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研究论著 > 乾陵文化研究(五)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唐代盛行“断屠钓”的原因

李娟 朱传春


  断屠钓是指由统治阶级推行的在某一特定时段内,禁止屠宰渔猎等活动。唐代的“断屠钓”活动不仅贯穿于唐王朝的始终,而且对当时的政治、经济和人们的社会生活都造成了广泛的影响。据不完全统计,有唐一代289年的历史,共实行了60多次断屠钓。几乎每个皇帝都实行过断屠钓。其中高祖、太宗、代宗、德宗、文宗、宣宗各实行了3次。肃宗实行了4次,武则天实行了6次,玄宗最多,实行了23次。其出现的频繁程度是以往任何朝代都无法伦比的。唐代断屠钓实行的时间较长,到了唐末,一年中将近有一半的时间处于断屠钓的范围。这足以说明统治阶级对断屠钓的重视,也说明断屠钓在唐代较为盛行。是什么原因促使断屠钓在唐代如此盛行呢?这一问题值得探讨。
  一 传统“月令”“时禁”的影响
  《月令》是集中体现民间年中行事的礼俗禁忌。这种民间礼俗禁忌,是劳动人民从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在西周时期就已存在。《礼记·月令》、《淮南子·时则》、《吕氏春秋·十二纪》等很多史籍对此均有记载。如《吕氏春秋》:孟春之月,“牺牲无用牝……无覆巢,无杀孩虫胎夭飞鸟,无麛无卵”[1]。仲春之月,“无竭川泽,无漉陂池,无焚山林……祀不用牺牲”。季春之月,各种网具和捕兽毒药“无出九门”[2]。这些“时禁”“月令”在当时是约定俗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秦汉时期,月令正式上升为法律制度。如睡虎地秦简《田律》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麛(卵),毋□□□□□□毒鱼鳖,置 罔(网),到七月而纵之……”又如《汉书·宣帝本纪》载:“三辅勿得春夏摘巢探卵,弹射飞鸟,具为令。”秦汉以后,这些“时禁”“月令”被一脉相承的继承下来。
  从某种意义上讲,“时禁”、“月令”的流传是维持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禁止屠杀,目的在于休养生息。如唐高祖在武德三年(620)的《断屠诏》中说:“《礼》曰:‘君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非惟务在仁爱,盖亦示之俭约。’方域未宁,尤须节制,凋弊之后,宜先蕃育。岂得恣彼贪暴,残殄庶类之生,苟循目前,不为经久之虑。导民之理。有未足乎?其关内诸州,宜断屠杀。庶六畜滋多,而民庶殷赡。详思厥衷,更为条式。”唐文宗于大和四年四月在诏书中说:“春夏之交,稼方茂,永念东作,其勤如伤。况时属阳和,命禁麛卵,所以保滋怀生,仁逐物性……”[3]显然,实行断屠钓的目的之一是为了繁育动物,促进生态平衡发展。
  另一方面,“时禁”“月令”又被思想家们赋予“天人合一”及“贵生、重生”的内含。《吕氏春秋·本生》就讲:“始生之者,天也;养成之者,人也。能养天之所生而无撄之谓天子。天子之动也,以全天为故者也。”[4]《吕氏春秋·贵生》:“圣人深虑天下,莫贵于生。”[5]汉代“天人感应”学说流行,如果天气出现异常,皇帝就下令遵守时禁,无违月令。《汉书·宣帝纪》记载,汉元帝初元三年(前46年)元月,因气候失常,“风雨不时”,诏令:“有司勉之,毋犯四时之禁。”唐代也是如此。如唐懿宗咸通十年(869)六月下诏:“其京城未降雨间,宜令坊市权断屠宰。”
  此外,“时禁”“月令”还被上升为王术,在某种情况下又作为政令推行。《淮南子·主术训》把“(九月)豺未祭兽,置罦不得布于野;(正月)未祭鱼,网罟不得入水”看作“先王之法”[6]。《春秋繁露·五行顺逆》:“恩及于毛虫,则走兽大为,麒麟至。”[7]实行仁政,天下太平。这些都被唐王朝很好地继承下来。如天宝五载,玄宗下令:“永言亭育,仁慈为本。况乎春令,义叶发坐。其天下弋猎采捕,宜明举旧章,严加禁断。宣布中外,令知朕意。”[8]今阳和布气,庶类滋长,助天育物,须顺发生。宜令诸府郡至春末已后,无得弋猎采捕。严力禁断,必资杜绝”[9]。再如“发生之月,实在于行仁,利物之心,莫先于作善。先断捕猎,令式有文,所繇州县,宜严加禁止”[10]。懿宗在咸亨十一年(870)六月下《夏日推恩德音》:“好生之德宜及禽鱼,须加条制。旧制每年三月一日至五月末,不许采捕水虫禽鸟。虽有敕禁,尚恐因循。宜令台府并诸军司,每及时禁之月,更严提斯,勿使违犯。”唐代帝王,在万物生长繁殖的季节禁止屠杀,一方面,顺应时令,保护初生方长的生物,另一方面也在向臣民宣示自己的好生之德,做到“德及草木、仁及禽兽”,以达到“君好仁,人必从之”的目的。
  综上所述,在一个农业文明的国度里,“时禁”“月令”是历代王朝所必须遵循的。不过随着社会的进步,又被注入了许多新鲜的血液。到了唐代,“时禁”“月令”最终以断屠钓诏、令、敕的形式表现出来。故,追溯唐代断屠钓的历史渊源,传统“时禁”“月令”及其所蕴含的哲学内含是其最初的萌芽形式。而传统“时禁”“月令”及其所蕴含的哲学内含在唐代断屠钓之风的盛行中自然也就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 佛教思想的影响
  佛教在东汉末年传入中国,经过魏晋南北朝到了唐代达到极盛。唐代很多帝王都崇尚佛教。受佛教不杀生思想的影响,多次实行断屠钓。唐高祖李渊在武德二年(619)下《禁行刑屠杀诏》:“释典微妙,净业始于慈悲……自今以后,每年正月五月九月,及每月丁斋日,并不得行刑,所在公私,宜断屠杀。”[11]高祖之后的其他帝王多次重申这一规定。玄宗在天宝七载(748)五月敕:“自今以后,天下每月十斋日,不得辄有宰杀。”[12]肃宗在至德二年(757)十二月敕:“三长月,并十斋日,宜断屠钓,永为常式。”[13]德宗在建中元年(758)五月敕:“自今以后,每年五月,宜令天下州县,禁断采捕弋猎,仍令所在断屠宰,永为常式。”斋月断屠,几乎成为一种制度,被唐代的很多帝王所沿袭。
  唐王朝为何要在斋月断屠杀,目前学术界有两种说法。一是根据《智度论》:“天帝释以大宝镜照四大洲,每月一移,察人间善恶。正月、五月、九月照南部洲。”故此月要禁止屠杀。二是根据《梵网经》卷下“于六斋日,三斋月,作杀生、盗窃,破斋犯戒者,犯轻垢罪”[14]的记载,认为斋月断屠钓与佛教的戒律有关。此外,据《法苑珠林》载:“为亡追福,则有三时:春时正月,夏时五月,秋时九月。”[15]选择斋月断屠钓目的也可能在于为亡者追福。在唐代,受佛教的因果报应学说及地狱思想深刻影响,人们普遍认为若人生前杀生作恶,死后就会坠入地狱成为饿鬼。如果子孙为之作福,就能获得解脱。即“若为亡人修行布施,生鬼道者,鬼容得福”[16]。唐代选择十斋日断屠钓,在佛教中也有说法。《地藏本愿经》:“复次,普广,若未来世众生,于月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日及至三十日,是诸日等,诸罪结集,定其轻重。南阎浮提众生举止动念,无不是业,无不是罪,何况恣情杀害、盗窃、邪淫、妄语百千罪状!”
  除了佛教节日断屠钓之外,唐代还在国忌日或帝王生日断屠钓。国忌日断屠钓,也是唐王朝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是唐代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一制度始于唐玄宗,一直延续到唐末。唐玄宗在开元七年下令:“五月是斋,旧有常式,六月缘忌,特令断屠,宜令所司进蔬食……勿令宰屠。”[17]肃宗于乾元元年(755)下令:“每月十斋日及忌日不得采捕屠宰,仍为永式。”[18]此外,肃宗还在遗诏中规定:“其祭祀之礼,一切不得宰杀。”[19]国忌日选择断屠钓的形式悼念亲人,目的是为逝者祈福。唐人认为通过戒杀斋戒,能达到这一目的。据佛经《目连救母》的故事载,目连看见母亲,在地狱里作饿鬼,决心救母。佛祖告诉他,应为母亲积功德,戒杀放生。母亲才能得以解脱。《譬喻经》:“佛与阿难到河边行,见五百饿鬼歌吟而行,复数百好人啼哭而过。阿难问佛:‘鬼何以歌舞,人何以啼哭?’佛答阿难:‘饿鬼家儿子亲属为之作福,行得解脱,是以歌舞。好人家儿子亲属,唯为杀害,无有为作福德之者,后大火逼之,是以啼哭也。’”[20]显然,为父母断屠钓,父母即使坠入地狱沦为饿鬼,也能得到解脱。相反,杀害生命,父母难免受到恶报。因为“杀生祠祀,死入地狱饿鬼畜生无有出时,可不慎之”[21]。国忌日,令大臣去寺观设斋行香,蔬食的制度与国忌日断屠钓的制度如出一源。
  从唐玄宗开始,多把帝王的生日定为节日。并在生日的时候,禁止屠杀。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唐末,且在唐末较为盛行。如玄宗下令“其每年千秋节日,仍不得辄有屠宰”。德宗贞元十五年(799)诏:“自今中和,重阳二节,每节只禁屠一日。”[22]文宗在开成二年(836)年八月“庆成节,宜令内外司及令天下州府,但以下素食、不用屠杀,永为常式”[23]。此外,哀帝也曾在天祐元年九月下敕,乾和节,天下不得宰杀。生日断屠钓,目的是为父母追福。如隋文帝下诏:“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欲报之德,昊天罔极。但风树不静,严敬莫追,霜露既降,咸思空切。六月十三日,是朕生日,宜令海内为武元皇帝、元明皇后断屠。”显然,这是受佛教思想影响的结果。生日断屠钓,还有一个目的,就是为自己积阴德,祈求长命。《往生经》云:“为亡人作福,死者七分获一,余者属先造着。”[24]此外,在佛教中,杀生是十恶中的首条。如《大智度论》:“诸余罪中,杀业最重,诸功德中,放生第一。”当然,因杀生而获得的恶报很多,其中一条就是短命。《王梵志诗·杀生罪最重》:“杀生罪最重,吃肉亦非轻,欲得身长命,无过点续明。”[25]基于上述原因,崇尚佛教的唐代帝王们选择生日这天令全国断屠。
  基于佛教的原因实行断屠钓,这与唐代皇帝多崇信佛教有关。他们多是较为虔诚的佛教信徒,有些还与佛教有不同寻常的因缘,如武则天与唐中宗母子。受佛教慈悲为怀,众生平等思想的影响,进行断屠钓。这可能是出于他们自己的信仰。另一方面,由于佛教的繁荣兴盛,唐代有大量的佛教徒,实行断屠钓也能博得他们的支持,维护统治。如,高祖在武德二年的断屠钓,就是在国初草创的时候,博得佛教信徒的支持。再如,武则天在改朝换代的时候,利用佛教,实行断屠钓也出于此种目的。
  三 道教思想的影响
  道教是唐代的国教,受道教清静无为思想的影响,唐王朝的统治者多次实行断屠钓。其中,道教三元日断屠杀较为常见。唐玄宗在开元二十二年下诏:“每年正月七月十月三元日,起十三日至十五日,并宜禁断宰杀渔猎。”唐武宗在会昌四年二月下诏:“仍准开元二十二年敕,三元日各断屠三日。”[26]三元日,为每年正月、七月、十月的十五日,分别是天官、地官、水官诞生的日子。三官又称三元,其中天官赐福,地官赦罪,水官解厄。选择三元日断屠钓,目的在于表示对道教三官的敬畏,以祈求三官的保佑。
  除了三元日断屠以外,统治阶级还不定期地基于道教原因实行断屠。如衡岳道士赐紫刘元靖奏:“皇帝十月十五日授三洞法箓,请禁断屠钓。百司不决死刑。伏请宣下,敕旨,从之。十月十一日至十八日,禁断。”唐玄宗还在天宝元年二月,置玄元皇帝庙,亲享皇帝庙于新庙,并下令京城内断屠杀。
  此外,唐朝统治者还在道教的名山仙迹,禁止樵采和渔猎。如《南岳总胜集》第三《衡月观》记载唐高宗:“诏叶法善天师封岳地四十里充观长生之地,禁樵采,断田猎。”睿宗在《复建桐柏观敕》中规定:“于天台山中辟封内四十里为禽兽草木长生之福庭,禁断采捕。”
  玄宗在天宝七载规定:“天下灵山仙迹,并宜禁断樵采弋猎。”[27]大历十二年(767),代宗下令:“天下仙洞灵迹,禁樵捕。”[28]在道教的名山大川禁止屠杀应与道教的神仙信仰有关。因为在道教的神仙故事中,名山大川多是神仙居住的地方。如玄宗曾下诏:“且茅山神秀,华阳洞天,法教之所源,群仙之所宅。”
  道教认为:“一切众生,含气以生,蠕动之类,皆不得杀。蠕动之类无不乐生,自蚊蚁至蜒虫咸知避死。”故道教也戒杀,此外道教的一些戒律中也含有“不杀生”戒。如《积功归根五戒》的第一戒即“不杀生”戒。在道教繁荣的唐代,基于道教的原因而实行断屠钓是有其必然性。
  四 迷信思想的影响
  断屠钓在唐代较为盛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宗教原因是断屠钓实行的主要原因,传统“时禁”“月令”思想的影响也起到很大的作用。此外,受政治、特有的文化现象等其他原因的影响也实行断屠钓。仔细分析这些原因,就会发现,它们渗透着浓厚的迷信色彩。具体表现如下:
  (一)武则天垂拱四年(688)七月,“赦天下,更命‘宝图’为‘天授圣图’;洛水为永昌洛水,封其神为显圣侯,加特进,禁渔钓,祭祀比四渎”[29]。这正是武则天称帝的前夕,此次断屠钓与唐代的政治有密切的关系。武则天大做文章,正是利用人们当时迷信的思想。
  (二)在唐代,龟是吉祥物,唐代皇帝多次下令禁止渔钓。高宗在咸亨四年(673)五月下令:“禁作簺捕鱼,营圈取兽者。”[30]玄宗在开元十八年敕:“诸州有广造簺沪取鱼,并宜禁断。”[31]唐代,尤禁止采捕鲤鱼。玄宗在开元三年(715)二月下令:“禁断天下采捕鲤鱼”[32]。开元十九年(731)春,又诏“禁采捕鲤鱼”。禁捕鲤鱼,是由于“鲤鱼”的“鲤”是“李”的谐音,如《酉阳杂俎》:“国朝律,取得鲤鱼即宜放,仍不得吃,号赤公,卖者杖六十,言鲤为李也。”[33]唐人认为,鱼与龙有密切的关系。《酉阳杂俎》:“鱼满三百六十年则为蛟龙,引飞去水。”《太平广记》等笔记小说中记载了唐人救了一条鱼,而鱼为龙子前来报恩的故事。另一面也可能与《太平广记》卷466《龙门》中所记载的“龙”是由“鲤鱼”变化而来的说法有关。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这一做法多少蕴含着迷信色彩。
  (三)唐代还有名山崇拜的现象,多在名山大川,禁止屠杀。如玄宗在将要封泰山时,下《将封泰山断屠诏》:“自古明王,仁及万物。今助天孳育,方欲告成。其缘祀祭,及在路供顿,牺牲饩牢,礼不可缺。除此之外,天下诸州,并令断屠,及渔猎采捕。驾回至京,都依常式。”[34]并开元十三年二月,“诏封太山神为齐天王……去山十里,禁樵采。”《禁茅山采捕渔猎》:“山岳上疏分野,下镇方隅,降福佑于人,施云雨之惠。且茅山神秀,华阳洞天,法教之所源,群仙之所宅。固望秩之礼,虽有典常;而崇敬之心,宜增精洁。自今已后,茅山中令断采捕及渔猎。四远百姓有吃荤血者,不须令入。如有事式申祈祷,当以香药珍羞,亦不得以牲牢等物。”[35]此外,玄宗还下了《禁骊山采捕诏》,并于开元四年,命有司以少牢祭祀骊山,仍禁樵采。唐代,还在古圣先贤等的墓地附近,禁止樵采放牧,以表示对神灵的尊重。玄宗曾下令:“梁武昭王,朕十一祖也,积德右地,炳灵中叶,奄有旧国,兆先帝功。敬追尊为兴圣皇帝,其陵侧左近仍并禁樵牧。”
  综上所述,唐王朝实行断屠钓的主要原因是受佛教与道教的影响。从大量的文献记载来看,在唐代60次左右的断屠钓中,直接基于宗教原因而实施的断屠钓有19次。如果再加上受佛教思想影响的国忌日和帝王的诞辰实行的断屠钓会更多。粗略统计,将近有一半左右的断屠钓是由于宗教原因。这能从一个侧面看出,宗教对唐人社会生活及思想方面的影响之深。当然,传统“月令”“时禁”思想的影响,在断屠钓之风的盛行中也起到很大的作用。传统“月令”“时禁”是基于动物生长繁衍的规律及四时的变化而提出来的,因此统治阶级,要在万物繁衍生息的季节,下诏断屠钓,以显示自己有“好生之德”。此外,迷信的思想也是断屠钓得以盛行的一个不可忽略的原因。基于这种原因实行的断屠钓多与政治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此种断屠钓不仅具有迷信色彩和政治色彩还有明显的功利性。
  注释
  [1]《吕氏春秋》卷1《孟春纪》,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页。
  [2]《吕氏春秋》卷2《季春纪》,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24页。
  [3]《唐大诏令集》卷80,中华书局,2008年,第462页。
  [4]《吕氏春秋》卷1《本生》,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1页。
  [5]《吕氏春秋》卷2《贵生》,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75页。
  [6]《淮南子》卷9《主术训》,中华书局,1998年,第686—687页。
  [7]《春秋繁露》卷13《五行顺逆》,中华书局,1992年,第376页。
  [8][9]《册府元龟》卷42《帝王部·仁慈》,中华书局,1960年,第480页。
  [10]《全唐文》卷42,中华书局,1983年,第277页。
  [11]《册府元龟》卷42《帝王部·仁慈》,中华书局,1960年,第475—476页。
  [12][13]《唐会要》卷41《断屠钓》,中华书局,1998年,第733页。
  [14]《中华大藏经》第24册《梵网经》卷下,中华书局,1996年,第783页。
  [15]《法苑珠林》卷62,中华书局,2003年,第1838页。
  [16]《唐会要》卷41《断屠钓》,中华书局,1998年,第732页。
  [17]《册府元龟》卷27《奉先》,中华书局,1960年,第304页。
  [18]《唐会要》卷41《断屠钓》,中华书局,1998年,第733页。
  [19]《唐大诏令集》卷11《遗诏》,中华书局,2008年,第68页。
  [20]《法苑珠林》卷62,中华书局,2003年,第1843页。
  [21]《法苑珠林》卷62,中华书局,2003年,第1842页。
  [22]《旧唐书》卷12《德宗纪》,中华书局,1975年,第391页。
  [23]《唐会要》卷41《断屠钓》,中华书局,1998年,第733页。
  [24]《法苑珠林》卷62,中华书局,2003年,第1841页。
  [25]《王梵志诗》卷4《杀生罪最重》,中华书局,1983年,第135页。
  [26]《唐会要》卷50《尊崇道教》,中华书局,1998年,第869页。
  [27]《唐大诏令集》卷9《天宝七载册尊号赦》,中华书局,2008年,第53页。
  [28]《旧唐书》卷11《代宗纪》,中华书局,1975年,第313页。
  [29]《资治通鉴》卷204,则天后垂拱四年条,中华书局,1956年,第6449页。
  [30]《新唐书》卷3《高宗纪》,中华书局,1975年,第70页。
  [31]《唐会要》卷41《断屠钓》,中华书局,1998年,第732页。
  [32]《旧唐书》卷8《玄宗纪》,中华书局,1975年,第157页。
  [33]《酉阳杂俎前集》卷17,中华书局,1981年,第163页。
  [34]《册府元龟》卷42《帝王部·仁慈》,中华书局,1960年,第480页。
  [35]《全唐文》,中华书局,1983年,第399页。
  (李娟、朱传春,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乾陵文化研究(五)/樊英峰主编.--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9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