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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公主的家庭生活

郭海文


  家庭生活是社会生活的晴雨表。唐代公主是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通过对唐代公主的家庭生活研究,一来可以从侧面认识那个时代的社会状况,进一步拓宽唐代历史研究的路子。二来可以加深妇女史研究的深度。本文拟采用英国女作家弗吉尼亚·伍尔芙的“自己的一间屋”的理论,通过对唐代公主生存空间的分析,研究她们的家庭生活状况。得出如下结论:公主在家庭生活中,第一:经济相对独立;第二:思想相对独立;第三:感情相对独立;第四:人格相对独立。总之,唐代公主是别于其他时代公主的特殊的贵族妇女群体,正因为她们拥有相对独立的个体空间,才使她们在中国历史的舞台上显示出别样的风貌来。
  英国女作家弗吉尼亚·伍尔芙于1928年宣读的一篇学术论文——《自己的一间屋》,文中写道:“一个女人如果要写小说的话,她就必须有钱和自己的一间屋。”[1]也就是说,女性要超越平凡,首先得有一间自己的房子。这房子当然包括适当的物质条件,以及相对来说比较自由的心灵空间。
  在父系社会里,结婚通常意味着一个女人,必须离开她生长的家庭,搬进一个陌生的地方,去适应一个已经有既定生活习惯与规范的空间[2]。《白虎通》云:“嫁者,家也,妇人外成。以适人为家。”[3]唐代公主出嫁前居住在皇宫、王府,出嫁后则由官府另辟新宅供公主居住。“至于公主下嫁之使男就女,赘婿之入居妇家,虽亦同居,却系夫以妇之住所为住所”[4]。正如辛替否所言:“伏惟公主陛下之爱女,选贤良以嫁之,设官职以辅之,倾府库以赐之,壮第观以居之,广池籞以嬉之,可谓之至重也,可谓之至怜也。”[5]徐松的《两京城坊考》及后人的补注中对唐代长安城公主的住宅及她们所立道观、寺院有详细的记录。这些记录充分地说明,唐代的公主住宅相当豪奢,有的公主甚至有多处住宅。“岐阳公主,下嫁于今工部尚书判度支杜公悰。礼毕,由西朝堂出,节幡鼓铎,仪物毕备,引就昌化里赐第,上御延喜楼驻,止主轮,尚书及宾侍,酒食金帛,奏内乐。降嫔御送行。赐第堂有四庑,缋椽藻栌,丹白其壁,派龙首水为沼。主外族因请愿以尚父汾阳王大通里亭沼为主别馆。当其时,隆贵显荣,莫与为比”[6]。
  从以上记载,我们均可看出,唐代公主婚后都拥有“一间自己的屋子”,这屋子,不仅是皇帝“御批”的,而且极尽豪华之势。这不仅是公主婚后身份的象征,同时也是她们经济相对独立、感情相对独立、思想相对独立、人格相对独立的体现。
  一 经济相对独立
  《礼记·内则》曰:“凡妇,不命适私室,不敢退。妇将有事,大小必请于舅姑。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妇或赐之饮食、衣服、布帛、佩帨、茝兰,则受而献诸舅姑,舅姑受之则喜,如新受赐。若反赐之则辞,不得命,如更受赐,藏以待乏。妇若有私亲兄弟将与之,则必复请其故,赐而后与之。”[7]而唐代公主因为“有自己房子”,唐代公主在经济方面相对来说比较独立。一方面她们有自己的食实封,另一方面,结婚时嫁妆也归自己所有,而不是归夫家。
  唐制:皇姑为大长公主,正一品;姊妹为长公主,女为公主,皆视一品;皇太子女为郡主,从一品;亲王女为县主,从二品。[8]凡外命妇之制,皇之姑,封大长公主,皇姊妹,封长公主,皇女,封公主,皆视正一品。[9]
  公主出嫁前之生活,一切由宫廷供给;出嫁后则赐以封户或封物充衣食之资,并有各类赏赐[10]。出嫁后之公主专设有公主邑司,下置令、丞、录事各一人。“公主邑司官,各掌主家财货出入、田园征封之事,其制度皆隶宗正焉[11]。
  所谓“食实封”也就是由国家封给贵族们一些农户,由封家收取封户的租调钱粮布帛等,用来供给其生活。“今公主之室,封邑足以给资用;勋贵之家,俸禄足以供器服。乃戚戚于俭约,汲汲于华奢,放息出举,追求什一”[12]。如《太平公主实封制》:“太平公主延祥紫极,……宜增汤沐之荣,以表肃雍之誉,可以实封五千户。进号镇国公主。”[13]《加长宁安乐公主实封制》:“特荷掌中之爱,尤钟膝下之慈。宜锡宠荣,再崇汤沐。可更加食实封一千户,通前满二千户。”[14]
  从嫁妆方面来说,长乐公主下嫁,“太宗敕有司装赍视长公主而倍之。永安公主丐为道士,文宗诏赐邑印,且归婚赀;皆自有其财产之证。高宗时,依李义府奏,诏天下嫁女者所受财皆充所嫁女赀妆等用,其夫家不得受陪门之财;是陪嫁之财虽禁,而赀妆则仍女之私有也。”[15]而同昌公主的嫁妆则是让人瞠目的了。
  咸通九年,同昌公主出降,宅于广化里,赐钱五百万贯,仍罄内库宝贷以实其宅。至于房栊、户牖,无不以珍异饰之,又以金银为井栏、药臼、食柜、水槽、釜铛、盆瓮之属,仍缕金为笊篱箕筐。制水精、火齐、琉璃、玳瑁等床,悉榰以金龟银螫,又琢五色玉器为什合,百宝为圆案。又赐金麦、银米共数斛,此皆太宗(朝)条支国所献也。堂中设连珠之帐,却寒之帘,犀簟牙席,龙罽凤襦。连珠帐,续真珠为之也。却寒帘,类玳瑁斑,有紫色,云却寒之鸟骨所为也。未知出于何国。又有鹧鸪枕、翡翠匣、神丝绣被。其枕以七宝合成,为鹧鸪之状。翡翠匣,积毛羽饰之。神丝绣被,绣三千鸳鸯,仍间以奇花异叶,其精巧华丽绝比。其上缀以灵粟之珠,状如粟粒,五色辉焕。又带蠲忿犀、如意玉。其犀圆如弹丸,入土不朽烂;带之,令人蠲忿怒。如意玉类枕头,上有七孔,云通明之象也。更有瑟瑟幕,纹布巾、火蚕绵、九玉钗。其幕色如瑟瑟,阔三尺,长一百尺,轻明虚薄,无以为比,向空张之,则疏朗之纹如碧丝之贯其珠,虽大雨暴降不能湿溺,云以蚊人瑞香膏傅之故也。纹布中即手巾也,洁白如雪,光软特异,拭水不濡,用之弥年不生垢腻。二物称得之鬼谷国。火蚕绵云出炎洲,絮衣一袭用一两,稍过度则熇蒸之气不可近也。九玉钗上刻九鸾,皆九色,其上有字曰“玉儿”,工巧妙丽,殆非人工所制。……自两汉至皇唐,公主出降之盛未之有也。公主乘七宝步辇,四角缀五色香囊。囊中贮辟寒香、辟邪香、瑞麟香、金凤香。此香异国所献也,仍杂以龙脑金屑,刻镂水晶、马脑、辟尘犀为龙凤花,其上仍络以真珠玳瑁,又金丝为流苏,雕轻玉为浮动。每一出游,则芬馥满路,晶荧照灼,观者眩惑其目。[16]
  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陪送的财物。这里面有一些必须的生活用品,也有一些奢侈物。这些嫁妆在婚后仍属公主所有,“即便是以后夫妻离婚,夫须归还妻之嫁妆,也须予妻赡养费”[17]。
  可以这样说,嫁妆在妇女的婚后生活中起到重要作用。一方面,嫁妆是她们经济地位的体现,丰厚的嫁妆代表着雄厚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妇女在支配嫁妆的过程中逐步扩大她们的活动范围,加大其对家庭事务的影响,树立起她们在新家庭或新家族中的地位[18]。
  有学者通过对唐代妇女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考察分析,得出:“在唐代繁荣的经济条件下,妇女的经济地位得到提高。就总体而言,唐代妇女的财产所有权要多于其他历史时期的女性。再加上唐代社会的开放,多元文化并存,封建礼教对女性的禁锢变得相对松弛,在这样特定的社会环境下,唐代女性有着较多的人身自由和相对独立的人格意识,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均享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19]
  总之,唐代公主在经济上享有很大的自主权,她们的私产不仅因其本身所处家庭环境的富庶而丰富,而且法律也将她们获得财产的途径合法化[20]。正如,学者所说:“女人要有自由成长的机会,第一就是要拥有一个自己可以上锁的房间。”[21]而上锁则意味着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二 思想相对独立
  《礼记·内则》:“男不言内,女不言外。内言不出,外言不入。”[22]又曰:“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内外。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23]
  唐代公主有“自己一间房间”,本无内外之别,所以,她们不但可以言内,当然可以言外。所以她们不但居内,也可以居外。她们的活动空间相对来说比较大,她们的思想相对来说比较独立。“妻不必既合其体于夫”,“妻也不必既事事须顺于夫”[24]的人际交往。
  《礼记·曲礼》:“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25]传统观念上“女儿总被视为终将出嫁的暂居者,她的空间在未出嫁时,就早已被盘算着日后之用途;而妻子、母亲在家中鲜有独立的空间,在丈夫、父亲坐拥书房之际,她们只能凑合着家中的剩余空间使用”[26]。但唐代公主的空间显然大得多。《全唐诗》中保留了大量的宴饮诗,其中不乏士大夫与公主交往宴饮的诗歌。这表明唐代公主,尤其是唐前期的公主,在与文人聚会、游赏、吟唱、结交时有相当大的自由性。她们在自己的房子里举行诗歌沙龙,也会引见、推荐一些文人才士,并给穷困文人以资助,获得了当时文人的称赏。一方面从客观上对文人作品的传播与保留起到了推动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也开阔了自己的眼界,扩大了自己的生存空间,不再是在深深庭院里发出幽怨的孤独女人。太平公主与文人之间关系密切,她身边常有文人造访,《全唐诗》描写公主宅宴饮之诗,共19首。可见数量之多。
  (一)政治抱负
  有人这样说:“在男人为中心的世界里,都市空间是依照男性的需要和欲望而建造出来的,对于女人而言,它是一个陌生的异乡。”[27]在这里,都市空间也可以指政治领域等女人无法涉足、无法探究其内在意义的地方。可是,唐代的公主偏偏要走走这前辈女人们没有走过的路。
  唐前期由于整个社会处于一种上升阶段,政治经济文化蒸蒸日上,人们的精神也处于一种积极昂扬的状态,整个社会人们的参政议政意识相当强烈,作为天子之女的公主们自然也离不开这种大氛围,而且她们有着比常人更为便利的条件。
  太平公主据史书记载,沉敏多权略,她是作为一个政治人物活跃在历史舞台上的。太平公主丰硕,方额广颐,多权略,则天以为类己,每预谋议,宫禁严峻,事不令泄。公主亦畏惧自检,但崇饰邸第。二十余年,天下独有太平一公主,父为帝,母为后,夫为亲王,子为郡王,贵盛无比。永淳已(以)前朝制,亲王食实封八百户,有至一千户;公主出降三百户,公主加五十户。太平食汤沐之邑一千二百户,圣历初加至三千户[28],她一生参与了三次大的政治斗争。她参与的第一次政治斗争是张谏之等起兵诛杀张易之、张昌宗兄弟。斗争结束后她被封为“镇国太平公主”。第二次政治斗争是与李隆基起兵起兵诛杀韦后,并辅助四哥李旦坐上了帝位。既屡立大功,益尊重,上常与之图议大政,每宰相奏事,上辄问:“尝与太平议否?……公主所欲,无不听,自宰相以下,进退系其一言,其余荐士骤历清显者不可胜数,权倾人主,趋附其门者如市”[29]。宰相七人,五出其门。……文武之臣,大半附之[30]。第三次政治斗争是与太子李隆基之间的斗争,然而这次她失败了,逃入山寺,“三日乃出,赐死于第”,终以悲剧收场。
  唐代公主参政的现象并非偶然,不管成败与否,都是在那种特殊的时代下才会发生和出现的。“女人如果想要成长,就要追寻自己的空间”[31]。
  (二)军事谋略
  纵观各个历史时期,女人总是基本上被排斥于战争之外。而唐代的公主们,由于她们所处的特殊时代,以及她们特殊的身份,使得她们有可能接触到更多的权力,并参与到军事等领域内,展露她们的才干与能力。
  在唐代初期就有赫赫有名的“娘子军”,它的首领便是文武全才的平阳公主。隋末“主奔鄠,发家赀招南山亡命,得数百人以应帝”。响应李渊父子的太原起兵,后“勒兵七万,威振关中”。又引精兵万人与秦王会渭北。(柴)绍及主对置幕府,分定京师,号“娘子军”[32]。为李渊父子西入关中,攻克长安立下了汗马功劳。正因主“以独有军功,每赏赐异于他主”。武德六年薨,葬加前后部羽葆、鼓吹、大路、麾幢、虎贲、甲卒、班剑。太常议:“妇人葬,古无鼓吹。”帝不从,曰:“鼓吹,军乐也。往者主身执金鼓,参佐命,于古有邪?宜用之。”[33]“(公主)克著勋绩,获封邑不因夫子者,葬用卤簿,自此始”[34]。与后世“母以子贵”、“妻以夫显”,平阳公主这一点足以弥贵。
  (三)艺术才华
  《礼记·内则》有这样的记载:“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织纴组紃,学女事以共(供)衣服。观于祭祀、纳酒浆、笾豆、菹醢,礼相助奠。”[35]唐代是一个相当注重文化教育的朝代,上自统治阶级,下至黎民百姓,都把教育放在相当重要的位置,认为教育可以兴邦立业。而皇室更是注意对王子的教育,相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皇室成员具有更为优越的受教育条件。在唐代,太子与诸王都有专人负责教育,因为贵为公主,所以,公主很小就受到良好的教育。翻检《唐大诏令集》公主封号章节,经常会看到“训以师氏”、“遵师氏之则”、“克奉姆师之训”、“教以师氏”、“更承师氏之训”的字眼。据临川长公主墓志,太宗女孟姜贞观初随父避署甘泉,上表起居,皆手自缮写,太宗览之,以为文词书艺皆妙,于是“令宫官善书者侍书,兼遣女师侍读”[36],专门派人教书法及学艺。另外,按照《旧唐书》的记载宫中还有通晓诗文,德才兼备的女官作为先生教习公主们以才艺及妇德,其中这样说:“女学士、尚宫宋氏者,名若昭,贝州青阳人。父庭芬,世为儒学,至庭芬有词藻。生五女皆聪惠,庭芬始教以经艺,既而课为诗赋,年为及笄,皆能属文。……姊妹中,若昭犹通晓人事,自宪、穆、敬三帝,皆呼为先生,六宫嫔媛、诸王、公主、附马皆师之,为之致敬。”[37]《全唐文》保留下来的公主墓志、神道碑、册文、封文等多篇,其中记录了多位公主的才学,《旧唐书》卷四七志第二七记载有《临安公主集》三卷[38],可惜久已失传。金城公主下嫁从人,远适异国,还忘不了“请《毛诗》、《礼记》、《左传》、《文选》各一部”[39]。晋康公主年未资於姆傅,礼近就於诗书,适蕴妍华,才凝淑艳,含芳欲吐,擢秀方滋。仁惠信於生知,敏晤深於天性。皎月初生,忽沉辉於银汉[40]。淮阳公主“玉轴银编不曾离手,香铭绮赋成诵於心”[41]。兰陵长公主“九龄读《易》,穷谦损之微言;□岁学书,尽锺张之妙迹。文皇爱既缠心,特流□□。贞观十年乃下诏曰:‘第十九女,理识幽闲,质性柔顺,幼娴礼训,夙镜诗文,汤沐之典,抑有恒规,可封兰陵郡公主,食邑三千户。’”[42]还有新平公主慧淑,闲文墨,帝贤之,历肃、代朝,恩礼加重,庆初亦得幸[43]。
  具体来说,大唐公主的才华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书法。比如唐太宗的临川公主,“主工籀隶,能属文。高宗立,上《孝德颂》,帝下诏褒答。永徽初,进长公主,恩赏卓异”[44]。第二:音乐。睿宗的代国长公主“至於箜篌、笛琴、*(左扌右刍)琵琶、七弦、阮咸、筝,隔帘□之,随手便合,有若天与,寔同生知。冰碧在躬,学无不通,聪捷若神,声皆绝伦”[45]。第三:文学。胡应麟曾发出这样的感慨:“甚矣,诗之盛於唐也!其体,靡弗备矣。其格,靡弗具矣。其调,靡弗诣矣。其人,靡弗预矣。”[46]大唐公主也不例外,她们不仅是文学爱好者,还纷纷拿起了笔,抒发自己的情怀,展示自己的才华。“郭暧,升平公主驸马也。盛集文士,即席赋诗,公主帷而观之[47]。“诗之美者,赏百缣”[48]。淮南大长公主曾“侍宴奉上寿,仍令催酒唱歌,公主随即作歌唱云:“今宵送故,明旦迎新,漏移善积,年来庆臻。院梅开花袭蕊,檐竹挺翠含筠,二圣欢娱百福,九族献寿千春。”又于洛城门陪宴,御制洛城新制,群官并和,亦令公主等同作,公主应时奉和云:‘承恩侍奉乐嘉筵。’凡诸敏捷,皆此类也。驸马都尉封言在公主的神道碑这样撰写:“及儿子幼学,多自教授《尚书》、《周易》、《毛诗》、《论语》,至于经史,无不游涉。须有篇什,援笔即成。”[49]
  总之,唐代的公主们,由于她们接受了良好教育,又有一间自己的房子,她们可以平静而客观地思考,更可以不受干扰地进行创作,并有机会展示她们的才华与能力。
  三 感情相对独立
  陈顾远先生关于此点,有比较精辟的论述:
  《仪礼·丧服传》曰:“夫妻一体也”……此系将妻子之人格为夫之人格所吸收,使失其独立存在。妻既无独立存在之人格,一皆依夫定其分际;不仅夫属父道者,妻皆母道,夫属子道者妻皆妇道,抑且“嫁鸡正而随鸡飞”与配偶同其荣共其辱矣。此在另一意义上,或认为同荣辱乃夫妇之分所应尔,其实损害女子独立地位则亦甚也,盖基于妇人无专制之义,生礼死事,以夫为尊卑耳。[50]
  (一)改嫁:夫妇之地位问题
  《礼记·郊特牲》:“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男子亲迎,男先于女,刚柔之义也,天先乎地,君先乎臣,其义一也。出乎大门而先,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夫也者,夫也。夫也者,以知帅人者也。”[51]《白虎通》:“夫妇者,何谓也?夫者,扶也,扶以人道者也。妇者,服也,服於家事,事人者也。”[52]从中,可以看出对“妇”言“夫”则差等地位见矣[53]。然唐代公主不然,前文已说,公主的婚姻是政治婚姻,但在婚姻之内,唐代公主仍然具有了那个时代的女子所不具备的自由。如改嫁。唐代有二十七位公主改嫁过,其中有二十四人嫁过两次,还有三人嫁过三次。而且公主再嫁时,照样大张旗鼓,招摇过市[54]。唐宣宗大中五年(851)起,通过诏令限制妇女再嫁。颁布:“起自今以后,先降嫁公主县主,如有儿女者,并不得再请从人:如无儿女者,即任陈奏,宜委宗正寺准此处分”;直到“安史之乱”后,为了维护封建等级制度,提高皇室的威望,统治者开始大力提倡妇女如有儿女“妄称无有,辄请再从人者,仍委所司察获奏闻,别议处分,并宜付命妇院,永为常式”[55]。从中可以看出,安史之乱之前,公主改嫁还算自由,并无三从之义。
  (二)妒妇:夫妇之顺从
  由于唐代上层社会婚姻的缔结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经济、政治,甚至社会地位的考虑,个人情感不被重视,门第、等级以及年龄在夫妻双方的婚姻生活中形成了一道道阻隔,双方情感沟通出现障碍,而许多女性被迫接受这种现实,压制自己的个人情感,去完成社会赋予自己的传宗接代,照顾家庭,抚育子女的重任。对于那些敢于冲破封建礼教束缚,追求个人生活幸福的女性来说,一种方式是通过婚姻家庭以外的男女私情来实现的;另一种方式是努力保持婚姻的独占性,从而维护自己在婚姻中的地位。
  “夫妇生而偕老,死而同穴,理之所在,互为顺从,原无不可也。惜乎往昔不仅以夫义而妇听,夫和而妻柔为训,抑且片面课妻妾以顺从之责;反之,在特殊情形中妇悍而夫顺者,则又群情骇然,视为异态,其不平等也甚矣”[56]。何以言视妇悍为违经常?《易》以阴阳刚柔为义,故女壮,勿用。取女,言其失于刚也。自汉以后,公主下嫁,贵女入家,则往往一反女顺而为夫顺,自非世所任许矣。唐宜城公主之辱其夫,……皆妇顺之反面,唐太宗遂称“妇人妒忌,合当七出”云[57]。
  男子单方面的多偶,必然刺激某些妇女的妒忌心理向病态发展。这种婚姻生活的不平等,便是产生妒妇的根源之一。唐代属于开放型的封建社会,由于诸多因素的作用,造就了部分女子雄健强悍的性格,并为她们妒性的发挥创造了条件[58]。她们不去反抗当时专为男子谋利益的社会制度,却拼命和同是被支配的女人斗争[59]。唐代公主也不例外。
  “唐宜城公主驸马裴巽有外宠一人,公主遣阉人执之,截其耳鼻,剥其阴皮漫驸马面上,并截其发,令厅上判事,集僚吏共观之。驸马、公主一时皆被奏降,公主为郡主,驸马左迁也”[60]。从唐史书及笔记小说来看,唐代妻妾(婢)的关系并不和谐。房玄龄夫人吃醋的故事反映了唐代妻子对媵妾制的极度反感,《朝野佥载》中诸多妒妇的形象更是令读者胆战心惊。
  实际上,无论是“手段残忍”的妒妇,还是“备受迫害”的妾婢,都一无例外地是封建婚姻制度的受害者[61]。另外,我们还必须认识到,妒妇在某种意义上恰恰是“一夫一妻制”的忠实执行者和维护者,她们嫉妒、痛恨其他女人的介入,或者对丈夫的行为进行约束或限制,是为争取在婚姻生活中的平等权力,是对不平等婚姻制度的坚决反抗。最后,我们还要认识到,唐代之所以盛产妒妇以及士大夫“惧内”成风,与唐代上层社会妇女地位的提升确实有一定关系。特别是在唐代中前期,女主临朝的事件屡见不鲜,武则天、中宗韦皇后、太平公主、唐肃宗张皇后等人都是掌握实权、炙手可热的政治女性,尤其是武则天执政期间,曾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62]。
  唐代公主的婚姻由于带有太多的功利色彩,门第、等级在女性的的婚姻中形成了一道道障碍,特别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的不平等的婚姻制度,使其婚姻质量难以如意,大多数女性逆来顺受,不做任何反抗,但也有一些大胆女性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她们或是通过婚外恋来弥补自己感情上的空虚,或是以“妒”的形式来维护自己婚姻的独占性。妻妾各知其位、互敬互让的故事很难发生在唐代公主身上。
  (三)婚外情:夫妇之贞操问题
  “男女因婚姻而成夫妇,欲达长久之道,自须相互而负贞操义务,乃得其当,无中外,无古今,理同然也。然一般独课此义务于女子之身,愈至后世,其力愈大。不特有夫之妇须守其贞,即未嫁之女亦须预守其贞,寡居之妇并须继守其贞矣。所谓童贞、妇贞及从一之贞是也。……男可多娶、女独守贞。要之,历代对于有夫奸之处罚皆极严重;对于男子纳妾等事则视为当然,岂‘贞’字专为‘妇’而设也欤?”[63]
  前文已讲,对于那些敢于冲破封建礼教束缚,追求个人生活幸福的女性来说,一种方式就是通过婚姻家庭以外的男女私情来实现的。
  唐代公主素以泼悍和不拘礼法著称。如太宗女合浦公主与浮屠辩机淫乱(《新唐书》卷83)。高阳一直认为,她是她父亲权力的牺牲品,但悲哀的是,她竟然还要顽强地坚守着她的个性。高阳所在的那个时代较为开放的性观念,使她这种女人天然就拥有了一重她自己并不了解的女权意识。而高阳的悲哀却在于她除了纯粹的欲望之外,还有着很深的感情。她若是只把性作为生命的需要,她就不会和禁忌中的和尚相爱得那么热烈,那么长久,也就不会对杀死她情人的父亲怀有那么多强烈的仇恨了[64]。肃宗女郜国公主“下嫁裴徽,又嫁萧升。升卒,主与彭州司马李万乱,而蜀州别驾萧鼎、澄阳令韦恽、太子詹事李□皆私侍主家。久之,奸闻。德宗怒,幽主它第,杖杀万,斥鼎、恽、□岭表”[65]。顺宗时的襄阳公主“纵态不法,常游行市里。有士族子薛枢、薛浑者,俱得幸于主。尤爱浑,每诣浑家,谒浑母行事姑之礼”[66]。后来由于大臣上表陈闻,顺宗“乃召主幽于禁中”,薛浑等人遭到流放。
  高阳和襄阳都受到了她们的长辈的惩罚。因为她们终究是权力的的牺牲品。难逃所有皇帝女儿们的厄运,她无论怎样地被宠爱,也依然是作为皇帝赏赐给功臣的一项奖品,而任由朝廷摆布[67]。
  然而相对于唐代宗以后的公主的柔弱贞静,委曲求全,恪守妇道,此时的公主身上还有一些独立与自由、还有那么一些活力与创造力。女人有了自己的独立空间,人才能活得自由自在、有尊严,生活才不会那么辛苦、不会浪费生命[68]。
  从墓葬也可以看到公主情感的独立性。按照唐代社会正统观念,女子出嫁后成为夫家成员,生活上“从夫居”,死后或与夫合葬,或葬在夫家旧茔,才算是合乎礼法的行为规范。然而,唐代不少出嫁妇女,尤其是公主,死后不与夫合葬或葬于夫家祖茔,反而归葬于本家父母的先茔。从这种与“男尊女卑”的封建正统思想相悖的做法可以看出,唐代公主因为出身高贵,其家庭地位远远高于驸马。唐代公主的家庭地位与唐代的盛衰密切相关,明显地呈现出前升后降、前高后低的特点。当然,这里所讲的公主家庭地位的高低是相对而言的[69],在唐太宗的陵园——昭陵——已辨识的陪葬墓中,七个是公主的陪葬墓,五个有驸马合葬,换言之,是丈夫藏于妻家坟地。这可以意谓,妇女在本家并不是客人,在生命终极归宿的层面,她是属于本家的[70]。
  相对于女子婚后的名字变成某(夫姓)氏,唐代公主死后依然是李某,这本身就是一种宣告,我始终都是李家的女儿。
  总之,唐代公主婚后夫随妻居、夫亡归宗,究其原因,莫过于以下两点:一是唐代社会开放,意识形态领域相对自由,女性所受礼法约束减轻,生活氛围变得较为宽松。二是受北朝社会遗风以及北方胡族习俗文化的影响,女性“持门户”、地位较高以及婚姻不重贞操等现象相当普遍。仅从以上几方面的论述中就不难看出,唐代女性在家庭生活中不仅具有较多的人身自由,而且自身权益也往往得到一定保障,而这正是唐代妇女在家庭生活中拥有较高地位的具体表现[71]。
  四 人格相对独立
  一个女人死了,其告诉诸亲友的生平事略上讲述的都是她的父亲、儿子和孙子的丰功伟业,有关她本人的却只有“孝伺翁婆、相夫教子”等文字[72]。这背后其实是一个很屈从、很无自我的女人形象。而唐代公主就因为有“一间自己的屋子”,所以她们的家庭生活跟其他女性相比,显得很有独立性。
  传统妇女生活的一个主要困境是:妇女必须离开本生的家,一个在正常情况下有自然之爱,到另一个家庭度过她生命的绝大部分——如果她不早死的话。换句话说,为了当“妇”的义务,女子时常必须放弃“女”的角色与情感。在妇女的现实生活上,“女”与“妇”的角色不一定会造成重大的冲突,但冲突存在的可能性并不低。特别是在婚姻初期。由于“女”和“妇”的关系存在着先天的紧张,如果一个社会或时代能容许妇女多方面保持与本家的纽带,妇女在婚后就容易从本家得到支持,这对她在夫家的处境有所帮助,这也显示女儿的角色在家庭中有想当的重要性[73]。唐代公主“有自己的一间屋子”,所以,她们在由“女”转为“妇”用不着行舅姑礼仪,转为“妇”后,更用不着“阿翁阿姑,夫家之主。既入他门,合称新妇。供承看养,如同父母。敬事阿翁,形容不睹,不敢随行,不敢对语。如有使令,听其嘱咐。日日一般,朝朝相似”[74]。对丈夫也用不着“将夫比天,敬重如宾。死同葬穴,生共衣衾”[75]。对子女也用不着夫死从子(《礼记·郊特牲》)“母以子贵”。在整个为人媳、为人妻、为人母的过程中,她多少找回了自己的尊严。
  关于为人媳、为人妻,前文论述已多,恕不赘述。在此讨论一下为人母。
  唐代上层社会妇女的生育水平前期较低,后期较高,总体上较社会其他女性的平均生育数要高些。这是因为上层社会女性生活较为安定,徭役、兵役和战争对于她们的影响远较“暮婚晨告别,无乃太匆忙”的普通妇人小得多,也较后宫中的女性幸运得多[76]。
  目前所看到的唐代公主的资料中,涉及他们与子女的关系不外乎就是在教育儿子、女儿,能干等三方面[77]。因为唐代公主的文化水准较高,所以,她们往往首先充当了他们孩子蒙养教育的老师,如淮南大长公主墓志:及儿子幼学,多自教授《尚书》、《周易》、《毛诗》、《论语》,试读之,次略欲诵得[78]。而且,往往“教子之方,义弘芳训”[79]。所以她们的孩子,如大唐故纪国大长公主(李淑)一男曰何,茂学懿文,夙成时秀。选尚顺宗次女、晋安长公主,拜驸马都尉、秘书少监。其择邻之义笃欤。一女字容,淑质妙二。婉为邦媛,适将作少监武功苏晟[80]。尤其是代国长公主碑是由驸马都尉郑万均亲自撰文,儿子聪亲自书写的。公主有男二女四,教之以德。长子左赞善大夫聪,聪为吾耳;次子右赞善大夫明,明为吾目。明使海内见,聪使天下闻。於国忠,於家孝,合则双美,□为□□传云:“以德命为义也。”聪为驸马都尉,恨未亲迎。长女□范阳卢氏,有肃邕之誉;二女□博陵崔氏,资明艳之容;三女璜,范阳卢氏,多慈孝之美;四女□太原王氏,□纯粹之行。朂之曰:“玉以比德,四合天则,洵翳瑶彩,式昭供事,懋乃衷洁,作吾女仪。”[81]
  总之,作为母亲的唐代公主被记录史册,并不是靠“妻以夫贵”“母以子贵”,比起那些夫死从子的女人,唐代公主有相对的独立性。
  总之,唐代的公主们,由于她们所处的特殊时代,以及她们特殊的身份,使得她们有了一间属于自己的房间,所以她们不必“事舅姑,如事父母”、“大小必请与舅姑”,不必“无私货”、不必“从一而终”、“将夫比天”,她们或是通过婚外恋来弥补自己感情上的空虚,或是以“妒”的形式来维护自己婚姻的独占性。不必“女不出”,不必“母以子贵”。她们参与到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摆脱束缚,开拓进取,不让须眉。虽然她们没有成为杰出的大家,但是,“错误不在于我们的星座、我们的荷尔蒙、我们的月经周期或我们空洞的内部空间,而在于我们的制度和我们的教育——教育被理解为包括从来到这个有意义的符号、标志和信号世界开始的每一件事”[82]。
  到了唐后期,由于纲常礼教的加强,男尊女卑的社会模式和男性对女性控制的思想模式逐渐笼罩全社会,女性的社会地位、家庭地位逐步下降,女性又向传统角色复归。
  注释
  [1](英)弗吉尼亚·伍尔芙,王义国译:《自己的一间屋》,《伍尔芙随笔全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88页。
  [2]毕恒达:《找寻空间的女人》,台北:张老师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59页。
  [3](清)陈立、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491页。
  [4]陈顾远:《中国婚姻史》,上海:上海书店,1992年版,第193页。
  [5](后晋)刘昫:《旧唐书》卷111《辛替否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156页。
  [6](清)董诰:《全唐文》卷756《唐故岐阳公主墓志铭》,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7838页。
  [7]钱玄注译:《礼记》,长沙:岳麓书社,2001年版,第371页。
  [8]任爽:《唐朝典章制度》,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1年版,第33页。
  [9](后晋)刘昫:《旧唐书》卷43,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821页。
  [10]李斌城:《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5页。
  [11](唐)李隆基,(唐)李林甫注:(日)内田智雄补订:《大唐六典》卷29《公主邑司》,西安:三秦出版社,1991年版,第513页。
  [12](后晋)刘昫《旧唐书》卷78,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702页。
  [13](清)董诰:《全唐文》卷16,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93页。
  [14](清)董诰:《全唐文》卷16,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96页。
  [15]陈顾远:《中国婚姻史》,上海:上海书店,1992年版,第197页。
  [16]周勋初:《唐人佚事汇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78页。
  [17]向淑云:《唐代婚姻法与婚姻实态》,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八十年(1997年)版,第147页。
  [18]毛立平:《清代嫁妆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24页。
  [19]钟铁蕙:《论唐代妇女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20]李晶莹:《唐代公主与食封制度》,《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增刊。
  [21]毕恒达:《找寻空间的女人》,台北:张老师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67页。
  [22]钱玄注译:《礼记》,长沙:岳麓书社,2001年版,第367页。
  [23]钱玄注译:《礼记》,长沙:岳麓书社,2001年版,第388页。
  [24]陈顾远:《中国婚姻史》,上海:上海书店,1992年版,第186页。
  [25](清)孙希旦撰,沈啸寰点校:《礼记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4页。
  [26]毕恒达:《找寻空间的女人》,台北:张老师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4页。
  [27]毕恒达:《找寻空间的女人》,台北:张老师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43页。
  [28](后晋)刘昫:《旧唐书》卷183,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738页。
  [29](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09,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651页。
  [30](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01,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682页。
  [31]毕恒达:《找寻空间的女人》,台北:张老师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75页。
  [32](宋)欧阳修:《新唐书》卷83,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643页。
  [33](宋)欧阳修:《新唐书》卷83,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643页。
  [34](唐)李冗:《独异志》卷下,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78页。
  [35](清)孙希旦撰,沈啸寰点校:《礼记集解·内则》,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773页。
  [36]周绍良、赵超:《唐代墓志汇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703页。
  [37](后晋)刘昫:《旧唐书》卷52,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199页。
  [38](后晋)刘昫:《旧唐书》卷47,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077页。
  [39](后晋)刘昫:《旧唐书》卷196上,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231页。
  [40]周绍良、赵超:《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065页。
  [41]赵力光:《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汇编》,北京:线装书局,2007年版,第292页。
  [42]王昶:《金石萃编》第二册,卷52,北京:中国书店,1985年版,第5页。
  [43](宋)欧阳修:《新唐书》卷91,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794页。
  [44](宋)欧阳修:《新唐书》列传第八;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647页。
  [45](清)董诰:《全唐文》卷279《代国长公主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826页。
  [46]胡应麟:《诗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163页。
  [47](唐)李肇:《唐国史补》卷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1—22页。
  [48](后晋)刘昫:《旧唐书》卷163,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226页。
  [49]岳连建:《唐淮南大长公主墓志所反映的唐代历史问题》,《华夏考古》,2008年第2期。
  [50]陈顾远:《中国婚姻史》,上海:上海书店,1992年版,第177页。
  [51](清)孙希旦,沈啸寰点校:《礼记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709页。
  [52](清)陈立,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491页。
  [53]陈顾远:《中国婚姻史》,上海:上海书店,1992年版,第174页。
  [54]徐有富:《唐代妇女生活与诗》,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66页。
  [55](清)董诰:《全唐文》卷81《公主县主有子女者不得再降敕》,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46页。
  [56]陈顾远:《中国婚姻史》,上海:上海书店,1992年版,第180页。
  [57]陈顾远:《中国婚姻史》,上海:上海书店,1992年版,第182页。
  [58]牛志平:《唐代婚丧》,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1页。
  [59]黄家遵:《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0页。
  [60](唐)张鷟,赵守俨点校:《朝野佥载》,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77页。
  [61][62]李文才:《<太平广记>所见唐代妇女的婚恋生活》,《江苏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63]陈顾远:《中国婚姻史》,上海:上海书店,1992年版,第185页。
  [64]赵玫:《高阳公主长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66页。
  [65](宋)欧阳修:《新唐书》卷83,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662页。
  [66](后晋)刘昫:《旧唐书》卷142,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871页。
  [67]赵玫:《高阳公主长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61页。
  [68]毕恒达:《找寻空间的女人》,台北:张老师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70页。
  [69]邢恩和:《唐代公主的家庭地位》,《滨州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70]陈弱水:《试探唐代妇女与本家的关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8本第一分,民国八十年(1997年)版,第232页。
  [71]段塔丽:《唐代居住习俗与妇女地位初探》,《史学月刊》,2002年第3期。
  [72]毕恒达:《找寻空间的女人》,台北:张老师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99页。
  [73]陈弱水:《小说中所见的唐代妇女与本家——通过中国妇女看中国历史》,《中国史学会第三回国际学术大会发表论文集》,东义大学校 国际馆 釜山大韩民国,2002年版,第365页。另见《中国史研究》(韩国),第二十辑(2002年10月),第65—78页。
  [74][75]宋若华:《女论语》,《事舅姑章第六》,(日)山川丽,高大伦译:《中国女性史》,西安:三秦出版社,1987年版,第89页。
  [76]门玥然、陈丽、朱爱:《试析唐代上层社会妇女的生育问题》,《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77]姚平:《唐代妇女的生命历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78页。
  [78]岳连建:《唐淮南大长公主墓志所反映的唐代历史问题》,《华夏考古》,2008年第2期。
  [79]吴纲:《全唐文补遗》第七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2页。
  [80]吴纲:《全唐文补遗》第七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0年版,第81页。
  [81]王昶:《金石萃编》第二册卷76,北京:中国书店,1985年版,第6页。
  [82](美)琳达·诺克林著,李建群译:《失落与寻回》,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页。
  (郭海文,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乾陵文化研究(五)/樊英峰主编.--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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