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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冤案初见端倪——读黄光任《永泰公主死因刍议》

师荃荣

                                   
  一般而论,历代帝王陵的陪葬者多为帝王在世时亲近的王公贵族和文武大臣,然而作为乾陵陪葬者的懿德太子李重润和永泰公主李仙蕙及其夫婿武延基,虽从血缘关系上讲,是陵主人的孙子、孙女和孙女婿。但按史书的记载,他们却正当风华正茂之年,就因“窃议”女皇的面首做了祖母下令杖杀的冤鬼。因而他们的陪葬,似乎成了有意为把女皇武则天钉在荒淫残暴耻辱柱上,而特设的一桩罪恶铁证。如今凡来乾陵参观者,一踏进乾陵博物馆的大门,首先听到的就是讲解员对这桩因议论隐私遭祖母下令杀害的血泪控诉。听了这些几乎令人毛骨悚然的讲述,一个“淫妇”和“暴君”的形象已深深地印在了人们的脑海中,谁还会有心思和兴致去探究女皇的文韬武略和文治武功呢?
  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真的就是这么淫乱和恶毒吗?千百年来,受男尊女卑封建正统观念的影响,无端的泼在她身上的那盆脏水,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或正在洗涤,“封建社会杰出的女政治家”的风貌愈来愈清晰地呈现在世人面前。史书中关于她残害自己亲生的欲加之罪,诸如毒杀李弘、扼杀女婴、逼杀李贤等,都有了令人信服的否定观点。李重润、李仙蕙究竟是怎么死的这一问题,亦引起社会的更加关注和学术界的热烈争论。特别是永泰公主墓志铭面世之后质疑探究者日渐增多。
  读罢黄光任先生《永泰公主死因刍议》的长篇大论,令我为之一喜。笔者抓住“史书”对这一事件记载上的差异和错谬,通过科学的分析论证,严密的逻辑推理,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难能可贵的使这一千古冤案初见端倪。
  一、否定“窃议隐私”之记,肯定“重润延基忿争”之载,尽在情理之中
  “对史料本身的怀疑,常常是历史研究的突破口”。这是史学家从研究实践中得出的真知灼见,也为诸多取得重大突破的历史研究成果所证明。
  众所周知,我们伟大的祖国作为世界五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五千多年光辉灿烂的文明史,留下了无数记录历史长河的浩帙长卷。这些是中华民族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研究历史最为可靠的真凭实据。然而由于受成书时代背景和史书编纂者世界观的限制,史料本身在记述上难免出现错讹、矛盾和谬误。倘若我们对历史的研究一味陷入从资料到资料的教条主义的烦琐考证,那么历史上留存的许多令人费解的疑惑和谜团就很难得以解开。研究者只有站在史料本身之上且对之存疑,才会用高屋建瓴的眼光,找到其中歪曲史实的蛛丝马迹,揭开那长期以来掩人耳目的面纱,还历史以本来面目。“唯有心生疑窦,才会苦苦求索”,是之谓也。
  作为唐史众多资料权威蓝本的《旧唐书》,对于懿德太子李重润、永泰公主李仙蕙及夫婿魏王武延基之死的记述,在四个不同的章节中,竟使用了四种不同的言词。“子延基……寻与其妻永泰郡主及懿德太子等,话及张易之兄弟出入宫中,恐有不利,后忿争不协,泄之,则天闻而大怒,咸令自杀。”[1]“大足元年九月,邵王重润为易之谗构,令自杀。”[2]“则天春秋高,政事多委易之兄弟,中宗为皇太子,太子男邵王重润及女弟永泰郡主窃言二张专政,易之诉于则天,付太子自鞫问处置,太子并自缢杀之”[3];李重润“大足元年,为人所构,与其妹永泰郡主、婿魏王武延基等窃议张易之兄弟何得恣入宫中,则天令杖杀,时年十九。”[4]
  作者正是从这些相互矛盾和差异记述的对比中,找出诸多质疑:“他们到底是莫须有的遭人谗构”还是“真正窃议二张被告密”或是“彼此忿争不协而泄之”?带着这些问题,广泛联系历史事实和涉案人的人际关系,采取层层剥皮的方法,通过对“是否涉及到武氏的隐私?”“二张真的是神圣不可侵犯吗?”和“李重润同武延基真的是亲密无间吗?”三个问题的自问自答,以无可辩驳的事实,明确告诉了读者三个令人信服的答案:一是张易之、张昌宗兄弟作为奉宸府的两名主要人物,以弄臣身份为武则天所宠,这在当时朝野上下是人所共知的事情。因为史书记载,就在此案发生三个月之前,右补阙朱敬则还曾直言女皇,内宠有二张就足够了。武则天不仅未怪罪他,反而赏他彩绸百段。又有右监门卫长史侯祥,也曾公开炫耀阳道壮伟,谋求充当奉宸内供奉,武则天亦未降罪[5]。这种连朝堂都敢公开谏言之事,就根本不存在作为隐私去“窃议”之理。退一万步讲,假设真的“窃议”了,然后又“忿争不协”,为什么支持者和反对者双方都被咸令杖杀呢?难道武则天就昏庸到如此黑白不分的程度了吗?显而易见,此说前矛后盾难以成立。二是二张在朝臣的眼中当时只不过是一对狐假虎威的弄臣罢了。他们的权力并未达到“神圣不可侵犯”的程度,而且身遭宰相贬责和羞辱之事亦时有发生。宰相尚敢对其如此,作为女皇的孙子孙女们即使私下说了二张的什么坏话,也不至于闹到犯杀身之祸的境地。其三是李重润和武延基的关系是十分微妙的,从表面上看武是李的妹夫,李是武的岳兄。但李武两大宗族历来为争夺皇位继承权各怀鬼胎,且相互设计用谋,暗算排除异己。先是武家伙同酷吏迫害李家诸王,后又是李家利用武则天的最后抉择乘机排斥武氏重臣。分属势不两立两大族系的李重润和武延基,也必然彼此心存隔阂和猜忌,怎么会亲密到同去“窃议”敏感的政治问题,而授对方一柄,自取其祸呢?只可能是两人因国仇家恨一时难泯,各持政见,“忿争不协”,才闹到满城风雨。从而否定了史书的“窃议隐私”之记,肯定了“重润延基忿争”之载,其言尽在情理之中。
  二、否定“女皇所害”之论,确立“违犯誓言铁券”之断,符合历史事实
  古语云:“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不同意识形态的社会制度,都有一套管理国事,维护统治者统治地位的律条法令。封建社会尽管在诸多情况下靠皇上一人的金口玉言一锤定音,但皇帝们也都毫无例外地从维护自己的皇权统治出发,制定有惩治叛逆者和反抗者的刑律,即使凭皇帝的好恶和一时心血来潮下达的革贬或诛杀令,也得有个堂而皇之的理由或说法,用以掩人耳目,平息议论,这在任何朝代几乎都是天经地义的。作者正是从这一客观的历史现实出发,在肯定了“重润延基忿争”之载后,进而通过对当时统治集团内部各种矛盾的分析,深入探究他们其所以遭到女皇的“下令杖杀”或太子明令“缢死”的真正缘由。
  原来武则天从称帝之后,就一直怀有一块日夜思虑难以启齿的心病,老是想着在她生前如何保持李武两族的和谐共处,使双方都能心甘情愿地俯首听命,竭尽全力地为巩固她的皇权统治效犬马之劳。同时也处心积虑地想方设法使李、武两族在她死后继续和好,不要出现会使她身败名裂的对抗和争斗。为了实现这个长久以来的夙愿,她曾颇费心机采取了许多果敢的举措,在极力分封安置两族子弟的同时,又鼓动他们之间相互联姻。永泰公主李仙蕙和魏王武延基的结合,就是这种“政治婚姻”的结果。在这样做了以后,她还是放心不下,又在圣历二年(699)四月,把太子李显、相王李旦、太平公主与武攸暨、武三思等人,都召集到明堂,令其跪在神像面前发誓,要“永言和好”。[6]当然毋庸置疑,每个发誓者肯定也都信誓旦旦地表明了自己如有违誓言“甘愿人头落地”之类的承诺。之后武则天令朝臣将誓文铭之铁券,藏于史馆,从而把这一棘手的问题推向了法治的极致,使之成为约束和处置李武两家子弟违和的具有巨大威慑力的“高压线”,凡触犯者皆必以最高刑律严厉处置。这在当时朝廷已成了同今日“宪法”一样庄严的法令。而李重润和武延基这两位涉世不深的年轻气盛者,竟敢无视这一大法,相互“忿争不协”甚至恶语相加,大打出手,闹到势不两立的地步。这件事泄露以后,二张如获至宝,于是添油加醋的报告给武则天。这种严重违犯明堂誓约的行为,把武则天和太子李显都逼上了“诸葛亮挥泪斩马谡”的境地,不得不下令“杖杀”或令其“自缢”,以儆效尤。否则,明堂誓约铁券只会变成无任何约束力的一纸空文,这是武则天无论如何也不能饶恕和容忍的。这才是李重润和武延基遭到杀身之祸的真正原因。而《旧唐书》虽真实地记述了“忿争不协”的事实,却又牵强附会地把忿争之因说成是“话及二张”,企图以此混淆视听,最终给世人留下因触及武则天面首而被杀的丑闻,很明显这是那些怀有偏见的刀笔吏们一贯诋毁女皇的故伎重演。
  为了使这一结论建立在更可信的基础之上,作者又提出了“如此重大政治事件,朝廷上下都保持沉默的原因何在”的问题,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指出按一般常理,皇上下令诛杀亲属,必然会引发众多大臣为其说情开脱,因为这是既表忠心又讨好皇上的难得之机遇,然而翻遍史书却没有找到任何有关大臣们对此事的谏言记述或奏章。这无疑表明大臣们心里都明白,李重润和武延基此次犯的是实所难免、无法饶恕的大罪,因而谁也不愿去冒天下之大不韪为其说情开脱,自讨没趣,或咎由自取。从而使这一非正常的历史现象,成为重润、延基违犯明堂誓言铁券之断的颇有说服力的佐证。
  在这里作者还特别提醒人们注意一个不容忽视且值得深思的问题。李重润和李仙蕙都是李显和韦后的亲生儿女。如果他们真的为“武则天所害”,女皇同李显母子之间就有了难以弥合的积怨甚至仇恨。那么向来足智多谋、精明多虑的武则天明知如此,为什么晚年还要把李显立为太子让他继承皇位呢?不是让同她没有任何过节的李旦继位更放心吗?即使她相信自己的儿子有超人的胸怀大度泯弃前嫌,总不会不担心韦后飞黄腾达之后落井下石吗?从另一方面看,在武则天被逼退位上阳宫之后,李显还经常探视问安,死后又主持隆重国葬。且史书中也从未找到关于李显称帝和韦后入主后宫后,对武则天有任何不恭之举和亵渎言行的记述。这也足以证明,李重润和李仙蕙之死并非武则天所害,而是有着为李显和韦后所能理解和接受的原因。
  同时作者还煞费苦心地通过剖析“如何演变成史书中含糊其辞的说法”这一问题,对其中“为易之谗构”、“为人谗构”和为“武后所杀”记述的成因和演绎,都做了入情入理的阐释,从而使否定“女皇所害”之论,确定“违犯誓言铁券”之断更加符合历史事实。
  三、否定“三人同案”之说,提出“公主另有死因”之见,可谓独辟蹊径
  李重润和武延基的真正死因弄清楚了,那么永泰公主又是因何丧命的,便成了亟待深入探究的惟一课题。在《旧唐书》对于此案的四处记述中,就有三处明确把永泰公主的死因说成同李重润和武延基同罪而遭诛。过去的许多史论和现在乾陵博物馆的讲解员,都是据此而诉诸社会和游客的。然而从永泰公主墓发掘出土的墓志铭中,却对史书记载之说找不到只言片语。因而近年来探究永泰公主的真正死因又成了史学界的热门话题。有的以墓志铭撰写时有为尊者亲者讳为由,依然坚持《旧唐书》的说法,抱住三人同时被“武则天所害”的观点不放;有的则以墓志铭的文字表述为据,对史书的记载提出质疑,主张永泰公主是纯属因难产而死。这两种相悖的观点,还都缘于过去那种从资料到资料的教条繁琐的考证,不敢放开视野去换一种新的方法去思考,因而致使这一问题长期以来裹足不前。作者则以史书对这一案件的记载为大的背景,以正确分析和理解永泰公主墓志铭文为钥匙,抓住李重润和武延基于大足元年九月三日被杀而李仙蕙“于九月四日薨”的时间差异,把永泰公主之死,从重润和延基“忿争不协”违犯明堂誓言铁券一案中分离出来,使探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作者认为在李重润和武延基的“忿争不协”中,李仙蕙是一位有着特殊身份的微妙角色,她既是李重润的亲妹妹,又是武延基的结发妻,面对哥哥和丈夫的忿争吵闹,一时处于两难之中的她,绝不会公然同一方结伙去攻击另一方,以人之常情她只能从中多方规劝或保持缄默。所以根本不可能被扯进“违犯明堂誓言”一案中去作为同案犯处置。但当得知哥哥和丈夫一起被杀的噩耗之后,身怀六甲的她确实难以承受这晴天霹雳般的沉重打击,便当即陷入了悲痛与绝望的境地,极度的哀伤和虚弱导致了她提早分娩,而难产又使她年轻的生命在次日救治无效而死亡。这一完全符合情理的推论,同墓志铭中“蛟丧雄锷,鸾愁孤影,槐火未移,柏舟空泛”和“珠胎毁月”“琼萼凋春”之表述,竟是如此的一致。据他考证,“蛟丧雄锷”,就是指丈夫武延基被杀;“鸾愁孤影”,就是写永泰公主在丈夫被杀后孤寡哀愁之形象;“槐火未移”,是指永泰公主去年婚嫁和今年死别都在秋季;“柏舟空泛”,是写永泰公主遭不幸后像飘浮的船只失去依靠;“珠胎毁月”,是说公主之胎虽贵但却因胎而丧命;“琼萼凋春”,是比喻胎儿这个宝贵而美好的小生命过早的瞬间即逝。这些考证也暗合了1981年西安医学院对永泰公主骨盆鉴定后作出的其“骨盆各部分都较之同龄女性狭小”很可能死于难产的结论[7]。作者这一独辟蹊径的论述考证,既没有排除永泰公主之死,是因“李武忿争”违犯明堂铁券遭诛杀这一案件而引发的,从而说明史书对“永泰公主死因”的记述虽不够真实,但也是事出有因,并非全为“空穴来风”的杜撰。又顺理成章地使永泰公主的死成为独立于这一案件之外的个案,从而使墓志铭中对其死因的描述和她较哥哥和丈夫晚一天死亡的史实都得到了自圆其说的诠释。
  同时作者还指出,徐彦伯在撰写墓志铭文时,已是武则天逝世和二张被杀一年之后,文中却只字未提二张,这就更有力的证明,永泰公主的死同张易之兄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史学界有一种观点,把墓志铭中的“忿双童之秘药”一句中的“双童”说成是“二张”,并以此作为永泰公主遭二张“谗构”被武则天下令“杖杀”的依据。我想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在二张被诛杀一年之后才撰的墓志铭文,为什么不直书其名仍要用隐讳之说呢,把“忿双童之秘药”改为“忿二张之谗构”岂不更妥帖吗?显然此论亦值得商榷。况且以“双童”喻“二张”亦是无任何有据之考证,只不过是据史书记述之猜测罢了。相反把“双童”理解为“二竖”,倒是通过认真考证得出的论断。
  总而言之,据我所知,这篇论文是黄光任先生十多年来心血的结晶。不失为一篇证据充分,论理得当,且有诸多新意的大作。祈愿通过此文,能把对永泰公主死因的探究引向一个新的起点,从而尽快得出为众多有识之士所共识的肯定性结论来,以彻底洗雪史书加在女皇身上的这桩莫须有的罪责。
  注释:
  [1][2][3][4](后晋)刘昫《旧唐书》卷183,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730页;卷6第130页;卷78第2707页;卷86第2835页。
  [5][6](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06;久视元年六月条;圣历二年四月条。
  [7]阎文斗:《千古悬案,永泰公主死因之谜》,《视野》1981年第5期。
  (作者单位:乾县政协)
  

乾陵文化研究(二)/樊英峰主编.--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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