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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宫廷中和节问题考察

贾志刚


  唐代新设立的节日以中和节和皇帝降诞节最显著,其中,中和节的研究引起学界较多的关注,如张泽咸在《唐代的节日》一文中关注中和节的重农务本意义[1];朱红《从中和节看唐代节日民俗》关注中和节节俗的文化内涵,提出综合多种节日因素创设之说[2];张勃从政策设计节日的视角比较中和节与降诞节的异同[3];吴玉贵则把中和节列入岁时节日[4];韩养民也探讨中和节(二月一日)与民间二月二的关系等[5]。诸多成果对于廓清中和节设立的历史事实已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尤其是朱红和张勃两位先生不仅从历史的角度,也从节俗、文化内涵等方面对此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有重要启发性,本文则从中和节在宫廷节日体系中所处地位的角度重新审视此问题,进而讨论中和节对于宫廷所发挥的实际作用。
  一 围绕中和节之争议问题
  唐代中和节设立于德宗贞元五年(789),正月下诏:“自今宜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以代正月晦日,备三令节数,内外官司休假一日。”[6]用中和节取代此前一直执行的正月晦日,且列入三令节,成为法定休假日,但此节由谁提出,时间因何而定,节日内容如何设计等方面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一种说法是唐德宗提议,如《邺侯外传》记贞元五年(789)春,“德宗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李)泌奏今有司上农书,献种稑之种,王公戚里上春服,士庶乃各相问讯。泌又作中和酒,祭勾芒神,以祈年谷。至今行之[7]”。主张中和节时间由德宗自定,而由李泌设计节日礼俗。另一种说法是李泌提出设中和节,得到唐德宗认同。《新唐书·李泌传》记:
  “帝以‘前世上巳、九日,皆大宴集,而寒食多与上巳同时,欲以二月名节,自我为古,若何而可?’泌谓:‘废正月晦,以二月朔为中和节,因赐大臣戚里尺,谓之裁度。民间以青囊盛百谷、瓜果种相问遗,号为献生子。里闾酿宜春酒,以祭勾芒神,祈丰年。百官进农书,以示务本。’帝悦,乃著令,与上巳、九日为三令节,中外皆赐缗钱燕会。”[8]
  此前,上巳节与正月晦日、九月九日构成三令节,由皇帝赐宴百僚,但经常出现上巳节与寒食禁火之俗相冲突,影响百僚赐宴,欲于二月另设新节,故李泌提议以二月朔为中和节,取代正月晦日。根据此条记载,则改置中和节的原因是长巳节与寒食节同时,影响到上巳百官赐宴。另据《邺侯家传》记唐德宗曰:
  “前代三、九皆有公会,而上巳与寒食往往同时,来年合是三月二日寒食,乃春无公会矣。欲于二月创置一节,何日而可?”(李)泌曰:“二月十五日以后,虽是花时,与寒食相值。又近晦日,以晦为节,非佳名色。二月一日正是桃李开时,请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其日赐大臣、方镇勋戚尺,谓之‘裁度’。令人家以青囊盛百谷果实相问遗,谓之‘献生子’。酝酒,谓之‘宜春酒’,村闾祭勾芒神祈谷,百僚进农书以示务本。”上大悦,即今行之,并与上巳、重阳谓之三令节,中外皆赐钱、寻胜、宴会。[9]
  此条又记确定二月一日为中和节是出于桃李花开和避开寒食的考虑,与上揭上巳节遭遇寒食之事由不同,再具体分析仍然可以发现一些捍格难通之处,如因为上巳节与寒食节同时,此二节却未作变动,而是以中和节取代晦日,也就是说中和节的设立并未解决原来存在的问题,如果考虑气候和物候,以及节日的间隔,则更加合理合情。尤其是究竟谁提出设置中和节,又是谁为中和节确定时间,谁设置了中和节的具体节俗,都值得仔细分析。
  首先,谁提出要设立中和节的问题。据《太平御览》引《唐书》记贞元五年(789)正月十一日,诏曰:
  “四序嘉辰,历代增置,汉宗上巳,晋纪重阳。或说禳除,虽因旧俗,与众宴乐,诚洽当时。朕以春方发生,候维仲月,勾萌毕达,天地同和,俾其昭苏,宜均畅茂。自今已后,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内外官司并休假一日,先敕百僚以三令节集会。今宜以中和节代晦日。(注:中和之节,自兹始也。)”[10]
  此诏发布后近半月后,正月二十八日,中书侍郎李泌奏:“伏以仲春初吉,制嘉节以征之,更晦日于往月之终,揆明辰于来月之始。请令文武百辟以是日进农书,司农献穜稑之种,三公戚里上春服,士庶以刀尺相遗,村社作中和酒,祭勾芒神。聚会宴乐,名为飨勾芒,祈年谷。仍望各下州府,所在颁行。”[11]是知德宗下诏改晦日更立中和节在前,而李泌设计节俗在后,故二月一日中和节是由唐德宗确立,李泌补充其节俗内容。
  其次,谁为中和节确定了时间?前引《邺侯外传》记:“德宗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而李繁《邺侯家传》则记为:“(李)泌曰:二月十五日以后,虽是花时,与寒食相值,又近晦日,以晦为节,非佳名色。二月一日正是桃李开时,请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二说一记德宗确定,一记李泌奏定,不知谁是?
  再有,谁是中和节节俗内容的设计者,前引诸条材料都记李泌奏置中和节具体内容,李泌作为中和节内容的设计者应无疑义,虽说李泌于贞元五年(789)首个中和节后一月就去世[12],但并不影响他于之前就提出建议。其节俗内容可分成五个部分,一谓裁度之赐,即皇帝于其日赐大臣、方镇勋戚尺;二谓百僚进农书,百僚进农书以示务本;三谓献生子,即令民间以青囊盛百谷果实,互相馈赠;四是酿中和酒,酝酿宜春酒;五是祭神祈谷,即允许村闾祭勾芒神,祈年谷。根据朱红先生的研究,中和节除了进农书强调重农务本和赐中和尺突出裁度外,还要演奏中和乐舞体现歌舞升平,举办中和节宴表明君臣相欢[13],从宫廷角度来看,中和节内容主要有四项活动:皇帝举办宴会,赐百僚中和尺,百僚大臣献农书,君臣共同欣赏中和乐舞。从民间角度看,则中和节有三项活动:酿宜春酒,互相赠送装有百谷果实种子的青囊包裹,村闾还要祭勾芒神,祈求五谷丰登。
  但是如果仔细审视李泌之中和节内容,则发现可分成两部分,一是最初设计中和节礼俗之内容,一是节日形成后逐渐添设的内容。李泌所设计的节俗属于第一项,据张勃先生研究,中和节内容深受玄宗千秋节决策的影响,比如千秋节群臣上甘露醇酎,进万寿酒,而中和节有司农献种稑之种,文武百僚进农书;千秋节王公戚里进金镜绶带,而中和节有王公戚里上春服;千秋节士庶以丝结承露囊,更相遗问,而中和节有士庶以青囊盛百谷果实相问遗;千秋节村社作寿酒宴乐,而中和节村社作中和酒(宜春酒);千秋节村社赛白帝,报田神,而中和节村社飨勾芒神,祈年谷;千秋节休假三日,中和节休假一日。千秋节的宗旨有“自我作古”的思想,而中和节有“自我为古”的思想[14]。从中发现中和节礼俗设计多有效仿千秋节的地方,从这个角度讲,玄宗时源乾曜、张说所置千秋节对中和节的礼俗影响很大,应该对李泌构思中和节起到了明显的影响。故李泌和唐德宗出于调整节日赐宴之目的,借鉴玄宗千秋节礼俗设计,增加重农务谷的成分,构建了中和节,实现德宗“自我为古”的意图。
  二 节俗和归类
  中和节确立后,实际生活中又加进了一些新内容,如中和舞乐,贞元十四年(798)正月,帝谓宰臣等曰:“今属勾芒应时,万物生育,朕在中和之节,欲于麟德殿宴会群寮,所冀君臣相欢。”德宗欲曲示慈惠,在中和节举办大型宴会,但到二月一日时,雨雪不止,只好推后延期,到二月七日,“帝御麟德殿,赐文武百僚宴乐于东西厢,初奏破阵乐舞,帝自制《中和乐》,是日奏之,又奏九部乐,及禁中歌舞妓者十数人,布列于庭。乐饮极欢,日晏方罢,赐宰臣锦彩各二百疋,加瓶盘等,余各有差。帝制《中春麟德殿会百寮观新乐诗》,仍令皇太子书,以示百寮”[15]。对于此事,《旧唐书·德宗纪》:贞元十四年(798)二月,“上御麟德殿,宴文武百僚,初奏《破阵乐》,遍奏九部乐,及宫中歌舞妓十数人列于庭。先是上制《中和乐舞曲》,是日奏之,日晏方罢。比诏二月一日中和节宴,以雨雪,改用此日。”[16]德宗在中和节宴乐百僚时加入了《中和乐舞曲》,使此节之欢娱成分加重。对于此事德宗还有诗及诗序,如《中春麟德殿会百僚观新乐诗》序曰:“朕以中春之首,纪为令节,听政之暇,韵于歌诗,象中和之容,作中和之舞,聊复成篇。”诗曰:“芳岁肇佳节,物华当仲春。乾坤既昭泰,烟景含氤氲。德浅荷玄贶,乐成思治人。前庭列钟鼓,广殿延群臣。八卦随舞意,五音转曲新。顾非咸池奏,庶协南风熏。式宴礼所重,浃欢情必均。同和谅在兹,万国希可亲”[17]。其诗成后,群臣争相唱和,中书门下谢赐诗,请颁示天下,编入乐府。此节逐渐出现了赋诗唱和,观赏舞乐的新礼俗。
  由此可知,德宗君臣增设中和节是对原有节日系统的重新调整,随着时间推移,中和节之节俗礼仪显现出一些唐代文化的倾向,如重农思想和欢娱思想,前者体现在中和节献种、进农书、以囊盛百谷果实,飨勾芒神,祈年谷等方面,都与农本思想有关联。后者表现在中和节列入三令节由皇帝赐宴,百僚集会,创作中和之舞,君臣即席赋诗唱和,编入乐府等方面,都有粉饰太平之意思。
  具体而言,宫廷于中和节要举行多项活动,围绕重农务本和欢娱庆乐之主题而展开,贞元五年(789)正月十一日敕:“四序嘉辰,历代增置,汉崇上巳,晋纪重阳,或说禳除,虽因旧俗,与众宴乐,诚洽当时。朕以春方发生,候维仲月,句萌毕达,天地同和,俾其昭苏,宜助畅茂。自今以后,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内外官司,并休假一日,先敕百僚,以三令节集会。今宜吉制嘉节以征之,更晦日于往月之终,揆明辰于来月之始,请令文武百寮,以是日进农书,司农献种稑之种,王公戚里上春服,士庶以尺刀相遗,村社作中和酒,祭句芒神,聚会宴乐,名为飨句芒、祈年谷,仍望各下州府,所在颁行”[18]。敕文强调以中和节加入三令节,举行集会赐宴,百僚进农书,司农献百谷种子,王公戚里上春服等内容,以下将与宫廷中和节有关的方面稍作分析。
  首先是百僚进农书,如第二个中和节即贞元六年(790),“二月戊辰朔,百僚会宴于曲江亭,上赋《中和节群臣赐宴》七韵。是日,百僚进《兆人本业》三卷,司农献黍粟各一斗”[19]。完全按照最初设计的内容展开了中和节庆活动,特别是百僚所进之三卷《兆人本业》之属性,据《唐会要》卷36《修撰》记:“垂拱二年(686)四月七日,太后撰《百寮新诫》及《兆人本业记》,颁朝集使。”《兆人本业》应该就指武则天撰成的《兆人本业记》,《新唐书·艺文志》将其归入农家类[20],应当属于农书类。唐人吕温有《代百寮进农书表》:“伏准故事,每年二月一日以农务方兴,令百寮具则天大圣皇后所删定《兆人本业记》奉进者……谨缮写前件书凡十二篇,共成三卷,谨诣东上阁门奉表陈献以闻”[21]。吕温在宪宗时还有二月进农书之礼,不仅德宗、宪宗时中和节百僚需进献农书,以后也多见二月进农书的例子,如文宗大和二年(828)二月,“敕李绛所进则天太后删定《兆人本业》三卷,宜令所在州县写本散配乡村”[22]。也记本年二月进此书,且需缮写后散发到乡村。柳宗元《进农书状》:“农书三卷。右,伏奉某月日制,宜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所司进农书,永以为恒式者……前件农书,谨函封进,谨奏”[23]。此条所提之农书也是三卷,是否也是《兆人本业记》,有可能但不确定。现存唐人有胡直钧、侯喜、贾餗、郑式方等都有《中和节百辟献农书赋》之文[24],可能与此年有司以此为题有关系。
  其次,司农献种稑之种,贞元六年(790)二月,“百官以中和节,晏于曲江亭上,赋诗以锡之。其年,以中和节,始令百官进太后所撰《兆人本业记》三卷,司农献黍、粟种各一斗”[25]。司农于于二月献黍、粟各一斗,以示符合中和节之主题。
  再次,皇帝赐钱,百僚举行集会赐宴。中和节取代正月晦日列入三令节后,每年三令节集会赐宴成为宫廷之盛事,为了筹办中和节集会宴,唐朝还改变了一些旧制度,如春秋禁屠之俗,贞元六年(790)正月二十八日敕:“每年中和节及九月九日,自今以后,逼节放三日开屠”[26]。到贞元十五年(799)八月条:“自今中和、重阳二节,每节只禁屠一日”[27]。或者以解禁3天,或者以限禁1天的方式为举办宴会而创造条件。尽管如此,中和节赐宴还是在筹备中出现困难,如贞元九年(793)二月:“先是宰相以三节赐宴,府县有供帐之弊,请以宴钱分给,各令诸司选胜宴会,从之。是日中和节,宰相宴于曲江亭,诸司随便,自是分宴焉”[28]。从上述贞元六年(790)百僚会宴于曲江亭以来,几乎每年中和节都有赐宴之活动,到贞元九年(793)实行分宴诸地之法,有效地化解了府县的举办难处。分宴不仅使筹备问题得以解决,也为节宴灵活选择举办地点提供了可能,故中和节集会地点多有变化,如贞元十四年(798)二月,“上御麟德殿,宴文武百僚”[29],奏《中和乐舞曲》《破陈乐》《九部乐》于御前,上又赋《中春麟德殿宴群臣诗》,群臣相继和诗,极欢而罢。十七年中和节,赐群臣宴于曲江亭,上赋《中和节赐宴曲江亭》六韵赐之。以后两年中和节,赐宴均在马磷山池[30]。马璘之宅以富丽堂皇而名闻一时,“治第京师,侈甚,其寝堂无虑费钱二十万缗。方(马)磷在军,守者覆以油幔。及丧归,都人争入观,假称故吏入赴悼者日数百。德宗在东宫闻之,不喜。及即位,乃禁第舍不得逾制,诏毁(马)璘中寝及宦人刘忠翼第。璘家惧,悉籍亭馆入之官,其后赐群臣宴,多在璘山池”[31]。马璘山池成为皇帝赐宴尤其是中和节赐宴的又一胜地。由上可知,中和节君臣欢宴之所多有变化,或在大明宫麟德殿,或者曲江亭,或者任选胜地,如马璘山池等。
  还有,每逢中和节,皇帝多有赐予赏物,诸如赐中和尺谓之“裁度”,与献生子和宜春酒一起构成中和节三大习俗之一,“其日赐大臣、方镇勋戚尺,谓之‘裁度’。”据朱红研究,作为中和节别具特色的节俗,赐予中和尺有均平合度之寓意,增加了此节的庆祝色彩[32]。白居易在《中和日谢恩赐尺状》:“今日奉宣,赐臣等红牙银寸尺各一者。伏以中和届节,庆赐申恩,当昼夜平分之时,颁度量合同之令”[33]。在中和节皇帝恩赐白居易红牙尺和银尺各一把。贞元八年(792),博学宏词科之考题有《试中和节诏赐公卿尺诗》,裴度、陆复礼、李观都有同题诗留传下来[34],其中李观诗曰:“阳和行庆赐,尺度为臣工。宠荷乘佳节,倾心立大中。短长思合制,远近贵相同。”裴度诗中记:“具寮颁玉尺,成器幸良工,岂止寻常用,将传度量同。”陆复礼也言:“春仲令初吉,欢娱乐大中。皇恩贞百度,宝尺赐群公,欲使方隅法,还令规矩同”[35]。对于中和节赐尺三人都有自己的理解,但大体都与同轨共制之思想有关。同时,皇帝赐尺之举在中和节之前就存在,如《唐六典》少府监中尚署令掌供岁时乘舆器玩,提及:“每年二月二日,进镂牙尺及木画紫檀尺”[36]。也就是说,玄宗朝就有二月赐大臣尺之习惯,唐人张九龄也有《谢赐尺诗状》,提及:“今日高力士宣敕,赐臣等御制诗并宝尺。伏以尺者纪度之数。”观张九龄以“徒秉刀尺,终期死力,取配钧衡”[37],来回复皇帝,可知也有合度均衡的意思。虽说在二月二日皇帝将中尚署所进之镂牙尺、紫檀尺赏赐百官之办法,与中唐以后,中和节赐尺之法在时间上相差一天,但后者应是融合了前者的习俗,借鉴效仿的地方十分明显。
  最后,君臣于中和节以诗歌酬唱互答,也构成此节的节日文化氛围。现存唐德宗以中和节为歌咏对象的诗四首,据《全唐诗》卷4摘录如下:
  其一:《中和节日宴百僚赐诗》:
  韶年启仲序,初吉谐良辰。肇兹中和节,
  式庆天地春。欢酣朝野同。生德区宇均。
  其二:《中和节赐百官燕集因示所怀》:
  推诚抚诸夏,与物长为春。仲月风景暖,
  禁城花柳新。芳时协金奏,赐宴同群臣。
  丝竹岂云乐,忠贤惟所亲。庶洽朝野意,
  旷然天地均。
  其三:《中和节赐群臣宴赋七韵》(序:“贞元五年初置中和节,帝制诗,写本赐戴叔伦于容州”):
  东风变梅柳,万汇生春光。中和纪月令,
  方与天地长,耽乐岂子尚,懿兹时景良。
  其四:《中春鳞德殿会百僚观新乐诗一章章十六句》诗题作贞元十四年(798):
  式宴礼所重,浃欢情必均。
  同和谅在兹,万国希可亲。[38]
  每次皇帝赐诗,百官多有唱和诗会,形成一次声势浩大的诗歌创作活动,为中和节的节俗增加了许多文化意味。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中和节在德宗时期较为盛行,表现在中和赐宴方面,成为确定不移的节日活动之一,如果遇有特殊情况,则出现移期补宴,或者需专诏停罢,如贞元十五年(799),“罢中和节宴会,年凶故也。”贞元二十年(804),“罢中和节宴,岁俭也”[39]。以歉收饥凶之故而罢宴,而特意下诏说明此宴也属常例,具有非停不罢的特点。
  直到唐宪宗元和二年(809),“停中和、重阳二节赐宴,其上巳宴,仍旧赐之”[40]。此诏是只就当年,还是长期执行,并不明确,但诏文对沿袭已久的三令节赐宴还是有一定的影响。元和以后中和节赐宴很少记载,说明此节有被故意冷落的问题,但二月司农进农书,或者说皇帝赐刀尺之俗仍旧存在,如周一良、赵和平校录的由唐人郑余庆撰《大唐新定吉凶书仪一部并序》(S.6537背14分号)录文第66行-67行,节候赏物第二:“二月二(一)日赏拾(?)菜刀笼、迎留果食。二(三)月三日赏数(镂)尺”[41]。说明元和以后二月一日节候赏物仍以刀、尺为主,与前引大和年间二月献农书之事相关,均说明中和节并未因受冷落而消失,仍以仲春之节日存在下去,朱红先生注意到二月中和节之风俗后世及东亚地区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42]。
  总之,中和节属于唐代自我设计的节日,虽为全民参与,但节日设想由宫廷提出,节日礼仪由宫廷设计,节日风俗由宫廷解释,节日食物由宫廷综合,节日宴设更由宫廷决定,均说明宫廷在此节日方面的主导性。
  注释
  [1]张泽咸:《唐代的节日》,《文史》第37辑,中华书局1993年,第74-75页。
  [2][13][32][42]朱红:《从中和节看唐代节日民俗》,《史林》2005年第5期。
  [3][14]张勃:《唐代节日研究》,山东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第92-108页。
  [4]吴玉贵:《中国风俗通史·隋唐五代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第633-634页。
  [5]韩养民、李志慧、郭兴文:《中国民俗史·隋唐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14页。
  [6](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13《德宗纪》贞元五年正月条,中华书局1975年,第367页。
  [7](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卷38,李泌条出《邺侯外传》,中华书局1961年,第241页。
  [8](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139《李泌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4637页。
  [9](宋)曾慥编纂,王汝等涛等校注:《类说校注》卷2《邺侯家传》中和节条,福建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49页。
  [10][11](宋)李昉等:《太平御览》卷30《时序部十五·中和节》引《唐书》,中华书局1960年,第141页。
  [12](宋)司马光编著:《资治通鉴》卷233唐德宗贞元五年三月条:“甲辰,李泌薨。”中华书局1956年,第7519页。《旧唐书》卷13《德宗纪》贞元五年三月条:“甲辰,中书侍郎同平章事李泌卒。”第367页。李泌去世距发布中和节取代晦日之诏才一月有余。
  [15](宋)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110《帝王部·宴享二》,明刻初印本,第1331页。
  [16][29]《旧唐书》卷13《德宗纪下》贞元十四年二月条,第387页。
  [17](清)彭定求等:《全唐诗》卷4德宗皇帝《中春麟德殿会百僚观新乐诗一章章十六句》,中华书局1960年,第47页。
  [18][25](宋)王溥:《唐会要》卷29《节日》,中华书局1955年,第544页;又见于《唐大诏令集》卷80《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敕》,第461页;《册府元龟》卷60《帝王部·立制度》,第673页。
  [19]《旧唐书》卷13《德宗纪》贞元六年二月条,第369页。
  [20]《新唐书》卷59《艺文志三》丙部农家类:“武后《兆人本业》三卷,”第1538页。
  [21](宋)李昉等:《文苑英华》卷611吕温《代百僚进农书表》注:宪宗,中华书局1966年,第3168页。
  [22]《旧唐书》卷17上《文宗纪》大和二年二月条,第528页。
  [23]《文苑英华》卷641柳宗元《进农书状》,第3295页。
  [24](清)徐松撰:《登科记考》卷15贞元十九年条,中华书局1984年,第567-570页。
  [26]《唐会要》卷41《断屠钓》,第733页。
  [27]《旧唐书》卷13《德宗纪下》贞元十五年八月条,第391页。
  [28]《旧唐书》卷13《德宗纪下》贞元九年二月条,第376页。
  [30]《旧唐书》卷13《德宗纪下》贞元十七年二月、十八年二月、十九年二月条,第394、396、397页。
  [31]《新唐书》卷138《马璘传》,第4619页。
  [33](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59《中和日谢恩赐尺状》,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261页。
  [34]《登科记考》卷13贞元八年条,第469页。
  [35]《登科记考》卷13贞元八年条,第477页。三人之诗均收录。
  [36](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22《少府监》中尚署条自注,中华书局1992年,第573页。
  [37](清)董诰:《全唐文》卷289张九龄《谢赐尺诗状》,中华书局1983年,第2937页。
  [38]《全唐诗》卷4,第44-47页。
  [39]《旧唐书》卷13《德宗纪》贞元十五年二月条,第389页。又贞元二十年二月条,第399页。
  [40]《旧唐书》卷15《宪宗纪》元和二年正月条,第420页。
  [41]周一良、赵和平:《唐五代书仪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179-190页。
  (贾志刚,西北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

乾陵文化研究(八)/樊英峰主编.--西安:三秦出版社,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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