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研究论著 > 乾陵文化研究(五)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唐代太庙配享功臣述论

张华


  功臣配享太庙大祭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最高统治者对勋业、德行俱佳的大臣的一种肯定与褒奖。据现有资料来看,最迟在商代已经有了配享功臣的制度。《尚书·盘庚》记载了盘庚迁殷时对反对迁都的臣下说的一段话:“古我先王,暨乃祖乃父,胥及逸勤,予敢动用非罚?世选尔劳,予不掩尔善。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1]这证明了商朝已经确立了功臣配享先王的制度。周朝也有功臣配享制度,《周礼·夏官·司勋》载:“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太常,祭于大烝,司勋诏之。”[2]后代儒者多将“大烝”理解为类似祫祭的大合祭,即后代意义上的祫祭,这是对功臣配享于大祫祭的最早明确记载。汉魏以来,历代沿用此制,只有南朝萧梁前期,禘祫均以功臣配享。后来名儒何佟之上奏议认为祫祭规格高于禘祭,禘祭不应有功臣参与,此议得到武帝同意。此后,北齐、北周皆遵此制。到隋代,又以功臣均配享于禘祫二祭。唐代沿袭历朝旧制,实行功臣配享太庙大祭的制度,在功臣的祭祀、选择等方面都有一些变化和特点。但目前学者们对于唐代太庙礼制的研究尚少,对太庙中功臣配享的问题更是鲜有涉及。本文拟对唐代配享功臣与禘祫大祭的关系、配享功臣的选择及其特点和作用做一初步探讨。
  一 唐代配享功臣与禘祫祭祀的关系
  唐代在禘祫大祭功臣配享的问题上,前后有过两次变化。唐太宗贞观年间,根据《贞观礼》的规定,祫祭功臣配享于太庙,禘祭则不配。这是沿用历朝旧制。而当时的《令》却规定,禘祫之日功臣并得配享,这与萧梁前期和隋制相同。关于出现这一差异的原因,郭善兵认为,这是由于“当时参与制定《礼》、《令》的儒者,因分别遵循两汉以来儒者禘、祫祭异同学说,各持一端,争执不下史实的反映”[3]。即《礼》的制定者遵从禘祫为祭祀方式不同的两种祭礼学说,且祫的规格高于禘,所以,祫祭可以有功臣配享,禘祭则不可。而《令》的制定者则认为禘祫为同一种祭祀方式,只因举行时间不同而有二名,所以禘祫均可以功臣配享。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可以信从。
  贞观十六年四月,将行禘祭,有司觉察出礼与令的矛盾,上疏请集礼官学士等议定。太常卿韦挺等一十八人议曰:
  ……至于臣有大功,享禄其后,子孙率礼,洁粢丰盛,礿祀烝尝,四时不辍,国家大祫,又得配焉。所以昭明其勋,尊崇其德,以劝嗣臣也。其禘及时享,功臣皆不应预。故《周礼》六功之家,皆配大烝而已。先儒皆以大烝为祫祭,……窃以五年再殷,合诸天道,一大一小,通人雅论。小则人臣不预,大则兼及有功,今礼禘无功臣,诚谓礼未可易。[4]
  认为祫大禘小,只有祫祭时可以兼及功臣。而且这是郑玄等先儒之说,也是魏晋南北朝以来的一贯做法。当时的秘书监颜师古也上疏说:
  谨按祫者合食,禘乃禘祭,禘小于祫,理则非疑。《商书》称‘从与大享’,《周礼》‘著祭于大烝’,是知小祀不及功臣,其事又无可惑。魏、晋已降,未尝厘革,今欲改更,实谓非宜。……又寻古之配祭,皆在于冬,据其时月,益明非禘;况乎臣之立功,各因所奉,享祀之日,从主升配。禘之为祭,自于本室,庙未毁者,不至太祖之庭,君既不来,而臣独当祀列,对扬尊极,乃非所事。……今请祫配功臣,禘即不及,依经合义,进退为允。”[5]
  也提到两祭规格的不同,而且又提出两点证据:一是古时的配祭之礼多在冬季举行,而禘祭在春,祫祭才在冬。二是,配享功臣必须随其所配皇帝的神主享受祭祀。禘祭时,未迁庙之主各祭于本室,不到太祖庙中合祭,既然君都不离本室去参加合祭,作为臣下的又怎么可能参与合祭呢?所以,从这两点更可以证明,只有祫祭才有功臣配享,禘祭没有。基于这些前代故事和先儒学说,太宗改令从礼,以后只有祫祭时才以功臣配享。
  至玄宗朝,“开元中改修礼,复令禘祫俱以功臣配享”[6]。玄宗为何要改变这一历朝沿用的旧典呢?笔者认为,一方面,这是由于禘祫二祭本身的变化所导致。《会要》载:“初,《唐礼》祫序昭穆,禘各于其室。”[7]这里的唐礼应该是指贞观、显庆二礼,也就是说,在贞观、显庆二礼中,都是规定禘祫是两种不同的祭礼。祫是合祭,以序昭穆,禘是专祭,各于其室,以谛尊卑,祫大禘小。到了开元十七年,将禘享太庙九室,太常少卿韦縚上奏,认为古礼禘祫均为合聚昭穆,且王肃等先儒也多从此说,郑说不合古礼。建议从王肃之说,以禘祫为一祭,都是合祭。玄宗采纳了这一建议。这样一来,既然禘祭也成了合祭之礼,功臣自然也得以参与禘祭了。另一方面,这与玄宗好大喜功,热衷于治礼作乐也不无关系。禘祫二祭时都有功臣配享,更能显示王朝的博大胸襟,体现君王对臣下的礼遇和优崇。玄宗的这一变革后来成为了唐朝的定制,并写入了《开元礼》,为唐以后的历代所遵行。
  配享功臣的祭祀,在禘祫大祭之日,由太庙令布功臣神座于太庙庭,各位于所配帝庙庭的少南处,西向北上。座首各设版,具题官爵姓名。庙堂上诸帝神主设馔毕,功臣始设馔。堂上亚献将毕时,赞引引献官盥手、洗爵,酌酒进奠,诸助祭者各进奠于座,完成祭祀。
  二 唐代配享功臣的选择
  唐代对功臣的褒奖方式有很多,比较常见的如加官进爵、赐予财物,比较特殊的如图形凌烟阁、赐予铁券、陪葬帝王陵、配享太庙。其中尤以配享太庙的功臣人数最少,挑选也最严格。唐代共有20位帝王,有配享功臣的才11位,只占一半。这11位皇帝总共曾有48位配享功臣,最多的8位,最少的1位。如果除去3位停配的,那么实际只有45位,平均每个皇帝4位。相对而言,图形凌烟阁、赐予铁券和陪葬陵墓的功臣要比这多许多,挑选的标准也宽松,人员比较杂乱。太庙禘祫大祭是隔几年才举行一次,规格崇高,规模很大,参与人数众多,有非凡的政治意义和社会影响。所以,选择配享功臣不得不慎而又慎。不仅要保证他们都具备了一定的资格,还要考虑到数量上的限制,宁缺毋滥。下面将唐代各帝的配享功臣列出表格,以便分析功臣选择时的一些标准。
  从官职方面看:全部48位功臣中,绝大多数都曾位至宰相(包括真宰相和使相),有38人之多。其中高宗、玄宗、肃宗、代宗、宪宗的全部配享功臣都是宰相。只有10人未曾任相职,而且几乎全部都是武将。玄宗以前的都是真相,以后则由于出现了使相,配享功臣里面也随之有了部分使相,但使相只是少数。得以入庙配享的宰相,或在一朝长期为相,或在数朝多次任相,期间都深得皇帝信任和依赖,他们或辅佐皇帝处理朝政,制定典章;或协助皇帝打击叛乱势力,维护国家统一。这些功勋卓著的宰相自然成为百官的表率,成为入庙配享的首选。
  爵位上看:配享功臣绝大多数是王、公或国公,有45人之多。国公最多,有26人,其次是王,有12人,郡公、县公稍少些,有7人。大多功臣都是官与爵同样显赫,具备一样的只是少数。以其他较低级的官职和爵位得以入庙的例子很少,这说明,唐代的配享功臣都是在宰相、王公等高官显爵中选择,官职和爵位必须同时具备或至少居其一才有参选的资格,其他官爵不符合标准的,除非有特别重大的功勋,才能破格进入太庙。如中宗庙的王同皎,生前曾位至光禄卿、琅琊郡公,官爵是比较低的。但他曾参与神龙政变,拥立中宗夺回李氏江山。后来对武三思不满,企图诛杀之,谋泄被杀。他对李唐王朝的忠心是毋庸置疑的,这也是统治者最为看重和提倡的,所以,虽然官爵较低,就凭这一点就足以使他入庙配享。睿宗庙的安金藏,出身于卑贱的太常乐工,但他剖腹以保睿宗,后来不仅加官进爵,还得以入庙配享。原因就在他对睿宗的保全之功,对李唐的赤胆忠心,其官爵都成了次要的。
  其次,从文武分职方面看,武将有15人,文臣有30人,文武兼通的至少有3人(其实唐朝出将入相的文武全才有很多,大多是出身文人,但曾任武职,带兵征战,立下不少战功,但这里按其出身都归入文臣例。)文臣占了绝大多数。可见,唐王朝选择入庙功臣的对象,首先是文臣,武臣有合乎标准的则入庙,无则缺。如,高宗庙7人配享,5人是文臣,李勣也是文武全才。中宗、睿宗二帝的配享功臣只有文臣。因为二帝统治时间短暂,中央政治斗争尖锐,无力进行开疆拓土的工作。所以在政治斗争中立下功勋的文臣就得以入庙配享,武臣则缺。同样,宪宗庙庭开始时也只有杜黄裳和裴度两人,后来,宣宗发觉这样不合适,因为宪宗朝屡次对藩镇用兵,制服了众多桀骜不驯的叛镇,其中立下卓越功勋的武臣不在少数,如不拣择加以褒奖,以后如何收服武臣之心,如何对付依然跋扈如常的藩镇?或许考虑到这些,宣宗又追入了平蔡的李愬和平蜀的高崇文,从而使宪宗庙的配享功臣达到二文二武。
  唐朝配享功臣中的文武悬殊又是如何造成的呢?追究起来,这可能还是由文臣、武臣本身的性质差别决定的。文臣,尤其是高级文官多在中央任要职,掌管朝政,容易有一番作为。而且,由于高级文官置身于国家政权核心,在政局动荡或政权更迭时,如果他们的表现是坚决拥护唐王朝,或是对后代皇帝的安全或即位发挥重大作用,就更容易被后代皇帝所褒奖和感恩,更可能进入太庙。这类配享功臣在总人数中占有很大比例。中宗庙的五王,发动政变帮助中宗夺回李氏江山。睿宗庙的刘幽求,追随玄宗讨平韦后,又谋诛太平公主。他们所立功勋或许不多,但却意义非凡,对整个国家都有深远影响。武臣就不一样了,除了在早期统一战争和后期平定叛乱外,在国泰民安之际很难有所作为。即使他们屡立边功,对整个国家来说也只是解了肢体之忧,是区域性的次要矛盾。而高级文官在中央解决的则是整个国家的心腹之忧,是全国意义的主要矛盾,两者相比自然悬殊。所以,武将与文臣相比,在很多方面处于劣势,在选择太庙配享功臣时,自然比不过文臣。
  第三,从功勋与品德来看,如果把这些人的勋与德分开进行考察,会发现其中相当一部分人都不是有功无过,也不是德才兼备。有的勋绩虽盛,但品德上有污点,或者还犯过大错,有些功臣在死后隔了几代皇帝或几十年后才被列入太庙,就有这方面的原因。如裴寂,他在高祖起兵和建国中立有大功,在高祖一朝长期为相。但他曾经大败于刘武周,损兵折将。更称不上是品德高尚,与刘文静争宠,陷害刘文静被杀,为相期间也不很称职。因此,太宗至睿宗都未将他列入高祖庙,直到天宝年间才被玄宗补入。魏元忠则天朝为相时,“议者以为公清,”因得罪二张被贬。中宗朝再次为相时,却“亲附权豪,抑弃寒俊,竟不能赏善罚恶,勉修时政,议者以此少之”[8]。裴冕劝肃宗即位,有定策之功。但为政“不识大体,以聚人曰财,乃下令卖官鬻爵,度僧尼道士,以储积为务”[9]。高崇文平蜀,但离任时“恃其功而侈心大作,帑藏之富,百工之巧,举而自随,蜀都一罄”[10]。其他人也都或多或少有些缺点和错误。这就可见,唐代更看重的是功臣为国家立下的功劳和对李氏的忠心,个人德行上稍有欠缺是不是为虑的。
  况且,他们曾经的勋劳和作为可能正是后代统治者所最需要、最看重的。国家形势和政局的变化可能又需要像他们一样的一类人。虽然前朝可能对他们一些曾经的过失还心有芥蒂,但时间久了之后,还能被天下人记得的就只有为国家所立的赫赫功绩了。后代统治者自可以放心地将他们列入太庙,作为天下臣民的榜样,而且这可以显示皇家不忘旧勋、不计前嫌的胸襟。如玄宗于天宝六载南郊大礼之后,一次追加11位配享功臣入庙,这是因为国家政局稳定,礼乐兴盛,玄宗要借此来塑造太平天子的形象,粉饰太平。所以,裴寂、刘文静、长孙无忌、褚遂良等人虽在前朝有过大小过错,有的还不得善终,但到了玄宗都不再计较了,将他们一一列入太庙。
  最后,看一下这40多名功臣里面比较特殊的几例。其一是外戚,唐代40多名配享功臣中,外戚占4位。其余与李唐王室有姻亲关系的还有不少。他们大都是凭自己的殊功得以入选太庙的,姻亲关系不占主要因素,只有武士彟算是例外。其二是宗室王侯,有淮安王李神通和河间王李孝恭。他们的入庙,也是因为他们在唐朝建立的过程中功勋卓著,并非单纯因血缘关系。其三是少数民族,有浑瑊与李思恭。浑瑊本出薛延陀之浑部,朱泚叛乱时,他坚守奉天,保全了德宗。再加上“忠勤谨慎,功高不伐……位极将相,无忘谦抑”[11]。可以说是勋德兼备。李思恭出自党项部,黄巢叛乱时,他率兵入援长安,协助郑畋等收复京师,为李唐再安立下大功。把他们列入太庙,显示了唐朝开明的民族政策。少数民族在唐政府位极将相的不少,为唐立下不少功勋,把他们的代表选入太庙也是理所应当之事,这既是给少数民族的一种荣耀,也是对他们进行笼络的一种手段。从这几种特例中可以看出,唐代选择配享功臣虽然标准很严格,但范围还是比较宽泛的,尽量做到了各方面、各时期功臣都能在太庙中有代表。
  从上述分析中可见,唐代在配享功臣的选择上,主要以功勋为主,德行次之;文臣居多,武臣次之;首先考虑位极人臣的宰相、王公,其次才是其他官员;同时对外戚、宗室、外族都有顾及。这些标准可谓很严格,但选择的面也很宽,基本照顾到了统治集团中的主要组成群体,这对统治集团的团结稳定也是一大保证。
  三 唐代配享功臣的特点与作用
  从所列表格和对功臣选拔标准的分析中,可以总结出有唐一代功臣配享的一些特点。
  其一,从功臣的分布来看,若以玄宗以前的六帝为前期,肃宗以后的五帝为后期,则明显的前期多,后期少。前期的六帝共曾有36人配享(除去三个停配的,也有33个),多则8人,少则2人。而肃宗以后的五帝才12人,多则4人,少则1人。无论从总数还是从平均数来看,均比前期大大减少。这大概有三方面的原因:首先,唐自安史之乱后,太平盛世一去不复返,国势一落千丈,统治者的心思也转向对付地方势力,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危机。虽然各种礼乐活动有助于强化李唐正统性,震慑地方势力,但礼乐的力量毕竟远不如政治、经济、军事方面的作用强硬和直接。因而在礼乐方面花费的精力自然就少了,一些祭祀活动往往也只是走形式而已。太庙中添加配享功臣可能也只是制度的惯性。其二,唐自宪宗之后,已经无力再对地方藩镇进行有效控制,只是一味姑息以求太平无事。国家财政的困难已使统治者没有了像宪宗一样制伏地方藩镇的雄心和底气。因而,武臣们没有了多少可以建功立业的机会。中央政府也是宦官专权与党派之争长期并存,文臣们的才智都用在了党同伐异、勾结宦官和地方势力上了,很难对改善国家情况作出应有的贡献,真正忧国忧民之士都被党派之争排除在中央政权之外了。地方藩镇虽多文才猛将,但对国家来说毕竟属于分裂势力的代表,其功劳再大也不可能得到国家的承认。第三,唐朝进入后期,整个国家大势已去,大厦将倾,单凭几个皇帝与大臣的努力根本不可能力挽狂澜。皇帝的入庙是制度的规定,即使再无功无德的皇帝也要入庙。但是对国家的没落同样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群臣则不可能入庙配享了。
  其二,配享功臣的变化趋势是迁入多,迁出少,而且如果是后代被追入太庙,没有特殊原因就不会再有变化。迁出的总共只有3例,而后代追入的,仅玄宗天宝六载一次就有11人之多。宣宗即位,为宪宗一次追入2文2武共4位功臣。后代为前朝补入功臣,与国家形势和政局的变化有很大关系。如宣宗在为宪宗确定了两个文臣配享之后,又加进两个武将,就是考虑到宪宗朝武功显赫,对几个叛镇的用兵都取得成功,天下藩镇莫不臣服。如果没有武臣的智勇破敌,绝不可致。若宪宗庙无武臣配享,很难说得过去。且宣宗本人对藩镇也是耿耿于怀,但又苦于无力制伏。这样一来,褒宠曾经大破叛镇的功臣,对于天下藩镇来说,本身就是一种威慑,使他们不敢轻举妄动,对文武群臣来说也是一种安慰,激励他们再立新功。这些后来补入的功臣,以后都再没有过变化。
  其三,出现过变动的都是文臣,武臣没有发生过变化,原因在上文也曾涉及。武将征战于沙场,远离政治核心,政治斗争难以波及到他们。所以,他们的功勋很容易界定,不会因为政治斗争而被轻易否定,他们一旦入庙,也就基本上不会再发生变化了。文臣,尤其高级文臣,是政权的核心人物,他们的命运会随着政局的变幻而起伏不定。他们的功绩往往以政治斗争中最终获胜的一方的立场来定义,而且一旦确定之后,就成了官方立场,以后就不再发生变化了,不少文臣的遭遇正反应了这一点。唐前期中央政治斗争频繁,这方面的例子有很多。如长孙无忌,他辅佐两帝,两朝为相,身处政权核心进三十年,权势极为显赫。但他反对立武则天为后,被许敬宗等人诬以谋反流放外州,最后自缢而死,家破人亡。后来高宗虽复其官爵,但并未将他列入太庙,直到玄宗天宝六载才得以入庙。褚遂良的遭遇与他相似,都是政治斗争中失败而丢官罢爵,以致丢掉性命。但他们毕竟为王朝立下不朽功勋,他们反对立武后也是为李唐着相。所以待政治斗争平息后,他们曾经的功绩又得到了统治者的肯定,被一一补入太庙,算是对他们一生的作为做了盖棺定论。许敬宗则是一个很好的反面例子,他在太宗一朝久不得志,后来全力支持立武后,并设计除掉了长孙无忌、褚遂良、韩瑗等一班重臣,自己也坐上了宰相之位。他是武则天的主要追随者,对武则天的革唐代周功劳不小,死后被武则天加入高宗庙庭。但当中宗即位后,他就成了李唐的罪人,中宗神龙二年就把他迁出了高宗之庙。
  此外,文臣多,武臣少;重功勋,轻德行这些在功臣选择上的特点已在前文有所论述,此处就不再重复论述了。
  能够进入太庙配享禘祫大祭,对于已经故去的功臣只是留下了耀眼的身后之名,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是对于其家族和后代子孙而言,不仅可享有配享功臣之家的美誉,而且还有不少经济和政治上的实惠。在后代帝王颁布褒奖赦书时,配享功臣之家往往比其他类的功臣都名列前沿,能够得到大量物质赏赐。但最重要的还是政治上的优惠。在朝廷要访录功臣后代以赐予官爵时,配享功臣的后代常常是最优先被考虑到的。对配享功臣的后代进行录用或使其继承先祖之爵,不仅使朝廷享有了存亡继绝的美名,显示了皇家不忘旧勋的胸襟,同时更收到了“劝嗣臣”的效果,激发了文武大臣的建功立业之心,使他们更加忠心为朝廷竭衷尽力,死而后已。
  唐代帝王曾多次颁布诏书对功臣后代进行搜访录用,加官进爵。如,德宗贞元元年八月,诏:“九庙配享功臣,封爵废绝者,宜令绍封,以时享祀。”[12]贞元九年冬至大礼大赦制:“……兴灭国,继绝代,所以礼先贤也;修宗庙,敬祀事,所以教追孝也,化俗归厚,此其大纲。应九庙配享功臣及武德以来将相名节特高,有封爵废绝,祀庙无主者,宜许以子孙一人绍封,以时享祀。”[13]宪宗元和二年七月,“录配享功臣之后,以苏瓌孙系为京兆府司录参军,崔玄暐孙元方,张说孙嶅,并为监察御史,狄仁傑孙元范为左拾遗,敬晖孙元亮,袁恕己孙师德,相次录用焉”[14]。文宗太和三年十一月赦:“缔构兴运,翼赞昌期,勋镂鼎彝,名光简册,载怀夙烈,何日忘之。武德以来配享功臣及将相名迹尤著,节义显闻而子孙陵替,官阀废坠未经甄录者,委中书门下搜访后嗣,特加优异。”[15]唐王朝的这些兴亡继绝,优崇功臣后嗣的措施,目的除了安慰前代功臣子孙,激励群臣立功外,更是要“教追孝”,通过接续功臣之后断绝的封爵,使其有能力祭祀祖先,并保持祖宗的英名与光辉业绩流传下去,这是对祖宗的孝。以此为榜样,教育天下臣民都要孝,从而达到“化俗归厚”的目的,国家也因此而得到了安定。从诏书发布的时期看,都是在唐中后期,动荡的国家局势,软弱的统治力量,更需要加强对文武臣僚的笼络,这也是唐中后期维护统治的一项有用手段。
  总之,功臣配享太庙是唐代对功臣进行褒奖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太庙大祭的规格崇高,所以对配享功臣的挑选有十分严格的标准,人数也有限制。但选择配享功臣的范围还是比较广泛的,基本照顾到了统治集团的各个组成部分。对这些功臣进行分析,会发现其中的一些特点和规律。以功臣配享太庙大祭,是唐王朝笼络文武权臣,应对国家局势变化,进而维护稳定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
  注释
  [1](清)阮元:《十三经注疏》之《尚书正义》卷9《盘庚上第九》,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75页。
  [2](清)阮元:《十三经注疏》之《周礼注疏》卷30《夏官·司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926页。
  [3]郭善兵:《中国古代帝王宗庙礼制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80页。
  [4](宋)王溥:《唐会要》卷18《杂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431页。
  [5](宋)王溥:《唐会要》卷18《杂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431—432页。
  [6](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26《礼仪志六》,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996页。
  [7](宋)王溥:《唐会要》卷13《禘祫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350页。
  [8](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92《魏元忠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953页。
  [9](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113《裴冕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354页。
  [10](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151《高崇文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052页。
  [11](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134《浑瑊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710页。
  [12](宋)王溥:《唐会要》卷45《配享功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808页。
  [13](宋)李昉等:《文苑英华》卷426《赦书七》“祀赦书三”,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第2158页。
  [14](宋)王溥:《唐会要》卷45《配享功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810页。
  [15](宋)李昉等:《文苑英华》卷428《赦书九》“祀赦书五”,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第2169页。
  (张华,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乾陵文化研究(五)/樊英峰主编.--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9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