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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公主死因刍议

黄光任

                                      
  纵观中国历史,封建帝王多达六百多位。然而以性别区分,女皇武则天真是凤毛麟角难得的惟一了。由于自古以来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史书中就出现了对她极端苛求与贬詈的怪现象,甚至关于她的冤案在帝王群中高居榜首。不要说一些重大的历史事件,仅她残害自己亲生骨肉的事就接二连三地发生。这不能不引起后世人们的好奇,难道她真的比虎还要恶毒吗?
  “对史料本身的怀疑,常常是历史研究的突破口。”[1]史学家们经过长期的努力,在一些具体事件上,终于拨开历史的迷雾,看清了它的本来面目。例如关于她纯属冤情的毒杀李弘案,[2]无中生有的扼杀女婴案,[3]夸大事实的李贤自杀案等,[4]都对史书提出了否定的观点,要还她一个清白。但史书并不以她残害子女而罢休,又在发生于大足元年(701)她的孙子李重润、孙女永泰公主与女婿武延基的死因上大做文章。
  由于现存史料本身表述不能为人们所接受,所以对它作进一步的分析探讨,弄清当时所处时代的历史背景和事件真相实属必要。近些年来,许多史学家为揭开永泰公主死因之谜,从《旧唐书》、《新唐书》、《资治通鉴》等书中,几乎找遍了所有相关的章节并作了大量细致的考证,但由于史料的匮乏还很难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5]我们认为,当这个研究工作进退维谷的时候,不妨换一种角度去思考,换一种方法去发掘。
  在现存的史书中我们不难发现,其一是史料记述的错谬。这在各种史书之间的差异和矛盾,还有许多发掘出土的墓碑等文物,都可以对当时的史料进行纠正,不胜枚举。其二是故意歪曲,这当然不排除褒和贬两个方面。任何时代的史官不能不带有自己的政治倾向,加之长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刀笔有意无意间会失之偏颇。如对唐太宗李世民多有虚美之言,而对武则天多有诬蔑之辞。有些甚至不顾修史的准则,进行大胆的虚构。如对武则天在明堂失火时的“耻而讳之”,[6]为高宗针灸时的“不欲上疾愈”等心理描写。难怪郭沫若先生感叹道:“一个人心里的想法,几百年后的史家怎么会知道?”[7]
  基于上述情况,本文的重点就是对史书中永泰公主等人所犯的“罪行”提出质疑。众所周知,在有关唐史的众多资料中,其他史书大都以《旧唐书》为蓝本,在叙述永泰公主这一事件中内容也大同小异。数年来许多专家学者对所有史书都有详尽的介绍,本文不再重复。[8]现只抄录《旧唐书》四处有关永泰公主等人被杀一事的记载。
  在卷183《外戚传》中,介绍完武承嗣的生平之后,紧接着写道:
  子延基袭爵,则天避其父名,封为继魏王。寻与其妻永泰郡主及懿德太子等,话及张易之兄弟出入宫中,恐有不利,后忿争不协,泄之,则天闻而大怒,咸令自杀。复以承嗣次子延义为继魏王。
  从这段文字可以看出,继承了父亲魏王爵位的武延基死后又由他的弟弟来继承,可见他对家庭其他成员并无任何影响,也证明他们家族没有对二张政治地位造成威胁。
  关于他们的死因,《旧唐书》又在卷6中说:“大足元年九月,邵王重润为易之谗构,令自死。”在卷78中说:“则天春秋高,政事多委易之兄弟,中宗为皇太子,太子男邵王重润及女弟永泰郡主窃言二张专政。易之诉于则天,付太子自鞫问处置,太子并自缢杀之。”在卷86中说李重润“大足元年,为人所构,与其妹永泰郡主、婿魏王武延基等窃议张易之兄弟何得恣入宫中,则天令杖杀,时年十九。”
  从以上《旧唐书》中有关的四个章节来看,它们之间有差异之处。这也许同一事件因为需要应在不同章节作介绍,从整部书来说,它的总编撰者刘昫等人便有意无意的当繁与简而忽略了。
  总括书中的描述,这三个年轻人的事件主要是:一、他们根本什么违法的事也没干,纯属被张易之等人谗构。二、他们窃言二张何得恣入宫中并专权,被人告密。三、他们自己互相忿争不协,泄之。即争斗无法制止,弄得事情败露。
  我的第一个疑点,不管他们是“张易之谗构”或“为人所构”,也不管这个“人”是谁,均指明他们所犯的罪行是凭空捏造的,根本就没有这回事。既然如此,在不进行核实仅以莫须有的罪名,就连杀三位年轻的皇亲国戚,是多么的不可思议。但当这种表述单独出现在某一章节时,必然会造成这就是“史实”的效应,并达到对武则天形象的损害。另一个疑点,即使他们“窃议二张”是事实,也存在着不能自圆其说的矛盾,这也是下面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是否涉及到了武后的隐私?
  因史书有二张“何得恣入宫中”,“得幸武后,”[9]“窃议”等内容,显得种秘隐讳,难免引起后世史家要理解为武则天因孙辈们竟敢揭祖母的隐私便恼羞成怒,终使他们遭杀身之祸。当然这所谓的一大隐私是必须弄清楚的。
  在圣历二年(699)正月,武则天设置控鹤监府,后更名为奉宸府,就像在乾封年间组织北门学士的办法一样,是出于政治的目的和需要。《旧唐书》中说,奉宸府“尽收天下文词之士为学士。”经过推荐和挑选,先后召集到徐彦伯、宋之问、张说等二十余人,参与修撰《三教珠英》。这是荟萃儒、佛、道三教史籍中的名句进行分类而成的一部大型百科全书,共一千三百卷。[10]奉宸府的两名主要人物就是风流倜傥的美男子张易之、张昌宗兄弟。
  像历代所有的帝王一样,武则天到了晚年,也热衷的是对长生不老的企求和对寻欢作乐的沉溺。不容讳言,二张以弄臣身份为武则天笙歌娱乐也颇为得宠。但这天下尽人皆知的事情绝不是什么隐私,有何“窃议”可言?
  二、二张真的是神圣不可侵犯吗?
  尽管二张得到了皇帝的优遇,并不意味着就握有兵权可以挟天子以令诸侯。他们的政治势力是有限的,只不过是“贵宠愈份”的权臣而已,在五王政变后也只有张昌期、张同休、张昌仪等几人被杀就是明证。诚如张昌仪曾说过的,他们家族有武则天在,便是“千人推我不能倒”,没有武则天便是“万人擎我不能起”了。[11]那些巴结二张的人,都是冲着武则天这棵大树在见机行事。
  久视元年(700)十月,在一次武则天犒赏群臣的宴会上,张易之领来蜀商宋霸子等人在旁赌博,被宰相韦安石命人赶了出去,让张易之十分尴尬下不了台,而韦安石却受到武则天的嘉勉。[12]以后又有许多二张遭到贬责的事情发生。长安四年(704)七月,张易之兄弟五人因贪赃罪被一齐下狱,同年十二月,张昌宗引术士占相被告下狱。[13]有一次张易之的家奴在大街上横行不法,被宰相魏元忠下令用杖刑打死。当然,二张对魏元忠十分嫉恨。张昌宗便诬陷他曾和司礼丞高戬私下说:“太后老了,不如挟太子以图长久之计。”武则天即命魏、高二人和张昌宗在朝堂当面对质。张昌宗暗中以高官厚禄引诱凤阁舍人张说作伪证。但张说当众揭穿了张昌宗的卑劣行径,这对二张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打击。”[14]
  从整个历史背景来说,二张虽然得宠,但绝对没有达到神圣不可侵犯的程度,他们不断受到人们的谴责。甚至后来竟有人夜间在张昌仪家大门写上“一日丝能作几日络?”用谐音寓意他们还会有几天的快乐。擦去后又写上,一连六七晚都如此。张昌仪无奈,取笔在下面写上“一日亦足”,这件事才没有再发生。[15]
  我们在史书中看不到二张会凌驾于帝王之上,那么,一位是李显未来的皇位继承人,一位是未来的公主及她的驸马,这些显赫重要的人物,年龄都不到二十岁的少年,只是在背地里偷偷说了不满二张的话,就全被立即处死。窃议二张简直比亵渎佛祖更可怕,如果真的有为二张设置的如此残酷的“言论狱”,那么在当时不知会有多少人为此而丧生。
  三、李重润和武延基真的亲密无间吗?
  史书中把“窃议二张”之事说得如此严重,那么这杀头要命的机密,关系到了怎样亲密程度的人,才敢推心置腹的“窃议”呢?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李重润和武延基两人所处的政治背景和生活环境吧。
  按照封建社会家天下的观念,正如人们称“李唐”为李家天下,那么武则天就有了“武周”传位于武氏后代的想法。这步走错的棋导致了她后半生斩不断理还乱的相当难堪和危险的结局,也使她的侄儿武承嗣等人作起了黄袍加身称孤道寡的美梦,更使李、武两族的矛盾迅速升级,成了你死我活的斗争。但这种矛盾在表面上看起来是平静的,因为他们的权力和地位都必须依附武则天而存在。
  武承嗣和武三思等人绝不会放过永葆武家天下的大好时机,他们对自己当皇上的姑姑极尽讨好巴结之能事,大树特树她的绝对权威,给她献上“慈氏越古金轮圣神皇帝”等一系列尊号,并以“自古天子未有以异姓为嗣者”作依据,千方百计钻营太子位,伙同酷吏迫害李氏诸王。
  圣历元年(698),武则天在众多大臣的极力劝阻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情况下,经过长时间的痛苦抉择,最终将流放在房州的三子李显召回,立为太子。此举对武承嗣来说,无异当头一棒,于是他怒火中烧,肝肠寸断,焦愁沮丧,不久便一命归阴。
  这件事在武承嗣的儿子武延基的眼里,李家分明与他有不共戴天的杀父之仇,怎能不耿耿于怀?而对于李显之子李重润来说,他的一家人遭到放逐,历经近十五年的凄凉岁月,最后终于离开了那个“崎岖瘴疠之乡,契阔幽囚之地”。他又怎能不对乘人之危落井下石的武承嗣恨之入骨?
  对李、武两族一触即发的战火,武则天比任何人都消楚,又由于国家社稷的存亡和亲情的关系,她首先采取了让其互相联姻的办法来缓和矛盾,这就有了永泰公主下嫁武延基“政治婚姻”的出现。不管他俩的结合是不是强扭的瓜,但最终演变成了饱含血泪的苦果。
  从以上的现实情况中,我们无法想象李重润会和武延基关系亲密到会去“窃议”二张而自取其祸。即使如《旧唐书》中所述,他们是因攻击二张专权被杀,这表明他们的观点是一致的。既然有同一个攻击目标,而且潜伏着泄密后有杀身的危险,怎么又会“忿争不协”,弄得张扬于外?
  根据常理,能引起“忿争不协”的原因只能是两人观点严重对立,互不相让,一个恶意攻击而另一个竭力包庇,才会无法调和愈演愈烈。如果是这种情况,两人却又被同时处死了,即使武则天六亲不认,二张也不能敌我不分。这只能说明所谓的因“窃议二张”是无中生有的杜撰!
  四、如此重大的事件,朝廷上下都保持沉默的原因何在?
  在李重润等人被杀这一重大事件的前后,史书上又出现了一个怪现象,我们无法找到当时大臣们对此事的谏言记述或奏章,似乎没有发生过这件事一样,平静得让人惊奇。是不是因涉及到武则天的隐私,让群臣难以启齿?
  但在此事件的不久前,史书中就有右补阙朱敬则直言武后,内宠有二张就足够了。近有右监门卫长史侯祥等人,公开夸耀自己阳道壮伟,谋求充当奉宸内供奉。武则天不但不责怪朱敬则,还因此赏他彩绸百段,对那个丑谩无耻的候祥也未降罪。[16]从唐代相当开放的社会风气来看,连这样的‘性”事都可公开谈论,群臣又有何顾虑呢?
  前文已经表明,群臣也绝不是对二张噤若寒蝉,敢于当面斥责二张的大有人在。况且李重润他们又都是武则天的孙子,替他们讲情在当时是义不容辞的职责,这当然也是讨好即将成为皇帝的李显的机会。武则天更不能不考虑李重润等人的重要性。
  在特殊的现象背后,往往存在着特殊的原因。这个让群臣傻了眼说不出话来,让武则天和李显都无法开脱,也让两个年轻人未能幸免的罪魁祸首,就是静静藏在朝廷史馆中时要李、武永世和好的“誓文铁券”。
  武则天为了阻止李、武两族的矛盾激化。她除了第一步采取的联姻办法,第二步就采取法律强制的措施。在圣历二年(699)四月,武则天命太子李显、相王李旦、太平公主与武攸暨,武三思等人,都跪在明堂的神像前发誓,要“永言和好”,并将誓文铭之铁券,藏于史馆。[17] 
  所谓誓文,主要是对当事人行为的约束条款,否则便一钱不值。不用说,李、武两族的明堂誓文,对敢于以身试法者只有“杀无赦”的严厉刑罚,而绝无婆婆妈妈的说教。将这要李、武永世和好的明堂誓文铭于铁券藏在史馆,似乎唐朝的任何刑律都没有它显得重要。
  李重润和武延基两个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在国仇家恨的长期积怨中,自然会因“话不投机半句多”而愤怒争辩,恶语相加,甚至大打出手,规劝不听,真情泄露,酿成大祸。在有关这方面的探讨中,也有学者通过对大量史料的分析,得出了李重润等人是因违反明堂誓约而被杀的结论。[18]
  五、如何演变成史书中含糊其辞的说法?
  我们不难发现,在《旧唐书》等史书中对这一事件的表述上,总有些闪烁其词过于简约之嫌。因罪犯的特殊身份,他们的罪状和刑罚在当时当然不会大张旗鼓的公之于众,但违反明堂盟誓这一原因怎么会扯到二张谗构呢?
  神龙元年(705)二月,韦后曾对中宗说:“重润之死,重福为之也。”李重福是中宗第二子,永隆元年(680)为后宫妃嫔所生。“神龙初,为韦庶人所谮,云与张易之兄弟潜构成重润之罪,由是左授濮州员外刺史,转均州,司防守,不许视事”。[19]这表明在《旧唐书》中,除提到二张外,还有“为人谗构”这个未指名道姓的“人”就是李重福,他确因伙同二张构成重润之罪,被贬均州不许回京。直到景龙三年(709),中宗大赦天下,流人都被放还,惟独他未能赦免。于是他向父皇中宗上表,哀告陈词,但奏表如石沉大海。
  重润等人的事怎么会让重福密告二张?因为重福的妻子就是张易之外甥女的缘故。[20]不管是他还是遣妻子把此事“泄之”,都让二张如获至宝,认为大有文章可做。
  二张虽然没有李、武两族继承皇位的资格,但至少要拼命保住武则天这把保护伞,武则天下台之日便是他们丧命之时。因此,阻挠李显登基挑起李、武争斗以坐收渔人之利,是他们不择手段要追求的目标。二张迫不及待的把违反明堂盟誓的重大案情告诉了武则天,免不了要煽风点火夸大事实,史书中说二张“谗构”并不是空穴来风。二张发烧害冷上跳下窜歇斯底里的大发作,弄得朝野上下还以为这几个年轻人揭了他张家的老底甚或掘了他们的祖坟。
  于是《旧唐书》的作者们把“忿争不协”,“泄之”,“为易之谗构”,“为人(重福)谗构”都写到了,似乎尽到了信史之笔应尽的责任。但最终留给世人的印象,是私议二张专权和触及武则天的面首丑闻而非“罪行”的真正原因。这与一贯诋毁武则天的观点和手法是完全一致的,并因此以讹传讹影响深远。尽管其它史书照抄不误有三人成虎的效应,但无论如何也不能把它变成史实。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李重润他们的死因关系到对武则天这位历史人物能否得到公正评价,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面对这突然出现的意外事件,使武则天和李显这母子俩都陷入子被动的局面。如果不按明堂盟誓的刑律执行,那么以后李、武之间的摩擦与争斗就无法制止,将会使政局难宁,后患无穷,这是他们最为痛心的抉择了,于是就出现了武则天“令太子自鞫问处置”的事。但最终也只能由他们母子其中一人来下这个残忍的诛杀令,其它任何人也没有这样的资格。但谁下令并不等于罪犯就为谁所害,正如不能抛开国家的法律观念,说所有被处死的囚犯都是被法官杀害了,这是一个起码的常识。如果同样的事件发生在唐太宗身上,那么史官的刀笔将会大书特书他为社稷之安危而大义灭亲的壮举。但对敢改唐为周的“狂妄”女性武则天,就会变成她残忍的铁证。史书上留下这重重的一笔“为武后所杀”,不能不让我们惊呼刀笔比人言更可畏!
  李重润是韦皇后所生的最为合法的皇位继承人,武则天对这个孙子的偏爱恐怕并不比他的父母差。如果他们只是因得罪于武则天而被杀,那么,这后来的结局就超出了常理。即使史书说她残忍,但却处处承认她的明智,当时她至少也须以相王李旦将其兄李显取而代之。杀了李显的子女及女婿,又把他继续留在身边当太子继承自己的皇位,这是何等荒唐而又离谱的天方夜谭。
  以后的历史事实,证实了他们母子是同病相怜的受害人,而未产生矛盾和隔阂。在五王政变之时,李显就以“陛下圣体欠安,岂能无骚扰惊吓”为由迟迟不肯入宫。在武则天迁住上阳宫之初,李显对母亲尊孝有加,而且盛气凌人的韦后也对此时已成“凤凰落架不如鸡”的武则天无有任何不敬之举。这一切,都充分说明了李重润等三人为武则天所害之事实属子虚乌有。至于史书中列举的“太子令自缢杀之”,“则天令杖杀”,“则天闻而大怒,咸令自杀”,“为武后所杀”等几种死法,到底哪一条是正确的,我们很难去考证清楚了。
  六、永泰公主因何而死?
  在李重润和武延基发生“忿争不协”无法调和的情况下,面对哥哥和丈夫,永泰公主被夹在两难之中,她的劝解无疑只是徒劳。但最终哥哥和丈夫一起被杀的残酷现实突然出现了,身怀有孕的她无法承受这沉重的打击。
  自从1960年永泰公主墓志铭被发掘出土之后,很快在史学界引起了探讨她死因的热潮,并根据墓志铭中所叙述的事实对史书提出了质疑。从墓志铭来看,它的作者徐彦伯把永泰公主的生平作了详细地介绍,对她的死因则采取了隐喻的方式,现择录如下:
  公主讳仙蕙,字秾辉。高祖神尧皇帝之玄孙,太宗文武圣皇帝之曾孙,高宗天皇大帝之孙,皇帝之第七女也。……以久视元年九月六日,有制封永泰郡主,食邑一千户。嗣魏王武延基,濯龙英武,嘉鱼硕望。……自蛟丧雄锷,鸾愁孤影,槐火未移,柏舟空泛。珠胎毁月,怨十里之无香;琼萼调春,忿双童之秘药。女娥篪曲,乘碧烟而忽去;弄玉箫声,入彩云而不返。呜呼哀哉!以大足元年九月四日薨,春秋十有七。 ……以神龙元年追封为永泰公主,粤二年岁次景午五月癸卯十八日庚申,有制令所司备礼,与故驸马都尉合窆于奉天之北原,陪葬乾陵,礼也。
  虽然墓志铭的作者本着为尊者讳,为长者讳,为亲者讳的撰述原则,但碑文中所隐喻的事情却是确有所指的。如把武延基的被杀写成“蛟丧雄锷”,与他结婚时“濯龙英武”相呼应。而“鸾愁孤影”也形象的表达出永泰公主听到丈夫被杀已成寡妇时的痛苦感受。
  有关她死因的描写,“槐火未移”,似取《淮南子》“燧人秋取槐檀之火”句,意为去年出嫁在秋季,“未移”指今年死别的时间还是在秋季,“柏舟空泛”当为《诗经·邶风》之“柏舟”篇,意为公主已像漂浮的船只失去依靠,亦含此诗的“寡妇矢志不嫁”、“妇人家庭生活苦闷或遭遇不幸”等题旨。“珠胎毁月”与下联“琼萼凋春”相对。珠者,《述异志》说古人以珠为上宝,有些地方还称男孩女孩为珠儿珠娘,是珍贵之意。公主之胎虽是贵胎,却因胎而丧母。萼为花的最外一轮,在花芽期有保护作用,所以只见萼不见花,为花枝孕育的花蕾,实际指这个贵胎本身而言。珠和琼在此处都为形容词,上句说他毁母,下句说这个宝贵而美好的小生命也转瞬即逝。产妇临盆,不外以下四种情况:母子平安,母活子亡,子活母亡,母子双亡。在这里,碑文作者巧妙的交待了是珠胎琼萼的小婴儿连同其母同归于尽的最不幸事件,这也符合永泰公主未留下孤儿这一史实。至于为加强这一凄惨气氛的“怨十里之五香”和“忿双童之秘药”两句,有人解释为中国素有伟人降世其胎异香经宿不散的传说,“五香”自然有怨了;“双童”即藏于人膏盲之“二竖”,不知用什么神秘之药可致人于死地而令神医都束手无策。[21]
  徐彦伯撰写碑文时,已是在二张被杀一年以后,不提及二张罪状,也证实李重润和武延基之死是他们自己惹的祸,若直书其事对死者会有贬责之意,所以行文晦涩隐讳,只缺“死因”这一重要内容。
  1961年,陕西省文管会将永泰公主墓出土的骨骼交西安医学院(今西安交通大学)进行鉴定,经过识别,拼对,根据本院妇产科和解剖教研室所作的测量与鉴定,永泰公主骨盆各部位较之同龄女性骨盆都显得狭小。这一结论为墓志铭也为当时的史实提供了科学的证据。这和许多专家学者对“珠胎毁月”一句的理解也完全吻合。
  当哥哥和丈夫一同被处死的惨剧发生时,永泰公主怎能不悲痛欲绝发出撕心裂肺的呼喊,作出如疯似狂的举动。无法抑制的气愤和极度的衰弱导致了她难产的发生,使她年轻的生命在第二天救治无效而死亡。这也许就是李重润和武延基死于九月壬申即九月三日,永泰公主死于九月四日,而不是三人同死于一天的真正原因。她和丈夫合葬,连同哥哥三副灵柩一起出丧,造成三人同死的说法也在情理之中,更何况她死于难产的事也是不宜声张的。墓志铭的出现纠正了史书三人同死之谬,终使一段历史大白于天下,真乃功不可没。
  当雪花般的纸钱飘撒在洛阳的上空,低沉哀乐夹杂着凄惨哭声的送葬队伍缓步经过街头的时候,人们无不为他们英年早逝而落泪,更对多行不义的二张一伙充满仇恨。
  永泰公主只是这一惨案的受害者,而不是其中的参与者。如果要把这一惨案称作冤案的话,那么蒙冤者就是有丧孙之痛的女皇武则天。
  注释:
  [1][11]胡戟:《武则天本传》,三秦出版社1986年版,页17,页139。
  [2]梁恒唐:《太子弘死于肺结核,欧阳修冤枉武则天》,胡戟主编《武则天与乾陵》,三秦出版社1987年版,页89。
  [3]参阅拙作《武则天扼婴案质疑》,赵文润主编《武则天与咸阳》,三秦出版社2001年版,页378。
  [4][7]郭沫若:《四幕历史剧“武则天”附录一》,人民文学出版社1960年版。
  [5]拜根兴、樊英峰:《永泰公主与永泰公主墓》,三秦出版社2004年版,页70。
  [6]详见拙作《女皇武曌》,陕西旅游出版社1995年版,页176。
  [8]樊英峰、刘向阳:《乾陵文物史迹述丛》,陕西旅游出版社1997年版,页77。
  [9]《新唐书》卷81,中华书局,1975年版,页3593。
  [10]罗元贞:《武则天在制度、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贡献》,《武则天与乾陵),三秦出版社1986年版,页76。
  [12]、[14]《旧唐书》卷92,中华书局1975年版,页2956、2953。
  [13]、[15]、[16]、[17]、[20]《资治通鉴》卷206~208,长安四年七月和十二月条、神龙元年正月条、久视元年六月条、圣历二年四月条、神龙元年二月条。
  [18]赵文润、王双怀:《武则天评传》,三秦出版社1993年版,页796。
  [19]《旧唐书》卷86,中华书局1975年版,页2835。
  [21]师荃荣、袁富民、习立志、王荣君:《乾陵百谜》,陕西旅游出版社1993年版,页173。
  

乾陵文化研究(二)/樊英峰主编.--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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