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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选举运动


  陕甘宁边区选举制度的确立与第一次民主选举
  根据中共中央致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的电报“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施普选的彻底的民主制度”的精神,1937年5月12日,西北办事处行政会议正式通过由特区选举法起草委员会拟定的《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标志着边区选举制度的确立。
  《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共13章29条,规定:陕甘宁边区“采取普通的直接的平等的无记名的选举制,保证实现彻底的民主”;还规定:除汉奸、经法庭判决被剥夺公民权和精神病患者以外,“凡居住陕甘宁边区区域的人民,在选举之日,年满16岁的,无男女、宗教、民族、财产、文化的区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随后,设立边区选举委员会,由蔡树藩任主任,高朗亭任副主任,办理边区的民主选举事宜。
  为了实行普选制,选好代表,中共陕甘宁边区委员会于7月6日发出《关于选举运动的指示》,决定把7月定为“选举运动宣传月”,重申“现在是普选,除汉奸外,不分阶级,都有选举权。苏区现虽无别党,但我们已允许别的党存在”。在选举前,先行训练干部,向群众广泛宣传选举的意义、政策和办法,进行选民登记并在选举前半个月张榜公布,把选民和非选民分别写在红白榜上,让群众监督,不使一个坏人混入红榜。在选举中,强调向群众总结与公布苏维埃工作,批评政府的错误和缺点,把选举运动与反对贪污腐化、反对官僚主义作风结合起来,把廉洁公正、能为群众办事的优秀的革命分子选进领导机构。
  1937年7月,经过试点后,陕甘宁边区的第一次选举运动由下而上逐步展开,主要经历了以下工作步骤:(1)宣传发动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向群众阐明从苏维埃民主制向抗日民主制转变的必要性和意义,目的是使选民接受抗日民主的选举制,并能积极投入到选举活动中来。(2)审查选民资格和选民登记工作。这是选举运动的组织工作基础。因为居民人数是确定乡代表、区以上议员数的依据;选民资格决定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政府工作的审查和评议。即由政府工作人员向选民作政府工作报告,选民对政府工作进行评审、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评议,以利于选民了解和关心政府工作,考察干部的业绩,决定取舍,进行换届改选。(4)提出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分别由共产党组织、贫农团、青年抗日救国会、妇女抗日救国会等组织提出。由于地主、富农没有适当的组织,因此往往没有他们的候选人,极少数地主、富农分子及其他民主分子的候选人名单,一般由共产党组织提出,而且往往还需要向群众做工作,才能获得通过,到选举时仍有很多落选的。(5)正式投票选举工作。因为边区的经济落后,文盲众多,群众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所以,投票方式灵活多样,最基本的乡选方式是召开选民大会,采取“认人”(被选人背朝选民)投豆,或由工作人员边念候选人姓名,选民“烧香”点洞,辅之以流动票箱,深入到选民家中,进行投票。(6)召开乡代表会和各级议会,确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选举产生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这是选举最关键的步骤,关系到边区各级政权组织掌握在谁手里和各级政府工作的成败。(7)选举工作总结。由各级选举委员会对各该级的整个选举工作作出总结,将选举的经过、选举结果,以及经验教训,报上一级选举委员会和政府,选举最终结束。这些选举步骤和选举方法,折射出边区追求民主的精神,以及边区民主选举的普遍性和真实性。据不完全统计,这次选举,全边区参加投票的选民平均占选民总数的70%以上,不少地方达到80%以上。
  按照选举办法规定,边区范围内人民以20人为单位,选出一名乡代表,由乡代表会推选乡长;以50人为单位选举区议员,由区议会推选区长;居民每200人选举县议员一人,由县议会产生县长;居民每1500人选举边区议员一人,由边区议员推选出边区政府主席、副主席。11月,在完成乡选、县选的基础上,开始进行边区议会的选举,各县市的党委陆续提出边区代表大会候选人名单。经过各地直接选举或县代表大会选举,于12月选出边区代表500多名。进而组成了边区政府,推选林伯渠为边区政府主席,张国焘为副主席,并于12月13日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的批准。至此,历时半年多的边区第一次选举工作全部结束。
  边区的选举制度和第一次选举与苏维埃选举制度相比,随着形势的发展和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第一,选举权更加具有普遍性。从选举资格看,凡居住在边区区域的人民,在选举之日,年满16岁的,无论男女、宗教、民族、财产、文化的区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说明边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极为广泛的。由于贯彻了选举的普遍性原则,选民参选率大大提高。各抗日阶级、阶层和党派都有与其地位相适应的代表被选进各级民意机关,实际参加国家管理。第二,选举更具有直接性。边区选举采取普遍的、直接的、平等的、无记名的选举制,保证实现彻底的民主。边区选举的直接性,表现在乡代表、区议员、县议员、特区议员,都是选民直接选出。直接选举比间接选举更具有民主性,它能减少中间环节过多,不能充分表达民意的缺陷,确保选民选举的实现。第三,选举更具有平等性。苏维埃在选举中,乡苏维埃工人每13人选举正式代表一人,其他居民每50人选举正式代表一人。而边区的选举,规定不分阶级、男女、民族,每个选民都有投票权且效力一样,而且对选民资格规定得也较为宽松,只对汉奸、被判刑者、犯神经病者限制了选举资格。第四,选举方式更加进步,采用无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也称秘密投票,即选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填写选票、投票,而不署名。它能够使选民能够完全自由地表达个人的意愿,也是民主得以充分实现的途径。边区采用正规的票选法外,还根据选民不识字的状况,变通投票法,采用投豆法、烧孔法、投纸团、画记号以及举手法等。无记名投票与苏维埃时期公开表决的方式,无疑是一个进步。
  

陕甘宁边区史纲/梁星亮,杨洪,姚文琦主编;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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