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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陕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一、本志以陵系人、系事、系艺文。按章、节、目记事。全志共9章,34节。
  二、本志用规范简化字。引文间或用繁体字。
  三、本志以文字记述为主,随文插图,遇陵墓、石刻附照片。
  四、志内收辑内容,上限为西汉时代,下至1996年。
  五、古地名,见本志第八章古今地名对照表,不详者免。凡示意图中地名下加“一”者均为古名,未加者为今名。
  六、本志一般采用历史纪年,括号内加注公元纪年。
  七、陵墓经考查,知其墓主者,列记其名;不清楚者,以无名家记之并予编号。
  八、诗文中,凡古体字或异体字,原则上一律更换为规范简化字。

茂陵志/陕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西安:三秦出版社,1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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