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研究论著 > 乾陵文化研究(五)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论唐代的太庙祭祀

王琪


  唐代长安城是在隋代大兴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宇文氏在营建大兴城的过程中虽然改变了汉、魏以来的某些城市规划惯例(比如,改变了三代以来“面朝背市”的都城市局),却保留了“左祖右社”的传统建筑制度,即:在安上门(唐长安之皇城南面开有三门,安上门在最东;肃宗至德三载曾改名“光天门”,寻复旧)内道之东置太庙,在含光门(唐长安城南面三门之最西者)之西建祭祀土地五谷之神的社稷坛。如果说祭天、祭地活动能够在形式上展示帝王们“受命于天”的神秘血统的话,那么祭祖活动则是以帝王的身体力行彰显了其“亲亲”之意。从帝王们的角度来看,祭祖工作做的出色固然未必能够流芳百世,但是如果以人子的身份拒绝向逝去的父、祖表达应有的敬意,则一定会为铮铮史笔所不容。所以,祭祖活动就成了历代帝王必行工作之一。即便是撇开这些虚名,以帝王之尊的亲力亲为垂范天下教导臣民仁厚敦孝从而维系社会基层组织单位的稳定则赋予此活动以重大的现实意义。所谓“百善孝为先”,享太庙是唐代最重要的祭祀活动之一。经统计,《旧唐书》、《新唐书》本纪以及《资治通鉴》唐纪部分所记载的祭祀名目中,出现最多的就是南郊祭天和太庙祭祖,几乎岁无漏遗。
  一 太庙的形制及变迁
  按照古礼,天子七庙,即:考、王考、皇考、显考、祖考和远祧之二庙。高祖武德元年(618)五月,立有四庙,享献祖宣皇帝、景皇帝李虎、元皇帝等四位追封皇帝。高祖渊、太宗世民、高宗治、中宗显、睿宗旦先后崩逝,遂成九庙。以后诸帝或迁远祖于他处,或附于某庙,九庙之数保持了相当长的时间,直到晚唐时期才形成了十一庙,可能是将太庙东西的两个夹室也算在内。唐代用太庙署(开元二十四年废太庙署,以太常少卿掌太庙诸事)管理太庙,登封元年(696)改称其为清庙台;神龙元年(705)复其旧称;开元二十四年(736)废太庙署,改隶太常寺,以少卿一人主其事,下领有太庙斋郎一百三十人、太庙门仆三十二人。
  唐代太庙四面之墙各依其方之色,每面一屋,每屋有三门,每门各列二十四戟,华饰连以浮思。庙约相当于宫的三分之一大,坐北面南,九庙同殿而异室,计十九间(唐代末年改为十一室二十三间),中以四柱支撑,其南北各有阶三,东西各有阶二。太庙东西各有一夹室,其作用是置迁出皇帝之神主,如文明元年(684)奉高宗神主于太庙的同时还迁宣皇帝神主于夹室。[1]
  在唐代的二百八十九年间,长安城曾经数度沦陷,城内许多煌煌建筑都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天下承平之时,太庙香火鼎盛自不待言;然分崩离乱之际,作为宗族政权和神权政治重要象征之一的太庙自然难逃敌对政治势力的荼毒,此外,不可抗拒的自然力亦能对包括太庙在内的唐代建筑产生一定的破坏,但程度远不及前者。
  按《长安志》,承天门街之东第七横街之北,从西第一太常寺,寺东安上门街,街东第一就是唐代太庙所在。宋氏自注云:“其地本隋太府寺玉作坊,坊中有御井。贞观中废玉作坊,于此置太府寺赐坊,以曝四方贡赋之物湿者。先天中置庙废坊焉。”[2]宋氏上述注文至少存在两处较大的谬误:
  其一,置庙时间不准确。唐代太庙一直沿用隋代之旧,立新庙之事当发生在玄宗朝。其证如下:
  居月余,玄宗将幸东都,而太庙屋坏,上召宋璟、苏颋问其故,璟等奏言:“陛下三年之制未毕,诚不可行幸。凡灾变之发,皆所以明教诫。陛下宜增崇大道,以答天意,且停幸东都。”上又召崇问曰:“朕临发京邑,太庙无故崩坏,恐神灵诫以东行不便耶?”崇对曰:“太庙殿本是苻坚时所造,隋文帝创立新都,移宇文朝故殿追此庙,国家又因隋氏旧制,岁月滋深,朽蠹虫而毁。山有朽坏,尚不免崩,既久来枯木,合将摧折,偶与行期相会,不是缘行乃崩。且四海为家,两京相接,陛下以关中不甚丰熟,转运又有劳费,所以为人行幸,岂是无事烦劳?东都百司已作供拟,不可失信于天下。以臣愚见,旧庙既朽烂,不堪修理,望移神主于太极殿安置,更改造新庙,以申诚敬。车驾依前径发。”上曰:“卿言正合朕意”。[3]
  类似的记载还见于《全唐文》卷二百六、二九四姚崇、褚无量等人的奏议,这些文献都明确指出:高祖、太宗、高宗三朝并未为大唐新建太庙。所以,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玄宗朝以前的唐太庙是在隋代建筑的基础之上发展而来,所沿用的隋代建材之渊源甚至可以追溯到北魏苻坚时代,所以开元年间“岁月滋深,朽蠹虫而毁”,玄宗遂令人重修。因此,所谓先天年间的置庙活动极有可能只是对隋代原有建筑进行的局部修整。考《旧唐书·玄宗本纪》得知:太庙崩塌发生于开元五年(717)正月癸卯寅时,玄宗还为此辍朝五日,每日都亲祭享,是年冬十月,京师新太庙修成。
  其二,唐太府寺与太庙有一街之隔,宋氏所持贞观中于此地置“太府寺赐坊”的说法并不准确。辛德勇先生《隋唐两京丛考》一书对此进行了精辟考证:“《长安志》‘太府寺赐坊’应为‘少府监赐坊’之误,亦即隋太府寺玉作坊(北隔横街为隋太府寺)贞观中废为少府监赐坊……”[4]《长安志》亦云唐太府寺为“旧都水监之地”[5],在承天门之东第六横街之北。由是足见宋氏之误。
  天宝十五载(756),安禄山部将崔乾佑陷潼关,玄宗仅与亲近者数百人仓皇幸蜀。肃宗至德二载(757)九月,郭子仪收复长安,发现太庙被焚毁,当是叛军为之。“肃宗设次光顺门外,向庙而哭,辍朝三日”[6];十二月,玄宗还京,遂收集太庙诸神主(大历年间又于民间集得部分亡失神主,寓于太清宫,并未附享太庙),移至长安殿(在东内大明宫)暂存,其后所说“上皇谒庙请罪”,所赴自是长安殿无疑。
  武周为了政治革命的需要,于天授元年(690)九月立武氏七庙于东都洛阳,十月改唐太庙为享德庙,以武氏七庙为太庙。次年,令四时享祭仅高祖以下三室,其余四室闭其门、废其享祀之礼。神龙元年(705)正月,中宗复改享德庙为太庙并把武氏七庙从洛阳迁到了长安,改称崇尊庙。
  大和五年(831)五月戊戌朔,太庙第四、六两室破、漏,掌管官吏没有按修葺,文宗罚其俸禄。本欲令宦官修葺,时任右补阙的韦温认为此事乃掌管官吏怠慢,宜令其修,使百官各明其责。皇帝深为嘉许,纳之。大和八年(834)正月,重修太庙,以太常卿庾承宣摄太尉,遍告九室并迁神主于便殿。同年五月,修太庙成,以吏部尚书令狐楚摄太尉,遍告神主,复归太庙。
  广明元年(880)黄巢陷潼关,僖宗“銮舆播迁”,黄巢纵兵烧掠,宫室建筑鲜有能幸免者。光启三年(887)六月丙辰,太常礼院奏称:“太庙十一室,并祧庙(高祖以上远祖的庙)八室,孝明皇后等别庙三室,自车驾再幸山南,并经焚毁,神主失坠。今大驾还京,宜先葺宗庙神主,然后还宫。”[7]此时的大唐已经日薄西山,为重建被焚毁的宫城建筑已经使得政府财政捉襟见肘,被迫将少府监大厅改为太庙。因太庙十一室、凡二十三间而少府监大厅仅有五间,乃另造六间以充滥竽之数。
  唐代末年太庙又遭到大军阀朱温的破坏。天祐元年(904)正月,朱温劫持唐昭宗迁都洛阳,为了强迫长安城的居民随同搬迁,他把长安城的宫殿、建筑、房屋全部拆毁,木料沿渭河漂流,运到洛阳。这是长安城自建造以来最大的浩劫,堂堂乎三百余年帝都,几成一片废墟,惨不忍睹。
  二 唐代的太庙祭祀
  按唐礼,每年应当于四孟月及腊(腊祭在农历十二月举行,因称十二月为腊,以辰日)五次享于太庙。此外还要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皇帝享于太庙和祫、禘于太庙并不是一回事(祫、禘都是大祭,也称殷祭),但为了方便制表,以下笔者并不对它们进行区分。唐代太庙的祭祀情况,详见下表:
  据上表,可知唐代皇帝的亲庙享有如下特点:
  第一,唐代的太庙有四时祭和大祭之分。四时之祭在每年之四孟月(一月、四月、七月、十月),大祭则称“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13];“祫、禘大祭也。祫以合食于太祖,而禘以审谛其尊卑,此祫、禘之义”[14]。如按三、五之数实行,十五年而祫、禘相逢,这与古礼不甚相合。如开元二十七年,祫、禘并在一岁,“有司觉其非”[15]。故玄宗采用徐邈之议,“而邈以谓二禘相去为月六十,中分三个,置一祫焉”[16]。这种观点得到了比较多的支持,其说遂行。
  第二,庙享次数的多少与皇帝在位时间长短和政治局面是否安定有直接的关系。从上表可以看出,玄宗亲庙享的次数最多,这与他在位时间长(四十四年)以及天宝十五载以前繁荣安定的政治形势有较大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包括庙享在内的郊祀活动的频繁程度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唐代的政治形势的安定与否。
  血缘较为疏远的帝王神主迁出太庙正殿之后,往往于夹室西、北二壁置石室安置,如夹室西壁三间,分别置代祖、高宗、中宗神主;元和十五年四月,宪宗当祔,睿宗合迁,遂于北壁,以西为上,另置睿宗神主石室。
  第三,宣宗、懿宗、僖宗三朝皇帝的神主祔庙情况不明。按,《新唐书》、《旧唐书》等所载之神主迁祔情况,至武宗朝莫名中止。《旧唐书》略论神主迁祔原则:“夫太祖以功建,昭穆以亲崇,有功百代而不迁,亲尽七叶而当毁。”[17]若据此,以血缘亲疏为依据作出推断,则当祔宣宗、懿宗、僖宗、昭宗,迁代宗、德宗、顺宗、宪宗;如此,太庙虽为十一室,却与“终唐之世,常为九代十一室[18]之“九代”之说相悖,更和祔昭宗迁顺宗之记载相左,诚不可取。若足九代之数,自下而上推,则僖宗、昭宗一代,懿宗、敬宗、文宗、武宗一代,宣宗、穆宗一代,宪宗一代,顺宗一代,德宗一代,另加太祖、高祖、太宗三代百世不迁之主,共计虽九代,却实为十四室,仍与传世文献所载有矛盾之处,亦不可取。综上,宣宗、懿宗、僖宗三位神主的祔庙情形并不能完全考证清楚,大约是与武宗以后诸帝实录失传有关。
  注释
  [1]任爽:《唐朝典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5,第78页。
  [2]宋敏求:《长安志》卷7,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第120页。
  [3]刘昫:《旧唐书》卷96,中华书局,1975,第3025—3026页。
  [4]辛德勇:《隋唐两京丛考》,三秦出版社,1991,第105页。
  [5]宋敏求:《长安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第120页。
  [6]欧阳修:《新唐书》卷30,中华书局,1975,第342页。
  [7]刘昫:《旧唐书》卷19下,中华书局,1975,第728页。
  [13][14][15][16]欧阳修:《新唐书》卷13,中华书局,1975,第343页。
  [17]刘昫《旧唐书》卷25,中华书局,1975,第948页。
  [18]欧阳修:《新唐书》卷30,中华书局,1975,第341页。
  (王琪,西京学院思想政治教育部)





乾陵文化研究(五)/樊英峰主编.--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9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