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要事件 > 抗日战争时期 > 边区的第三次民主选举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边区的第三次民主选举


  第三次普选活动 (1945年8月——1946年3月)
  自1945年8月至1946年3月,边区进行了第三次民主选举活动。其全过程可分试选和普选两个阶段。
  一、试选阶段
  边区政府根据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大会关于1945年边区各级人民代表机关普遍改选的决定,于1945年2月成立了以谢觉哉(后为刘景范)为主任委员的边区选举委员会。为照顾群众生产等具体情况,1945年8月4日,边区政府第106次政务会议决定在1945年秋收后开展普选,同时指出这次普选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运动深入检查政府工作,改选人员,使边区的各项建设更加提高一步。为使普选活动达到预期目的,边区政府要求各地进行充分准备,应选择一个乡提前进行试选,并决定派秘书长罗迈、民政厅副厅长唐洪澄分赴延安市和延安县帮助试选。另由延安大学的行政学院及其他机关学校抽调干部开办普选短训班,培训干部。
  边区政府确定的试选乡有延安市新市乡,延安县川口区第一乡、第五乡,延长县三区三乡,并派去4个工作组协助工作。此外,各区、县也都确定了自己的试选乡。这样,从边区到各分区、各县,三级都有自己的试点单位。
  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边区政府及各分区于9月中旬先后召开试选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边区选举委员会在总结延安市等四个乡试选情况会议上着重讨论了如何贯彻放手民主,发动群众检查政府工作的问题。会议认为,放手民主是彻底检查工作,整顿作风,选举好人的关键,但放手不等于放弃领导。如果能用多种方法启发群众,并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就能扭转群众认为说话不顶事的情绪。试选中,人民群众还就乡市政权的组织形式及选举条例中规定的一些具体办法提出了切实的修改建议。如新市乡在试选时,群众就提议改乡参议会为乡人民代表会,取消行政组长制,由各行政组选民依人口比例选出代表领导本组,并由他们组成乡人民代表会,成为乡政权的最高机关,真正做到议行合一。这些经验得到边区参议会常驻会和边区政府的肯定,后在全边区的乡选中普遍实行。
  二、全面展开阶段
  在试选取得基本经验的基础上,边区政府于9月6日发出关于选举工作的训令,决定于1945年10月15日至12月底举行乡、县、边区三级政权改选。训令指出,选举必须做到:1、坚持不分阶级、党派、民族、性别、信仰、不受财产与文化程度限制,实行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的原则;2、发动人民群众彻底检查工作,是这次选举活动的主要步骤,也是办好选举的关键;3、任何公民、任何抗日党派与民众团体,都有依选举条例提出候选人的权利和实行竞选的权利,但必须制止任何操纵行为;4、在各级政府领导之下成立选举委员会。
  “九·六”训令后,各分区立即召开县长、县委书记联席会议,布置选举事宜,以自然村为单位的选举活动从此展开。
  随着乡级普选的广泛开展,边区选举委员会又于10月5日就乡选工作具体问题发出指示信,再次强调这次选举运动实质上是政府人员同广大群众结合的自下而上的整顿政风运动,是几年来政权工作中整风运动的继续和发展,对于改进工作和作风,提高边区各项建设事业有决定意义,因此必须坚决贯彻在“三三制”精神下发扬民主,团结人民,放手发动群众检查政府工作和人员,健全民主制度加强地方自治的基本方针。10月7日,西北局就区乡干部冬训发出指示,要求把1945年的区乡干部冬训与选举运动实际结合起来。
  选举工作正式开始之际,边区参议会驻会委员会和边区政府于10月14日联合通知,决定对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选举条例作三项重大修正:1、改乡市参议会为乡(市)人民代表会。不另设自然村长及行政村主任。这样,人民代表会就成为乡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纠正了议行并立的缺点。2、乡市选举区域,一般应以自然村为单位,便于人民选举自己熟悉的代表。3、为贯彻自由选举方针,取消十人联署的规定。10月15日,《解放日报》发表“要在全国人民面前做出更好榜样”的社论,宣布陕甘宁边区的选举运动开始。经过一系列宣传、组织、试点的准备工作,全边区选举运动进入全面展开阶段。
  10月27日,边区选举委员会发出关于边、县两级政权改选法指示,分配各县边区参议员比额,并对边、县两级选举具体办法作出说明。经过选民登记,检查政府工作,酝酿候选人,正式选举四个阶段,至12月上旬普选活动取得显著成绩,许多地方选民到会都在80%以上。但部分地区也存在一些弱点,有些干部不能大胆接受群众批评,群众没发动起来,使选举流于形式,或没能引导群众就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展开讨论。因而《解放日报》12月5日以“把边区选举运动再推进一步”为题发表社论,要求各级领导机关检查前一段工作,吸取经验教训,使选举运动更顺利地发展。到1946年1月中旬,三级普选基本结束。各县紧接着召开县参议会,选举新一届参议会和政府领导人。3月中旬,各县参议会先后闭幕。
  由于第三次普选运动着重强调了以检查批评政府工作推动选举,因而在普选中不仅做到了发现问题,而且结合实际真正解决一些问题,从而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选举的积极性,群众敢于以主人翁的态度发表意见。在土地未分配的地区,土地纠纷较多,新正县马栏市就把选举与减租结合起来,在人民代表会上解决高额利息问题,提出并通过了地权租佃方案。庆阳三十里铺四乡人民代表会上,专员马锡五亲自领导解决了干部误工、诬告乡长等问题,并决定因全乡秋田歉收免交地租,受到群众的赞扬。鄜县城关三乡人民代表会一经产生,就解决了本地30年没能解决的群众纠纷。这些都说明,坚持“三三制”原则和坚决贯彻以检查工作推动选举运动的第三次民主选举把边区民主政治的建设推向了新阶段。
  历时半年多的陕甘宁边区三级普选,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全边区38个选举单位参选人数平均占全部选民82.5%,有的达到90%,人民充分享受和使用了民主权利。各党派,各阶层、各民族、各方面公正人士、优秀人物、劳动模范被群众推举为人民代表,组成权力机关为人民议事办事。经过三级普选,推选出边区参议员170人(正式参议员135人,候补参议员35人)。按本人出身统计,其中工人6人,贫农18人,中农69人,富农26人,地主34人,商人9人,其他8人。从党派关系统计,其中共产党员63人,旧国民党员19人,救国会派1人。无党无派87人。从民族成份看,其中汉族164人,蒙古族3人,回族3人。从性别看,其中妇女有7人。第三次普选活动,体现了边区普遍、直接、平等、自由的选举原则和“三三制”选举特点,以及平等的民族关系。
  

陕甘宁边区大事记述/雷云峰主编.—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5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