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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制政权的民主选举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和实行的关于敌后抗日根据地政权建设的政策。抗日战争初期,随着抗日根据地的开辟和发展,各解放区相继建立了各种形式的过渡性组织或半政权性组织,以取代旧的政权,组织和发动群众的抗日斗争。为了贯彻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适应全民族抗战的需要,中共中央于1940年3月6日发出《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指出:在抗日时期,我们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这种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根据组织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政策规定在抗日根据地政权人员分配上实行三三制,即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及其他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及开明士绅。中共中央的政策规定,三三制政权的原则必须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因此,必须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在一部分党员中还必须克服不善于同党外人士合作的狭隘关门主义、宗派主义的作风。在基层政权中,人员比例分配可做某些变动,以防止豪绅地主把持政权。1941年2月,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首先按照三三制的原则进行了改选,建立了三三制革命政权。随后,晋察冀抗日根据地、晋西北抗日根据地、晋冀豫抗日根据地和山东抗日根据地等,也相继进行了改选,建立了三三制政权,颁布了施政纲领,推动了根据地的民主运动和政权建设。抗日根据地政权建设的三三制形式,是根据地实行民主政治的体现,对于巩固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无产阶级领导权,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夺取抗战的胜利,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历史大辞典/《中国共产党历史大辞典》编辑委员会.—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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