、樂安、燕、安平、義陽爲次國。餘爲小國,皆制所進縣,益满萬户。(一)
  (一)晉書職官志。
  郡公有開國郡公、縣公、郡侯、縣侯、伯、子、男及鄉亭,闕内一闕外等侯之爵(一)。
  (一)通典三十一職官一十三注引晉令。
  皇子三人爲郡王,領四郡爲城,皆五萬戶(一)。
  (一)書鈔七十引晉官品令云:太康十年事。
  諸王置妾八人,郡公侯妾六人(一)。
  (一)魏書臨淮王傳引晉官品令。北齊書元孝友傳同。
  拜列侯爲相內史,於天朝不曰陪,於蕃國不稱臣(一)。
  (一)御覽五四二引尚書逸令:卞壺稱晉制。
  諸王以郡爲國,邑二萬戶爲大國,邑萬戶爲次國,五千戶爲小國(一)。
  (一)晉書地理志,下同。
  公侯邑萬戶以上爲大國,五千戶以上爲次國,不满五千戶爲小國(一)。
  (一)同上。
  萬斯同氏云:武帝踐阼,功臣多進封郡公,則邑當爲二千户,其地方當爲八十里矣。然地理志特言其大略。功高者初無定制。如張華、王濬食萬户,王渾食八十千户,唐彬食六千户之類,則又臨時制宜,初不拘一格也。
  (以下補)
  五等諸公,周官。金章、朱綬,朱質四宋玄文織百四十。首廣尺四寸,長一丈六尺。朝服,進賢三梁冠。官品第二。地方七十五里,位視三公班次,邑三千戶,國秩絹千八百匹。妾六人,車前司馬十四人,旅賁五十人(一)。
  校藝文類聚玄爲「元」,當係避諱字。
  (一)嘉靖刊藝文類聚五十一引百官表注。
  縣侯,漢官也。自縣侯而下,通號列侯。金章、紫綬,朝服進賢三梁冠,官品第三。縣侯有家丞庶子之官,列侯皆如之(一)。
  (一)同上。
  其官屬,王置師(一)友、文學各一人,王國改太守爲內史,省相,及僕。有郎中令(二)、中尉、大農爲三卿(三)。
  (一)後改爲傅。 (二)萬氏云,晉武帝特爲壽光、朗陵、臨淮、博陵、鉅平五國置郎中令,則他國不得概置,可知。 (三)晉書職官志。
  大國置左右常侍各一人,省郎中,置侍郎二人。典書(一)、典祠、典衛、學官令、典書丞各一人,治書四人,中尉、司馬、世子、庶子、陵廟牧長各一人,謁者四人,中大夫六人,舍人十人,典府各一人(二)。
  (一)中朝制典書令在常侍下侍郎上,渡江,侍郎次常侍,而典書令居三軍下。 (二)晉書職官志。御覽一九九引咸熙元年,相國晉王奏立五等,諸子地方五十里,邑八百户。相一人。典祠令、典書丞、典衛丞各一人,妾三人,車前司馬四人,虎賁二十人。諸男地方二十五里,邑四百户。相一人,典祠長、典書丞各一,人,妾二人,車前司馬二人,旅賁十二人。
  公國則無中尉、常侍三軍,侯國無大農、侍郎。伯、子、男惟典書以下,又無學官令史職,皆以次損焉。
  大國置上、中、下三軍,兵五千人;次國置上軍、下軍,兵三千人;小國一軍,兵千五百人。王不赴國,官于京師(一)。
  (一)晉書地理志。
  大國始封之孫,罷下軍,曾孫又罷上軍。次國始封子孫,亦罷下軍,餘皆一軍以爲常。
  大國中軍二千人,上、下軍各千五百人;次國上軍二千人,下軍千人,其未之國者,大國置守土百人,次國八十人,小國六十人。郡侯縣公,亦如小國制度(一)。
  (一)晉書職官志。此以下所引皆惠帝時制。
  縣王邑三千戶,制度如郡侯,置一軍。
  公封邑如五千戶,侯國邑不满五千戶者,亦置一軍,中尉領之。伯、子、男以下,各有差,不置軍。
  非皇子不得爲王,諸王之支庶,各以土推恩受封。其大國、次國始封王之支子爲公,丞封之支子爲侯,繼承封王之子支爲伯。小國五千戶以上,始封王之支子爲子,不满五千戶,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皆爲男。非此,皆不得封。
  按晉初定令,非皇子不得爲王。永嘉之亂,以慕容皝爲燕王,涼州張重華,欲爲涼王,賴御史俞歸論其事,方止。此亦晉封諸王之事實也(一)。
  (一)張重華傳:是時俞歸至涼州,重華方謀爲涼王,不肯受詔。使親信人沈猛謂歸曰,我家主公奕世忠於晉室,而不如鮮卑矣。臺加慕容皝燕王,今甫受州主大將軍,何以加勸有功忠義之臣乎?明臺今且移河右,共勸州主爲涼王,大夫出使,苟利社稷,專之可也。歸對曰,王者之制,異姓不得稱王。九州之内,重爵不得過公。漢高一時王異姓,尋皆誅滅,蓋權時之宜,非舊體也。故王陵曰,非劉氏而王,天下共伐之。至於夷狄不從此例。春秋時,吴楚稱王,而諸侯不以爲非者,蓋蠻狄畜之也。假令齊魯時王,諸侯豈不伐之。故聖上以貴公忠賢,是以爵以上公,位以方伯,鮮卑北狄,豈足爲比乎?子失問也。曰,吾又聞之,有殊勳絶世者,亦有不世之賞,若今便以貴公爲王者,設貴公以河右之衆,南平巴蜀,東掃趙魏,修復舊都,以迎天子,天子復以何爵何位可以加賞?幸三思之。猛具宣歸言,重華遂止。
  名山大澤不以封,鹽、鐵、金、銀、銅、錫,始平之竹園,别都宮室園囿,皆不屬國。其仕在天朝者,與之國同,皆自選其文武官。
  按齊王攸傳:國相上長史缺,上請之,益謙退,不敢據令文自專也。
  其王公已下,茅社、符、璽、車旂、命服,一如泰始初故事。册拜三公,皆設小會(一)。
  (一)石鑒傳:遷右光禄大夫、開府領司徒。前代三公册拜,皆設小會,所以崇宰輔之制也。自魏末以後,廢不復行,至鑒有詔令會,遂以爲常。
  非親親不得都督關中(一)。
  (一)河間王顒傳:咸寧九年,伐梁王彤爲平西將軍,鎮關中。石函之制,非親親不得都督關中。顒于諸王爲疎,特以賢舉。
  郡公不得爲二千石(一)。
  (一)王浚傳:補河内太守。舊制,郡公不得爲二千石。
  至尊與公書,手詔則曰頓首言,中言爲詔,則曰敬問,散騎,優册則曰制命(一)。
  補晉書稱「中書」爲詔,言「中言」不合晉制,王導傳亦言「中書」。
  (一)荀勖、孫奕傳。
  三公致仕,以封爵就第者,位同三司。光祿勳奉策賜幾杖,不朝。賜錢百萬,牀帳簟褥百副,賜安車駟馬,門施行馬。置舍人四人,官騎十人(一)。
  (一)魏舒傳:以司徒致仕。詔以劇陽子就第,位同三司,禄賜如前,幾杖不朝。賜錢百萬,牀帳簟褥百副,以舍人四人爲劇陽子舍人。置官騎十人,使光禄勳奉策,主者詳案典禮,令皆如舊制。於是賜安車駟馬,門施行馬。李熹傳:拜特進、光禄大夫,以年老遜位。詔曰,其因光禄之號,改假金紫,置官騎十人,賜錢五十萬。劉寔傳:太安初,以太傅老病遜位,賜安車駟馬錢百萬,以侯就第。
  三公無爵者,例不加謚(一)。
  (一)王導傳:自漢魏以來,賜謚多由封爵,雖位通德重,先無爵者,例不加謚。導上疏,稱武官有爵必謚,卿校常伯,無爵不謚,甚失制度之本意也。從之。自後公卿無爵而謚,導所議也。
  《晋令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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