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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则天与唐代农业

杨向春

                                                                                        
  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农业生产显得格外重要,成为巩固封建王朝的支柱。历朝历代英明君主,无不重视农业,如西汉文、景二帝,东汉光武帝,北魏孝文帝,北周武帝,隋文帝等等。武则天也和前代圣王明主一样,非常重视农业。有人认为武则天统治时期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农业生产不景气甚至倒退。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切实际的,本文拟从三方面对这个问题加以探讨。
  一、武则天的重农思想
  武则天自永徽六年(655)被立为皇后,到参政辅佐高宗,继而临朝称制,最后登基代唐成为女皇,在唐朝政坛上活跃了半个世纪之久。她一贯重视农桑,在参政和执政期间,逐渐形成了一套重农思想。
  (一)以农为本。武则天亲自撰写了《臣轨》一书,其卷下《利人章》,强调发展农业,集中体现了她的重农思想。唐代开明君主唐太宗、唐高宗都非常重视农业生产。武则天继承了太宗“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1]的思想,认为“人者,国之本”[2],“夫衣食者,人之本也”[3],“人恃衣食,犹鱼之待水”[4],人民的衣食来源关乎国家安危存亡。要解决人民的衣食问题,“佐国之道,必先富人”[5]。古之“王天下者,必国富而粟多”[6],然“粟生于农,故先王贵之”[7]。又说“务农则田垦;田垦则粟多;粟多则人富”[8],人民勤于农业,则田畴垦辟,田畴垦辟则多产粮食,粮食丰富则人民富足。紧紧抓住“富人”这个关键,得出若想国家稳定巩固,必须勤于农业的结论。因此,“建国之本,必在于农”[9],“家给人足,则国自安焉。”[10]并且向大臣们提出了要求,“忠臣之思利人者,务在劝导”[11],“善为臣者,必先为君除害兴利。所谓除害者,末作也;所谓兴利者,农功也。”[12]要求官员大力劝农,除末作,兴农功。
  (二)把土地和劳动力紧密结合起来。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是生产力的两大要素,在自给自足的封建自然经济下,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因此农民和土地是封建社会最重要的农业资源。要发展农业,就必须把农民和土地结合在一起。各朝统治者都明白这个道理,尤其在王朝建立初年,着力恢复生产,就要把农民重新固定在土地上。武则天充分认识到这一点的重要性,在她统治期间,曾释放奴婢,使之作为自由劳动力参加农业生产;放宽对逃户的限制,使之在当地参加劳动;实施大规模的移民运动,狭乡迁宽乡,解决了人地矛盾。所有这些,均体现了武则天注重把土地和劳动力结合在一起的卓越思想,充分发挥土地和劳动力的潜在力量[13],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
  (三)尽量不干扰百姓生产劳动,不夺农时,为农业生产创造有利条件。唐太宗说:“凡营衣食,以不失时为本。夫不失时者,在人君简静乃可致耳。”[14]武则天发展了太宗的思想,她认为,既然“人者,国之本”,则“人劳伤国,自然之理也”[15],因此,“养心者不寒其足,为国者不劳其人”[16],“臣之与主,共养黎元,必当省徭轻赋,以广人财;不夺人时,以足人用。”[17]要“不劳其人”,必须“省徭轻赋”,“不夺人时”。“省徭”,节省了百姓力役,给他们留下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使他们可以全身心投入农业生产。“轻赋”,节省了百姓资财,使他们有余力购买种子、农具等生产资料,扩大再生产。“不夺人时”,不在农忙时节役使百姓,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在武则天看来,赋役沉重必定会给百姓进行农业生产造成极大的影响,继而威胁到国家的稳定,因此要轻徭薄赋。武则天统治时期,减轻百姓赋役,严禁杂税,赈济灾荒,给复,设立义仓等措施都充分体现出武则天的“不妨农”思想。
  武则天作为一个卓越的政治家,高瞻远瞩,见识远大。她提出的这些重农思想,继承前代,又有所发展。直接指导着武周王朝的农业政策,对武周朝农业生产的进步,武周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非常重大的作用。
  二、武则天发展农业的措施
  在武则天重农思想的指导下,武周朝廷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这些措施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发布政令劝课农桑。武则天向来重视农桑,主张劝农,在她当皇后期间,于显庆元年(656)三月、总章二年(669)三月、咸亨五年(674)三月、上元元年(674)三、上元二年(675)三月亲祀先蚕[18]。上元元年(674),向高宗建言十二事,“一、劝农桑,薄赋徭;二、给复三辅地;三、息兵,以道德化天下;四、南北中尚禁浮巧;五、省功费力役;六、广言路;七、杜谗口;八、王公以降皆习《老子》;九、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十、上元前勋官已给告身者无追核;十一、京官八品以上益禀入;十二、百官任事久,材高位下者得进阶申滞。”[19]其中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都是和发展农业生产有关的,集中体现了她的重农思想。武则天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状况作为官吏奖惩的标准,她在临朝称制之初,规定官员境内“田畴垦辟,家有余粮,所由官人,宜加考第。功状尤异者,别加升擢”[20],若“为政苛滥,户口流移”[21],则“轻者年终贬考,甚者非时解替。”[22]官员农业工作搞得好,则升官嘉奖,反之,就要受到惩处。当皇帝后,她又下手诏说:“刺史、县令,风化之首,宜矜恤鳏寡,敦劝农桑,均平赋役,省察奸盗”[23]。这还是要求官员劝课农桑,重点指出刺史、县令等亲民之官在地方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颁布农书,具体指导农业生产。武则天在参政辅佐高宗期间,亲自组织撰写了《兆人本业记》一书,垂拱二年(686),将此书发给各道朝集使,颁行各地。这是一本指导农业生产的教科书,流传很广。后世人吕温对它评价很高:“因天地之和,顺阴阳之理,利其器用,精厥法式,变之而不倦,动之而不劳,四海靡而风行,百姓迷其日用,宏我政本,实惟农书。”[24]以后唐朝历代皇帝,都推重这部书,“每年二月一日,以务农方兴,令百尞具则天大圣皇后所删定《兆人本业记》奉进”[25],颁发天下,令官吏百姓学习,成为定制。如文宗大和二年(828)二月,“庚戌,敕李绛所进则天太后删定《兆人本业》三卷,宜令所在州县写本散配乡村。”[26]由皇帝亲自编写农书,颁发各地,指导农业生产,这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是不多见的,足以体现出武则天对农业生产的重视。
  (三)释放奴婢,增加农业劳动力。唐初,宗室贵族依然占有大量奴婢。永昌元年(689)九月,破越王贞,“诸家僮胜衣甲者千余人”[27],越王李贞家里能披甲作战的奴婢仆人就有一千多,不用说,别的奴仆就更多了。贵族、官僚占有为数众多的奴婢,不入国家户籍,不纳赋税,不服徭役。他们中的许多人并不参加生产劳动,只为贵族们骄奢淫逸的生活服务,白白浪费了大量劳动力。有眼光的统治者认识到这对发展农业生产很不利,唐高宗曾下令“放还奴婢为良,及部曲客女者,听之。皆由家长手书,长子以下连署,仍经本署申牒。”[28]武则天继承高宗的这一政策,“制王公以下奴婢有数”[29],只准许王公以下占有一定数量的奴婢,其余放免。并且提高奴婢身份地位,万岁通天元年(696)九月,敕“士庶家僮仆,有骁勇者,官酬主直,令讨击契丹。”[30]这在唐初生产凋敝,人口稀缺的情况下,解放了大批劳动力,提高了劳动者生产积极性,十分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
  (四)调节人口分布,解决人地矛盾。一方面,放宽对逃户的限制,允许逃户在当地附籍。武则天时期出现过一些逃户,“或先缘饥岁,流宕忘归,或父兄去官,因循寄住”[31],是因为灾荒、兵革和人口分布不均[32]。人口日益增长,形成了许多地少人多的狭乡,百姓未经政府允许,迁往宽乡,就成为“逃户”。逃户没有自己的土地,不向国家缴纳赋税,不服徭役,对国家很不利。武则天接受李峤建议“宜令御吏督察检校,设禁令以防之,垂恩德以抚之,施权衡以御之,为制限以一之,然后逃亡可还。”[33]禁止逃亡,对已逃亡者,“当赈于乏少,助其修营,虽有阙赋悬徭,背军离镇,亦皆舍而不问,宽而勿征。其应还家,而贫乏不能致者,乃给程粮,使达本贯。”[34]减免赋役,助其还乡,帮助他们重建家园。“逃人有绝家去乡,离失本业,心乐所在,情不愿还,听于所在隶名,即编为户。”[35]不愿还乡者,允许在当地附籍,成为国家编户。同意逃亡者当地落籍,就地劳动,承认了人口迁移造成的现状,使人口分布趋于合理。这样,劳动力在土地上均衡分布,有利于农业发展。
  另一方面,大规模迁徙百姓,解决人地矛盾。武则天称帝后,进行移民运动,以解决关中地区人多地少,粮食不足的问题。天授二年(691),“徙关外雍同秦等七州户数十万以实洛阳”[36]。她在《置鸿宜鼎稷等州制》中说:“其雍州日管及同、太等州,土狭人稠,营种辛苦,有情愿向神都编贯者宜听,仍给复三年。百姓无田业者,任其所欲。即各差清强官押领,并许将家口自随,便于水次量给船乘,作般次进发至都,分付洛州受领。支配安置讫,申司录奏闻。”[37]迁徙的目的是为了缓解“土狭人稠,营种辛苦”,对于愿意落籍洛阳的人,免三年徭役。百姓迁徙时政府供给船乘,安置后,再向朝廷申报。接受移民的地区,也不止洛阳一地,“有情愿于洛、怀等七州附贯者亦听”。[38]移京兆几十万户到洛阳周围,缓和了雍州地少人多的矛盾。把无地少地的人民移到地广人稀的地区,充分把土地与劳动力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农业发展。
  (五)迁都洛阳。长安位于关中平原,天府之国,十分富庶,是历代帝王建都之地。但关中地区耕地面积毕竟有限,王都所在,统治机构庞大,人口剧增,开发力度过大,长安的粮食供应发生恐慌[39]。这个现象在西汉时已露端倪,到隋唐时更加严重,每遇荒年,皇帝甚至不得不就食洛阳。因此,朝廷须运输各地的粮食物资供应关中地区,“隋朝和唐朝初关中所需要的粮食,主要供给地是在北方黄河流域,但却也常转漕东南之粟,以备水旱。”[40]路途遥远,处处危险,十分不便,漕运的代价很大,运输量却极其有限,浪费损失巨大。洛阳“自古之都,王畿之内,天地之所合,阴阳之所和,控以三河,固以四塞,水陆通,贡赋等”[41],且“北有太行之险,南有宛、叶之饶,东压江淮,食湖海之利,西驰崤、渑,据关河之宝”[42],地理位置十分便利。因此,武则天迁都洛阳。这样,黄河下游和江南地区的粮食和财物可以很方便地源源运抵京城。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减少了劳动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减轻了百姓运输物资的徭役,使人民有充足的时间参加农业生产,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
  (六)继续推行均田制,确保农民有地可耕。唐初实行均田制,对社会经济发展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加快了唐朝前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因此唐代前期的君主,均下大力气保证均田制的实行,唐高祖下令均田,唐太宗大力推行,唐高宗也尽力维护。武则天继承前代遗策,非常重视均田制,代唐之后,继续推行。她在《以郑汴等州为王畿制》中说:“朕以鼎业惟初,宝祚伊始,斟酌今古,申画封疆。征赋科徭,实资宽简;沃塉劳逸,宜有平分。”[43]敦煌吐鲁番文书中有武周时期推行均田制的材料[44],说明武则天时期,曾十分有力而且认真地推行过均田制。均田制的推行,抑制了地主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缓和了地主兼并土地的潮流,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不合理的土地占有状况,使农民毕竟能从政府手里得到一定数量的土地,提高了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七)实行屯田,开发边疆。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同时为了节约边地军粮运输费用,巩固边防,武则天鼓励边地屯田。武则天执政时期,黑齿常之、娄师德、郭元振等人的屯田成绩最为突出。
  调露中(679—680),黑齿常之击败吐蕃赞婆(普),拜河源道经略大使,他在河隙,加强防守,“斥地置烽七十所”[45],实行屯田,“垦田五千顷,岁收粟斛百余万。”[46],由是“食衍士精,戍逻有备。”[47]黑齿常之在军七年,“吐蕃憺畏,不敢盗边。”[48]黑齿常之屯田戍边,有力地抵御了吐蕃侵扰,发展了边境农业。
  上元初(674),娄师德抗击吐蕃有功,迁殿中侍御史,兼河源军司马,并知营田事。天授初(690),娄师德为左金吾将军,检校丰州都督,仍依旧知营田事,他“衣皮袴,率士屯田,积谷数百万,兵以饶给,无转饷和籴之费。”[49]武则天称赞说:“卿素积忠勤,兼怀武略,朕所以寄之襟要,授以甲兵。自卿受委北陲,总司军任,往还灵、夏,检校屯田,收率既多,京坻遽积。不烦和籴之费,无复转输之艰,两军及北镇兵数年咸得支给。勤劳之诚,久而弥著,览以嘉尚,欣悦良深。”[50]长寿二年(693),娄师德任宰相,武则天说:“王师外镇,必藉边境营田,卿须不惮劬劳,更充使检校。”[51]以他兼任河源、积石、怀远等军及河、兰、鄯、廓等州检校营田大使。神功元年(697),拜纳言,又命娄师德充任陇右诸军大使,仍检校河西营田事。可见,武则天对娄师德是极其信任和器重的,对他的屯田事业给予大力支持。娄师德对边境地区的农业、畜牧业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大足元年(701),郭元振任凉州都督,陇右诸军州大使。元振始于南境硖口置和戎城,北界碛中置白亭军,控其要路,拓州境一千五百里,“自是寇虏不复更至城下”。[52]又令甘州刺史李汉通开置屯田,取得良好效果。“旧凉州粟麦斛至数千,及汉通收率之后,数年丰稔,乃至一匹绢籴数十斛,积军粮支数十年。”[53]郭元振在凉州五年,“夷夏畏慕,令行禁止,牛羊被野,路不拾遗。”[54]郭元振守边屯田,使凉州军力增强,生产发展,巩固了唐朝西北边防。
  边地屯田解决了边境军粮问题,节省了人力物力,开垦了大片荒地,生产出了大量粮食,从而发展了边境农业生产。
  (九)兴建农田水利工程,提高粮食产量。为了保证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武则天非常重视水利事业。在她执政期间,中原和江南的一些地区形成了灌溉网,西北边陲水利也很发达。各地兴建了许多水利工程,渠、陂、塘、堰、池、堤,应有尽有,关内道、河东道、河北道、河南道、江南道等地,遍布全国。略举几例:
  光宅中(684),刺史胡处立于郎州武陵县北开永泰渠[55]。
  垂拱四年(688),泗州涟水县开新漕渠,南通淮[56]。
  如意元年(692),凤翔府虢县东北十里开高泉渠,“引水入县城”[57]。
  证圣中(695),楚州宝应县西南八十里开白水塘、羡塘[58]。
  圣历初(698),崔嗣业于武陵县北开津石陂,东北三十五里开槎陂[59]。
  圣历初(698),湖州安吉县北三十里置邸阁池,北十里筑石鼓堰,“引天目山水溉田百顷”[60]。
  久视元年(700),德州平昌县开马颊河,号“新河”[61]。
  长安中(701--704),青州北海令窦琰“于故营丘城东北穿渠,引白浪水曲折三十里以溉田,号窦公渠”[62]。
  武则天时期全国各地数量众多的水利工程,对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十)兴利除弊,尽量为百姓的农业生产创造有利条件。武则天充分认识到农业生产对国家和人民的重要性,因此,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武周一朝采取轻徭薄赋的政策,除租庸调外,没有后世乱七八糟名目繁多的杂税;多次下令要求官员清廉,反对贪残;多次改元,大赦天下,赐老人粟,减免各地租庸调;赈济灾荒,给复,设置义仓等等。这一系列政策,本着“不夺农时,不扰民,全力保证农业生产”的宗旨,尽力给百姓创造一个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的社会环境。
  总之,武则天的这些农业措施,解决了各种矛盾,为农业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农业生产力的稳步提高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三、武周时期农业生产的状况
  由于武则天重视农业生产,又采取了许多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措施,在武则天统治时期,农业生产得到了较高水平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农业劳动力显著增加。中国古代经济以农业生产为主,劳动力是农业生产的最重要因素,因此,人口的增长与减少反映了农业生产的进步与否,甚至是决定经济繁荣的首要因素。历朝人口数及其地域分布的变化,往往反映了不同时间内,不同地区农业生产的水平高低[63]。唐朝初年人口稀少,田地荒芜,生产凋零,百业待兴。太宗贞观年间,只有三百万户,只及隋的三分之一。“自今伊洛,洎于海岱,灌莽巨泽,茫茫千里,人烟断绝,鸡犬不闻,道路萧条。”[64]贞观年间,社会经济远未达到繁荣的程度。经过武则天几十年的统治,田畴垦辟,水利兴修,生产发展,经济繁荣,人口显著增加。高宗永徽三年(652),有户三百八十五万,神龙元年(705)武则天下台时,有户六百一十五万六千一百四十一[65]。短时间内,几乎增加了一倍。这反映了武周朝的农业措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农业生产较前代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速度更快,水平更高,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否则,国家是无法养活这么多新生人口的。
  (二)耕地面积不断扩大。农业要充分发展,除了人口、劳动力的投入外,土地的充分利用也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66]。武周时期人口较唐初大量增加,要让百姓活下去,一方面要提高农业生产力;另一方面。必须扩大耕地面积,否则何以安置这么多人口?武则天继续大力推行均田制,在人口不断增长的前提下,若无大量新垦土地,均田制是不可能有效推行下去的。武则天以田畴垦辟情况作为官吏考核的标准,必然会促使官员大力鼓励农民开荒,从而增加耕地面积;进行移民运动,狭乡迁宽乡,也是鼓励开垦土地;武则天还大力提倡屯田,把边境大量荒地变成可耕之地,使国家的耕地面积大大增加[67]。因此,武周时期的耕地面积必然比前代有了较大的增长。
  (三)粮食产量较前提高。首先,国家仓库里存放了很多粮食,“太原蓄钜万之仓,洛口积天下之粟,国家之资,斯为大矣!”[68]“太仓武库,并在都邑,红粟利器,蕴若山邱”[69]。神都是全国仓储中心,四方米粮,源源运来。“神都帑藏,积年充实,淮海漕运,日夕流衍”[70],“江南、淮南诸州租船数千艘已至巩洛,计有百余万斛”[71]。为安置各地租船,于洛阳立德坊开洛漕新潭[72]。1971年发掘洛阳含嘉仓时,发现大量炭化谷子,经考证大多是武则天时代的[73]。由此可见,国家的仓库里装满了粮食。其次,地方州县储粮丰富。唐代常平仓多储蓄和籴粟,以备急用。武则天证圣元年(695),敕:“州县军司府官等,不得辄取和籴物,亦不得遣人替名取代。”[74]采取了保护地方常平仓和籴物的措施。此外,武则天特别注重建设义仓,“数十年义仓不许杂用”[75],严格执行储粮备荒的原则[76],且不许私人侵夺、挪用。在武则天的努力下,地方州县正仓、常平仓、义仓等仓廪皆满。武周时期,人口不断增长,但神都、太原官仓与地方州县的仓库依然装满粮食,这正是武则天统治时期农业生产发展,粮食产量丰富的一个明证。
  (四)人民生活安定富裕。武则天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措施,提高了百姓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力显著提高,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不光国家仓库储粮丰富,百姓也积累了大量余粮,生活富足。武周时期采取轻徭薄赋政策,多次减免租庸调,再加上武则天统治时期对外战争较少,使百姓能够安心生产、安居乐业。这是武周王朝能够长期稳定存在的关键。武则天统治时期,上层统治阶级的政治斗争异常激烈,胡延政局动荡,酷吏的恐怖统治使“衣冠钳口,道路以目”,但并未导致武周王朝灭亡,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老百姓能够安心发展农业生产,社会根基依然稳固。武周朝廷的统治得到了广大人民的肯定和支持。李敬业扬州起兵,“得胜兵十万”[77],声势浩大,在东南一带闹得很凶,但武则天一出兵,不出三月,他就失败了,“海内晏然,纤尘不动,”[78]什么原因呢?就是李敬业起兵得不到人民的支持,与人民渴望安定和平生活的愿望是相左的。相反,武周政权采取的富民惠民政策使人民能够安定幸福地生活,武则天众望所归,武周朝廷得到了广大百姓的信任和拥戴。从这里可以看出,武则天统治时期人民生活是安定富足的。武则天时期农业生产的发展,推动了手工业、城市和商业的发展。造天枢、铸九鼎体现出武则天时期手工业的发达;建明堂、修天津桥反映了武则天时期建筑业的水平;洛阳、太原、并州、扬州、益州等城市也有了较大的发展。城市的发展带动了商业的繁荣,长安、洛阳、“扬一益二”,都是商业发达地区,货物繁多、胡商众多。可见,武则天统治时期,在农业发展的带动下,经济繁荣,商业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生活安定富足。
  综上所述,武则天统治中国的几十年,是唐代经济持续发展的时期。她雄才大略,高瞻远瞩,励精图治,孜孜不倦。她有一套卓越的重农思想,相应地实施了一系列颇有成效的农业措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短时期内农业生产的水平之高,发展速度之快,令人惊叹。耕地面积大幅度增加,人口大量增长,粮食储备极为丰富,人民生活安定富裕。社会生产力达到了新的高度,经济水平有所提高,物质生产较为富裕。武周时期农业生产的丰硕成果,是太宗贞观之治的进一步发展,在唐代历史长河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唐代经济文化由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前进的桥梁和阶梯,为开元盛世的到来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这一切与武则天的个人努力是分不开的,因此,可以说,武则天是中国古代卓越的政治家,是推动“贞观之治”向“开元盛世”过度的关键人物,是盛唐文明的开拓者,她为中国古代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有伟大的历史功绩。
  注释:
  [1](唐)吴兢《贞观政要》卷八《务农》,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37页。
  [2](唐)武曌《臣轨》卷下《利人章》,《佚存丛书》,清光绪壬午刊本,木刻本,日本国编刻。
  [3](唐)武曌《臣轨》卷下《利人章》,《佚存丛书》,清光绪壬午刊本,木刻本,日本国编刻。
  [4](唐)武曌《臣轨》卷下《利人章》,《佚存丛书》,清光绪壬午刊本,木刻本,日本国编刻。
  [5](唐)武曌《臣轨》卷下《利人章》,《佚存丛书》,清光绪壬午刊本,木刻本,日本国编刻。
  [6](唐)武曌《臣轨》卷下《利人章》,《佚存丛书》,清光绪壬午刊本,木刻本,日本国编刻。
  [7](唐)武曌《臣轨》卷下《利人章》,《佚存丛书》,清光绪壬午刊本,木刻本,日本国编刻。
  [8](唐)武曌《臣轨》卷下《利人章》,《佚存丛书》,清光绪壬午刊本,木刻本,日本国编刻。
  [9](唐)武曌《臣轨》卷下《利人章》,《佚存丛书》,清光绪壬午刊本,木刻本,日本国编刻。
  [10](唐)武曌《臣轨》卷下《利人章》,《佚存丛书》,清光绪壬午刊本,木刻本,日本国编刻。
  [11](唐)武曌《臣轨》卷下《利人章》,《佚存丛书》,清光绪壬午刊本,木刻本,日本国编刻。
  [12](唐)武曌《臣轨》卷下《利人章》,《佚存丛书》,清光绪壬午刊本,木刻本,日本国编刻。
  [13]参阅赵亚丽《略论武则天的重农思想》,《济宁师专学报》2001年第5期。
  [14](唐)吴兢《贞观政要》卷八《务农》,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37页。
  [15](唐)武曌《臣轨》卷下《利人章》,《佚存丛书》,清光绪壬午刊本,木刻本,日本国编刻。
  [16](唐)武曌《臣轨》卷下《利人章》,《佚存丛书》,清光绪壬午刊本,木刻本,日本国编刻。
  [17](唐)武曌《臣轨》卷下《利人章》,《佚存丛书》,清光绪壬午刊本,木刻本,日本国编刻。
  [18](宋)王溥《唐会要》卷10下《皇后亲蚕》,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260页。
  [19](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76《则天武皇后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467页。
  [20](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110《诫励风俗敕》,学林出版社1991年版,第522页。
  [21](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110《诫励风俗敕》,学林出版社1991年版,第522页。
  [22] (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110《诫励风俗敕》,学林出版社1991年版,第522页。
  [23](清)董诰等《全唐文》卷96《名堂灾手诏》,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989页。
  [24][25](清)董诰等《全唐文》卷626《代百僚进农书表》,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6324页。
  [26](后晋)刘昫《旧唐书》卷17上《文宗本纪》,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28页。
  [27](宋)王溥《唐会要》卷86《奴婢》,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569页。
  [28](宋)王溥《唐会要》卷86《奴婢》,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569页。
  [29](宋)王溥《唐会要》卷86《奴婢》,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569页。
  [30](宋)王溥《唐会要》卷86《奴婢》,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569页。
  [31](清)董诰等《全唐文》卷95《置鸿宜鼎稷等州制》,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982页。
  [32]参阅王双怀:《论武则天当政时期的经济形势》,《唐都学刊》2005年第6期。
  [33](宋)王溥《唐会要》卷85《逃户》,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561页。
  [34](宋)王溥《唐会要》卷85《逃户》,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561页。
  [35](宋)王溥《唐会要》卷85《逃户》,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561页。
  [36](宋)王溥《唐会要》卷84《移户》,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553页。
  [37](清)董诰等《全唐文》卷95《置鸿宜鼎稷等州制》,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982页。
  [38](清)董诰等《全唐文》卷95《置鸿宜鼎稷等州制》,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982页。
  [39]参阅牛致功《武则天与洛阳》,《人文杂志》1986年第2期。
  [40]史念海《河山集》,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222页。
  [41](唐)魏征等《隋书》卷3《炀帝纪》,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61页。
  [42](后晋)刘昫《旧唐书》卷190中《陈子昂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020页。
  [43](清)董诰等《全唐文》卷95(以郑汴等州为王畿制》,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982页。
  [44](日本)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概观·录文》影印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报告,1979年版,第167—168页。
  [45](宋)欧阳修、 宋祁《新唐书》卷110《黑齿常之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121页。
  [46](宋)欧阳修、 宋祁《新唐书》卷110《黑齿常之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121页。
  [47](宋)欧阳修、 宋祁《新唐书》卷110《黑齿常之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121页。
  [48](宋)欧阳修、 宋祁《新唐书》卷110《黑齿常之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121页。
  [49](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108《娄师德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092页。
  [50](后晋)刘昫《旧唐书》卷93《娄师德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975页。
  [51](后晋)刘昫《旧唐书》卷93《娄师德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975页。
  [52](后晋)刘昫《旧唐书》卷97《郭元振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044页。
  [53](后晋)刘昫《旧唐书》卷97《郭元振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044页。
  [54](后晋)刘昫《旧唐书》卷97《郭元振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044页。
  [55](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40《地理志》四,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02页。 
  [56](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38《地理志》二,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991页。
  [57](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37《地理志》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967页。
  [58](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41《地理志》五,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052页。
  [59](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40《地理志》四,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02页。 
  [60](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41《地理志》五,中华书局1975乍版,第1059页。
  [61)(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39《地理志》三,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018页。
  [62](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38《地理志》二,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994页。
  [63]参阅袁行霈主编《中华文明史》第三卷、第三章《经济繁荣与经济重心的南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5页。
  [64](宋)王溥《唐会要》卷7《封禅》,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81页。
  [65](宋)王溥《唐会要》卷84《户口数》,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550--1551页。
  [66]参阅袁行霈主编《中华文明史》第三卷第三章《经济繁荣与经济重心的南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6页。
  [67]参阅王双怀:《论武则天当政时期的经济形势》,《唐都学刊》2005年第6期。
  [68](后晋)刘昫《旧唐书》卷190中《陈子昂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021页。
  [69](清)董诰等《全唐文》卷223《谏避暑三阳宫疏》,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256页。
  [70](宋)王溥《唐会要》卷27《行幸》,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518页。
  [71](清)董诰等《全唐文》卷211《上军国机要事》,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136页。
  [72](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38《地理志》二,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982页。
  [73]《洛阳隋唐含嘉仓的发掘》,《文物》1972年第3期。
  [74](宋)王溥《唐会要》卷90《和籴》,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636页。
  [75](唐)杜佑《通典》卷12《食货·轻重》,中华书局1984年版,典七十。
  [76]参阅赵文润、王双怀《武则天评传》,三秦出版社1993年版,第239页。
  [77](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03则天顺圣皇后光宅元年条,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42页。
  [78](清)董诰等《全唐文》卷213《谏用刑书》,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155页。
  (杨向春,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中国古代史专业 硕士研究生)
  

乾陵文化研究(四)/樊英峰主编.--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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