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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则天名讳辨识——兼与雷家骥先生商榷

王永平

                                                                                          
  众所周知,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并不是她的本名,而武曌则是根据她自己创制的12个新字中的第一个字而命名的[1]。在此之前,她刚入宫不久,唐太宗曾赐其名曰“武媚”。武则天则是因为她在“五王”政变、中宗复位之后,所上尊号曰“则天大圣皇帝”,后去帝号,改称“则天大圣皇后”,她去世后,即以此为谥号,所以后人称她为武则天。她的原名则由于失载而不详。台湾学者雷家骥先生在他的大著《武则天传》中经过一番详细的考证,提出:“大周女皇原来之名就是‘约’字,亦即武约。……以‘明空’为字,并曾短暂地以字为名,最后才以‘曌’字为终身之名。”[2]雷先生的观点给人启发良多,却很值得商榷。
  首先,笔者认为武则天的原名不应该叫“武约”。关于武则天原名“武约”,雷先生根据的是《旧唐书·孙处约传》和《韦思谦传》的有关记载。据《旧唐书》卷81《孙处约传》载:
  孙处约者,汝州郏城人也。……三迁中书侍郎,与李勣、许敬宗同知国政。寻避中宫讳,改名茂道。
  雷先生认为,所谓“寻避中宫讳”,是指麟德元年(664)十二月,上官仪因废后事件失败被杀,高宗、武后共称“二圣”之时,孙处约接替上官仪所遗之缺拜相之后的事情,当时的“中宫”正是武则天,所以“避中宫讳”,就是避武则天的讳。但是,在“处约”二字中究竟避的哪一个字?抑或是两个字都避?雷先生以当时的宰相郝处俊没有避讳改名之事,认为不应避“处”字。既然如此,“是则仅剩‘约’字最为可能”。
  又据《旧唐书》卷88《韦思谦传》载:
  韦思谦,郑州阳武人也。本名仁约,字思谦,以音类则天父讳,故称字焉。
  《新唐书·韦思谦传》亦有类似的记载。雷先生以韦思谦本名“仁约”,以避讳故改称字,而所避讳之名中也含有一个“约”字,这与《孙处约传》所避讳之字相合;同时,他又认为武则天之父武士彟字信,“都难以说‘音类’或‘近’于仁、约二字,所以必是《旧唐书·韦思谦传》有误,而《新唐书·韦思谦传》本之亦误。因此,韦仁‘约’以思谦之字行世,正确的解释应是避武后之名讳,其例如同孙处‘约’‘寻避中宫讳’,改以茂道之字行世一般”。所以雷先生得出结论,武则天原名应是“武约”。
  笔者认为雷先生对《旧唐书·韦思谦传》的理解有误。因为“韦传”明确说韦仁约改称字行是因为他的名字中含有“音类则天父讳”的字。所以我们首先应该考察武则天之父的名字中是否含有“韦传”所说的“音类”或“音近”之字。据《新唐书》卷206《外戚·武士彟传》载:“武士彟字信。”其中“士”和“信”与“仁”和“约”的确都不存在“音类”或“音近”之说。那么“彟”与“处”和“约”是否存在“音类”与“音近”的可能呢?关键问题就出在“彟”字的读音上。
  “彟”,在《古代汉语词典》中是一个单音字,标音作“huò”,同“矱”,有“尺度”之意[3];而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彟”和“矱”也都是单音字,也都有“尺度”之意,但却标音为“yuē”[4];在《辞海》中关于“彟”的标音有矛盾之处,一方面标作单音字,读“huò”,另一方面又解释同“矱”,也是“尺度”之意,但“矱”却是一个多音字,读作“huò”,又读“yuē”,假如“彟”同“矱”的话,则“彟”也应该与“矱”一样是一个多音字[5];《辞源》和《辞海》关于“彟”和“矱”的标音和解释基本相同[6]。那么“彟”究竟是个单音字,还是一个多音字?据《康熙字典》引用众多古词(字)书的解释是:
  《广韵》:“忧缚切。”《韵会》:“郁缚切。”《说文》本作蒦,“蒦,尺度也。或从寻,寻亦度也。”马融《长笛赋》:“挑截本末,规摹彟矩。”又《广韵》、《集韵》:“丛胡麦切,音获。”[7]
  由此可见,“彟”在古汉语中应该是一个多音字,既有“yuē”(约)音,又右“huò”(获)音。不过,作为“尺度”解,当作“yuē”音。那么武士彟的“彟”字到底应该读作“yuē”呢?还是应该读作“huò”?有的学者认为应该读作“huò”[8],笔者认为应该读作“yuē”。理由有二:
  其一,古籍里凡是提到武士彟的地方,都注音为“约”,即“yus”之音。如《资治通鉴》中凡是提到武士彟之处,胡注都标为“彟,一虢翻”。像卷199高宗永徽五年(654)三月条载:“庚申,加赠武德功臣屈突通等十三人官。……昭仪欲追赠其父而无名,故托以褒赏功臣,而武士彟预焉。”胡注曰:“彟,一虢翻。”又卷201高宗乾封元年(666)八月条载:“初,武士彟娶相里氏”,胡注也作:“彟,一虢翻。”又卷202高宗咸亨二年(671)四月条载:“初武元庆等既死,皇后奏以姊子贺兰敏之为士渡之嗣”,胡注也作:“彟,一虢翻。”又卷204则天后天授元年(690)九月条载:“丙戌,立武氏七庙于神都,……士彟兄孙攸归、重归、载德、攸暨、懿宗、嗣宗、攸宜、攸望、攸绪、攸止皆为郡王,诸姑姊皆为长公主。”胡注也曰:“彟,一虢翻。”另外,据《太平御览》卷110《皇王部·则天皇后》载:“《唐书》曰:‘则天皇后武氏讳曌,并州文水人也。父士彟’。”“彟”注音曰:“忧缚切。”[9]据此可知武则天之父武士彟之“彟”应该读“yuē”,而不是“huò”。
  其二,古人起名和字一般都有一定的讲究,名和字之意应该是相对应的,如武士彟之兄武士稜字彦威,“稜”在古语中有“威严、威势”之意,士稜就是“士之威严”或“威严之士”之意,所以他的字也含有一个“威”字;武士彟的另外一个兄长武士让字冲,“让”在古语中有“谦让”、“退让”、“辞让”之意,士让就是“谦让之士”或“士之谦让”之意,而“冲”也有和“让”意相近的?谦虚”、“谦和”、“淡泊”之意;武士彟还有一个兄长武士逸字逖,“逸”在古语中有“逃跑”、“隐遁”、“散失”、“超越”之意,士逸有“士之隐遁”或“超脱之士”之意,而“逖”也有和“逸”之意相近的“远”和“远离”之意[10]。由此可以推论,武士彟之“彟”应该是借用了“尺度”之意,表示“士之有规矩、有法度”或是“有规矩、有法度之士”的含义在内,这和他的字“信”是有相对应的意思在里面的。而在古语中“彟”当作“尺度”解时,就应该读作“yuē”,而不读作“huò”。
  既然如此,那么武士彟名字中的“彟”就和韦仁约名字中的“约”为同音字。不但如此,而且“彟”和“约”还都有“用秤称”的意思,比如说“彟一斤肉”或“彟有多重”,现在人们在口语里都用“约”,读音也有所改变,作“Yao”[11],已经很少有人知道在古语中的正式用字应该是“彟”。由此可见,《旧唐书》和《新唐书》的《韦思谦传》中所说的:“以音类则天父讳,故称字焉”的记载是正确的。
  我们已经证明了《旧唐书·韦思谦传》的记载是正确的,那么,《孙处约传》中关于“寻避中宫讳”的记载就肯定是有问题的。为什么这么讲呢?这是因为唐人是很讲究避祖先之名讳的,如高宗、武后时人贾曾,父名言忠,他曾被任命为中书舍人,“以父名忠,固辞,乃拜谏议大夫、知制诰”[12]。又如懿宗时人卫洙,被任命为滑州刺史,上表称:“官号内一字与臣家讳音同,虽文字有殊,而声韵难别,请改授闲官者。”[13]按:洙父名次公,“次”与“刺”同音。按照他的逻辑,凡是刺史类的官职他都应该避讳而不能出任。最为典型之事例为诗人李贺,“以父名晋肃,不肯举进士”[14]。韩愈为之鸣不平,写下《讳辨》曰:“贺举进士有名,与贺争名者毁之,曰:‘贺父名晋肃,贺不举进士为是,劝之举者为非。’听者不察,和而唱之,同然一词。”[15]由此可见,唐人对父祖之名讳是很重视的。如果武则天原名武约的话,那不是有犯其父名讳之嫌吗?所以笔者认为,“孙传”的记载肯定是有问题的。
  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来理解“孙传”之记载呢?笔者认为存在有两种可能性:
  第一种可能性是这是一种减省说法,也即虽然记载的是“避中宫讳”,但在当时修史者看来,人们是可以根据字面意思来知道这究竟应该是避谁的讳的。类似的情况在其他史书里也有出现,如《新唐书》卷37《地理志一》“关内道·华州”条记载:“华州华阴郡,……垂拱二年(686)避武氏讳曰太州。”以同样原因改名的还有“华阴县”改名为“仙掌县”、“华原县”改名为“永安县”、“华容县”改名为“容城县”、“江华县”改名为“云汉县”、“华亭县”改名为“亭川县”等,在这里我们不应该理解成武则天名“华”,避“武氏讳”就是避武则天的讳,而是避其祖武华之讳。这在其他史书里也可以得到佐证,如《唐会要》卷70《州郡改置上》中就记载:“华州,垂拱元年,避武太后祖讳,改太州。”除了年代稍有出入外,应该与新书志的记载是同一件事[16]。更有甚者,发动“五王”政变、逼武则天下台、拥立中宗复位的参预者之一崔玄暐,本名*,“以字下体有则天祖讳,乃改为玄暐”[17]。由此可见,“孙传”的记载可能是一种减省说法。
  第二种可能性是“孙传”有脱漏字现象。这又可分为两种情况来分析:一是当初修史者粗心大意失字所致,当然也有可能是望文生义故意删削所致。众所周知,《旧唐书》在二十四史中是一部修撰比较粗糙的史书,成书于五代后晋之乱世,基本上是在抄撮剪裁唐代史料之基础上成书的,加之成于众人之手,良莠不齐,重复疏漏之处多有所见;二是后人在抄撮过程中脱漏所致。由于《新唐书》问世以后,“作者欧阳修等名气很大,为人们所崇信,因而《旧唐书》就逐渐不为人们所重视,流布日稀。到明代嘉靖年间,闻人诠想翻刻此书时,已有‘苦无善本’之叹。经他‘穷搜力索’,总算凑成了一部完书,刻成问世”[18]。但错乱之处已是比比皆是。所以出现像“孙传”之类的错误也就不足为奇了。如果“孙传”有脱漏字现象,笔者以为,漏掉的是一个很关键的字,那就是,“寻避中宫(父)讳”,这样也就和“韦传”不矛盾了。
  不管是那一种可能性,“孙传”之记载都不应该是避武则天之讳。结合“韦传”的情况,笔者有理由认为“孙传”也是避武则天之父武士彟之讳。
  其次,笔者认为武则天的字也不是“明空”。既然我们已经证明了武则天的原名不应该是“武约”,那么雷先生关于武则天的字是“明空”,“正是‘约’之而又‘约’也”的解释也就不能成立了。
  另外,笔者认为雷先生对据以论证武则天字“明空”的资料的引用和理解也有问题。雷先生引用的第一条资料是《太平御览》卷110《皇王部·则天皇后》引《唐书》曰:“则天皇后武氏讳明空。”在这里雷先生有一个明显的失误,就是将“曌”字,分开来作“明”、“空”两字解。我们知道古人书写和刻书的习惯顺序是从上到下的,这样的话,在古籍中“曌”字就很像是“明”、“空”两个字,但是在这里我们还是应该当作一个字,即“墨”字,如此才能和别的史料相印证。雷先生还认为《御览》所引《唐书》不是《旧唐书》,而是另有所本。笔者曾将《御览》所引《唐书》与《旧唐书·则天皇后本纪》相比对,发现前者正是在删削后者的基础上照录的,并且前者基本上是在字句方面对后者进行了删削,其他保留下来的内容与后者完全相同。为了慎重起见,笔者还曾仔细将《太平御览·皇王部》的其他所引《唐书》的唐代诸帝纪以及安禄山、史思明、黄巢等人的传与《旧唐书》诸帝纪、传进行了比对,发现都是这种情况。这说明《御览》所引的《唐书·则天皇后》就是本自《旧唐书·则天皇后纪》。而在《旧唐书·则天皇后纪》申明解记载:“则天皇后武氏讳曌。”[19]却不是讳“明空”,这也证明了雷先生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雷先生所引用的第二条资料《改元载初赦》(雷先生错作《改元载初敕》)中提到:“朕宜以曌为名”[20],也与《御览》情况同,不应该将“曌”字拆分为“明”、“空”二字来解。至于雷先生根据《资治通鉴》的记载[21],说武氏在发布《改元载初赦》时,她所创的十二个新字“还未敲定,而只是预先宣布有此一事;稍后宗秦客奉敕改成并献上,才于同月八日颁行,此后遂以‘曌’字取代‘明空’,成为武氏的新名讳”。这种解释也很牵强。因为《资治通鉴》在对事件发生时间的记载方面,经常有不够严谨之处,尤其是在精确到某一年中的某一月和某一日时更是如此;并且《通鉴》也只是说武则天颁行新字的时间是“丁亥(八日)”,并没有说宗秦客奉敕改造新字献上的时间也是此日,事实上也不可能是同一天,因为改造新字必定还得有一个酝酿创制的过程,所以雷先生认为颁《赦》在前、改定新字在后的解释是不能成立的。其实,武氏在《赦》书中宣布自己定名为“曌”时,已明确提到了“特创一十二字,率先百辟”的话,也即自己以改名这种率先身体力行之举来倡导使用新字;并且解释了为什么要创定新字的原因。这说明《通鉴》关于这件事情的记载不够准确,而雷先生据此得出的结论也就站不住脚了!因此,笔者认为武氏定名为“曌”与颁行“新字”是同时进行的。并不存在先定名为“明空”,再过八天后,又颁定新字,改名为“曌”的这么一个过程!总之,武则天的原名不应该叫“武约”,其字也不称“明空”。武曌是她在689年改元载初时,以她所创制的新字中的一个字命名的。至于她在改名之前的原名究竟叫什么,则由于史所失载而不详,看来要真正搞清楚这个问题,还有待于进—步发掘新的资料。
  注释:
  [1]关于武则天创制新字的字数,有多种不同说法。《新唐书》卷76《后妃上·则天武皇后传》作12字;《唐大诏令集》卷4《改元载初赦》也记作12字;又《资治通鉴》卷204天授元年十一月条也作12字,但据胡注讲实为14字;又《集韵》作16字;《通志》卷35《六书五·志》作18字;《宣和书谱》卷1作19字;而《正字通》仅作“8字”;今人董作宾、王恒余考证为17字(《唐武后改字考》,见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63年,34期,471页。)今从《新唐书》、《唐大诏令集》和《资治通鉴》的说法。
  [2]雷家骥:《武则天传》第26-32页,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3]《古代汉语词典》第687页,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4]《现代汉语词典》第1555页,商务印书馆,2002年修订第3版增补本。
  [5]《辞海》(1999年版缩印本[音序])第742页,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
  [6]分见《辞源》(修订本,1-4合订本)第573、1211页,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7]《康熙字典》寅集下第24页,彐部二十三划,中华书局,1958年影印本。
  [8]罗元贞:《武则天传》第4页,山西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
  [9]《太平御览》卷110《皇王部·则天皇后》,第529页,中华书局1960年影印本。
  [10]分别见《古代汉语词典》第953、1858、1538页。
  [11]《现代汉语词典》第1555页,商务印书馆,2002年修订第3版增补本。
  [12]《旧唐书》卷190中《文苑中·贾曾传》,5027-5029页,中华书局,1975年版。
  [13]《旧唐书》卷19上《懿宗纪》,651页,中华书局,1975年版。
  [14]《新唐书》卷203《文艺下·李贺传》,5788页,中华书局,1975年版,
  [15](唐)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韩昌黎文集校注》,6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16](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卷2《关内道二·华州》条的记载与此基本相同,也作“垂拱元年”。另据《通典》卷173《州郡典三·古雍州上》华阴郡华州条也作“垂拱元年”。
  [17]《旧唐书》卷91《崔玄暐传》。
  [18]张舜徽主编:《中国史学名著题解》128页,中国青年出版社,1984年版。
  [19]《旧唐书》卷6《则天皇后纪》,115页。
  [20]见《唐大诏令集》卷4,16—18页,学林出版社,1992年。另据《文苑英华》卷463《诏敕五》记作《改正朔制》,一作《改元载初赦》。《全唐文》卷96也作《改元载初赦》文。
  [21]《资治通鉴》卷204天授元年(690),6462-6463页,中华书局,1956年版。
  [作者:王永平,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乾陵文化研究(三)/樊英峰主编.--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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