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晋令辑存卷五

張鵬一


  軍吏員令第二十五
  按漢季董卓之亂,州郡勤王,聯兵討賊,兼弱並吞,勢成三分,魏武得國,富於兵略,而州郡掌兵,則出於司馬朗之策(一),此亦中國治亂之一大端。制成於魏,而壞於晉初。蓋晉宣王文王以掌兵柄,内除異己,外滅蜀漢。晉書職官志云:「文王纂業,初啓晉臺,始置二衛,有前驅、養由之弩;及設三部,有熊渠、似飛之衆。武帝龍飛,乘兹奮翼。」是晉以武力得國,故科條制令,注重軍事。而軍吏員、選將、軍戰、水戰、軍法諸令,備列其文。獨惜開國之初,重内輕外,置领護軍左右一衛,驍騎游擊爲六軍,前後左右四軍,及步兵、越騎、長水、射聲、屯騎五校,環衛宫禁,而州郡兵,則大事减裁。又其時重京内中外兵,而輕州郡將督(二)。至永嘉之初,八王亂成,宫省無復守衛(三)。州郡荒殘,中原淪没,非立法之初所及料矣。晉令此篇佚文無考,今以晉書志傳及他書補列於下:
  (一)魏志司馬朗傳:朗爲丞相主簿,言「天下土崩之勢,由秦滅五等之制,而郡國無蒐狩習戰之備。今可令州郡並置兵,外備四夷,内威不軌」。州郡領兵,朗本意也。 (二)段灼傳:陳時宜曰:「昔伐蜀,募取凉州兵馬,羌胡健兒,許以重報,五千餘人,随艾討賊,功皆第一。而乙亥詔書,州郡將督,不與中外軍同,雖在上功,無應封者。」 (三)懷帝紀:永嘉四年十一月,東海王越帥衆出許昌,以行臺自随,宫省無復守衛。荒饉日甚,殿内死人交横,府寺營署,並掘塹自守,盗賊公行。劉超傳:超遷射聲校尉,時軍校無兵,義奥人多義随,超因統其衆以宿衛,號爲「君子營。」
  補之備下應加「故也」二字。今下應加「雖五等未可復行」七字。
  太尉、大司馬、大將軍、驃騎、車騎、衛將軍、伏波撫軍都護、鎮軍、中軍、四征、四鎮、龍鑲、典軍、上軍、輔國(一)等大將軍,開府皆爲位從公。置吏員如下。
  (一)王濬傳:拜輔國大將軍,領步兵校尉,有司奏輔國依比,未爲達官,不置司馬,不給官騎。詔依征鎮給五百大車,增兵五百人,爲輔國營,給親騎百人,官騎十人,置司馬,封爲襄陽縣侯,邑萬户。
  長史一人,
  西東閣祭酒各一人,
  西東曹掾各一人,
  戶倉、賊曹令史屬各一人,
  御屬閣下令史一人,
  西東曹、倉、戶、賊曹令史各一人,
  門令史一人,
  記室省事令史、閣下、記室書令史、西東曹學事各一人,
  武賁二十人。
  部校尉,(以下見官品令)(一),軍司馬,軍假司馬,別部司馬(一)。
  (一)後漢書百官志曰:其領軍,皆有部曲。大將軍營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軍司馬一人,比千石。部下有曲,曲有軍侯一人,比六百石。曲下有屯,屯長一人,比二百石。其不置校尉部,但軍司馬一人,又有軍假司馬、假侯,皆爲副貳。其别營領屬爲别部司馬。
  諸軍司(一)。
  (一)羊祜傳:爲都督荆州諸軍事。嘗欲夜出,軍司徐胤執棨當營門曰,胤今日若死,此門乃開。羊祜改容謝之。通典:晉改漢魏監軍爲軍司,凡諸軍皆置之,以爲常員,所以節量諸宜,亦兼軍職也,而太尉軍司尤重。
  諸公及開府位從公加兵者,吏員如下:
  司馬一人(一),
  (一)宋書百官志:司馬主將。書鈔六十八引司徒儀:司馬之職,掌佐公修武政,上簡其軍旅,飭其器械。
  從事中郎二人(一),
  (一)宋書百官志:長史從事中郎,主吏。書鈔六十九引司徒儀,從事中郎之職,分曹綱紀,維正大體。
  主簿(一),記室督(二)各一人,舍人四人。
  (一)宋書百官志:主簿祭酒舍人,主閣内。 (二)記室之職主書儀,凡有表章雜記之書,掌創真草。
  兵曹、鎧曹、士曹、營軍刺姦、帳下都督、外都督令史各一人。其餘臨時增崇者,則褒加,各因其時爲節文,不爲定制(一)。
  (一)晉書職官志。宋書百官志。江左以來,「領兵者置司馬一人,後事中郎二人,參軍無定員。加崇者,置左右長史、司馬、從事中郎四人,掾屬四人。則倉曹增置,屬户曹,置掾。
  諸公及開府位從公,爲持節都督者,增參軍爲六人(一)。
  (一)晉書職官志。
  録事參軍掌舉直錯枉(一)。
  (一)書鈔六十九引司徒儀。
  中兵參軍,掌督帳內牙門將及軍器,給其軍事。凡在軍者,名於赤録,以時科其器械,稽其人身,上除死及老數,所以罰姦詐,均勞逸也(一)。
  校按書鈔所云,數在「身」上,今張氏改在「老」下,似有臆斷之病。
  (一)同上。
  記室參軍專掌文疏(一)。
  (一)孙惠傳:爲東海王越記室參軍。
  參軍不敬府主(一)。
  (一)孫楚傳:參石苞驃騎軍事。楚曰,天子命我參卿軍事。初,參軍不敬府主。楚既輕苞,遂制施敬,自楚始也。
  長史、司馬、從事中郎、主簿、記室督、祭酒、掾屬、舍人如常(一)。
  (一)晉書職官志。
  都督諸軍爲上,監諸軍次之,督諸軍爲下。使持節爲上,持節次之,假節爲下。使持節得殺二千石以下,持節殺無官位人,若軍事,得與使持節同,假節惟軍事得殺犯軍令者(一)。
  (一)江左以來,都督中外尤重,惟王導等權重乃居之。以上見晉書職官志。
  都督豫州諸軍事。都督冀州諸軍事。
  都督幽州諸軍事。都督雍涼州諸軍事。
  都督荆州諸軍事。都督青徐州諸軍事。
  都督沔北諸軍事。都督揚州諸軍事(一)。
  (一)晉初都督州軍事,見吴氏廷燮晉方鎮年表。
  驃騎已下,及諸大將軍不開府,非持節都督者置吏如下:
  長史、司馬、主簿、功曹史、門下督、録事(一)、兵鎧士賊曹、營軍、刺姦、帳下都督、功曹書佐門吏、門下書吏(一)。
  (一)書鈔六十九引干寳司徒儀:録事之職掌總録衆曹,管其文案。書鈔一二五引蔡邕幽州刺史議云:伏見幽州突騎,冀州强弩,爲天下精兵。國家瞻核,四方有事。軍師奮攻,未嘗不取辨於二州也。
  假節爲都督者,所置與四征、鎮加大將軍不開府爲都督者同;四征、鎮、安、平(一)加大將軍不開府、持節都督者,置參佐吏卒,幕府兵騎如常(二)。
  (一)王恭傳:孝武帝時,以恭爲都督兖、青、冀、幽、並、徐州晉陵諸軍事,平北將軍,兖、青二州刺史,假節,鎮京口。初,都督以北爲號者,纍有不祥。故桓冲、王坦之、刁彝之徒,不受鎮北之號。恭表讓軍號,以超受爲辭,而實惡其名,於是改號前將軍。 (二)晉書職官志。
  三品將軍。
  長史。司馬。主簿。
  功曹。門下都督。録事。
  營軍、刺姦吏。
  兵曹、鎧曹、士曹、賊曹。
  中軍將軍,主五校、中壘、武衛等三營。
  按此魏制也。魏文帝置領軍將軍,以曹休爲之,主五校、中壘、武衛三營。晉武省之,使中軍將軍羊祜統二衛、前後、左右、驍衛等營,即領軍之任。懷帝永嘉中,改中軍曰中領軍,後改北軍中候,成帝時復爲欽軍。
  北軍中候。
  中護軍。
  長史,
  司馬,
  功曹,
  主簿
  五官,
  參軍(一)。
  (一)以上見晉書職官志。受命出軍則置參軍。又護軍府有軍士王尼。晉書王尼傳:本兵家子,寓居洛陽。卓犖不*(上西下騎)。初爲護軍府軍士,胡母輔之與琅邪王澄、北地傳暢、中山劉輿、颍川荀邃、河東裴遐,迭屬河南功曹甄述,及洛陽令曹攄,請解之。攄等以制旨所及,不敢。輔之等齎羊酒詣護軍門,門吏疏名呈護軍。護軍嘆曰,諸名士持羊酒來,將有以也。尼時以給府養馬,輔之等入,遂坐馬厩下,與尼炙羊飲酒,醉飽而去,竟不見護軍。護軍大驚,即與尼長假,因免爲兵。
  按晉中護軍,統城外諸軍。錢儀吉補晉兵志曰:武帝紀,泰始元年十一月,初置四護軍,以統諸軍(一)。考東晉時,中護軍亦爲要職。孔愉傳:王導將以趙胤爲護軍。愉謂導曰,中興以來,處此官者,周伯仁、應思遠耳。今誠乏才,豈宜以趙胤居之耶?導不從。
  (一)四字當作「中」。故賈充傳云:轉中護軍,統城外諸軍。又王沈傳云:轉驃騎將軍,統城外諸軍,是驃騎亦統城外軍也。
  疆弩將軍(一)。
  (一)宋書百官志:晉太康十年,置射營弩營。
  左右衛將軍。
  長史。
  司馬。
  功曹。
  主簿。
  前驅、由基、疆弩三部司馬,各置督史。
  左衛熊渠、命中、持鈒、冗從、羽林,各武賁五部督。
  右衛佽飛、命中、持鈒、冗從、羽林,各武賁五部督(一)。
  (一)以上見晉書職官志。
  按三部司馬,爲宫衛要職。趙王倫傳:倫將廢賈后,矯詔勅三部司馬入廢中宫,衆皆從之。又矯詔遣翊軍校尉王齊冏,將三部司馬百人,排閣而入。又倫受禪位,左衛王輿,與前軍司馬雅等,率甲士入殿,譬喻三部司馬,示以威賞,皆莫敢違。又義兵起誅倫、秀,王輿反之,率營兵七百餘人,自南掖門入,勅宫中兵,各守衛諸門,三部司馬爲應於内。餘詳下。又按蜀時諸葛亮亦置三部司馬,詳軍戰令篇。
  驍騎將軍。領武賁、命中、羽林、上騎、異力爲五督(一)。
  (一)通考云:武帝置虎賁、羽林、上騎、異力四部(按四部當作五部,謂命中、武賁、羽林、上騎、異力也)以驍騎領之。
  左右前後將軍爲鎮衛軍,如五校,各置千人。
  殿中將軍。駕出入,殿中將軍,持白獸幡,在乘輿左右。
  殿中中郎(一)。
  (一)見趙王倫傳。愍懷太子廢,使倫領右將軍,時左衛司馬督司馬雅及常從督許超並嘗給事東官,二人傷太子無罪,與殿中中郎士猗等謀廢賈后,復太子。
  按江左前後左右四年,多無兵。王彪之傳:彪之上儀曰,「宿衛之重,二衛任之,其次驍騎左軍,各有所領,無兵軍校,皆應罷廢。四軍皆罷。則左軍之名,不宜獨立,宜改游擊以對驍騎。」於是哀帝紀:興寧二年二月,詔改左軍將軍,爲游擊將軍,罷右軍、前軍、後軍將軍、五校、三將軍。蔡謨傳:爲北征將軍,領徐州刺史。時左衛將軍陳光上疏,請伐胡,詔令攻壽陽。謨上疏言光爲左衛,遠近聞之,名爲殿中之軍,宜令所向有征無戰,而頓之堅城之下,勝之不武,不勝爲笑。
  補按彪之上議是在穆宗永和十年前,即桓温北伐前,與哀帝興寧二年中間相距十余年,怎言彪之上言後?於是左軍將軍爲游擊將軍?而且上言與改制實無聯係。
  游擊將軍。
  領同驍騎。
  屯騎、步兵、越騎、長水、射聲五校尉(一)。並置屬官司馬(二)。
  (一)續漢書百官志注引漢官曰:屯騎校尉,員吏百二十八人,領士七百人。越騎校尉,員吏百二十七人。領士七百人。步兵校尉,員吏七十三人,領士七百人。長水校尉,員吏百五十七人,烏桓胡騎七百三十六人。射聲校尉,員吏百二十九人,領士七百人。    
  (二)宋書百官志:自游擊至五校,魏晉逮於江左,並置司馬云云。
  功曹,
  主簿。
  城門校尉(一)。
  (一)詳續漢書百官志。
  按晉書地理志:洛陽城,東西七里,南北九里,東有建春、東陽、清明三門;南有開陽、建陽(一)、平昌(二)、宣陽(三)四門;西有廣陽、西明(四)、閶闔(五)三門;北有大夏、廣莫二門,凡十二門。水經注榖水篇:有津陽無建陽。通鑑晉紀七注:同水經注(六)。晉之亡也,劉聰命其將呼延晏,寇洛陽。攻陷平昌門,焚東陽、宣陽諸門,及諸府寺。晏出自東陽門,掠王公已下子女二百餘人而去。王彌、劉曜至,復與晏會,圍洛陽,宣揚門陷,彌、晏入於南宫,升太極前殿,縱兵大掠,悉收宫人珍寶。曜於是害諸王公及百官已下三萬餘人,遷懷帝及惠帝羊皇后傳國六璽於平陽,是宣陽、平昌、東陽諸門,晉史傷心之紀念門之。
  (一)西頭第一。 (二)故平門。 (三)西次門。 (四)漢西明門。 (五)漢上西門。 (六)後漢書百官志:雒陽城門十二,每門侯一人,六百石。其正南一門曰平城門,注引漢官秩曰:平城門爲宫門,不置候,置屯司馬,秩二千石。此宫門屬衛尉。其餘上西門、雍門(注雍門處中)、廣陽门、津門、開陽門、耗門、中東門、上東門、榖門(北門中)、夏門。又蔡質漢儀曰:雒陽二十四街,街一亭,十二城門,門一亭。
  翊軍校尉(一)。
  (一)武帝紀:太康元年六月初置。錢儀吉補晉兵志引御覽王隱晉書云:翊軍營爲王濬置也。濬平吴還,欲以爲五官校尉,而無缺,始置翊軍校尉,而以梁、益所省兵爲營。唐彬傳:以彬爲右將軍,都督巴東諸軍事,徵拜翊軍校尉。山濤傳:濤子該,該子瑋,翊軍校尉。
  戊巳校尉(一)。
  (一)索清傳:拜駙馬都尉,出爲西城戊巳校尉長史。张駿傳:戊巳校尉趙貞不附於駿,至是駿擊擒之,以其地爲高昌郡。
  尚記、都官、中騎三曹出都戰(一)。
  (一)嵇含傳:長沙王又召爲驃騎記室督、尚書郎。又與成都王潁交戰,潁軍轉盛,尚書郎旦出督戰,夜還理事。含言於又曰,昔魏武每有軍事,增置掾屬。青龍二年,尚書令陳矯,以有軍務,亦奏增郎令。奸逆四逼,王路擁塞,倒懸之急,不復過此。但居曹理事尚須增郎。况今都官中騎三曹,書出督戰,夜還理事,一人两役,内外廢乏。含謂今有十萬人都督,各有主帥,推榖授綏,委付大將,不宜復令臺僚雜與其聞。又從之。乃增郎及令史。
  太子左右衛率,置丞(一)。
  (一)宋書百官志:晉初曰中衛率。泰始五年,分爲左右,各領一軍,皆有丞。惠帝時,愍懷太子在東官,又加前後二衛率。江左初,省前後率;孝武太元中,又置。
  王侯公國軍、中尉領兵。
  御覽三五三引晉太康起居注詔曰:諸王中尉及諸軍,皆典兵,以備不虞。乃有著中戰(一)衣、木履,持長矛者,此爲兒戯,而無相憚攝也。餘詳王公侯篇。
  (一)戰常作「單」。
  東西南北四中郎將。
  校據御覽引晉諸公讚曰,石崇爲南中郎將(並見本傳)。同書同卷又引晉中興書曰荀羡爲北中郎將,其他二將無聞。
  護匈奴、羌戎蠻夷越中郎將。以上領以刺史,或持節爲之。置吏員有:長史、司馬、參軍、功曹、主簿。
  以下校尉同。
  平越中郎將(一)。
  (一)宋書百官志:晉武帝置。治廣州,主南越。並見晉書職官志。
  南蠻校尉(一)。
  (一)宋書百官志:晉武帝置,治襄陽。並見晉書職官志。
  寧蠻校尉(一)。
  (一)宋書百官志:晉武帝置,治襄陽。並見晉書職官志。
  西戎校尉(一)。
  (一)晉書職官志:武帝置西戎校尉於長安。
  南夷校尉(一)。
  (一)宋書百官志:晉武帝置,治寧州。江左改曰鎮蠻校尉。四夷中郎校尉,皆有長史、司馬、參軍。並見晉書百官志。
  護烏桓校尉(一)。
  (一)見官品令。續漢書百官志,注引漢官曰:擁節長史一人,司馬二人,皆六百石。並領鮮卑客賜質子,歲時胡市馬。
  校護烏桓校尉係後漢官名,晉無此官,引此爲晉官品令不妥。
  單州刺史。
  置吏員,有佐守從事、武猛從事。邊遠近寇賊羌夷者,置弓馬從事五十餘人。
  都督府曹節度(一)。
  (一)張鳳西陲木簡二編釋文云:都督署檢文曰,泰始三年以來,府曹節度所下雜文書本事。按晉書百官志:無府曹節度,有西戎校尉、護匈奴羌戎中郎將等官。此都督,當爲凉州刺史帶都督軍事而開府者,故曰都督。曰府曹,謂都督之功曹、士曹、兵曹、鎧曹之屬也。曰節度者,都督有持節、假節之分,此云府曹節度,或斷制羌胡,亦假旌節之名,以臨之耶。
  補都督府曹節度一名未知來自何處,張鳳木簡亦無「都督」二字。
  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一)。
  (一)太康元年,既平吴,詔悉去州郡兵曰:昔自漢末,四海分崩,刺史内親民事,外領兵馬。今天下爲一,當韜輯幹戈,刺史分職,皆如漢氏故事,悉去州郡兵,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
  選吏令第二十六
  按晉代選吏,須通一經,本於魏太和四年詔書(一)。其選吏令文,後修於李胤(二)。晉初於貢士吏員外,復定此令,爲內外官職選任之重要也。而專領於吏部尚書。山濤領選事,有名當世。世説上政事篇,謂山司徒前後選殆周徧百官,舉無失才,凡所題目,皆如其言。唯陸亮爲詔書所用,與公意異,争之不得,亮尋爲賄敗。濤子簡,永嘉初徵爲尚書左僕射,領吏部,簡欲令朝臣各舉所知,以廣得才之路。上疏言,世祖泰始初,躬親萬機,時黄門侍郎王恂、庾純、始於太極東堂聽政,評尚書奏事,多論刑獄,不論選舉,臣以爲不先所難而辨其所易。陛下初臨國,人思盡誠,每於聽政之日,命公卿大臣,先議選舉,各言所見,後進隽才,鄉邑尤異,才堪任用者,皆以名奏,主者随缺先叙,是爵人於朝與衆共之之義也。朝廷從之。然惠帝紀言帝在位時,「政出羣下,綱紀大壞,貨賂公行,勢位之家,以貴陵物,忠賢路絶,讒邪得志,更相薦舉,天下謂之互市焉。高平王沉作釋時論,南陽魯褒作錢神論,廬江杜嵩作任子春秋,皆疾時之作也。」是晉初選吏,亦難言矣。晉以後至蕭梁,有徐勉梁選簿三卷,又梁有勳選格一卷,吏部用人格一卷,均不著撰人,見隋書經籍志。
  選吏之品格,州郡中正主持於外,説詳貢士篇。在內,司徒長史左西屬,主選舉九品(一)。
  (一)詳下引周馥傳。
  按晉代九品選士,由於中正,已詳貢士篇,蓋士人登用之初階也。其入仕已後,品秩進退,仍由中正按年,以行誼爲升降。傳祗之於李含(一),袁粲之於何岐(二),孔愉之於温嶠(三)是也。銓定九品,而以二品爲高(四),二品又有灼然之名(五),而三品爲差降(六),六品爲下才(七),江左爲中正者,惟韓伯持清議,黜浮華(八)。
  (一)李含傳:爲秦國郎中令,秦王柬薨。含依臺儀,葬訖除服。尚書趙浚奏含不應除喪。本州大中正傳祇,以名義貶含,中正龐騰貶含,退割爲五品。 (二)何曾傳:何劭初亡,袁粲弔其子岐。岐辭以疾。粲獨哭而出曰,今年决下婢子品。王詮謂之曰:「知死即死,何必見生。岐前多罪,爾時不下,何公新亡,便下岐品,人謂中正,畏疆易弱。」粲乃止。 (三)孔愉傳:初,愉爲司徒長史,以平南將温嶠母亡,遭亂不葬,乃不過其品。至蘇峻平,而嶠有重功,愉往石頭詣嶠。嶠執愉手而流涕曰:「天下喪亂,忠孝道廢,能持古人之節,歲寒不彫者,唯君一人耳。」時人咸稱嶠居功,而重愉之守正。 (四)張軌傳:安定烏氏人。泰始初,受叔父錫官五品。中書監張華,與軌論經義及政事損益,甚器之,謂安定中正爲蔽善抑才,乃美爲之談,以爲二品之精。霍原傳:劉沈爲燕國大中正,元康中,進原爲二品,司徒不過。沈乃上表理之,詔下司徒參論。中書監張華、令陳準奏爲上品。詔可。 (五)温嶠傳:後舉秀才,灼然二品。鄧攸傳:舉灼然二品。 (六)陳頵傳:解結代楊準爲豫州刺史,問僚佐曰,河北白壤膏梁,何故少人士,每以三品爲中正。 (七)陳敏傳:敏補尚書倉部令史,出爲合肥度支,以功爲廣陵相,後起爲右將軍拜揚州刺史,據有吴、越之地,自相署置。華譚因遺顧榮等書曰,陳敏倉部令史,七第頑冗,六品下才。 (八)韓伯傳。
  吏部尚書,主選吏事,由録尚書署名(一)。
  (一)宋書蔡廓傳:爲吏部尚書,廓因傅隆問傅亮,選事若悉以見付,不論,不然不能拜。亮以語録尚書徐羨之。羨之曰,黃門以下悉以委蔡,自此以上宜共參同異。廓曰,我不能爲徐幹木署紙尾,遂不拜。幹木,羨之小字也。
  春夏農月不遷改郡守縣令之職(一)。
  (一)書鈔卷四引山公啓事曰:晉制,春夏農月,不遷改郡守縣令之職,以其妨農事故也。
  (以下補)
  凡選,以文書先至者爲斷(一)。
  (一)書鈔六十引魏氏春秋,許允爲吏部郎,選郡守。明帝疑其所用非人,召入,將加罪。帝怒詰之。對曰,某郡太守雖满,文書先至,年限在後;某守雖後,年限在前。帝取視事,乃釋遣出,望其衣敗曰,清吏也。按此魏事,晉選吏令當同。
  稽遲選事,免官(一)。
  (一)書鈔六十引臧榮緒晉書劉寔傳:字子真,爲吏部郎,坐稽遲選事,免官。
  選史不得用鄉親(一)。
  (一)書鈔六十引王隱晉書,杜錫傳:字世嘏,補吏部郎,不敢用鄉親一人。御覽二一六引同,鄉下有「曲」字。
  姻親不得相監(一)。
  (一)劉弘傳:弘請以皮初爲襄陽太守。詔以襄陽名郡,初資名未允,以弘婿前東平太守夏侯陟爲襄陽太守。弘表陟婚親,舊制不淂相監。華*(外厂内異)傳:妻父盧毓典選,難舉姻親,故*(外厂内異)年三十五不得調。
  刑家不得仕進(一)。
  (一)沈勁傳:父充,與王敦搆逆而逃,爲部曲將吴儒所殺。勁少有節操,哀父死於非義,志欲立勳,以雪先恥,年三十餘,以刑家不得仕進。郡將王胡之深異之,及遷平北將軍司州刺史,將鎮洛陽,上疎請勁參府事,詔聽之。
  父祖與官職同名,皆得改選,身名與官職同者。與觸父祖名爲比(一)。
  (一)江統傳:選司以統叔父春爲宜春令。統因上疎曰,故事,父祖與官職同名,皆得改選,而未有身與官職同名,不在改選之例。臣以爲父祖改選者,蓋爲臣子開地,不爲父祖之身也,而身名所加,亦施於臣子,佐史係屬,朝夕從事,官位之號,發言所稱。若指實而語,則違經禮諱尊之義,若詭辭避回,則爲廢官,擅犯憲制。臣以爲身名與官制同者,宜與觸父祖名爲比。朝廷從之。
  按晉代臣子以君父名諱爲重,朝章以此,定爲令典,江統傳所言是也。至僚屬爲長官家諱,見王述傳(一)。至尊之前爲父諱,見殷仲堪傳。(二)臣下爲皇后諱,爲皇后母諱,見毛穆之傳(三),見虞預傳(四)。又以姓名同者,皆爲之諱。桓玄篡,發詔爲桓温諱,有姓名同一皆改之,見桓玄傳。又弟子爲師諱,并諱其字者,劉兆是也(五)。然江左太元十三年,召孔安國爲侍中,安國表以黃門郎王愉,名犯私諱不得連署,求解。有司議,以禮云君所無私諱,大夫之所有公諱,無私諱。又云,詩、書不諱,臨文不諱,請一斷之,從之。是江左斷在官之私諱也。
  (一)述代殷浩爲揚州刺史。初至,主簿請諱。述曰,亡祖先君,名播海內,遠近所知,內諱不出門,餘無所諱。 (二)仲堪父嘗患耳聰,聞牀下蟻動,謂之牛鬭。帝數聞之,而不知其人,至是從容問仲堪曰,患此者爲誰?仲堪流涕而起曰,臣進退維谷。帝有愧焉。 (三)穆之字憲祖,小字武生,名犯王靖後諱,故行字。後又以桓温母名憲,乃更稱小字。 (四)預本名茂,犯明穆皇后母諱,故改焉。 (五)劉兆傳:字延世,濟南東平人,博學洽聞,温篤善誘,從受業者數千人。武帝時,五辟公府,三徵博士,皆不就。嘗有人著鞾騎驢,至兆門外曰,欲見劉延世。兆儒德道素,青州無稱其字者,門人大怒。
  吏部郎爲選曹要職(一)。
  (一)周馥傳:累遷司徒左西屬,司徒王渾表馥理識清正,兼有才幹,主定九品,檢括精詳,臣委任責成,褒貶允當,請補尚書郎,許之。稍遷司徒左長史,吏部郎,選舉精密,論者益美。世説中注引山濤啓事曰:吏部郎史曜,出處缺當選。濤薦阮咸曰,真素寡欲,深識清濁,萬物不能移也。若在官人之職,必妙絶於時,詔用陸亮。竹林七賢論曰:山濤之舉阮咸,固知上不能用,蓋惜曠世之*(左亻右隽),莫識其意故耳。夫以咸之所犯,方外之意,稱其清真寡欲,則迹外之意自見耳。桓彝傳:庾亮每屬桓彝覓一佳吏部。彝見東海徐寧,及至都,謂亮曰,爲卿得一吏部矣。徐寧真海岱清士,因爲叙之,即遷吏部郎,竟歷顯職。
  吏部郎選年未五十者,使文筆真草,有才能謹慎,典曹治事,起草立義,以草呈示令僕訖,乃付令史書之(一)。
  (一)御覽二一五引魏武集選舉令曰:國家舊法,選尚書郎取年未五十者,使文筆真草有才能謹慎,典曹治事。起草立義,又以草呈示令僕訖,乃付令史書之耳。書訖,共讀。省內之事本來臺郎統之,令史不行知也。書之不好,令史坐之。至於謬誤,讀省者之責。若郎不能爲文書,當御令史,是爲牽牛不可以服箱,而當取辨於繭角也。
  吏部郎,得超用小令史(一)。
  (一)世說下云:劉道真少時,常渔草澤,善歌歗,聞者莫不留連。有一老嫗,識其非常人,甚樂其歌歗,乃殺豚進之。道真食豚盡,了不謝。嫗見不飽,又進一豚,食半餘半,迺還之。後爲吏部郎,嫗兒爲小令史,道真超用之。
  選草,以吏部郎主之(一)。
  (一)世説下:王忱爲吏部郎,嘗作選草,臨當奏,王僧彌來,聊出示之。僧彌得便以己意改易所選者近半。王忱甚以爲佳,更寫即奏。
  尚書銓敍不允,吏部郎得糾正(一)。
  (一)江灌傳:遷吏部郎。時謝奕爲尚書,銓叙不允。灌每執正不從。奕託以他事免之,受黜,無怨色。
  內官以選尚書郎爲重(一)。
  (一)書鈔六十引山濤啓事云:舊選尚書郎,極清望,號稱大臣之副。州取尤者以應。雍州刺史久無郎,前尚書郎傳祗,人才無先之者,請以補職。又荆州宜恒有郎,王坦之以病出。義陽鄧選有才義,論者以爲宰士之雋,而未满之年,臣以爲宜先用郎。
  按晉初各州風俗不一,豫州人士,常半天下(一),而陳留爲人士之區(二)。冀州俗簿,無相推榖(三);荆、揚二州,户各數十萬,而揚州無郎。荆州、江南,無一人爲京城職者(四)。
  (一)陳頵傳。 (二)蔡謨傳:陳留時爲大郡,號稱多士。琅邪王澄行經其界,太守吕豫遣吏迎之。澄入境問吏曰,此郡人士爲誰?吏曰,有蔡子尼、江應元。是時郡人多居大位者,澄以其姓名問曰,甲乙等非君郡人耶?吏曰,是也。問謂君侯問人不謂問位。澄笑而止。到郡,以吏言謂豫曰,舊名此地有風俗,果然,小吏亦知如此。 (三)山濤傳:濤爲冀州刺史,冀州俗簿,無相推轂。濤搜訪賢才,旌命三十餘人,皆顯名當世,風俗頗革。 (四)賀循傳:觀山濤啓事,雍州、荆州有郎,始于山濤任吏部也。
  尚書郎初到,普加策試(一)。
  (一)孔坦傳:爲世子文學。東宫建,補太子舍人,遷尚書郎。時臺郎初到,普加策試。帝手策問曰,吴興徐馥爲賊殺郡將,郡今應舉孝廉不?坦對曰,四罪不相及,殛鯀而興禹,徐馥爲逆,何妨一郡之賢。又問姦臣賊子弒君污宫瀦宅,莫大之惡也,鄉舊廢四科之選,今何所依?坦曰,季平子逐魯昭公,豈可廢仲尼也。竟不能屈。
  未更長吏,不得爲臺郎(一)。
  (一)書鈔七十八引晉起居注云:太康八年,吏部郎師襲、向凱上言,欲使舍人洗馬,未更長吏,不得爲臺郎;未更吏,不得爲主尉三官。
  諸王長吏,選由尚書(一)。
  (一)書鈔七十引晉中興書曰:齊王攸傳,詔令自選用長吏。攸奏諸選宜由天臺,書三上不報。
  外官,州刺史、郡太守、縣令,均由吏部選用。
  按刺史、守、令由吏部選,漢時已然。蜀志許靖具載其事(一)。又晉時劉弘爲荆州刺史。以平張昌時,諸吏功多,表請自選部吏郡縣守令。朝廷分别,允如所請。爲一時變例,非定令也。刺史、守、令,選于吏部明矣(二)。伍朝以高賢白衣領郡,主者以爲非選例,不聽。後經再奏,始允。而朝不就,終于家,見隱逸傳(三)。
  (一)許靖傳:潁川劉翊爲汝南太守,乃舉靖計吏察孝廉,除爲尚書郎,典選舉。靈帝崩,董卓秉政,以漢陽周*(上比下心)爲吏部尚書,與靖謀議進退天下之士。沙汰穢濁,顯拔幽滯,進用潁川荀爽、韓融、陳紀等,爲公卿郡守,拜尚書韓馥爲冀州牧,侍中劉岱爲兖州刺史,潁州張咨爲陽南太守,陳留孔佃爲豫州刺史,東郡張邈爲陳留太守,而遷靖巴郡太守,不就。 (二)劉弘傳:爲鎮南將軍,都督荆州諸軍事。時荆州守宰多缺,弘請補選,帝從之。弘乃叙功銓德,隨才補授。乃表曰,被中詔,勅臣隨資品選補諸缺吏,頃有多難,淳樸彌凋,臣輙以徵士伍朝補零陵太守,臣以不武,前退于宛。長史陶侃,參軍蒯恒,牙門皮初,戮力致討,蕩滅姦凶。侃、恒各以始終軍事,初爲都戰帥,忠勇冠軍,漢、沔清肅,實初等之功勳也。臣以初補襄陽太守。侃爲府行司馬,使典論功事。恒爲山都令,詔惟令臣以散補空缺。然沶鄉令虞潭,忠誠烈正,臣輙以補醴陵令。南郡廉吏讎勃爲歸鄉令。尚書令史郭貞爲信陵令。皆功行相參,循名校實,條列行狀,公文具上。朝廷以初雖有功,襄陽又是名郡,名器宜慎,不可授初。乃以前東平太守夏侯陟爲襄陽太守,餘並從之。 (三)伍朝字世明。武陵漢壽人也。少有雅操,閑居樂道,不修世事,性好學,以博士徵不就。刺史劉弘薦朝爲零陵太守。主者以非選例,不聽。尚書郎胡濟奏曰,臣以爲當今資丧亂之餘運,承百王之遺敝,進趨者,乘國故以僥倖;守道者,懷蘊匵以終身。故令敦褒之化虧,退讓之風薄。按朝游心物外,不屑時務,守静衡門,志道日新,年過耳順,而所尚無虧,誠江南之奇才,丘園之逸老也。不加飾進,何以勸善?且白衣爲郡,前漢有舊,宜聽光顯,以獎風尚。奏可。而朝不就,終于家。
  刺史三年一入奏考績(一)。
  (一)魏舒傳:出爲冀州刺史。在州三年,以簡惠稱,入爲侍中,何攀傳:爲揚州刺史。在任三年,遷大司農。書鈔七十二引王隱晉書:太康三年,罷刺史將軍官。刺史三年一入奏事。解係傳:父脩,魏梁州刺史。書鈔七十六作爲琅邪太守。考績天下第一。諸葛恢傳:爲會稽太守,太興初,以政績第一。詔曰,會稽內史諸葛恢莅官三年,政清人和,爲諸郡首。宜進其位班,以勸風教,增恢秩中二千石。石季龍載記:咸康二年,季龍下書曰,三載考績,黜陟幽明,斯則先王之令典,政道之通塞。魏始建九品之制,三年一清完之。從爾以來,遵用無改。先帝創臨天下,黄紙再定,至於選舉,銓爲首格。自不清定,三載於兹,主者其更銓論,務揚清激濁,使九流咸元也。吏部選舉,可依晉氏九班選制,永爲揆法。選畢,經中書門下宣示三省,然後行之。其著此詔書于令,銓衡不奉行者,御史彈坐以聞。
  刺史莅位,以六年爲限(一)。
  (一)范甯傳:頃者選舉,惟以恤貧爲先,雖制有六年,而富足便退。
  郡太守有治績者,入爲常伯納言、黄散及典兵宿衛(一)。
  (一)御覽二五九引晉起居注曰:太康八年詔曰,今欲先外郡治民著績,然後入爲常伯納言,及典兵宿衛,黃門散騎中書郎。
  掾屬才堪治民者,參選縣令(一)。
  (一)陸雲傳:爲大將軍成都王潁右司馬,孟玖欲用其父爲邯鄲令。左長史盧志等,並阿意從之。雲固執不可,曰,此縣皆公府據資,豈有黃門父居之邪?書鈔七十八引晉起居注曰:泰始元年詔曰,若夫縣令有缺,掾屬才堪治民者,故當以參選。
  高賢異行者、得奏請以白衣領郡(一)。
  (一)見上伍朝傳。
  忠義之後,得量才録用(一)。
  (一)蜀志諸葛瞻傳注引諸葛氏譜云:瞻次子京、字行宗。晉泰始起居注載詔曰,諸葛亮在蜀,盡其心力,其子瞻臨難而死義,天下之善士也,其孫京随才署吏,後爲郿令。蜀志卻正傳:隨後主東遷洛陽,賜爵關內侯。泰始中,除安陽令,遷巴西太守。泰始八年,詔曰,正,昔在成都顛沛守義,不違忠節,及見受用,盡心幹事,有治理之績,其以正爲巴西太守。
  選將令第二十七
  按晉此令,請書無考。書鈔六十四引王隱晉書言:晉景王爲中護軍,作選用之法,舉不越功,吏無私焉。是選將令本於景王之制。而當時桓範撰要集,又云古之論將者,言長於計策,而課以料敵;言善於治軍,則考以政事;勇於奮擊,則責以戰鬥。若無此三者,則不予之以境外之任(一)。又魏晉時言軍事,多孫、吴兵法。孫子曰,兵者,國之大事,故經之以五事,校之以什,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將,五曰法。將者,智仁信勇嚴;法者,曲幟制官道主用(二)。吴子曰,凡人之論將,恒觀之於勇,勇之於將,乃萬分之一。故六韜曰,將不仁,則三軍不親;將不勇,則三軍不爲動(三)。晉令選將之法,當不外此。然晉初選將,羊祜、杜預、王渾、王濬,皆勳臣世胄。惟孟觀、馬隆,以才武舉。周處以名將子見用。江左則劉弘、陶侃、温嶠、祖逖,皆才兼文武。謝玄之用,以謝安推薦(四)。亦有將才出衆,舉而不用者,劉元海是也(五)。
  (一)以上御覽二七三引。 (二)注曰:部曲幡幟金鼓之制官者,道者,糧路,主用、軍費用也。 (三)以上御覽二七○引孫子。 (四)見玄傳。 (五)劉元海載記:好春秋左氏傳、孫吴兵法,略皆誦之。武事妙絶於衆。太原王渾,虛襟友之,命子濟拜焉。泰始後,武帝召與語,悦之。王濟言其有文武才幹,請任以東南之事。孔恂、楊珧阻之。後秦凉覆没,上黨李熹又薦之,以孔恂之言而止。
  部曲將長吏以下,免其質任(一)。
  校按晉書武帝紀「罷部曲將吏長以下質任」無「免其」二字,而「吏」在長上。
  (一)武帝紀泰始元年冬十二月詔。
  按成帝咸和五年正月癸亥,詔除諸將任子,是晉初部曲將以上,皆有任子也。
  中領軍、中護軍職典武選(一)。
  校御覽所引晉起居注僅言中護軍,未言領軍。
  (一)書鈔六十四引晉起居注曰:泰始七年詔曰,中護軍與領軍史涣皆掌禁兵,典武選。御覽二四○引略同。
  選三部司馬,皆限力舉千二百斤以上。前驅司馬,取便大戰;由基司馬,取能挽一石七*(左豆右斗)以上弓(一)。
  (一)御覽三八六引晉令。
  (以下補)
  壯勇秀異,才力傑出,堪爲將帥者,公卿州郡各以名聞(一)。
  (一)武帝紀泰始七年,詔公卿以下舉將帥各一人。馬隆傳:隆爲東平武猛從事。泰始中,將興伐吴之役,下詔曰,吴會未平,宜得猛士以濟武功,雖有薦舉之法,未足以盡殊才。其普告州郡,有壯勇秀異才力傑出者,皆以名聞。將簡其尤異,擢而用之。苟有其人,勿限所取。兖州舉隆才堪良將,稍遷司馬督。陳頵傳:馬隆、孟觀雖出貧賤,勳濟甚大,以所不習而統戎事,鮮能以濟。宜開舉武略任將率者,言問核試盡其所能,然後隨才授任,舉十得一,猶勝不舉。卞敦傳:石勒侵逼淮、泗,帝備求良將,可以式遏邊境者。公卿舉敦,除征虜將軍、徐州刺史,鎮泗口。
  按江左以召幕得選用者。劉牢之傳,太元初,謝玄鎮廣陵,多募勁勇,劉牢之與何謙、諸葛侃、高衡、劉軌、田洛、孫無終等皆以驍勇應選。立以牢之爲參軍,領精鋭,爲前鋒,百戰百勝,號爲「北府兵」也。卒以之破苻堅於淝水。
  選士卒,以腰引弩三十六鈞(一)。弓四鈞者,立標簡試(二)。
  (一)御覽三四八引晉陽秋作「四十六鈞」,弓限四鈞已上。 (二)馬隆傳:募勇士三千人,限腰引弩三十六鈞,弓四鈞,立標簡試。自旦至中,得三千五百人,隆曰足矣。因請自至武庫選仗。
  補御覽所引晉陽秋選士卒係馬隆選士法非晉令如此。馬隆募士既云至武庫選仗,非在凉州明矣。且隆言臣請募勇士三千人,無問所從來。率三鼓行而西,因知在京師召募。
  按馬隆選士法,本於六韜。書鈔一二五引太公六韜曰,選車士之法,取年四十以下,長七尺以上,力能彀八石弩,射前後左石皆便習者,名武車士,遇之不可不厚。又按東晉成帝咸和八年,詔諸郡舉力人能舉千五百斤以上者。鄧遐勇力絶人,時人比之樊噲。桓温引爲參軍,歷數郡太守,號爲名將。
  選雜士令第二十八(缺)
  按晉代貢士之選,以廉孝秀異軍士之選,以韜略才力,皆非雜士。雜士之選,當指樂、律、曆、算、醫、卜諸士。其人大抵隸于太常、少府、鴻臚、侍御史、十三曹。今以晉書職官志考之,太常有太樂鼓吹等令,而樂師不著人數。樂志、魏晉世有孫氏善弘舊典;宋識善擊節和唱,陳左善清歌,列和善吹笛,郝索善彈筝,朱生喜琵琶,此太樂之音樂士也。樂志又有舞歌,有鼙舞,拂舞,杯拌舞,巾舞,白*(左糸右寧)舞,鐸舞,幡舞,鼓舞,是有舞士也。太醫令晉志失載。而后妃賈庶人傳,愍懷太子傳,有太醫令程據。其屬當有針師、按摩師、咒禁師、藥師、方師,是有針灸諸士也。太史令下有靈臺丞。又當有天文生、曆生、是有天文士也。又當有卜師、相塚宅師。晉書裴楷傳:武帝初登阼,探策以卜世數多少,而得一。帝不悦。羣臣失色,莫有言者。藝術傳:戴洋善風角,妙解占候卜數。元帝登阼,使洋擇日,洋以可宜用三月二十四日景午。太史令陳卓,奏用二十二,是有卜師也。世説下術解篇:晉明帝解占塚宅,聞郭璞爲人葬,帝微服往看,是有相塚宅士也。晉書每言相術。魏志朱建平傳:建平善相術,文帝爲五官將,坐上會客三十餘人,令徧相衆賓,是有相士也。裴秀傳:初文帝未定嗣,而屬意舞陽侯攸。武帝懼不得立,問秀曰,人有相否?因以奇表示之。秀後言於文帝曰,中撫軍人望既茂,天表如此,固非人臣之相也。由是世子乃定。侍御史十三曹,有印曹,當有刻印篆書之士;有算曹,當有九章、周髀算經之士。晉圍棋盛行,無間朝野。杜預傳:預表伐吴,須及時。帝與中書令張華圍棋,而預表適至,華推枰歛手。王濟傳:帝嘗與濟奕棋。愍懷太子傳:賈謐嘗與太子圍棋争道。謝安傳:安與謝玄圍棋賭别墅。又安對客圍棋。王導傳:子恬善弈棋,爲中興第一。世説下巧藝篇:羊長和能騎射。善圍棋。以唐時宫教有棋博士例之,晉當有棋師也。晉令選雜士諸書無徵。今考其大略如此。
  《晋令辑存》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