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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的多人葬

刘彦梅


  隋唐时期的葬俗较之前代变化不是很大,在很多著作中学者都有所论述,如吕思勉的《隋唐五代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李斌城等的《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徐连达《唐朝文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吴玉贵的《中国风俗通史·隋唐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等这些著作中都有单独的章节来论述隋唐时期的葬俗,林莉《唐代社会的收葬》专门还就唐代的收葬及社会影响加以论述。这一时期的葬式大致有夫妻合葬、改葬、归葬、假葬、收葬、乡葬等等,除此之外还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葬式即多人葬。关于多人葬,学者们涉及较少,没有专门的著作对此加以论述,所以本文想就这方面的问题综合自己的看法加以简单的论述。
  一 与军事、战争有关的多人葬
  隋末唐初以及唐中后期战争频繁,战争中一些军事文化、政策有意或无意形成了许多多人葬的事例。
  1.京观
  京观是古代战争中胜利的一方用来纪念自己功业的标志性建筑。所谓“京”者,《尔雅》训曰:“绝高为京”。至于“观”则一为台榭,一为示于四方。因此,京观即是高高的台子,为四方所瞩目[1]。当然这里所指的京观不是土木结构的大台子,而是用战败方士兵的尸骸或头颅堆积而成,周围用泥涂抹,上用黄土封盖。这种战争文化在隋唐时期表现的较为充分,主要是隋唐的祖先们来自以武力著称的广大北方地区。
  《新唐书·高祖本纪》载:“大业十一年(615),(高祖)拜山西河东抚慰大将军,击龙门贼母端儿,射七十发皆中。贼败去,而敛其尸,以筑京观,尽得其箭于其尸。”[2]《新唐书·唐休璟传》载:“圣历中(699)……吐蕃大将麹莽布支率骑数万寇凉州……(唐休璟)乃被甲先登,六战皆克,斩二将,获首二千五百,筑京观而还。”[3]《旧唐书·宦官·杨思勖传》载:“开元初(714),安南首领梅玄成叛,自称‘黑帝’……诏杨思勖将兵讨之……玄成遂闻兵至,惶惑计无所出,竟为官军所擒,临阵斩之,尽诛其党羽,积尸京观而还。”[4]《旧唐书·僖宗本纪》:“中和三年(883)三月壬申,沙陀军与贼将赵章、尚让战于成店,贼军大败,追奔至良天坡,横尸三十里;王重荣筑尸为京观。”[5]虽然这种战争文化不符合儒家的仁义思想,也相当的残酷,但是在客观上却造就了一定的好处。如上面这几则事例中除唐休璄是“获首二千五百筑京观”外其余都是“筑尸为京观”,这样相当于及时的打扫了战场,避免尸骨遍地的凄凉场面;再则虽然是简单的覆盖、掩埋,但是却可以有效的切断腐尸白骨带来的空气污染和疾病来源。
  2.坑杀
  提及坑杀人们并不陌生,不管是秦国的白起坑杀赵军四十万大军还是项羽坑杀秦二十万大军都是中国古代军事史上浓重的笔章。从秦至隋,历史的车轮转过了近千年,但是这种杀人方式仍然存在。《新唐书·薛仁贵传》记载:“时九姓众(西域地区的昭武九姓)十余万,令骁骑数十来挑战,仁贵发三矢,辄杀三人,于是虏气慑,皆降。仁贵虑为后患,悉坑之。”[6]薛仁贵坑杀这十余万的九姓胡人是出于战略上的思考,那唐太宗坑杀靺鞨部落的将士则应是恨其反复无常,同时震慑高丽士兵吧!《新唐书·黑水靺鞨传》载:“太宗贞观二年(628),乃臣附,所献有常,以其地为燕州。帝伐高丽,其北部反,与高丽合。高惠真等率众援安市,海战常居前。帝破安市,执惠真,收靺鞨兵三千余,悉坑之。”[7]把人活生生地埋掉,残忍自不必说,但是比其山野沟壑之间无人掩埋的阵亡将士来说,他们总算有一个安生之地,入土为安应该是死亡者的最大愿望吧!
  二 与政治统治紧密相关的多人葬
  这里的多人葬主要是指有政府下诏组织的收葬,主要是在战争或灾害过后,《大唐诏令集》及《全唐文》都收集有这种诏书,如《大唐诏令集》114卷专门收集收葬无主尸骨的诏书,林莉《唐代社会的收葬》对收葬已有过专门的论述,这里不再赘述。除政府行为外一些地方官员及少数民族的政权首领也有收葬的仁义行为。
  《隋书·炀帝纪》载:“大业十年(616)二月,戊子,诏曰:‘往年出车问罪,将届辽滨,庙算胜略,具有进止。而谅惛凶,罔识成败,高熲复很,本无智谋,临三军犹儿戏,视人命如草芥。不遵成规,坐贻挠退,随令死者众,不及掩埋。今宜遣使人,分道收葬,设祭於辽西郡立道场一所’。”[18]隋炀帝攻伐高丽造成死伤无数,尸骨遍野,但是他对于自己的责任不好多说,只有借别人的过错来慰藉一下战亡的将士们了。
  《旧唐书·刘昌传》载:“昌初至平凉劫盟之所,收聚之殁将士骸骨坎瘗之,因感梦于昌,有愧谢之意。昌上闻,德宗下诏深自克责,遣秘书少监孔述睿及中使以御馔、内造衣服数百袭,令昌收其骸骨,分为大将三十人,将士百人,各具棺槥衣服,葬于浅水原。建二冢,大将曰‘旌义’,将士曰‘怀忠’,诏翰林学士撰铭志祭文。”[19]这次会盟德宗不听大臣的建议,一意孤行,结果造成大量将士阵亡,这次盛大的收葬也是对自己错误的一种弥补吧!《新唐书·元结传》载:“(元结)擢右金吾兵曹参军、摄监察御史,为山南西道节度参谋。募义士,于唐、邓、汝、蔡降剧贼五千,瘗战死露胔于泌南,名曰哀丘。”[10]元结是在安史之乱中受肃宗重用,将兵抗贼的;安史之乱持续了八年之久,在战乱中死亡的人不计其数,哀鸿遍野的场景处处可见,但是能及时安葬阵亡将士的首领却寥寥无几。元结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安葬一些阵亡之人,一是职责所在,再则也是安抚军心、稳定军队的一种策略。
  安葬自己军队中的阵亡将士是职责所在,但是安葬战败方的将士则是仁义和道德体现。《蛮书校注》中记载:“天宝十三载(754),唐玄宗再次派遣李苾率兵远征南诏,结果大败于泸水,战争中唐军‘陷军二十万众’,‘流血成川,积尸壅水’,幸而战后南诏王阁罗凤以德报怨并下诏说:‘生虽祸之始,死乃怨之终。岂愿前非而亡大礼?遂收之将等尸,祭而葬之,以存恩旧’,便在龙尾关,赵州分设‘万人冢’收葬祭祀,遂使阵亡将士得以入土为安。”[11]《新唐书·高丽传》载:“永徽五年,(高)藏以靺鞨兵攻契丹,战新城,大风,矢皆还激,为契丹所乘,大败。契丹火野复战,人死相藉,积尸而冢之。”[12]收葬对方阵亡的将士也不仅仅是出于道德考虑,还有双方利益的因素在里面,同时及时安葬死尸可以避免疾病在军队中传播,保持军队的战斗力。
  《旧唐书·高宗纪》记载:“永淳元年(682)六月,关中初雨,麦苗涝损,后旱,京兆、岐、陇螟蝗食苗尽,加以民多疫疠,死者枕藉于路诏所在官司埋瘗。”[13]《新唐书·代宗纪》记载:“代宗元年(761)十月,诏浙江水旱,百姓重困,州县勿辄科率,民疫死不能葬者为瘗之。时值袁晁之乱,盖兵灾疾疫,相因而至也。”[14]《旧唐书·文宗纪》记载:“太和六年(832)五月,庚申,诏如闻诸道水旱灾害,疾疫相继。其遭灾疫之家,一门尽殁者,官给凶器。”[15]由以上几则材料可以看出灾害和瘟疫总是如影随形,迅速掩埋死亡者是切断传染源,阻止瘟疫蔓延的有效手段。所以灾害发生时政府下诏掩埋无人安葬的尸首是其赈灾的一种手段,也是安抚民心,恢复社会生产的有效方法。
  三 其他情况下的多人葬
  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比较富裕的时期,但是下层社会中贫穷无力安葬者仍大有人在,这时候官员的仁政与乡绅的义举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旧唐书·于頔传》记载:“(于頔)出为湖州刺史。州境陆地褊狭,其送终者往往不掩其棺,頔葬朽骨凡十余所。”[16]灾害时期国家的赈济和地方官员的惠政也不能面面俱到,顾全所有,这时乡绅的义举可以对其进行及时的补充,如《唐国史补·郑损为乡葬》载:“大历初(766),关东人疫,死者如麻。荥阳人郑损,率有力者,每乡为一大墓,以葬弃尸,谓之乡葬。然有仁义之声。”[17]郑损的个人的仁义之举,是儒家思想教化的一种道德之举。
  此外,隋末唐初受突厥习俗的影响,殉葬在战争中也偶然能见,《旧唐书·杜伏威传》载:“伏威常取敢死之士五千人,号为‘上募’,宠之甚厚,与同甘苦。有攻占辄令上募击之,及战罢阅视,有中在背便杀之,以其退而被击也。所获资财,皆以赏军士,有战死者,以其妻妾殉葬,故人自为战,所向无敌。”[18]这种殉葬是军事战争中的一种策略,同时也是中国殉葬制度影响下的部分延续。大的殉葬在隋唐时期基本已经不存在了,但是周边一些少数民族中仍然盛行这种传统,如唐太宗去世时很多突厥将领要求以身殉葬,《唐会要·吐蕃》载:“其臣与君自为友,号曰共命人。其数不过五人,君死之日,共命人皆日夜纵酒。葬日,于脚下刺血出尽而死。又有亲信人,用刀当脑缝锯,亦有将四尺木,大如指,刺两肋下,死者十有四五,亦殉葬焉。”[19]
  四 多人葬的意义
  隋唐时期崇尚厚葬,上至帝王下至平民百姓都想举行一个风光的葬礼,让死者荣耀;还有些人为了完成死者的愿望或者尽孝心,不顾路途的遥远而对死者进行改葬或者归葬。当然这些都是在和平的环境下进行的,战争或灾害时期尸骨遍野,瘟疫横行,面对这种情况,政府或者个人都没能力为每一个死者都选择良好墓地、上好的棺木、完备葬礼等等,为了让死者尽早入土为安,这时期的多人葬就发挥其他葬式所没有的功能。第一:及时的掩埋尸体,可以避免腐烂带来的多种病菌,对军队来说可以有效的保存战斗力,同时也稳固了军心;对灾民来说不但防止瘟疫的滋生,同时也可以尽快的恢复社会生产。第二: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入土为安,不管是侮辱性的京观、坑杀,还是政府下诏的收葬,都实现了这一点。同时政府的收葬还可以起到教化民众的作用,官方的收葬行为使怜悯观念在平民百姓中潜移默化,有利于传统儒家思想的传播。
  注释
  [1]周建江:《“京观”及其文化表现》,《史学月刊》2000年第2期,第139页。
  [2](宋)欧阳修、宋祁等撰:《新唐书》卷1《高祖本纪》,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页。
  [3]《新唐书》卷111《唐休璟传》,第4149页。
  [4](后晋)刘昫:《旧唐书》卷184《杨思勖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756页。
  [5]《旧唐书》卷19《僖宗本纪》,第714页。
  [6]《新唐书》卷111《薛仁贵传》,第4141页。
  [7]《新唐书》卷219《北狄·黑水靺鞨传》,第6178页。
  [8](唐)魏征等撰:《隋书》卷4《炀帝纪》,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86页。
  [9]《旧唐书》卷152《刘昌传》,第4072页。
  [10]《新唐书》卷143《元结传》,第4684页。
  [11]樊绰撰、向达校注:《蛮书校注》卷1,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7—9页。
  [12]《新唐书》卷220《东夷·高丽传》,第6195页。
  [13]《旧唐书》卷5《高宗本纪》,第110页。
  [14]《新唐书》卷6《代宗本纪》,第168。
  [15]《旧唐书》卷17上《文宗本纪》,第545页。
  [16]《旧唐书》卷156《于頔传》,第4129页。
  [17]李肇:《唐国史补》卷上《郑损为乡葬》,上海古籍出版社1975年版,第22页。
  [18]《旧唐书》卷56《杜伏威传》,第2267页。
  [19](宋)王溥:《唐会要》卷97《吐蕃》,上海古藉出版社1991年版,第2049页。
  (刘彦梅,西北大学文博学院)

乾陵文化研究(五)/樊英峰主编.--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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