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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俑研究中若干问题之辨释

黄今言


  20多年来,学界对秦始皇兵马俑问题从多学科、多层面、多视角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据粗略统计,截止1999年底,发表各类论文700余篇,出版各类书籍和著作60余部,围绕着秦俑,内容涉及当时的政治、军事、艺术、科技、秦陵、建筑、文物及其保护等各个领域。既有综合性的叙述,也有专题性的探讨,其中不乏力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论者在研究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未能求得共识。突出表现在有关秦俑4号坑的性质、秦俑反映的军事内涵及俑坑的营建时间和意图等方面,仍有再行探讨的必要。本文专此谈些看法,旨在就教于同仁。
  一、有关4号坑的属性与坑内遗存问题
  秦俑4号坑和1、2、3号坑是否有关,其属性如何?对此目前存在多说。有的认为:这“是一个未建成的废坑……有可能是拟议中的一个军阵”①。有的认为:“四号坑可能是计划要修的后勤部队”②。还有的认为:“四号坑是修建秦俑坑时取土用的土壕”③。面对诸说.多年来,笔者对4号坑的定性问题一直处于迷惑不解之中,颇为疑窦。
  应该看到,要弄清4号坑的性质确实有一定的难度。因为考古发掘提供的材料有限,我们只知道:四号坑的北边及东、西两边的北段十分整齐、清晰,坑的南半部被河流冲垮。南边线不清。坑东西长48米,复原后的南北宽约96米,深约4.8米,总面积4608平方米。坑内的堆积,上层覆盖着1.5米—2.5米厚的砾石,路面交错叠压着不规则土层,下层是乱土,4.8米以下是原生黄土。坑内未发现文物遗迹。对此,据亲自参加俑坑发掘的袁仲一先生分析说:四号坑的“深度和一、二、三号俑坑的深度相同,从兵马俑坑的建筑平面布局上看,有了此坑显得布局完整。去掉此坑则右重左轻不太相称”。“表明此坑是经人工有意挖掘”。
  秦俑设计者在布局一为什么要挖掘4号坑,其用途何在?就笔者的初步考察,这当与存放武器或武器的储备有关。
  军队离不开武器。武器装备是战争的工具,也是决定战争胜利的重要因素。马克思主义认为:暴力的胜利是以武器的生产为基础的,物质的力量只能用物质的力量来摧毁。这就表明,武器装备是武装力量的物质基础,重视武备建设,自古皆然。
  考之史籍,早在先秦时期,凡都城皆有重兵和武备。如《尉缭子·守权篇》曰;城邑要“坚甲利兵,劲弩强弓”,“尽在郭中”。《墨子·备城门篇》具体详细地列举了弩、矛、戟、鋋、斧、长椎等大量的防守兵器,并强调城邑要准备大量的水和沙石等战备物资。尤其值得注意者,当时还十分重视武库建设,如《吴越春秋·阖闾内传第四》:“凡欲安君治民,兴霸成王,从近致远者,必先立城郭,设守备,实仓廪,治兵库。”因此,为适应战争的需要,自春秋战国以降,各国都普遍建有武库,即官府收藏、储备武器的专门场所。例如:
  春秋时的鲁国有“大库”、“大庭氏之库”⑤;郑国有“襄库”⑥;晋有“军府”,按杜注:“军藏府也”⑦;楚、越有“高库”⑧;这些一般为直辖国君的国家武库。
  战国时的国家武库,更为多有。如据考古资料:在韩国的新郑有皇、武、邦、左、右和大官上、下诸库;赵魏的邯郸、大梁各有左、右、上、下库⑨;秦咸阳有少库、北库⑩等等。
  事实表明:在当时从中央到地方皆有武库,且基本上都建立起了多层级、广分布的武库网络。而武库的建址,往往是在统治阶级居住的宫室、宗庙区内。如《礼记·曲礼下》:“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次之,居室为后。”
  可见,武库与宗庙、马厩及宫室同为宫殿区建筑的基本内容。重视武器生产和储备的秦始皇也当不会例外。为体现秦代象征地下中央宿卫军的实力,在构建秦陵、秦俑时,设置“武库坑”是一种依制而行、奉行先例。在秦陵附近,建筑武库,这是试图将地上咸阳的“少库”、“北库”往阴间宫城进行移植,目的在于使地下中央军有足够的武器保障。
  汉承秦制。西汉立国之后,随着中央军的组建,在京师长安也建有武库,而且该武库所处的方位大体上和秦的4号坑一样,二者均在中央军驻地的北向。例如:秦的4号坑在1号坑之北,2号、3号坑之间;西汉的长安武库则在未央宫之北,长乐宫与建章宫之间。也就是说,秦代京城的4号坑是在卫士俑坑之北,郎卫与戍卫军俑坑之间;而西汉的长安武库乃在南军驻地以北,在郎卫与北军驻地之间。
  二者的布局十分接近。历史不会重复,但有惊人的相似,或制度上的因袭。《汉书·刑法志》日:“天下既定,踵秦而置材官于郡国,京师有南北军之屯。”师古注曰:“踵者,因也。”从秦俑考古资料来看,西汉不仅南北军之制是“踵”秦而来,而且长安武库的方位似乎也基本上效法秦的4号坑建置。只不过一个是地上中央军的武库,一个则为地下中央冥军的武库罢了。这不难看出其中有它的历史沿袭或源流关系。这是我们判定秦俑4号坑为武库坑的又一重要根据。
  武库对武装力量的建设占有重要地位。秦俑4号坑的规模不小,占地面积有4608平方米,若建设完工,意味着它的武器储备量相当可观,也意味着其地下王国据有一支庞大的物化了的军队。4号坑不是多余的,它和其他各坑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秦始皇生前的一切成就都和他拥有一支强大的物化了的军队密切相关。因此,他死后也必然会把大量武器带入地下,建立庞大的武库,这是俑坑设计者的指导思想所然。
  秦代不仅重视武库建置,设有主管武库的机构和吏员,如武库令、丞、库啬夫等,而且对武器的储藏和保管也有明确规定。如据《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殳、戟、弩、*、相易殹(也),勿为赢,不备,以职(识)耳不当之律论之。”(效律)
  “甲旅扎赢其籍及不备者,入其赢旅衣札,而责其不备旅衣札。”(效律)
  “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髹)之,其不可刻从者,以丹若髹书之。其假(假)百姓甲兵,必书其久,受之久。入假(假)而毋(无)及其官之久也,皆没入公,以斋律责之。”(工律)
  “禀卒兵,不完善(缮),丞、库啬夫、吏赀二甲,法(废)。”(秦律杂抄)
  这些竹简,主要是讲秦代的武器入库,必须登记造册,标明记号。甲的旅札数超过或不足簿记登记者,多余的应上交,不足者责令补赔。凡领用武器,必须登记武器上的标记,按标记收还,记号不得有误,有误者要加以处罚。要求对库内的武器必须妥善保管,如果对武器保管不善而造成遗失或损坏,则主管官吏要受到赀甲、盾的制裁,永不叙用。
  地上王国的秦朝对武库管理制度如此严格,但地下王国的武库即4号坑,经考古工作者发掘的结果却仅有土圹,而未见武器遗存,这是为什么?综观史实考之,我们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究其原因可能有二:(一)是“骊山之作未成,而周章百万之师至其下矣”(11)。4号坑的修建尚未完工,便爆发了陈涉、吴广起义,这使武库工程中断。(二)是章邯将武库内的武器发放给了骊山徒,用以镇压起义军。《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二年冬,陈涉所遣周章等将西至戏……少府章邯日:‘盗已至,众强,今发近县卒不及矣,骊山徒多,请赦之,授兵以击之。’二世乃赦天下,使章邯将,击破周章军而走,遂杀章曹阳。”又《史记·陈涉世家》也云:“秦令少府章邯免骊山徒、人奴产子,悉发以击楚军。”在战急的情况下,因为将武器全部发放完了,所以4号坑成为一个空坑。至于4号坑南面斜坡门道的形成,大概是因众多的“骊山徒”从一个方向进去取拿武器所造成的。由于受到人为的扰乱,故该坑层面交错叠压着不规整的土层。综上两种可能性,似乎前者为大。所以我们认为4号坑当是一个尚未完成的武库坑。
  二、有关军阵与左、中、右三军问题
  秦俑1、2、3号坑象征着什么,其整体布局应做何等理解,从目前检索到的一些文章来看,不少学者多以“军阵”言之。例如:有的主张“三阵”说。认为:“一号坑象征着右军,二号坑的军阵为左军,未建成的俑坑是拟议中的中军,3号俑坑是指挥部(12)。有的则主张“五阵说”。认为:“兵马俑军阵实即八阵中的方阵”,“方阵是把士兵分为五队,按前、中、左、右配置”兵力(13)。这两种观点,尤以前者较为流行,将秦俑各坑视为左、中、右三军,已被不少论者所接受和认可。对此,确乎很有必要做出进一步的商讨。
  首先,将秦俑的整体布局和结构统言之为“军阵”或“布阵”,尽管存有部分合理的因素,但难于说明秦俑固有的实质性军事内容。因为按照古制,所谓“军阵”,通常是指军队的战时编列或军事行动(包括训练)的队列变化。《汉书·刑法志》曰:“善战者不陈”,依字书,“陈”即“阵”。“阵”字的本义是“陈”,而陈字的原义就是战斗中军队的陈列。故《广韵》释“陈,列也。”这表明“军阵”一词是专称,有它的特定含义,是专指军队战时或训练时的编列。也就是说,只有军训或战时的兵力部署、队形排列方可称为“阵”。而军队战时的基本阵形,也就是兵书所讲的方、圆、曲、直、锐等五种,其要旨是讲战略战术,讲如何提高战斗力问题。这种“阵法”与平时的军队编成,并非完全等同的概念,二者显然有着不同的含义。
  由此,我们认为秦俑各坑的布局、或秦俑的主题,在总体上不是反映战时状态下的军阵,而是象征着秦代京城驻军——中央宿卫军的构成(13)。这是观察秦俑主体精神的基本视角,也是实质性问题的关键所在。下面,让我们首先审视秦俑考古资料结合文献记载所提供的实证:
  1号坑的建筑方位在2号坑之南,平面呈长方形,范围最大。在四面环廊之间有九条东西向的过洞,过洞与过洞之间,以夯土墙相隔,似为文献所载的“庐区”。陶俑的排列具有整齐、规范、行列相对均称,又背靠宫廷面向朝外等特点。就兵力及其部署看,兵员数量最多,但既无骑兵,更无舟师,只有车兵、步兵两种,没有车、骑、步兵的综合运用。同时,它不像战争中的军阵排列,而是象征拱卫宫城各官署之兵处于朝会或非常时期的戒严、警卫状态。其职非为进攻,而是守卫。因为它的任务是负责检查、验核宫城之内过往行人的“口籍”、“文符”,禁卫宫城、陵寝,不参与出征打仗。所以就其性质而言,它是象征由卫尉统领的宫城警卫部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卫士”。
  2号坑位于1号坑之北,建筑面积呈曲尺形。这里的“曲尺”,象征“尺寸”,与法度有关。《说文》曰:“有法度者,从寸。”又古代“兵狱同制”,表明它是负责执法与治安的。从该坑出土的资料看,兵员数量少于1号坑,但有步兵、车兵和骑兵等多个兵种,包括弩兵俑、骑兵俑、驷马战车及车、骑、步兵俑综合编队的四个相对独立的营区,而且武器装备也有各种实用的进攻性兵器,如弓、弩、戈、矛、钺、刀、剑等,以适应战事需要。该坑武士当是驻扎于京城以备不虞的部队。虽然平时有军事训练,也有奉命出征打仗之职,但主要任务是担负京城治安。所谓“勤兵而守曰屯”,“共屯军以备非常”是也。它和专主征伐的野战部队有别,是象征由中尉统领的京城“戍卫兵”。
  3号坑的位置靠秦陵最近,建筑平面呈凹字形,近似宫廷之“廊”,范围较小。陶俑数量不多,只68件,且“夹道状”排列“手执铜殳”。意味着它平时出入禁省,仪卫性地宿卫于皇帝之侧,担负殿内警卫的重任,故不出征打仗,不持进攻性武器。该坑出土的一辆“驷乘车”,其上有圆形华盖,位于队列的最前端,当是郎官“出充车骑”时用的“导行车”或“先驱车”,而非是“将军的指挥车”。因此,该坑的陶俑应是象征郎中令统领的宫廷侍从。皇帝的贴身禁卫,也就是“郎卫”。
  大量史实表明,秦俑l、2、3号坑是象征秦代中央军的三个组成部分,象征着当时的宫城卫士、京城屯兵和宫廷郎卫等三种武装力量。其中的兵力,卫士最多,戍卫兵次之,郎卫最少,这种以皇帝为中心所形成的三级保卫圈制度,与秦制正合。故秦俑所反映的军事内容,主要不是战时军阵,而是军队的构成。它不是野战军,而是宿卫军。它不含地方军、边防军,而是屯守京城的中央军。其主要任务不是征伐,而是戍卫。这和秦代的军事制度是相一致的(15)。
  秦俑的军事内涵和整体布局主要是反映军制中的中央军构成,此当无疑。假若如有人那样,将1、2、4号坑俑视为战争状态下的“军阵”,视为秦军出师时的“左、中、右三军”,则有不少问题令人费解,甚至与史实相悖。
  其一,左、中、右三军中的“中军”,通常是统帅或主将之所在,不可或缺。史称“凡军事,中军将最尊,居中以坚锐且辅,故日中坚也”(16)。但前面讲到,考古发掘证明,4号坑是尚未建成的武库坑,其中没有一兵一卒,更元主将。何能称为“中军”?再者,中军既然是“中坚”力量,地位重要,为何比1、2号坑后建,以致成为“废坑”?还有,“拟议”中的4号坑也不在1、2号坑之间,并未构成左、中、右的关系。因此,将4号坑视为“中军”确乎难于成立,更难说是1、2、4号坑俑“象征着左、中、右三军的体系”。
  其二,军队战时左、.中、右的编列,通常当有相应的兵力配置。但秦俑各坑展示出的兵力规模、兵种、布局等相差极为悬殊。例如:1号坑面积最大,达12600平方米,坑内陶俑有6000余件,是战车、步兵相间排列的长方形军队编列。2号坑的面积约6000平方米,坑内约有战车89乘,驾车的陶马356匹,各种武士俑900余件,是以战车和骑兵为主的曲尺形军队编列(17)。如果说l、2号坑是左军、右军,而4号坑为中军所属,则做为主力部队的中军,却营中未见有人,而且没有指挥部,在中军所属的4号坑之内不存在统帅,更无幕府。这种情况显然谈不上它是左、中、右三军的军阵布局。假若果真如此,乃说明秦俑设计者或指挥主将完全不懂得战争的阵法。
  其三,左、中、右三军的编列,多为春秋时代作战的阵法,不是秦代的通制。春秋时期战争的方式主要是车战,战斗队形的编列比较简单,通常是左、中、右或上、中、下的“三阵法”。如据《左传》桓公五年;繻葛之战中,郑“曼伯为左拒,祭仲足为右拒,原繁、高渠弥以中军奉公”。《左传》文公十年:楚子与宋公、郑伯田于孟诸,楚子居中,“宋公为右盂,郑伯为左盂”。《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在城濮之战中,楚令尹子玉“以若敖之六卒将中军,子西将左、子上将右”。晋国原轸、卻溱将中军,狐毛、狐偃将上军,栾枝、先轸将下军。《左传》昭公二十三年:“……吴为三军以系子于后,中军从王,光帅右,掩余帅左。”如此等等,事例甚多,不必赘举。
  但自战国以降,随着生产力发展,战争范围和规模空前扩大,除车兵外,普遍出现了独立的步兵和骑兵。例如:秦、楚二国,各有带甲的徒兵百万,车千乘,马六千匹。燕国有带甲数十万,车七千乘,马六千匹。因而战争时期的军队编列较前更为复杂,各国战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模式。一些军事理论家和实践家,提出了各种军队编列的原则和方法。如孙膑说:“用八阵战者中,因地之利,用八阵之宜。”(18)当时创造了多种阵法。且用兵无常势,军阵无定式。当然,所谓“八阵”,应是古代阵法的通称,不一定是同时皆用八种不同的阵法,在实际交战时,往往因地制宜,既有“二阵”、“四阵”,也有“五阵”者。不当统论。据《左传》昭公元年:晋国在一次战争中,“为五阵以相离,两于前,伍于后,专为右角,参为左角,偏为前拒,以诱之。”又如在燕、齐战争中,燕军分兵五路击齐:左军渡过胶水,攻齐胶东、东莱;前军沿泰山山脉东行至大海,攻占琅邪;右军沿黄河、济水西行,进至阿、鄄;后军北上攻取千乘;中军镇守齐都临淄,以控制全局。这是典型的五阵法。后来,当齐王号召齐人反燕复齐时,燕军统帅乐毅又调整兵力部署,将左军、前军合并,围攻莒;将右军、后军合并,围攻即墨,改为二阵法(19)。至秦统一六国后,在南平百越的战争中分五路进军,也可谓之五阵法(20)。必须看到,在战国至秦朝时期,由于以步兵为主的野战,逐渐取代了以车兵为主的车战,又由于骑兵获得了发展,故在实际战斗中,采用迂回、包围、突击、奇袭等战法层出不穷。情况不同,布阵有别,中外皆然。由此诸多史实说明中,战争中采用左、中、右的军队编列,是春秋及其以前的古制,自战国至秦代已有明显改变。战争中的“三阵法”,并非亘古不变的通例。因而将秦俑1、2、4号坑视为左、中、右三军的编列或军阵,是缺乏足够根据的,难以令人信服。
  最后还当说明的是,“三军”的字样,在文献中确实多有记载。如《吴子兵法》曰:“三军之众,百万之师,张设轻重,在于一人。”“用兵之法,教戒为先,一人学成,教咸十人,……千人学成,教成万人,万人学成,教成三军。”《孙子兵法·军争》:“故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尉缭子·勒卒令》:“百人而教成,教成合之千人。千人教成,合之万人。万人教成,合之于三军。三军之众,有分有合,为大战之法。”又以《管子·参患》:“故凡用兵之计,三警当一至,三至当一军。三军当一战。”这些文献中所讲的“三军”,往往是对所有军队的统称或泛指,不一定就是指左、中、右三军的编列,“三军”是兵家的习惯用语,似无疑议。
  当然也有记载例外。如《史记·秦本纪》昭王四十八年十月下令,“秦军分为三军”。这个三军,叫什么名称没有说明。似乎不可将它理解为战时的左、中、右三军。它很有可能是就兵种的车兵、步兵、骑兵而言。或者是就秦代中央军的基本构成,即郎卫、卫士和屯戍兵的划分而言,若此,秦俑1、2、3号坑俑的布局,乃恰恰是它的反映和象征。所以对三军的用语,要作具体分析,不可统论。
  三、有关俑坑营建的时间和意图问题
  秦始皇兵马俑坑的始建时间起于何时?这也是学界有争议的问题之一。目前主要有两说。一种意见认为:“秦在大举消灭六国之时”,在咸阳以东的宫中就“建立宏大的秦俑坑”(21)。另一种意见认为:“秦俑坑修建的具体时限,是公元前221年以后到公元前210年这十余年间。这时期,他才有力量把投入统一战争的人力转来投入陵墓、宫殿的建筑,他才有可能把大量兵器放置俑坑中(22)。”很明显,前者主张俑坑在统一之前或统一过程中即已开始;而后说则主张在统一六国之后才有可能。这种看法上的歧异,同样似需通过对具体史实的审辨,方能谋求共识。
  秦始皇兵马俑坑与秦陵有密切的联系,这是现在多数学者的看法。关于秦始皇陵的始建时间,文献有明确的交待。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载:
  “始皇初即位,穿治郦山……。”
  “秦每破诸侯,写放其宫室,作之咸阳北阪上,南临谓,自雍门以东至泾、渭,殿屋复道周阁相属。” 《集解》注引 《庙记》云;“北至九嵕、甘泉;南至长杨、五祚;东至河;西至汧谓之交,东西八百里,离宫别馆相望属也。”秦始皇于公元前246年即位,这时已开始“穿治郦山”,而且在统一过程中,“每破诸侯,写放其宫室”,在咸阳附近大量兴建“离宫别馆”。就秦俑坑的地理位置看,正处在离宫别馆的范围之内,它也许是秦诸多宫殿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或者是秦陵整体布局的重要构成。如此宏大的建筑规模,当非短期之功,兵马俑坑和秦陵的设计和动工,应该是同时进行的,也就是早在拟议之中、统一布局的。
  秦俑坑始建于统一六国之前,还可从考古资料中获得信息。据俑坑出土的兵器铭文,有秦始皇纪年者达20余件。其中有始皇三年、四年、五年、七年相邦吕不韦造的戈5件;始皇十五年、十六年、十七年、十八年、十九年寺工造的长铍16件。“寺工”是秦始皇时代中央主造兵器的官署名。这些由“相邦”或“寺工”制造的兵器,放进坑内的时间,可能不会太晚,当在兵马俑营造的过程中,或在消灭六国的进军声中放进去的。这一事实同样表明.秦俑坑的设计、动工是比较早的。
  不过,秦俑各坑的大规模营造,不是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统一中国之前。因为那时战争频繁,秦的主要精力是逐个消灭东方各国。如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十七年(前230年),“内史腾攻韩,得韩王,尽纳其地。”十八年(前229年)“大兴兵攻赵……围邯郸城。”十九年(前228年)“王翦、羌瘣尽定取赵地东阳,得赵王,”二十年(前227年),“使王翦、辛胜攻燕。”二十一年(前226年),“(王翦军)破燕太子军,取燕蓟城,得太子丹之首。”二十二年(前225年),“王贲攻魏……其王请降,尽取其地。”二十三年(前224年),“秦王复召王翦,强起之,使将击荆……虏荆王。”二十四年(前223年),“王翦、蒙武攻荆,破荆军。”二十五年(前222年),“大兴兵,使王贲将,攻燕辽东,得燕王喜。”二十六年(前221年),“秦使将军王贲从燕南攻齐,得齐王建。”在这紧张的十年统一战争中,不可能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修建秦陵、秦俑是很自然的。
  从大量史实观之,秦陵、秦俑营造的高峰期是在统一六国之后。首先,秦灭六国之后,从事该工程的人数空前增多。如《史记·秦始皇本纪》曰:至秦“及并天下,天下徒送诣七十余万人”。《史记·黥布传》“丽山之徒数十万。”《汉书·高帝纪》应劭注曰:“秦始皇葬于骊山,故郡国送徒往作。”又《汉书·贾山传》:“死葬乎骊山,吏徒数十万人。”这里说的“及并天下”,是指全国统一之后。所谓“天下徒”的“徒”,据《说文解字》,其本义是“步行”,原作“*(左廴右士)”。它不是“刑徒”,而是泛指“役徒”或“徭徒”,其身份是服徭役的编户农民或庶民百姓(23)。刘邦“以亭长为县送徒骊山”(24)即属这种情况。当时几十万“役徒”,全用于营造秦陵、秦俑,其规模之大是可以想象的了。
  其次,营造秦俑的工匠来源,自全国统一之后,征调的地域范围扩大了,其中不少来自关东各地。据考古资料:1980年在秦始皇陵西侧赵背户村清理出的32座秦代墓葬中,发现19个人的瓦志,其中十人注明属“居赀赎罪”,即以劳役抵偿国家债务的平民,11人有爵位,瓦志中留下了他们的籍贯。他们分别属于东武(今山东武城西北)、博昌(今山东博兴西南)、杨民(今河北守晋)、平阴(今河南孟津)、平阳(今河北临漳西)、赣榆(今江苏赣榆县东北)、兰陵(今山东巷山县西南)、*(今山东邹县东南)、訾(今河南巩县西南)等地(25)。这些地区,在秦统一之前,皆属于秦以外的地域范围,即原为齐、鲁、三晋及楚之地,可见,那些工匠都是来自关东各国,或者说他们是秦统一后从全国各地被征调来的。
  营造秦陵、秦俑者,除普通的“工匠”、技艺人员外,据《秦始皇本纪》还有所谓的“隐宫”、“刑者”。这里的“刑者”,当是刑徒,其意甚明。当时“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全国刑者不少。而“隐宫”可能是“隐官”之误,因“宫”与“官”近形。云梦秦简《军爵律》中有“其不完者,以为隐官工”。意即如果体形已有残缺,用作隐官工,顾名思义,“隐官工”,当是在不易被人看见处工作的工人。他们或“作机弩矢”,或“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或“以人鱼膏为烛”(26),等等。“隐官”是管理劳作者的官吏。营造秦陵、秦俑的这些人,其数量“计以万数”,也是在全国统一后,从各地征集而来,乃元可疑。
  再者,秦俑的造型及面部表情,颇为真实,又复杂多样,反映了统一后的士兵来源征自全国各地。据考古发掘资料:秦俑的体型,有的身材魁伟、强壮多力,威武劲健;有的宽肩纳腰,姿态潇洒,中等身材,躯干扁平,凹腰鼓腹等。头型有的圆头型;有的则长头型或瓠瓜型。面型有方面庞、长面庞、窄长面庞。似“目”字型或“申”字型;有的面庞显得丰腴、结实;有的则较清瘦、面容清秀。五官有的粗眉大眼,宽口厚唇,大鼻梁。宽额头,高颧骨;有的眉毛平缓,小圆口或大口薄唇。胡须有的是八字胡;有的乃络腮大胡等等(27)。秦俑的制作者,用写实的手法,造型艺术千变万化,形象十分逼真。根据有关专家鉴别:那些“宽额、厚唇、阔腮”者,似当来自关中;那些“圆脸、尖巴、精神机敏”者,似乎来自巴蜀一带,而“高颧骨、耳辐宽厚,眼睛不大,眼皮薄平”者,似是来自陇东地区,此外,从造型表明,还有来自中原和南方地区征发来的士兵。这进一步证明秦俑的大量营造是在全国统一之后。
  《汉书·食货志》引董仲舒之言曰:“至秦则不然……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在秦的征兵制度下,“屯戍一岁”有两种情况:或到边防戍守,或在京城屯戍,二者一般不当兼役,服役屯戍的期限通常为一年。它由郡县的“正卒”经过一年的服役之后,再选调到京城充任“屯戍”,守卫京城。考之当时在京城戍卫的兵源,大概和西汉一样,“郎卫”属特殊选拔,“戍卫兵”主要来自京城附近地区,而“卫士”则普遍征自全国各郡县。据《史记·秦始皇本纪》:二世时,“尽征材士五万人屯卫咸阳”。可能当时征调到京城的中央军卫士居多。这和秦俑1号坑反映的情况,正相吻合。又由于屯卫兵在全国范围内征调,故秦俑面部表情反映出来的精神状态和心情极不一样。大概来自关中者,因欢庆胜利,表现出明朗、乐观、欢快;但来自关东各国者,因被秦所灭乃表现出一种沉郁、压抑和悲凉的心态。
  通过以上史实的简要陈述,我们认为秦俑的营建时间,大体上可分前、后两个阶段。前期从秦始皇即位到全国统一,此时忙于战争,投入较少,工程进展缓慢;后期乃全国统一到秦始皇死后。此时营建规模浩大,是秦俑的主要营造时期。
  统治者构筑俑坑之目的意图,看来并非单纯为了“显示皇威,表彰军功”。也不是什么“辟邪压胜,防神驱鬼”。该工程之所以不惜人力修建30多年之久,最基本的一点是出自“事死如生”的思想。兵马俑和整个秦陵一样,每项设计内容都体现着“事死如生”的原则。都是把人间世界投入地下世界的缩影。例如:为了体现秦始皇所居的皇宫,在陵墓之下建有深邃的地宫;为体现“前朝后寝”的制度,秦陵的内城有寝殿、便殿和吏舍等;为体现秦始皇生前的豪华生活,在陵墓的地面、地下有宫观、厩苑、苑囿和无数的珍宝,甚至还用水银做成“百川江河大海”,“上具天文,下见地理”,“宫观百官奇器珍怪徙藏满之”(28)。同样,为体现秦始皇生前拥有强大的中央军,便在地下营造秦俑,包括宫廷侍卫、宫城卫士、京城屯兵,试图使他们永久担负起保卫这位“千古一帝”的使命,忠实地护卫着不可一世的亡灵。它想说明,即使秦始皇死后,仍能像生前一样握有强大的军队,拥有绝对的军事大权,可以主宰着阴间的一切。这就是秦陵、秦俑设计者的真实意图和出发点。
  ①秦俑考古队:《秦始皇陵东侧第三号兵马俑坑清理简报》,见《文物》1979年12期。
  ②白建钢;《秦俑军阵初探》,见《西北大学学报》1981年第3期。
  ③党士学:《四号坑是未建成之俑坑说质疑》,见《文博》1989年第5期。
  ④袁仲一:《秦始皇陵东侧第二、三号俑坑军阵内容试探》,见《秦俑学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55页。
  ⑤《左传》昭公五年,昭公十八年。
  ⑥《左传》襄公二十年。
  ⑦《左传》成公七年。
  ⑧《吕氏春秋·职分》、《越绝书·外传记地传第十》。
  ⑨《文物》1972年第10期、《考古》1973年第6期。
  ⑩《考古》1974年第l期。
  (11)《汉书》卷36《楚元王传》。
  (12)袁仲一:《秦始皇陵考古纪要》,见《考古与文物》1988年第5、6期。
  (13)刘德增:《秦始皇兵马俑军阵实即八阵中的方阵》,见《文博》1994年第6期。
  (14)拙著:《秦代中央军的组成和优势地位》,原载《文博))1996邻第4期,收入《秦俑学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77—382页。
  (15)拙著:《秦汉军制史论》,江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三章。
  (16)《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引李贤注。
  (17)参见袁仲一:《秦始皇陵东侧第二、三号俑坑军阵内容试探》,见《秦俑学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47页。
  (18)《孙膑兵法·八阵》。
  (19)参见《国军事通史·战国军事史》第3卷,军事科学出版社199B年版,第253—254页。
  (20)《淮南子·人间训》载:秦始皇“使尉屠睢发卒五十万为五军:一军塞镡城之巅,一军守九疑之塞,一军处番禹之都,一军守南野之界,一军结余干之水。”    
  (21)林剑鸣;《秦俑之迷》,见《文博》1985年第l期。
  (22)吴晓丛、张文立:《主题·意志·逆反心理》,见《文博》1989年第1期。
  (23)参见《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徭律》、《厩苑律》的有关记载。
  (24)《汉书》卷1《高帝纪》。
  (25)参见秦始皇陵秦俑考古队:《秦始皇陵西侧赵背户村秦刑徒墓》,见《文物》1982年第2期。
  (26)《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
  (27)参见袁仲一:《秦陵兵马俑的作者》,见《文博》1986年第4期。
  (28)《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
  

秦汉文化比较研究:秦汉兵马俑比较暨两汉文化研究论文集/吴永琪,杨绪敏,邱永生主编.—西安:三秦出版社,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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