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研究论著 > 乾陵文化研究(五)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浅谈唐代妇女的社会地位

陈晔


  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一个充满活力的朝代,政治安定,经济文化繁荣昌盛,是世界东西文化交流的中心。受唐代开放的社会风气和民族融合的影响,与其他朝代的女性相比,唐代妇女相对自由解放,社会地位大大提高,她们常常以一种前所未有的精神风貌出现在历史舞台上。
  一 文学·艺术·政治才能
  首先在文学方面,涌现出大量才女。她们在唐代文学大繁荣、尤其是诗歌大兴盛的气候影响下,在文学领域充分发挥了自己的聪明才智,把她们丰富的内心世界,独特的思想个性融汇到文学之中。《唐才子传》云:“唐以雅道奖士类,而闺阁英秀,亦能熏染,锦心绣口,蕙情兰性,足可尚矣。”当时女性读书习文,吟诗作赋,蔚然成风。唐人笔下的美好女性,连同山野村姑,女仙、女鬼等无不擅长诗词,这不仅证明女性习诗之风普遍,也反映了社会对这种风气的崇尚和支持。乐伎诗人薛涛,人称“女校书”。她的美名和她创新的小幅诗笺“薛涛笺”流传千载,她留下诗词百余首,在中国妇女史上写下了令人瞩目的一页。
  道士才人李冶、鱼玄机,一位人称“女中诗豪”,另一位堪称唐代第一流女诗人。《唐才子传》中说,她们“皆跃出方外,修清静之教,陶写幽怀,留连光景,逍遥闲暇之功,无非山水之念,与名儒比隆,珠往琼复。然浮艳委托之心,终不能尽,白璧微瑕,惟在此耳”。
  宦门才女牛应贞13岁时读书数百卷。杨容华的诗曾令其叔父杨炯(唐初四杰之一)大加赞赏。
  宫廷诗人上官婉儿,出身于宦门之家,受祖父、父亲株连,在襁褓中便被没入掖庭,作为贱隶在后宫长大。她自幼聪慧过人,才华出众,深受武则天与中宗赏识,曾为两朝草拟诏命、掌管表奏。每有朝廷宴集,常代皇帝,皇后、公主们与群臣赋诗唱和,文词华美,令众人刮目。《旧唐书·上官昭容传》载:“婉儿每代
  帝及后、长宁、安乐二公主,数首并作,辞甚绮丽,时人咸讽诵之。”她和祖父上官仪的诗被称为“上官体”。她的文集曾编有20卷。后虽失传,但序尚存,序中称其“才华绝代”、“摇笔云飞”。可见当时世人对这位宫廷才女的敬赏。唐代民间也不乏才女,因环境所致,她们的文章更显平凡和质朴,题材虽不十分广泛,从中依然可以看出唐代妇女被文学熏陶的痕迹,她们同样渴望以此来表达其思想和个性。
  其次,在音乐、舞蹈方面,唐代出现了许多流芳千古的艺术家。最著名的宫廷歌女有永新、念奴、张红红,还有优伶歌女刘采春、周德华母女。永新的歌声艺术感染力极强,“喜者闻之气勇,愁者闻之肠绝”。念奴歌声动听,极富表演力。“每唱歌时,当席顾盼,秋波流慧;歌声出于云霞之上,钟鼓笙竽、嘈杂之声都无法压过”。
  歌仙刘三姐也是唐朝人,据说她出生于唐中宗神龙元年,自幼好笔墨而擅唱歌,致百里之能歌者都闻风而来,与之竞歌。唐代也是舞蹈发展的黄金时代,出现了许多出色的舞蹈家。如杨玉环的《霓裳羽衣舞》名传千古,成为唐代舞蹈的代表作。此外,受胡人影响唐代妇女还喜欢跳胡璇等舞,反映出当时世风开放、妇女自由的社会现象,她们积极接受外来文化,从而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
  再次,唐代妇女与政治结缘。追溯历史,自先秦以来,几乎各个朝代都有后妃临朝执政之事,但唯有唐代才能造就出中国封建社会第一位女皇帝、女政治家武则天。究其因主要有两点:第一,武则天以后妃身份参政摆脱不了前代后妃临朝的启迪和影响。第二,女性社会地位较高。
  武则天当政期间,重视屯田,首创殿试和武举,推行科举制,重用人才,发展繁荣唐代文化。同时还以各种方式有意识地提高妇女社会地位。诸如:规定“子父在为母服三年”,以皇后身份主持封禅典献,宴请亲族妇女并封故乡八十岁以上妇女为郡君,行命妇朝觐皇后之礼,褒扬才女等等。这些做法为自己称帝创造了条件,也使当时妇女的社会地位有所提升。武则天的成功虽不能完全代表广大唐代妇女,但至少可以证明,唐代妇女敢于和男人一起在政坛上一比高低。
  二 爱情·婚姻·贞节观念
  唐代妇女对待爱情的方式一般都比较主动、热情,能够大胆、执著地追求幸福,对待爱情忠贞不渝。对待礼教,她们通常持蔑视态度,敢于违背父母之命,甚至以生命为代价去追求理想的爱情。《三水小牍·步飞烟》中写到豪门姬妾步飞烟与才子赵象私结情好,被人发觉,毒打一顿,奄奄一息,仍至死不悔,毫不畏惧地声称“生得相亲,死亦何恨!”。《霍小玉传》中描写了一位敢爱敢恨的唐代女子霍小玉,在她临危时长恸好哭,痛斥负心的李益:“我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负心如此,……我死之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
  女子的终身大事莫过于婚姻。在唐代,流传着一些女子自由择婿的佳话。如《开元天宝遗事》载:“李林甫有女六人,各有姿色。雨露之家,求之不允。李林甫廷事壁间,开一横窗,饰以绛纱。常使六女戏于窗下。每有贵族子弟入谒,李林甫即使女子窗下选可意者事之。”《玄怪录》中也讲到一位韦氏女,两次来人求婚,她都不允,母亲只好依从,后一进士求婚,她才欣然答应,母亲许嫁。可见,唐代妇女在婚姻中有一定的主动性,并非完全被动地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也相对较为开明。
  唐代婚姻中还有一个现象,就是男子到女方家成婚,即所谓的上门女婿。敦煌的唐代书仪中说:“近代之人多不亲迎入室,即是遂就妇家成礼,累积寒暑,不向夫家。或逢诞育男女,非止一二。道途或远,不可日别,通参舅姑……妇人虽已礼,即于夫党元不相识。”从文中可以看出,男子在妇家完婚后,妻子也不到夫家,甚至生了几个儿女,仍与夫家人互不相识。这是唐时的风俗,也是妇女社会地位较高的一种表现,说明了妻子在家庭中享有较大的权利和较高的社会地位。
  唐代不少家庭,存在着“妇强夫弱、内刚外柔”的现象。“悍妇”俯拾皆是,《酉阳杂俎》记载说:“大历以前,士大夫妻多妒悍者。”“惧内”简直成了士大夫阶层从上到下的风气。太宗时的管国公任瓌、中宗时的御史大夫裴谈都以“惧内”而出了名;高宗曾问朝官杨弘武何以授给某人此官职,杨竟回答说:“臣妻刚悍,昨以此嘱,若不从,恐有后患。”更可笑的是中书令王铎出镇抗黄巢,忽报夫人由北而至,因而自谓:黄巢南来,夫人北至,何以安处?幕僚戏曰:不如降黄巢。
  作为万乘之尊的大唐皇帝也熏染上了“惧内”之风,最出名的是唐中宗。伶人当着他与韦后的面唱到:“回波尔如栲栳,怕妇也是大好,外边只有裴谈,内里无过李老”,竟得到韦后的赏赐。唐肃宗惧怕张后,到了“张后不乐上为忙”的地步。唐高宗更是“惧内”,武氏立为皇后,“及得志,专作威福,上欲有所为,动为后所制,上不胜其忿”,密召上官仪谋废皇后,武后得知,唐高宗怕她怨怒,竟推脱道:“我初无此心,皆上官仪教我。”竟将上官仪满门抄斩了事。此后便形成“天下大权,悉归中宫,黜陟、杀生,决于其口,天子拱手而已”的局面,唐代妇女的社会地位可见一斑。
  唐代的贞节观念比较淡薄。贞节是封建社会对女子的紧箍咒,它要求女子不失身,不改嫁,“从一而终”。然而在唐代,从法律到事实,贞节观念呈现较为宽泛的局面。唐代未婚女子为了追求自由幸福的婚姻,常不受礼教的限制,与自己喜欢的男人私下幽会,甚至献出贞操以示自己对爱情的忠贞,她们贞节观念的淡薄实际上是对感情炽热忠贞的一种极端表现。婚姻不美满的已婚女子,不甘成为不幸婚姻的牺牲品“红杏出墙”另觅情人,甚至主动提出离婚。高宗永徽四年颁布的《唐律》中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保证了双方协议离婚的权利。
  唐人对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表示理解和认同,离婚书中还写有对妻子再嫁的祝词。体现了唐人对离婚、再嫁现象的开明观念。女子主动提出离异或弃夫之事在唐代时有发生。《北梦琐言》中提到唐代有一位将军之女,由于战乱离散,不得不嫁一名小将为妻。后来,她对丈夫说:“丧乱之中,女弱不能自济,幸蒙提絜,以至如此,失身之事,非不幸也,人各有偶,难为偕老,请自此辞。”主动要求离婚,视自身幸福高于贞节观念。从唐代许多史料中可以看出,唐代社会对女子失身、再嫁不以为然,女性也少有“一女不事二夫”、“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观念。即使唐代公主,也毫无顾忌,再嫁人数之多成了皇室一道风景,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民间妇女离婚、再嫁之风。离婚、再嫁是唐代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三 社交·应酬·文体活动
  唐代妇女社交极为普遍,曾有“夫人社交”的风气,主要流行于一些官宦妇女之中,她们为了协助丈夫处理好公务和协调上下级、同僚之间的关系,常举办一些类似宴会和茶话会的活动。《太平广记》曾载节度使章仇兼琼曾令夫人在成都开宴招待女宾;广州都督夫人设宴招待下属官员夫人,长史、别驾、夫人等都到席做客。这种社交明显带有一些女性附属于男性的意味,但也反映了唐代妇女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公开社交活动的自由,她们有施展自我才能和表现自我意识的环境和机会。
  唐代妇女可以公开或单独与异性交往,甚至同席谈笑共饮。或者书信往来、相赠诗词。男女之间接触、交往常常不拘礼法,比较随意。首先是唐代宫廷中阃禁不是十分森严,从袁楚客《规魏元忠书》中得知,后妃、宫女都不回避外臣,宫宦们时常“出入内外,往来宫掖”,结交朝臣外官。民间更无须回避男宾,包括官宦人家的女眷。唐人小说中也记载了不少男女交往之事,白居易《琵琶行》描写了一位商妇在丈夫外出时,半夜接待一群陌生男客上船,与他们同席交谈并弹奏琵琶时的情景。宋人洪迈《容斋三笔》说:“瓜田李下之疑,唐人之不讥也。”这是后人对唐代妇女生活的客观评价。
  唐代妇女外出活动机会增多,街头闹市,偏远郊区,都可以看到她们的身影。许多节假日举行的民间文娱活动,如春游、元宵观灯、拔河、秋千等,都少不了女子参加。杜甫《丽人行》中云:“三月三日天气新,长安水边多丽人”;《雍洛灵异小录》载:“唐朝正月十五夜,许三夜夜行。其寺观、街巷火明若昼,山棚高百余尺,神龙以后,复加严饰。士女无不夜游,车马塞路,有足部蹑地浮行数十步者。”在这三夜狂欢中少妇少女们除观看灯火百戏外,还成群结队,载歌载舞。据《事物原始》载:“先天二年正月望日夜,……长安少妇千余人,于灯下踏歌。”
  唐代女子的体育活动,十分兴盛,如骑马、射箭、打球、下棋等。这些在后世汉族女子看来完全属于男子的活动,她们却常乐此不疲。当时在宫女中流行一种骑驴打球活动,叫作“驴鞠”。《旧唐书·郭英乂传》说,剑南节度使兼成都尹郭英乂,“聚女人骑驴击鞠”。《新唐书·郭知运传》也说:“(郭英乂)教女伎乘驴击球。”不少唐书中描述了女子打球的情景,王建的《宫词》就有:“殿前铺设两边楼,寒食宫人步打球。”花蕊夫人的《宫词》也有:“有教宫娥学打球,玉鞍初跨柳腰柔”的诗句。女子下棋,《集异记》中记载了一则有趣的故事。玄宗时,翰林院围棋高手王积薪,因避乱投宿于山中一老妇人家。灭烛之后听隔壁店主婆招呼儿媳“良宵无以为适,与子围棋一赌,可乎?”妇曰“诺”。于是她们在黑暗中各自以口对弈,几十回合后,婆曰“尔败矣”。天亮,王积薪向婆媳二人请教棋艺,后来终于成为唐代围棋高手。这一故事带有传奇色彩,但可以想见,唐代妇女在此方面道行颇深,对棋局有一定的探索研究。新疆阿斯塔那唐墓出土的仕女围棋绢画,证明了当时妇女中确实流行过下围棋一事。
  另外,唐代妇女的审美情趣和装饰也同样可以反映出她们自由开放的个性特征。她们比较注重自然健康美,免去“楚王好细腰”的那份痛苦,以丰满健康的体态为时尚。她们勇于展示自我,追求一种无拘无束的感觉。她们身着戎装、胡服,戴胡帽,袒胸露乳,喜着绚丽服饰,追求时髦和新异,这些大胆的装扮让人惊讶不已。
  总之,就整个封建社会的历史而言,唐代妇女仍然处于封建礼教的束缚和压制下,她们有个性,有思想,不愿生活在“男尊女卑”的阴影中,只是她们的个性受环境制约,无法真实地表现出来。所谓妇女的个性解放同样具有局限性。一是法律面前,男女绝对不平等,妇女没有继承家产的权利,没有儿子只有女儿的家庭被称为“绝户”。在夫妻关系上,男子抛妻无罪,女子弃夫要受到制裁;丈夫殴打妻子,罪“减凡人二等”,妻子殴伤丈夫,要“徒一年”,甚至“加凡斗伤二等”。女子还有“从坐”之律,受父亲或丈夫的牵连坐罪;二是唐代妇女和其他封建社会的女子一样,在现实生活中遭受比男子更多的不幸。她们被视为没有人格的男性的附属品,常常遭到强权的侮辱和抢占,尤其在战乱时期,她们往往成为牺牲品。三是从社会观念来看,妇女会遭到更多的歧视和责难。“生儿弄璋,生女弄瓦”。女子从出生就比男子“矮一截”,在父母眼里已被轻视,何况他人。妇女总替男子背负莫须有的罪名,公认的红颜祸水。《旧唐书·桓彦范传》中提到桓彦范上中宗表,谏后妃干政时说:“帝王有与妇人谋及政事者,莫不破国之身”,可见其对女性参政的反感和恐惧,实质上也是对女性的一种轻蔑和歧视。
  以上史实,我们可以大致了解唐代妇女的社会地位。她们除了受压迫、受禁锢之外,也曾有过一段思想较为活跃,行为较少束缚的自由解放的黄金时期。由于封建社会中“男尊女卑”思想观念依然存在,她们的自由解放,实际上是一种相对意义的自由解放,是相对于其他封建朝代的妇女而言。
  (陈晔,陕西乾陵管理处 副研究馆员)

乾陵文化研究(五)/樊英峰主编.--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9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