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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太庙配享功臣入庙时间考述

张华


  功臣配享太庙,是中国古代社会最高统治者对勋业德行俱佳的大臣的一种肯定与褒奖,最迟在商代就已经出现了。周代已有明文规定功臣配享于太庙大祭,汉魏以来历朝沿用,唐代也不例外。唐代太庙中共曾有48位配享功臣,除去3位停配的,实际有45位。正史及典制史书中对他们都有详细记载。但其中存在不少相互矛盾的地方,尤其是关于他们入庙的时间,矛盾最多。经统计,总共8位功臣的入庙时间有矛盾之处。本文试图对这些矛盾之处做一些考证工作,以期对唐代配享功臣的研究有一些帮助。由于能力有限,不当之处,敬请方家不吝指正!
  一 文献中对配事功臣入庙时间的不同记载
  经统计,总共8位功臣的入庙时间有矛盾之处。为便于考证,先把这8位功臣的大致情况列出表格如下:
  二 八位配享功臣入庙时间考证
  1.武士彟
  《旧唐书》卷58本传:“咸亨中,又赠太尉,太原王,特诏配享高祖庙庭,列在功臣之上。”[2]《新唐书·外戚传》:“咸亨中,加赠太尉兼太子太师,太原郡王,配享高祖庙庭,列功臣上。”[3]《唐会要》卷18配享功臣条载:“赠司徒,周定公武士彟,显庆四年三月七日敕,文明元年停。”[4]《文献通考》卷103《宗庙考十三》“功臣配享”所载与《唐会要》完全相同。
  据《旧唐书·高宗本纪上》:“永徽六年冬十月己酉,废皇后王氏为庶人,立昭仪武氏为皇后……十一月……癸酉,追赠后父故工部尚书、应国公、赠并州都督武士彟为司空。”[5]显庆元年二月“辛亥,赠司空武士彟为司徒,周国公”[6]。显庆五年春,高宗与武后幸并州,二月“甲午,祠旧宅,以武士彟、殷开山、刘政会配食”[7]。咸亨元年闰九月壬子,“故赠司徒、周忠孝公士彟赠太尉、太子太师、太原郡王”[8]。
  按:武后在永徽六年立为皇后,之后不断对其父进行追赠官爵。到显庆五年二月并州祠旧宅,以武士彟与殷开山、刘政会同配食。殷、刘两人是在贞观十四年冬十月被立为配享功臣的,他们都是太原元从功臣中的佼佼者,武士彟这时能与他们同配食,说明他的地位已不是一般的元从功臣,极可能之前已经列入高祖庙的配享者之列了,显庆四年的记载比较可信,应从《唐会要》。
  2.李勣
  《旧唐书》卷67本传:“光宅元年,诏勣配享高宗庙庭。”[9]《新唐书》卷93本传:“后配享高宗庙庭”,未言年月。《唐会要》卷18配享功臣条:“赠太尉,贞武文公李勣……并垂拱二年正月十一日敕。”[10]《文献通考》同。
  按:《旧唐书·则天本纪》光宅元年九月“故司空李勣孙柳州司马徐敬业伪称扬州司马……据扬州起兵,自称上将,以匡复为词”[11]。《旧唐书·李勣传》“十月丁酉,追削敬业父祖官爵,剖坟斫棺,复本姓徐氏。”[12]《新唐书·则天皇后本纪》,十一月“乙丑,徐敬业将王那相杀敬业降。”[13]由于徐敬业的起兵反唐,李勣连带被剖坟斫棺,追削官爵,直到中宗返正才重新起坟,追复官爵。所以垂拱二年不可能追入太庙。文明元年八月庚寅,葬高宗于乾陵,同月神主袝庙,此时确定李勣入庙配享是可能的。九月即发生了徐敬业之乱,李勣也被追削官爵,极可能也被迁出了高宗庙庭。到中宗复辟,又重新袝入,只是史书未见记载,只好暂作推测。由《大唐开元礼》中仍记李勣配享高宗,可知至少在开元以后是一直配享的。
  3.张行成
  《旧唐书》卷78本传:“弘道元年,诏以行成配享高宗庙庭。”[14]《新唐书》卷104本传:“弘道元年,诏配享高宗庙庭。”[15]《唐会要》卷18配享功臣条:“北平定公张行成……并垂拱二年正月十一日敕。”[16]《文献通考》同。同时配享的还有许敬宗与马周。
  按:高宗弘道元年十二月丁巳崩,次年(文明元年)八月庚寅入葬,在这九个月间,高宗还未葬,神主未入庙,不可能提前确定配享功臣,因而弘道元年配享之说不可信。垂拱二年正月,距高宗崩已经25个月,三年丧期将要结束,宗庙中也将行大祫祭,此时确定配享功臣是完全可能的。
  4.苏瓌、刘幽求
  《旧唐书·苏瓌传》:“(开元)四年,诏与徐国公刘幽求配享睿宗庙庭。”[17]《册府元龟》卷133《帝王部·褒功第二》小注:“至四年命与徐国公幽求配享睿宗庙庭。”[18]上书均记载苏、刘二人是在开元四年入庙的。《旧唐书·玄宗本纪上》:六年六月“乙酉,制以……故司空苏瓌、故左丞相、太子太保、郴州刺史刘幽求配享睿宗庙庭”[19]。《唐会要》卷18配享功臣条:“赠司空、许文贞公苏瓌,尚书左丞相、徐文献公刘幽求,并开元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敕。”[20]《文献通考》同。《新唐书·刘幽求传》:“六年,诏与苏瓌配享睿宗庙庭。”[21]《新唐书·苏瓌传》:“六年,诏与刘幽求配享睿宗庙庭。”[22]《册府元龟》卷133《帝王部·褒功第二》:“六年六月丁亥诏曰……故尚书左仆射、太子少傅、赠司空、荆州大都督、许文贞公瓌……故尚书右丞相、太子少保、郴州刺史、徐国公幽求……并可配享睿宗大圣真皇帝庙庭。”[23]都记载二人是在开元六年入庙的。
  按:新旧《唐书》矛盾,旧书本纪与列传矛盾,《册府元龟》一卷之内也互相矛盾。笔者认为六年更可信。睿宗崩于开元四年六月甲子,冬十月庚午葬于桥陵,按照郑玄三年丧27月毕的学说,睿宗丧期应该于开元六年九月结束,要举行合祭群庙之主的大祫祭,配享功臣一并与祭。《旧唐书·礼仪志六》载:“开元六年秋,睿宗丧毕,祫享于太庙。”[24]可见开元六年秋是举行了大祫祭的。那么在祫祭前的几个月确定配享功臣以便到时配享太庙大祭,是完全有可能的。但也不排除四年入庙配享的可能,睿宗十月葬,十一月神主袝庙,在袝庙后确定配享功臣也是有可能的,不过可能性比六年要低一些。
  5.苗晋卿
  《旧唐书》卷133本传:“大历七年,令配享肃宗庙庭。”[25]《新唐书》卷140本传:“大历七年配享肃宗庙庭。”[26]两《唐书》皆为大历七年。《唐会要》卷18:“赠太师韩文宪公苗晋卿,大历四年十月七日敕。”[27]《通典》卷103同。
  按:笔者认为四年更可信。《文苑英华》卷763权德舆《迁庙议》:“广德二年,将及殷祭,有司以二祖亲尽当迁,太祖九室既备,其年冬祫,于是正太祖之位于东向,藏二祖于夹室,凡十八年矣。”[28]说明广德二年(764)冬有祫祭,按玄宗开元二十七年以后确定的禘祫时间模式,广德二年祫,则大历二年(767)四月当禘,四年(769)冬十月又当祫,七年(772)四月又当禘。虽自玄宗以后,禘祫皆为合祭,皆有功臣配享,但毕竟祫祭的本意是大合祭,包括祖宗与功臣,而禘的本意则是审谛昭穆尊卑,所以,在大历四年冬十月的大祫祭时确定配享太庙功臣的可能性就更大。
  6.裴冕
  《旧唐书·宪宗本纪上》:元和四年八月“癸卯,赠太师裴冕宜配享代宗庙庭”[29]。《新唐书》卷140本传:“不踰月卒,有诏赠太尉……始,肃宗庙惟苗晋卿配享,冕卒后二十余年,有苏正元者奏言:‘肃宗为元帅时,师才一旅……又一年,而晋卿至。今晋卿从祀,而冕乃不与。’有诏裴冕配享肃宗庙庭。”[30]《唐会要》卷18配享功臣条:“肃宗庙二人……赠太尉冀献穆公裴冕,元和四年八月敕。”[31]《唐会要》卷18杂录条:“元和四年八月敕曰:‘赠太尉冕……冕宜配享肃宗庙庭。’”[32]《文献通考》同。《册府元龟》卷133:元和四年“八月诏曰:‘赠太尉冕……冕宜配享肃宗庙庭。’”[33]《全唐文》卷60《命裴冕配享肃宗,李晟、段秀实配享德宗庙庭诏》:“赠太尉冕……冕宜配享肃宗庙庭。”[34]
  按:这里有三点需要说明。一是裴冕的赠官,除《宪宗本纪上》为太师外,它书均为太尉,应从太尉。二是裴冕所配享之帝,除《宪宗本纪上》为代宗外,它书均为肃宗,裴冕的主要功勋在于灵武劝肃宗即位,有定策之功,代宗朝无多大功绩,配享肃宗理所当然。三是确定时间,《新唐书》本传言在裴冕卒后二十余年,裴冕卒于大历四年(769),二十余年后当在德宗贞元年间,决不至在宪宗元和四年。但大多数史书的记载都在元和四年,元和四年的可能性比较大。
  7.裴度
  《旧唐书》卷170本传未见配享事。《新唐书》卷173本传:“大中初,诏配享宪宗庙庭。”[35]《唐会要》卷18配享功臣条:“赠司徒杜黄裳,赠太师裴度,会昌六年十月敕。”[36]同卷“杂录”:“会昌六年十月,太常礼院奏:……敕旨:‘朕以宪宗皇帝道协中兴,威加寰海。开启圣意则有杜黄裳,弼成功业,则有裴度,宜同配享祀。’”[37]《旧唐书·宣宗本纪》:“会昌六年十月,敕:‘太庙祫享,合以功臣配。其宪宗庙,以裴度、杜黄裳、李愬、高崇文等配享。’”[38]《册府元龟》卷592《掌礼部·奏议第二十》也有定宪宗庙配享功臣的议论,时间也在会昌六年九月之后。
  按:从上述史料可见,宪宗庙的配享功臣是在会昌六年十月确定的。因为当月举行了宗庙大祫祭,正可借此机会为宪宗确定配享功臣。宪宗的配享功臣是分两次定的,前次为裴度与杜黄裳,后次为李愬与高崇文。《新唐书》本传所说的“大中初”应是代指宣宗,而非年号。因为会昌六年三月武宗崩,宣宗即位,当年未改年号,仍用会昌,次年才改元大中。如果定配享功臣在改元大中之后,那就与会昌六年十月的大祫祭相矛盾了。
  注释
  [1]为方便制表,出处所涉诸书均采用简称,其中《会要》指《唐会要》,《旧书》指《旧唐书》,《新书》指《新唐书》,《通考》指《文献通考》。
  [2](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58《武士彟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317页。
  [3](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206《外戚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835页。
  [4][10][16][20][27][31][36](宋)王溥:《唐会要》卷18配享功臣条,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428—429页、第430页。
  [5][6][7][8]《旧唐书》卷4《高宗本纪上》,第74页、第75页、第80页、第95页。
  [9][12]《旧唐书》卷67《李勣传》,第2488页、第2491页。
  [11]《旧唐书》卷6《则天本纪》,第117页。
  [13]《新唐书》卷4《则天皇后本纪》,第84页。
  [14]《旧唐书》卷78《张行成传》,第2705页。
  [15]《新唐书》卷104《张行成传》,第4014页。
  [17]《旧唐书》卷88《苏瓌传》,第2880页。
  [18][23][33](宋)王钦若等编纂,周勋初等校订:《册府元龟》卷133《帝王部·褒功第二》,凤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1607页、第1608页、第1611页。
  [19]《旧唐书》卷8《玄宗本纪上》,第179页。
  [21]《新唐书》卷121《刘幽求传》,第4328页。
  [22]《新唐书》卷125《苏瓌传》,第4399页。
  [24]《旧唐书》卷26《礼仪志六》,第997页。
  [25]《旧唐书》卷133《苗晋卿传》,第3353页。
  [26]《新唐书》卷140《苗晋卿传》,第4644页。
  [28](宋)李昉等:《文苑英华》卷763权德舆《迁庙议》,中华书局1966年版,第4009页。
  [29]《旧唐书》卷14《宪宗本纪上》,第428页。
  [30]《新唐书》卷140《裴冕传》,第4645—4646页。
  [32][37]《唐会要》卷18“杂录”条,第432页、第433页。
  [34](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60《命裴冕配享肃宗,李晟、段秀实配享德宗庙庭诏》,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643页。
  [35]《新唐书》卷173《裴度传》,第5219页。
  [38]《旧唐书》卷18《宣宗本纪》,第615页。
  (张华,陕西省渭南市渭南高级中学)



乾陵文化研究(六)/樊英峰主编.--西安:三秦出版社,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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