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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陕西邮政管理局通函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


  第三三号
  1949年12月31日
  收文者:各区邮政总局及各区邮政管理局
  事 由:函知本区沔县及略阳邮局暂行使用伪邮票粘贴信函事项
  一、本区沔县于本年12月8日解放沔县邮局,自12月9日起开始收寄信函,平信每件贴人民币邮票三百元,无邮票者缴人民币三百元购该局原存之伪银圆邮票五分粘贴,代表邮资已付,迄12月16日该局收到本局所发之人民邮票后,即停止售贴伪银圆邮票,计自12月9日起至15日共售贴伪银圆邮票8天。
  二、本区略阳地方解放后,略阳邮局奉令自12月17日开始收寄信函,暂利用原存伪一分面值邮票加盖略字样后粘贴信函,代表邮资已付。
  三、以上各即统请查照为荷。
  代局长:蔡远焯(公出)
  财务帮办:曹家秀 代行
  军代表:刘义维
  张又明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编著.—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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