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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崔秀夫人陇西李氏墓志考释

王东


  《大唐故李夫人墓志铭》(下文简称《墓志》),唐金部郎中卢杞撰,庐江何嶙书,志主崔秀夫人陇西李氏。《墓志》于2009年入藏大唐西市博物馆,志体高约31.5厘米,宽约33.5厘米,厚约6.5厘米,铭文楷体,共22行,满行22字,志盖盝顶,楷书“大唐故李夫人墓志铭”9字[1]。本文以《墓志》参稽历史文献,对所载卢杞、夫人李氏家族及崔秀诸事进行初步考释,不足之处敬请方家指教。
  一 墓志录文
  【志盖】 大唐故李夫人墓志铭
  【志文】 大唐故卫尉卿京留守赠工部尚书清河崔府君//故金城郡夫人陇西李氏墓志//金部郎中卢杞撰//夫人李氏,陇西成纪人也。其先咎繇、老氏之后,自以刑弼//教,以道经世。弥纶布护,泽润生人。故子孙似续,明哲相继。//五代祖凝之,唐广平郡太守。广平生润州延陵今君异,//延陵生仓部员外郎稚川,仓部生同州长史淳,同州生太//公庙令光庭,即夫人之称也。皆敦礼以立身,弘义以率□。//簪裾而世济不殒,阀阅而时论自高。积有令德,蓄为和气。//垂庆降休,钟美于夫人也。所以贞顺明达,孝慈温裕,不因//师诲,不资古训,从容动静,自与礼合。崔府君秀,时推著//姓,门殷大族。将求继室,利用正家。百两迓之,九族宜之。夫//人晨兴夕戒,任诚祗事,菲薄于衣服,致孝于事先。接娣姒//以撝谦,抚孤贱以慈惠。举善而劝不能,敦义而矜不逮。遂//得缉柔懋和,邕门峩峩,儿童年德,家仆知让。生三子七女,//不幸早世。以大历十年十一月五日,寝疾终于长安善和//里之私第,春秋六十九。于戏!既仁且淑,宜锡永年。如何彼//苍,祝降时丧,故中表之烟(姻)、内外之族,皆歔欷流涕,行哭失//声。宜哉!以其年十二月廿五日,权厝于万年县凤栖之原。//哀子冀哀毁过礼,泣血致诚,恐时久事迁,德称不垂于后。//请志卒葬,故谨曰之。//庐江何嶙书。
  二 撰志人卢杞
  《墓志》由时任金部郎中的卢杞撰写,卢杞在德宗朝位至宰相。为相期间,卢杞弄权祸国,致民怨鼎沸、叛乱丛生。政治上,他排除异己、迫害忠良、嫉贤妒能、独揽大权,宰相杨炎、宰相崔宁、御史大夫严郢、度支杜佑、太子太师颜真卿、吏部尚书李揆等均被卢杞迫害。经济上,为筹措军费,卢杞任用赵赞、韦都宾,敛财于富商,索重税于民众,不仅没有解决好军费问题,反而引起富商自杀、长安罢市,百姓备受其苦。军事上,因泾原兵变,德宗出走奉天,卢杞担心前来勤王的李怀光面圣后危害到自己,便在德宗面前构陷怀光不使其入朝面圣,怀光受到猜忌恃强反叛,接下来的一系列叛乱几乎导致唐廷覆灭。德宗为平息众怒,贬卢杞为新州司马,后又改为沣州别驾,不久,卢杞死于沣州任上[2]。
  《墓志》撰写于大历十年(775),当时卢杞在户部任金部郎中(从五品上),掌管全国库藏钱帛出纳账籍及有关度量衡的政令[3]。不久,卢杞又任吏部郎中,后又外任虢州刺史,因在虢州任上处理“官猪之患”甚得圣意,不久被召为御史中丞,论奏无不合帝意,又迁为御史大夫[4]。建中二年二月乙巳(781年3月15日),卢杞被擢为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位至宰相[5]。卢杞“无文学”[6],目前可见的卢杞所撰文章仅《置监考使奏》[7]和《墓志》两篇,两文均属应用文体,格式化色彩浓厚,但从《墓志》辞章上看,骈散结合、对仗工整、韵法谐协,虽无多少新意,也应属于合格之作。毕竟卢杞出身官宦世家,虽以门荫入仕,然口才极好、思维敏捷[8],撰写此类格式化文章应非难事,《资治通鉴》记载其“无文学”亦为相对之言。
  三 志主谱系考证
  志主崔秀夫人陇西李氏(707-775),编纂文献未见记载,但其家族谱系见于《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以下简称《新表》)陇西李氏姑臧大房支[9]。
  李凝之,《新表》中华本据百衲本作“疑之,字惠坚,光州中从事”[10],文津阁四库全书本作“凝之,字惠坚,光州中从事”[11],凝,有水坚之意[12],据其表字惠坚,当以“凝之”为正[13]。《北齐书》卷29《李玙传》有“〔李〕瑾六子,产之、倩之、寿之、礼之、行之、凝之,并有器望”[14]的记载。《北史》李凝之本传记载为:
  〔李〕行之弟凝之,字惠坚。光州中从事,非其所好,僶俛而就,秩满,径还冀州枣强野舍。凝之明本草药性,恒以服饵自持,虽年将耄及,而志力不衰。笃好古文,精心典礼,以之终老,未尝懈倦。隋仁寿中卒。[15]
  《墓志》记载“五代祖凝之,唐广平郡太守”,而《北史》和《新表》却记载李凝之为“光州中从事”、“隋仁寿中卒”,两者似乎存在冲突。
  对此,我认为《北史》和《新表》的记载是符合史实的,“唐广平郡太守”应是李凝之死后唐王朝追赠的官职。理由如下:
  第一,正史记载和出土墓志均证明李凝之死于隋朝。
  《魏书·李宝传》载李凝之的父亲李瑾“庄帝初(528或529年),于河阴遇害,年四十九”[16],而《北史》记载李瑾的寿命为39岁[17],考虑到《北史》成书较晚,本文暂时采用《魏书》的“49岁说”。那么,隋仁寿中(602或603年)时,李凝之至少已73岁,年过古稀。另外,广平郡隋称武安郡,武德元年(618)改为洺州,天宝元年(742)才改为广平郡[18]。所以,李凝之担任唐广平郡太守是不可能的,正史中“隋仁寿中卒”的记载是合乎常理的。
  河北涿县出土的“卢文构妻李月相墓志”记载“父产之,齐散骑侍郎。……〔李月相〕春秋八十有四,以大业十四年(618)十月终于东都”[19],河南伊川县出土的“李义琳及夫人魏氏合葬墓志”载:
  曾祖蒨之,齐太子洗马、考功郎中、赠光胶二州刺史。……君(李义琳)享年八十有三,以垂拱二年(686)十月三日遘疾,终于怀州河内县之私第。[20]
  李产之的女儿死于618年,李倩之的曾孙死于686年。由此推算李产之、李倩之主要生活在北齐或隋初,而李凝之作为产之和倩之之弟,生活年代也应在北齐或隋初。
  通过正史和出土墓志,我们均能推断出,李凝之的确卒于隋朝。
  第二,唐王朝追赠李凝之为广平郡太守是有可能的。
  追赠,即朝廷赠予死者官号,以示恩典,或因死者生前之功勋、地位得赠,或因子孙显贵得赠。唐人因功勋卓著其父祖得到封赠的情况很普遍[21],房玄龄的父亲房彦谦即是一例。《大唐故房府君墓志铭》记载:“曾祖彦谦府君,隋监察御史、鄀州司马、泾阳宰,唐赠徐州刺史。”[22]所以,《墓志》中的唐广平郡太守很可能是唐王朝赠予李凝之的官号。
  两《唐书》均记载,天宝元年(742)改洺州为广平郡,乾元元年(758)复为洺州。由此可知,李凝之得赠广平郡太守应发生在玄宗后期,得赠应是其子孙显贵所致,究竟是哪一位子孙,目前的史料无法提供准确信息。
  志主陇西李氏高祖李君异,《墓志》原石有磨损,仅能辨识“君”字,“异”字据《新表》补,《墓志》记载君异为“润州延陵令”,可补《新表》之阙。曾祖李稚川,《墓志》记载其为仓部员外郎,与《新表》和“崔夷甫墓志”[23]所记相合。仓部员外郎,从六品上,为户部之仓部司副长官,协助仓部郎中管理全国仓廪之事[24]。祖李淳,《新表》记载为“李惇”,当以《墓志》为准,《墓志》记载其为同州长史,可补《新表》之阙。父李光庭,《墓志》称“同州生太公庙令光庭,即夫人之祢也”。“祢”是对亡父的一种称谓,《公羊传·隐公元年》有“惠公者何,隐之考也”的记载,汉代何休注曰:“生称父,死称考,入庙称祢”[25]。
  《墓志》称:“崔府君秀,时推著姓,门殷大族。将求继室,利用正家。百两迓之,九族宜之”,说明陇西李氏非崔秀原配夫人,而是其继室。在唐代家庭生活中,继室婚姻是比较普遍的,妻亡故或离婚的男子均可迎娶继室夫人,且继室夫人享受正室待遇,唐代命妇制度也不排斥继室[26]。《墓志》称“金城郡夫人陇西李氏”,其中“金城郡夫人”即为命妇封号。《新唐书·百官志》记载:
  凡外命妇有六:王、嗣王、郡王之母、妻为妃,文武官一品、国公之母、妻为国夫人,三品以上母、妻为郡夫人……[27]
  由此可知,命妇封号是由妇女之夫或子的官品决定的。志主丈夫崔秀为卫尉卿京留守赠工部尚书,属于三品官。所以,封李氏为“金城郡夫人”是符合制度的。
  至此,志主谱系已基本清晰。为直观起见,现将本文涉及的陇西李氏姑臧大房支谱系整理如下:
  四 志主丈夫崔秀及其子崔冀
  志主丈夫崔秀,《墓志》仅提到其出身清河崔氏,由“大唐故卫尉卿京留守赠工部尚书清河崔府君”可知,崔秀先于夫人李氏亡。李氏亡于大历十年(775),春秋69岁,李氏与崔秀生3子7女,由此可以推算出崔秀大概生活在唐玄宗时期(712—755),为官主要在开元中后期和天宝年间。志文云:“哀子冀哀毁过礼”,可知崔秀与李氏有一子名崔冀。
  《新表》卷72下“清河小房”世系有崔秀、崔冀的记载,其中记载崔秀为岐州刺史[28],与《墓志》不同。然陈郡殷亮撰《颜鲁公行状》有“天宝元年(742)秋,扶风郡太守崔琇举博学文辞秀逸,元(玄)宗御勤政楼策试上第,以其年授(颜真卿)京兆府醴泉县尉”[29]的记载。岐州,天宝元年改称扶风郡[30],扶风郡太守崔琇有可能即是岐州刺史崔秀[31]。“卢璠妻崔元二墓志”记载有“曾祖秀,皇秘书监赠工部尚书”[32],其中“赠工部尚书”一职与《墓志》同,“秘书监”一职与“卢璠墓志”[33]及《大唐郊祀录》“〔天宝十载〕秘书监崔秀祭中岳中天王”[34]的记载相符。由此可确认,天宝后期崔秀曾担任秘书监。秘书监,从三品,为秘书省长官,主持国家经籍图书事业[35],应多以博学多才者任之。由此可证明《颜鲁公行状》中“扶风郡太守崔琇举博学文辞秀逸”的记载不误。另,《册府元龟》卷158《诫励第三》有如下记载:
  〔开元二十五年〕七月,以宗正少卿崔秀为太子右庶子……课勤也。敕曰:“……宗正少卿崔秀等,名行早著,朝廷所推;各效一官,已经四载,器能有适,久次当迁。……凡今庶寮,宜悉朕意。”[36]
  《文苑英华》有《授崔秀太子左庶子制》[37],与《册府元龟》的“太子右庶子”记载不同,或为刻版之讹,惜不知孰对。
  《墓志》载崔秀为卫尉卿京留守赠工部尚书,其中“卫尉卿”为卫尉寺长官,从三品,掌邦国器械、文物之政令,总理武库、武器、守宫三署之官署[38]。“京留守”一职掌京城军政要务,不常设。《新唐书·百官志》记载:
  初,太宗伐高丽,置京城留守,其后车架不在京都,则置留守,以右金吾卫大将军为副留守;……〔开元〕十一年,太原府亦置尹及少尹,以尹为留守,少尹为副留守。谓之三都留守。[39]
  由此可知,京留守地位之高、权力之大。
  综上,我们可以把崔秀的仕宦历程大致勾勒如下:
  崔秀与李氏之子崔冀,《墓志》与《新表》仅记其名。
  据此,将崔秀一系的家族谱系整理如下:
  值得一提的是,景龙二年(708),崔秀之妹与中宗韦后弟韦泂冥婚,陪葬荣先陵[40]。韦泂16岁去世,未及成婚,后中宗复辟,中宗、韦后为其举行葬礼并择妻冥婚,冥婚对象即为崔秀之妹。此事,《韦泂墓志》记载如下:
  制以王年未及室,灵櫬方孤。求淑魄于高门,代姻无忝;结芳神于厚夜,同穴知安。乃冥婚太子家令清河崔道猷亡第四女为妃而会葬焉,盖古之遗礼也。[41]
  按《新表》,崔道猷有3子,分别是崔莹、崔秀、崔收,而“韦泂墓志”提到的“亡第四女”应为崔秀等之妹。韦泂为韦皇后之弟,中宗降为庐陵王时,韦泂与其兄弟跟随父韦玄贞流放钦州,韦玄贞及妻崔氏、韦洵、韦浩、韦泂和韦泚均被杀害。后神龙政变,中宗复辟,韦后将其父母灵柩迎回长安,并安葬四个兄弟,且为韦泂、韦洵操办冥婚。《旧唐书》卷92《萧至忠传》记载:“韦庶人又为亡弟赠汝南王洵与至忠亡女为冥婚合葬。及韦氏败,至忠发墓持其女柩归。”[42]冥婚虽是生者为死者操办的婚事,仍讲求门第,且制敕冥婚与当时的政治密切相关。清河崔氏为当时的著姓大族,崔道猷之女与韦后弟韦泂的冥婚,是符合当时门第观念的,也反映出了崔道猷当时的政治立场。后来,崔秀在玄宗朝官运亨通,推测其应是采用了类似于萧至忠的变通之举。
  五 《墓志》反映的家族道教信仰
  陈寅恪曾指出,“东西晋南北朝之天师道为家世相传之宗教”[43],《墓志》的字里行间反映出了天师道对陇西李氏家族的影响。
  《墓志》称“其先咎繇、老氏之后,自以刑弼教,以道经世,弥纶布护,泽润生人”。“咎繇”即“皋陶”,传说为舜时的理官(司法官),后其子孙改“理”为“李”,方有李姓,“老氏”当指道教奉为教祖的老子李耳。唐皇室姓李,自称为老子后裔,崇奉道教,唐玄宗曾于天宝二年(743)尊李氏始祖皋陶为“德明皇帝”[44]。“以刑弼教,以道经世”分别对应“咎繇”和“老氏”。《墓志》对祖先的叙述,是道教对当时社会影响的体现。
  李凝之,有5兄,名为:产之、倩之、寿之、礼之、行之。陈寅恪认为,“盖六朝天师道信徒之以‘之’字为名者颇多,‘之’字在其名中,乃代表其宗教信仰之意,如佛教徒之以‘昙’或‘法’为名者相类。……琅琊王羲之、献之……是最显著之例证也”[45]。李凝之6兄弟的名字,应是其家族道教信仰的体现。此外,《北史》载“凝之明本草药性,恒以服饵自持,虽年将耄及,而志力不衰”,天师道世家通医药之术[46],在此亦可见一斑。
  志主曾祖名李稚川,其中“稚川”一词本为道教传说中稚川真君所居之仙都。东晋葛洪字稚川,道教传说中的稚川真君很可能就是葛洪[47]。李稚川之名,也应为其家族道教信仰影响所致。
  按《新表》记载,崔秀之父名崔道猷,崔道猷的兄弟分别名为崔弘默、崔道默、崔道郁、崔道桢和崔志德,兄弟6人均为崔玄弼之子,崔玄弼的兄弟分别名为崔玄览、崔玄机和崔玄泰。周一良曾指出,带有“道”和“灵”字的人名,都是与天师道有关[48],实际上带有“玄”字的人名也应包括在内[49]。由此看来,崔家也是家族信奉道教的。
  由此观之,共同的家族道教信仰是崔秀与李氏婚姻的基础之一。
  六 小结
  《唐崔秀夫人陇西李氏墓志》是非常重要的一则材料,可与史籍记载相互印证之处甚多,可补史阙之处亦不少,是研求中古陇西李氏世系不可或缺的资料。《墓志》撰写者卢杞是中唐政治史上的重要人物,且该墓志也是目前所见惟一一则卢杞撰写的墓志。
  关于志主陇西李氏,《墓志》详载了其家族谱系,从五代祖李凝之到其父李光庭。本文以《墓志》为中心,参考历史文献,重新梳理了李氏一族的谱系,并简要探讨了李凝之赠官和李氏命妇封号等相关问题。而志主丈夫崔秀,其事迹则散于文献,本文依托《墓志》提供的时空背景,将这些零散的记载拾掇成篇,考证出了崔秀的仕宦历程。
  此外,《墓志》中的一些表述和提到的人名,是崔、李两家道教信仰的体现,而该信仰也构成了崔秀与李氏婚姻的一个基础。
  注释
  [1]胡戟、荣新江主编:《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634-635页。本文对《墓志》的录文,除“广平生润州延陵令君异”中“异”字外,均与上书同。“异”字处墓志原石有磨损,难以辨识,上书以“□”代之,本文据《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补。另,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古时期丧葬的观念风俗与礼仪制度”(批准号:13JJD780001)成果之一。
  [2]相关记载见于《旧唐书》卷135《卢杞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3713-3718页;《资治通鉴》卷226德宗建中二年(781)至卷231德宗贞元元年(785),中华书局1956年,第7297-7451页;《新唐书》卷223下《卢杞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6351-6354页。相关文章可参考,马其昶:《卢杞论》,《民彝》1927年第4期“论著”部分,第6-8页;祖大详:《唐代奸相卢杞》,《历史教学》1991年第6期,第50-52页;泰伯裔:《貌丑心毒的卢杞》,《文史天地》2007年第3期,第44-48页;徐恒:《论唐德宗与卢杞的君臣关系——人皆言卢杞奸邪,德宗为何“殊不觉其然”》,《黑龙江史志》2009年第18期,第33-34页。
  [3]《旧唐书》卷135《卢杞传》,第3713页;《旧唐书》卷43《职官二》,第1827-1828页。
  [4]所谓“官猪之患”是指:卢杞任虢州刺史时上奏德宗,虢州的三千官猪成为虢州百姓的负担,德宗批复将三千官猪迁徙至沙苑(沙苑在今陕西大荔南,唐政府曾在此地置牧监,属同州),卢杞因担心官猪也给同州百姓增加负担,遂请求将官猪赐给百姓食用,德宗同意了卢杞的请求,并以其心忧天下而有意委以重任。不久,卢杞便被召为御史中丞。参见《新唐书》卷7《德宗本纪》,第185页;《新唐书》卷223下《卢杞传》,第6351页。
  [5][6]《资治通鉴》卷226德宗建中二年(781)御史中丞卢杞条,第7297页。
  [7](宋)王溥:《唐会要》卷55《省号下》,中华书局1955年,第945页。(清)陆心源:《唐文拾遗》卷23“卢杞”条,《全唐文》,中华书局1983年,第10626页。
  [8]卢杞之祖卢怀慎,曾担任玄宗初期的宰相,卢杞之父卢奕天宝末年担任东台御史中丞;《旧唐书》卷135《卢杞传》记载“杞以门荫,解褐清道率府兵曹”;《资治通鉴》卷226德宗建中二年(781)“御史中丞卢杞”条记载“〔卢杞〕有口辩”。
  [9]《新唐书》卷72上《宰相世系二上》,第2443-2464页。
  [10]《新唐书》卷72上《宰相世系二上》,第2455页。
  [11]《新唐书》卷72上《宰相世系二上》,商务印书馆2005年,文津阁四库全书影印本,第95册,第6页下栏。
  [12](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第240页下栏。
  [13]赵超:《新唐书宰相世系表集校》,中华书局1998年,第215页。
  [14]《北齐书》卷29《李玙传》,中华书局1972年,第397页。
  [15]《北史》卷100《序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3321-3322页。
  [16]《魏书》卷39《李宝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888页。
  [17]《北史》卷100《序传》,第3320页。
  [18]《旧唐书》卷39《地理二》,第1497-1498页。
  [19]《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11册第4页。
  [20]周绍良、赵超:《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古藉出版社2001年,第389页;陈长安:《隋唐五代墓志汇编·洛阳卷》第七册,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205页。
  [21]相关研究可参照徐乐帅《中古时期封增制度的形成》,《唐史论丛》第10辑,三秦出版社2008年,第89-105页;张琛《唐代赠官流变研究》,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5月;吴丽娱《唐代赠官的赠购与赠谥——从<天圣令>看唐代赠官制度》,载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14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13-438页;详细研究见吴丽娱《终极之典——中古丧葬制度研究》下编下《唐宋赠官制度溯论》,中华书局2012年,第709-889页。
  [22]《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637页。
  [23]周绍良、赵超:《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811-1812页。
  [24]《旧唐书》卷43《职官二》,第1828页。
  [25](清)阮沅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2198页下栏。
  [26]罗彤华:《唐代继室婚姻研究》,《中原与域外——庆祝张广达教授八十嵩寿研讨会论文集》,国立政治大学历史学系,2011年,第169—170页。
  [27]《新唐书》卷46《百官一》,第1188页。
  [28]《新唐书》卷72下《宰相世系二上》,第2767页。
  [29]《全唐文》,第5224页上栏。
  [30]《旧唐书》卷38《地理一》,第1402页。
  [31]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第1册,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56页。
  [32]《唐代墓志汇编》,第1986页。
  [33]“卢璠墓志”记载“夫人清河崔氏,曾祖秀,秘书监”,见《唐代墓志汇编》,第2042页。
  [34](唐)王泾:《大唐郊祀录》卷8,《大唐开元礼·附大唐郊祀录》,民族出版社2000年,第787页上栏;又见《旧唐书》卷24《礼仪》,第934页。
  [35]《旧唐书》卷43《职官二》,第1854-1855页。
  [36](宋)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158《诫励第三》,中华书局1989年,第322页下栏、323页上栏。
  [37](宋)李昉等:《文苑英华》卷404《中书制诰二十五》,中华书局1966年,第2049页上栏。
  [38]《旧唐书》卷44《职官三》,第1879页。
  [39]《新唐书》卷49下《百官四下》,第1311页。
  [40]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长安县南里王村韦泂墓发掘记》,《文物》1959年第8期,第8-18页。
  [41]《唐代墓志汇编》,第1084页。
  [42]《旧唐书》卷92《萧至忠传》,第2970页。
  [43]陈寅恪:《天师道与滨海地域之关系》,《陈寅恪集·金明馆丛稿初编》,三联书店2001年,第39页。
  [44]《资治通鉴》卷215天宝二年(743)三月条,第6857页;《旧唐书》卷9《玄宗下》,第216页。
  [45]陈寅恪:《崔浩与寇谦之》,《陈寅恪集·金明馆丛稿初编》,第121页。
  [46]陈寅恪:《天师道与滨海地域之关系》,《陈寅恪集·金明馆丛稿初编》,第36页。
  [47](唐)张读撰,萧逸校点:《宣室志》卷1《裴铏传奇》,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1-13页。
  [48]周一良:《中国的梵文研究》,《思想与时代月刊》1944年第35期;后收入周一良著、钱文忠译:《唐代密宗》,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第153页。
  [49]黄正建:《中晚唐社会与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555页。
  (王东,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硕士研究生)





乾陵文化研究(八)/樊英峰主编.--西安:三秦出版社,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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