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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第二节 发展商业贸易 稳定金融物价——1

雷云峰


  一 外贸的兴起和发展
  为了打破敌顽对边区的经济封锁,保证党政军民的物资供给,边区政府采取了各种有力措施,迅速发展公私商业,积极开展内外贸易。
  1941年2月,边区政府恢复了陕甘宁边区贸易总局,光华商店划归贸易总局领导。局长刘约三,副局长秦炎、余建新。贸易总局成立后,在延安、延长、绥德、关中、陇东、三边等地设立了分局,一些县和重要口岸设立了支局及贸易检查站。总局直接受边区政府建设厅领导,分局及贸易站受当地同级政府的指导与监督。同年5月1日,边区政府作出了《关于贸易局工作决定》,对贸易局的性质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了边区的贸易政策。
  决定指出,贸易局的性质,从全局实施政府贸易政策上说,“它等于政府的行政部门”,但从实际业务上说,“它和普通贸易机关毫无二致”。这就是说,边区贸易局既是领导边区内外贸易的行政机关,又是实际从事内外贸易的业务单位。决定规定贸易局的具体任务是:(1)保证党政军民必须品的供应;(2)与银行及公营商店保持密切联系,以便吸收各方面的投资,增加资本,发展商品流通;(3)在出口货多的地方,在土产产量多的地方建立贸易据点;(4)在业务上,本着互利合作精神,与私营商业及各种消费生产合作社紧密配合,结成经济上的统一战线;(5)调剂市场,平抑物价,在各重要地区设立评价委员会,防止囤积居奇;(6)督促各公营商店带头执行边区贸易政策,纠正各公营商店因本位主义而发生的竞买倾向;(7)与党中央特别是军委的生产系统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各方面在人力(干部)、财力(投资)上的协调与帮助;(8)通过各种公私关系进行调查统计工作,随时掌握边区内外市场情况、生产消费量、价格变化、运输等情况,并出版刊物,为推动与扩大内外贸易提供情报。
  边区贸易局的建立,标志着边区商贸系统的初步形成,其工作已开始在自流的、单纯采购的基础上,向统一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方面转变。但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对贸易局的职能规定不甚明确,尤其是对如何加强统一贸易管理未作具体规定,以致后来在商贸一度出现混乱时,使贸易局处于无权地位。
  关于边区的贸易政策,在《关于贸易工作决定》中集中概括为“对外调剂,对内自由”。决定规定“新民主主义的贸易政策,在抗日的战时条件下,是以有计划地调剂对边区之外的贸易,以保护边区之内的贸易自由与流通之发展,它反对私人资本垄断,同时也不赞成用国家资本或权力来垄断或统制”。因此,边区的贸易政策必须“服从于边区自给自足的经济政策,以边区之有易边区之无,以输出边区外所必需的物品,来换入边区内所必需的物品。一方面达到输入平衡,一方面防止市场操纵。不妨碍自由,又非放纵自由”。
  陈云在1941年7月1日起草的《陇东贸易分区工作须知》中,对边区的贸易政策作了具体阐发。他指出,所谓“对外调剂”,就是有计划地奖励边区内地剩余土产,如食盐、药材、皮毛、猪鬃、马尾等的收集与运销出口;换回必需品或无代替品,如布匹、机器工具、钢、铜、军用品、医药品等运进边区内地,并严禁毒品和限制奢侈品与迷信品运进边区内地;同时也限制边区内地必需品运出口去。并且最好先以剩余土产运出口去,换回必需品进来,即先争取对外贸易之主动,打破法币买货观念,实行“以货易货”,以求得输出入的调整与平衡。所谓“对内自由”,就是在不违犯政府法令之下,不论边区内地商人或老百姓,也不论边区外面的商人或老百姓,都有在边区内地做买卖的自由。政府不但不用国家资本或权力来统制和垄断,并且还要帮助公私商业及消费社的发展,特别是奖励和保护私人商业的发展。使他们有货卖有钱赚。但是,也不放任自流,任商民囤积居奇,抬高物价,破坏金融。如果发生这种现象,贸易局不仅用政府法令来严格纠正,并且要健全与壮大消费社与集中公营商业力量从中起调剂作用,以打破私人操纵居奇。
  贸易政策的目的,是对外“以有易无”,吸收必需品进口,来发展与提高工农业生产,保障边区内部军民的需要;对内发展与保护私人商业,并健全与扩大合作社力量和集中公营商业的领导,使它们在商业上起调剂作用,促使边区商业资本向合理的方向发展。
  边区的对外贸易,因皖南事变曾一度停止,自1941年3、4月间又逐步恢复起来。边区贸易总局根据各口岸进口货量估算,1941年全年约值1.08亿元,仅延安市就约值0.3亿元左右。进口商品种类主要有洋纱、布匹、棉花、纸张、文具、五金、颜料等。在出口方面,全年约值9300万元,其中延安市出口的商品约在1500万元以上。主要出口商品种类有食盐、皮毛、煤炭、药材等。出入口相抵,全年入超1500万元。
  造成边区出入口贸易不平衡的原因:(1)是边区在被封锁条件下生产不足,求过于供,本地土产品与外来工业品不等价,使贸易处于极端不利的地位;(2)由于“皖南事变”后,为解决财政困难和保障供给,边区在财政经济上实行自力更生,分散经营的政策,即各单位自想办法渡过困难。其结果,虽解决了财政供给上的部分问题,但也造成了金融物价与市场的混乱。尤其是食盐这一外贸出口的主要物资,1941年销出的20余万驮就几乎全部自流,致使换回的外汇不能掌握在贸易局和银行手里,失去了调剂物资和调整物价的主动权;(3)贸易局本身职能不明确和贸易管理政策的犹豫。因此,使边区在对外贸易上处于自流状态。
  中共中央十分重视解决边区出入口贸易不平衡和混乱问题。194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书记处根据各地调查材料及时提出了《关于边区财政经济问题的意见》。《意见》指出,对外贸易之无限自由,不少不必要的物品入口,由于公家畏惧封锁与物价高涨的原因,急于大量存货,形成几个月来4与1之比的入超现象。加之公营商业方针不正确,对于组织土产出口缺乏注意,形成出入口的极不平衡,而囤积居奇又使边区内部市场流通发生阻滞。《意见》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改变对外贸易这种无限自由的状况,对外贸易必须加以管理。
  贸易局根据中共中央《意见》的精神,当即制定了限制入口、增加出口的办法。但由于出口的主要物资仍为私商所经营,贸易管理依然混乱,下半年仍是入超。1941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由贸易局统一管理对外贸易,同时扶助边区私营商业的发展。贸易局必须鼓励私商输出土产,有计划地争取棉花及日用品的输入,限制和禁止非必须品的进口。为了协调财政、金融、贸易三者的关系,贸易局此时又划归财政厅领导。
  1942年初,贸易局贯彻西北局的决定,开始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统一管理。上半年,一度把贸易局划归边区银行领导。当时由边区银行制定了《1942年金融贸易计划》。这个计划规定了当年出入口的任务,提出了实行贸易和外汇的统一管理。但因与机关经费自给之间的矛盾未能很好解决,一些机关仍在继续经营对外买进卖出的业务,外汇无法集中到银行手里。加之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的政治形势影响,边区又出现了抢购囤积之风,造成了金融物价的波动。
  同年7月底,贸易局又划归财政厅。9月,为了统一财政、金融、贸易的步调,在边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了由这三方面负责人组成的边区及各分区的贸易委员会,统一领导边区的贸易工作。并相继招股组成了“食盐专卖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北土产股份有限公司”。9月1日,边区开始实行食盐的对外统销政策,并相应逐步地建立了出入口许可制、外汇许可制、商业情报制、公私商业管理制和押货借款办法、物品售托交易办法等制度与办法。这些改革的推行和规章制度的实施,为进一步管理出入口贸易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41年和1942年边区的对外贸易,作了很大的努力,使贸易工作打开了局面,并从无限制的自流状况向管理贸易过渡,特别是实施食盐和土产两个出境大宗物资的统销与专卖,控制了外汇的大部分,换回了必需品的供给,给国民党顽固派及敌伪对边区的经济封锁与抢购物资政策,以严重的打击。
  

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中、下篇)/雷云峰.—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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