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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通知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


  民政字第四号
  1948年5月6日
  各专员、县(市)长
  各邮政局局长:
  关于加强对各地邮政局工作的领导问题,边府曾于去年五、六月间二次命令申明,在这次邮局局长联席会议上反映有些专署、政府对当地邮政局还未认真负起领导责任,既无工作检查,又不解决具体困难,致使邮政工作未能随时改进。为此,特再作如下规定,希切实执行。
  (一)各邮政分局、县局除直属边区邮政管理局领导外,并附属各该专署、县府领导。专署、县府对所属邮政局的工作应经常检查指导与具体帮助。各分区、县邮政工作的好坏,得作为对各分区和各县的政绩考核的一部分。
  (二)邮政分局、县局之重要问题,可提请专署、县府的政务会议来讨论解决,各专署、县府政务会议讨论有关交通宣传等问题时,应通知所属邮政局长参加。
  (三)各专署、县府对所属邮政局的人员,应加强政策的与文化的教育,凡有关政策的传达或讨论会,专署、县府科长以上干部可以参加的,均应通知邮政分局长、县局长参加。
  特此通知。
  代厅长 王子宜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编著.—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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