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献辑录 > 史著、史论 >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下卷)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二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


  新胜字第十六号
  1947年5月23日
  事由:为各分区成立邮政分局并加强各级政府对邮局之领导由
  各专员、县(市)长
  各邮局局长:
  过去边区各县(市)之邮局均归边区邮政管理局直接管理领导,自蒋胡贼军侵入边区之后,部分地区的交通时受阻隔,影响边区邮政总局对各县邮局(所)之领导,甚感不便,为加强战时邮政工作,特决定将各分区专员公署所在地之邮局改为邮政分局(延属分区已设立分局),负责领导各该分区所属各县邮局(所)之业务进行。至于各县邮局之行政(人事及生活管理等)仍由各该级政府领导管理,邮政工作人员之生活标准与各该级政府工作人员同,邮政工人亦改为供给制,供给标准另外规定颁发。今后邮政工作人员的粮食、衣服及工人的全部生活费用,均由各分区财政分处统一核发,向财厅报销。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及邮包、油布等由邮政管理局统一发给。其他日用品由各该级政府负责解决。仰接令后遵照执行。此令!
  主 席:林伯渠
  副主席:李鼎铭
  刘景范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编著.—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97.5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