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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士人家庭女子教育研究

叶子龙


  文教兴盛的唐代,士人家庭教育达到的深度和广度为中国古代史上所罕见,尤其是继承和发展前朝的女子教育,在多元的思想与灿烂的文化相交融下,焕发出旺盛的生机与活力,彰显了士人家庭教育的新气象。李思纯先生说过:“将近三千年的封建社会对妇女的一贯要求不外是贞操、柔顺、服从,很少有例外,如有例外,那便是唐代的妇女。”[1]唐代妇女独具特色之处在于她们具备较高的个人修养,而出类拔萃的个人修养源自合理完备的教育。唐代士人对女子教育的重视程度远高于前朝,教育内容也别具一格,形成以道德教育为根本,以诗文教育、艺术教育和宗教教育为特色的家教内容。本文围绕唐代士人家庭教育中的女子教育,对其内容加以分析,以墓志为主要切入点,探究这一士人家庭教育的新气象。
  一 唐代女子教育的新内容
  刘乃和先生曾指出:“在封建时期,妇女没有在社会上受教育的权利,似乎社会上对男子教育重视,对妇女教育不够重视,实则不然,社会上对妇女教育也是极为重视的,只不过教育方式、方法、手段和内容与男子的不同而已。”[2]诚如刘先生所言,唐代社会对女子教育给予高度的重视,只是方式和内容等有别于男子,而最明显的差异是在内容上。唐代女子教育的内容与前朝相比,有了较大的发展,其中最具特色的是诗文教育、艺术教育和宗教教育。
  1.诗文教育的体现
  中国古代诗歌造极于唐代,在当时,全国上下诵诗、写诗蔚然成风,成就斐然,诗歌也成为唐文化的标签。唐代女子在诗歌领域取得可喜的成果,“《全唐诗》九百卷,妇女作品十二卷,占1.34%。女诗人120余位,作品六百余首”[3]。她们的诗作形式不一,取材多样,促进了唐代诗坛的繁荣,为中国女性文学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除过这些成名的女诗人,生活在唐代的女子大都具有一定的诗歌素养,正如辛文房所言:“历观唐以雅道奖士类,而闺阁英秀,亦能熏染,锦心绣口,蕙情兰性,足可尚矣”[4]。而这一切源于家庭教育中的诗文教育。
  创作诗歌的首要前提是通晓识文句读,唐代士人普遍认识到“妇人亦要读书解文字,知今古情状,事父母舅姑,然可无咎”[5]。因而将诗文教育作为女子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唐代墓志中对女子学习诗文的现象多有记载。如《唐故崔夫人墓志》:“十岁通何论古诗”[6],《唐秘书省欧阳正字故夫人陈郡谢氏墓志铭并序》:“雅好诗书,九岁善属文”[7],《唐故赵郡李氏女墓志铭》:“及五六岁,能诵书学书”[8]。以上志文对墓主虽不免夸耀溢美之词,但却真实反映出女子在幼年时就已开始学习诗文。唐代士人未形成后世所谓“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念,社会上广泛推崇才女,常以蔡琰、班昭、谢道韫等名垂青史的才女为典范。如《大唐故弘农县君杨氏墓志铭》:“诗书赡曹家之奥,管弦精蔡氏之能”[9],《大唐故越州都督府长史上柱国敦煌县开国公李君之墓志铭并序》:“词高蔡女,学富班姬。”[10]对墓主的才情大加褒扬,印证了时人对才女的认可。在唐代浓郁的诗歌氛围和开明的思想观念的共同熏陶下,诗文教育成为女子教育的一大亮点,能诗善文者车载斗量。然而,女子是没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的,其愤懑之情溢于言表,正如鱼玄机所感:“自恨罗衣掩诗句,举头空羡榜中名。”[11]因此,女子学习诗文的目的不像多数男子那样以图猎取功名,这避免了学习的功利化,反而使得一些女子可以潜心静修,其诗文造诣丝毫不逊色于男子,扬葩振藻,意象万千,谱写了巾帼不让须眉的佳话。
  2.艺术教育的体现
  在金碧辉煌的唐代艺术殿堂里,女性占有显要的地位,这与她们接受的教育密切相关。唐代女子的艺术教育中,最令人称道的是书法教育和音乐教育。书法教育是与诗文教育同步进行的,女子在学习诗文的同时练习书法,书写诗文有助于激发对书法的兴趣,诗文教育的普及也带动书法教育的发展。唐代女子的书法技艺之高,在碑刻和墓志里多有体现。其中,武则天手书的《升仙太子碑并序》(图1)极负盛誉,笔致流畅,意态豪纵,颇具章草之遗韵。玉真公主为辞世的姐姐金仙公主书写的《大唐故金仙长公主志石铭并序》(图2)运笔稳健,字迹舒朗端丽,朴厚古雅,堪称墓志中的珍品。
  此外,民间亦不乏善书者。如刘秦妹,“善临兰亭及西安帖夺真”[12],房璘妻高氏,“太原府交城县石壁寺铁弥勒像颂、安公美政碑,俱参军房磷妻高氏书”[13],再如世人熟知的薛涛,“无女子气,笔力峻激。其行书妙处颇得王羲之法,少加以学,亦卫夫人之流也”[14]。众所周知,卫夫人是晋代的书法大家,曾为王羲之的老师,后人将薛涛的书法归入“卫夫人之流”,足见其功力之深厚。
  唐代女子的音乐教育带有娱乐性质,曾招致一些反对之声,中唐以来民间广为流传的《太公家教》在育女之法中就明确指出“莫学歌舞”[15]。但是,多数士人并不认同这一观点,女子在家庭中学习音乐的现象仍较为普遍,这在墓志里多有体现。笔者主要统计了《全唐文》、《全唐文补遗》、《唐代墓志汇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汇编》(部分)内有关女子学习音乐的记载,共32方墓志[16]。志文中描述的女子,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音乐学习的程度和方向也有所不同,学习的内容包括音律、唱歌、乐器等,各有侧重,异彩纷呈。她们中间,以宦门女子居多。可见,唐代女子学习音乐是受统治阶层认可的,多数士人的支持促进了女子音乐教育的普及和发展。
  3.宗教教育的体现
  唐代统治者对宗教采取宽容政策,儒、道、佛三教并行,在以儒为本的基础上,扶持和提倡道、佛。唐代女子在深受儒家学说影响的同时,也熏习道、佛二家思想,突出表现为在家庭里进行的宗教教育。对于道教,统治者出于政治层面的需要,为其提供发展壮大的土壤,崇道之风盛行于世。唐代女子奉道或入道者比比皆是,《唐代墓志汇编》和《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内收录的记载女子信奉道教的墓志就有33方之多。而佛教在唐代也得到长足发展,信徒众多,诵经礼佛、抄写佛经成为一种社会风尚。据严耀中先生在《墓志祭文中的唐代妇女佛教信仰》一文中的统计,信奉佛教的女子墓志共有235方,这充分说明佛教在唐代女子宗教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值得关注的是,唐代女子的宗教教育闪烁着三教思想交融的光芒,笔者在《唐代墓志汇编》和《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内选出能体现三教思想融通的墓志,共计9方,整理如下:
  表中列出的女子,在学习儒家经典的同时,兼修道书、佛经,反映出唐代女子宗教教育的多元性。此外,志文中并未提及她们笃信道、佛,可见,其涉猎宗教著作的动机并非源于信仰,更多是兴趣爱好使然[17]。儒、道、佛在思想上具有多重共性,即都主张向善,都提倡孝道,都建构出合理的意识形态和道德体系,这为唐代女子的宗教教育中融会贯通三教思想提供了可能。[18]
  二 唐代女子教育发达的原因
  唐代女子的地位较之其前后朝代是有所提高的,普遍可以接受一定的教育。但官学和私学的大门始终不向女性开放,对女子的教育形式依旧是家庭教育。唐代女子教育继承魏晋南北朝时期女子教育的优良传统,在此基础上引申、升华,发展成为具有时代特色的教育模式,对之后的宋代女子教育也大有裨益。唐代女子教育之所以发达,能得到社会和家庭的广泛重视,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现对其中最为关键的两点原因加以阐述。
  1.统治阶层对女子教育的关注
  唐代统治阶层对女子教育的关注表现为自上而下的宣传和推广。在当时,不论皇后、重臣,还是中下层士大夫及其配偶,撰有大量的女子传记或女训著作[19],对普及女子教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笔者参详相关史料,同时借鉴清代学者吴庆坻的分类,将该时期成书的涉及女子教育的著作整理如下:
  由表可知,唐代女子教育的著作半数以上由女性创作,长孙皇后和武后是其中当之无愧的代表人物,在她们名下的著作就有七部之多。贵为母仪天下、万众瞩目的女性,她们起着言传身教、师范天下的效用。以贤德著称的长孙皇后,身先垂范、以身作则,“喜图传,视古善恶以自鉴,矜尚礼法……性约素,服御取给则止。益观书,虽容栉不少废”[20],“尝撰古妇人善事,勒成十卷,名曰《女则》,自为之序”[21]。在她的影响下,女儿襄城公主“性孝睦,动循矩法,帝敕诸公主视为师式”。[22]其他女性作者或为朝中女官,或为官员配偶,站在统治阶层的立场向广大妇女宣化为妇之道。由于她们本身就是女性,所以在宣传过程中富有亲和力,易于产生较好的反响,使更多的家庭和女性意识到教育的重要性。以影响至深的《女论语》的作者宋若莘、宋若昭姐妹为例,“若莘、若昭文尤淡丽,性复贞素闲雅,不尚纷华之饰。尝白父母,誓不从人,愿以艺学扬名显亲。若莘教诲四妹,有如严师。著《女论语》十篇,其言模仿论语,以韦逞母宣文君宋氏代仲尼,以曹大家等代颜、闵,其间问答,悉以妇道所尚。若昭注解,皆有理致。”[23]二人先后在朝中任官,被唐德宗尊称为“学士先生”。她们在《女论语》中用通俗浅显的语言系统阐述女子为人处世的原则和操持家务的方法,倡导的女子教育理念包含勤俭持家、规劝丈夫、睦邻友好等内容,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被中下层妇女广为传习。清代学者陈宏谋评价其:“兹编条分缕析,便于诵习。言虽浅俚,事实切近,妪媪孩提,皆可通晓。苟如斯训,亦不愧于妇道矣。”[24]
  在帝制时代,统治阶层掌握着毋容置喙的话语权,决定了社会思潮的走向。唐代统治阶层对女子教育自上而下的宣传和推广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能进一步阐发儒家倡导的女子道德规范,并将其作为一种主导意识渗透到各个社会阶层,使女子教育观念深入人心。同时,大量女子教育著作的涌现也为唐代女子教育提供充足的理论支撑,形式多样的女子教育著作基本满足向不同社会阶层和不同文化层次的妇女实施教育的需要。有赖于此,该时期女性的整体文化水平得以提升。
  2.社会舆论对女性的评价标准
  唐代社会依旧看重门第,婚姻方面“皆以衣冠之族自居,不与卑族微姓通婚。苟不幸而有通婚之事,则视为士族之玷,但在卑门方面实为荣事”[25]。出身士族的女子为世人所青睐,一方面是由于士族依然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但比这更重要的是士族女子大都受过良好的教育。
  唐代社会对女性的评价标准中注重个人修养,知书达理的女子往往会成为勋贵子弟或进士功名者慕求的对象。这是因为她们更有助于丈夫及其家族的事业,正如颜之推所言:“如有聪明才智,识达古今,正当辅佐君子,助其不足。”[26]基于家长对女子未来的考虑,期望通过婚姻攀结朱门。因此,士族和非士族家庭都非常重视女子教育,其中又以士族为甚。如《唐陇西李公故夫人琅琊王氏墓志铭》:“父成德军马军左厢兵马使兼南先锋马步副兵马使,实有彭坊,以传夫人,夫人质性沉敏,风度柔婉,达于礼,明于诗,节文绣于身,指珍□于手。贻□□代,配美前古,则谢氏诸女,亦曷以逾!”[27]墓主出身琅琊王氏,受过良好的家庭教育,撰志人甚至将她与东晋名媛谢道韫相比,突显其才华横溢。琅琊王氏作为魏晋以来的旧士族,在唐代的地位已大不如前,通过加强对子女的教育,以期与望族联姻,维系家族的地位,墓主婚配五姓七望中的赵郡李氏即为佐证。又如《监察御使李君夫人兰陵萧氏墓志铭》:“洎御使捐馆,夫人罢执笄之事,训道三女,以礼自居。二十年间,母仪愈光,内则愈彰,知我者方纪美行,贻诸彤史。”[28]墓主出身兰陵萧氏,在丈夫去世后,主动肩负起教育三个女儿的重任。家庭虽遭变故,但对女儿的管教丝毫没有懈怠,此类寡母教孤的现象在唐代社会较为突出。正是由于母亲自身就受过良好的教育,才能替代父亲教导子女,实现家庭角色的换位。
  综上所述,社会舆论对个体生活影响至深,基于社会舆论的评价标准则因时代而异。唐代社会对女性的评价标准在看重门第出身的同时,更关注个人修养,而个人修养与门第出身是相互关联的。通常情况下,名门望族出身的女子具备较高的个人修养,这得益于她们从小有条件接受完整的家庭教育。对于广大非士族家庭,在这种社会舆论评价标准之下,都尽可能实施或完善对女子的家庭教育,使女子教育在唐代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三 唐代女子教育的历史作用
  中国古代的女子教育是传统文化的结晶,是中华民族精神的体现。作为士人家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女子教育对构建女性价值体系、塑造道德情操和定位社会角色等方面发挥着主导性作用,其有别于一般教育而自成一体。唐代女子教育诞生于繁荣稳定和风气大开的社会环境下,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都有所提高,女子接受教育在当时较为普遍,这对于女性群体综合素质的提升是大有裨益的。推而广之,对于社会思想观念的进步也是功不可没的。
  高明士先生说过:“传统中国的教育所发挥的教育作用,包括两方面,一是对个人,一是对整个社会。但社会也是由个人组合而成,所以严格而言,这种教育作用对于个人或社会并不发生冲突,都朝向‘止于至善’的目标。”[29]唐代女子教育在历史上产生的作用突出表现为“承上启下,有所损益”。所谓“承上”,是指在形式和内容上继承前代,都是在家庭中进行的以德育为核心的教育,都从属于士人家庭教育的范畴。所谓“启下”,是指在思想观念上影响后世,重视女子智育的家教理念为后人树立一代女子教育的典范,一定程度上影响“妇主中馈”[30]的传统观念,宣扬女子“有聪明贤哲之性,习之无不利,而况于用心乎”[31]。所谓“有所损益”,主要是指内容方面的创新,诗文教育、艺术教育和宗教教育颇具特色。女子的诗文教育和艺术教育虽由来已久,但碍于女子地位较低,受教范围极为有限,故取得成就者寥寥无几,且大都是名门闺秀。以诗文领域为例,笔者查阅南朝钟嵘的《诗品》[32],发现该书品评的122位诗人中只有4位是女性(班婕妤、徐淑、鲍令晖、韩兰英),同时代的《文选》也仅收录班昭和班婕妤的作品各一篇。[33]在唐代,社会风气开化,女子地位升高,受教范围扩大,诗文和艺术成为女子教育的基本内容。唐代女子在以上领域取得的成就远胜于前代,尤其是她们出身于不同社会阶层,成名者以下层居多。在诗文领域如:薛涛,娼妓出身;李冶、鱼玄机,女冠出身;海印,女尼出身。在艺术领域如:永新、念奴,平民出身;刘采春、周德华,优伶出身;曹文姬,娼妓出身[34]。此外,三教融通的宗教教育更是前所未有的。唐代三教并行的宗教政策为女子的宗教教育创造了宽松的环境,大多数女子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宗教教育的内容,也有相当一部分女子通过宗教教育最终走上信仰宗教的道路,成为女冠或女尼。再者,唐代不胜枚举的女子教育著作更是为后世留下丰厚宝贵的遗产。这些著作集中于道德、职责、礼仪三大方面,修撰者或为皇室成员,或为重臣名儒,或为宦门妇女,确保了著作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为后世的女子教育著作提供了成熟的范式。
  总之,唐代女子教育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特有的模式。该模式建立在前代的基础之上,受当时官方舆论和社会风气的影响,最终演变成士人家庭教育的新气象,为后世提供了借鉴和学习的范本。之后历朝女子教育中或多或少都能找到唐代女子教育的痕迹,其历史作用是值得肯定的。因此,唐代女子教育不失为中国女子教育史上辉煌的一页篇章。
  注释
  [1]陈廷湘主编:《川大史学》李思纯卷,四川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2页。
  [2]刘乃和:《中国古代妇女的教育、地位与奉献》,《妇女研究论丛》1995年第4期,第48-51页。
  [3]苏者聪:《闺帏的探视:唐代女诗人》,湖南文艺出版社1991年,第5页。
  [4](元)辛文房撰,傅璇琮主编:《唐才子传校笺》,中华书局1987年,第332页。
  [5](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315,中华书局1983年,第3195页。
  [6]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2176页。
  [7]《唐代墓志汇编》,第2429页。
  [8]《唐代墓志汇编》,第2457页。
  [9]《唐代墓志汇编》,第2119页。
  [10]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83页。
  [11](清)彭定求等编:《全唐诗》卷804,中华书局1960年,第9050页。
  [12](清)刘晚荣辑:《藏修堂丛书》第3集,清光绪十六年(1890)新会刘氏藏修书屋刊本。
  [13]《藏修堂丛书》第3集。
  [14](宋)佚名撰:《宣和书谱》卷10,中华书局1985年,第244页。
  [15]罗振玉编纂:《鸣沙石室佚书正续编》,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第349—350页。
  [16]其中,《全唐文》2方,《全唐文补遗》1方,《唐代墓志汇编》11方,《唐代墓志汇编续集》16方,《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汇编》2方。
  [17]赵娟宁、焦杰:《从墓志看唐代妇女的道教信仰》,《乾陵文化研究》2006年第2期,第190-194页。
  [18]邓小南主编:《唐宋女性与社会》,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第467-492页。
  [19](清)刘鉴撰:《曾氏女训》,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刊本。
  [20](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76《后妃上·文德长孙皇后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3470页。
  [21](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51《后妃上·太宗文德皇后长孙氏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2166页。
  [22]《新唐书》卷83《诸帝公主·太宗二十一女》,第3645页。
  [23]《旧唐书》卷52《后妃下·女学士尚宫宋氏传》,第2198页。
  [24](清)陈宏谋辑:《五种遗规》卷4《教女遗规卷上》,清乾隆四年至八年(1739-1743)培远堂刻汇印本,第68页。
  [25]陈顾远:《中国婚姻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31页。
  [26](北齐)颜之推撰,王利器注:《颜氏家训集解》,中华书局1993年,第47页。
  [27]《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851页。
  [28]《全唐文》卷521,第5298页。
  [29]高明士:《中国传统政治与教育》,台湾文津出版社2003年,第153页。
  [30]《颜氏家训集解》,第47页。
  [31](明)毛晋辑:《津逮秘书》,明崇祯毛晋校刊本,第472页。
  [32](梁)钟嵘撰,曹旭注:《诗品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
  [33](梁)萧统撰:《文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34]高世瑜:《唐代妇女》,三秦出版社1988年,第95-115页。
  (叶子龙,教育学硕士,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历史教师)







乾陵文化研究(八)/樊英峰主编.--西安:三秦出版社,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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