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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第三节 增加收入 紧缩开支——1

雷云峰


  一 加强税收工作
  在外援断绝的情况下,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克服财政困难,边区政府采取各种办法,加强税收工作,把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一,建立健全税收机构,制定税收基本政策。
  1941年4月,边区成立了税务总局,领导全边区的税务工作。各分区、县也增设了税务局,到1941年8月,全边区共有各级税务局35个,税务所102个,税务人员400余人。同年10月,将原来由八路军359旅征收的绥德警备区的税收,收归边区税务机关征收,统一了税收。
  关于制定税收的基本政策,1940年12月25日,毛泽东在《论政策》一文中指出:“必须按收入多少,规定税收多少。一切有收入的人民,除对贫苦者应该规定免税外,80%以上的居民,不论工人、农民,均须负担国家赋税,不应将负担完全放在地主资本家身上”。并且提出,关税政策“应该和发展农工商业的基本方针相适合,而不是相违背”。根据这一精神,1941年2月27日,林伯渠在县长联席会议的报告中说:“政府的收入除了依靠发展公营事业外,主要依靠税收,原则上人民也应负担政府经费的最大部分”。税收工作必须向正规化发展,废除临时性的捐税摊派。正规税包括土地税、商业税及货物进出口税三种。同年3月23日,林伯渠在边区政府第53次委员会上,进一步明确边区税收应以在顾及人民生活的前提下,增加税收数量,防止非必需品外货输入,保护富余土产的输出;对人民纳税负担要普遍而合理等三点基本原则。
  为了实行新的税收政策,边区政府进行了税制改革。1941年初,公布了新税收条例,增设商业税和扩大货物税的征收范围。规定新增设的商业税分为固定商业和临时贸易两种,不分公私,一律征税。固定商业征税,以全年满400元、每季满100元的纯收益额累进征收,税率最低2%,最高30%。临时贸易税以15%的纯收益计算,累进税率和固定商业相同。货物税修订为货物产地税、货物出境税和货物入境税三种,每种明确规定了征税的产品和从价征税率,总计税目88个。这次税制改革,初步制定了商业税法,废除对商人的摊派募捐,改用正规的征税办法,并开始在税法中实行累进税原则;货物税由原来只征少数几种,扩大了征税范围,提高了税率,增加收入。
  1941年8月,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边区政府在延安召开了税务局长联席会议,总结了各地的税收工作,讨论通过了《陕甘宁边区货物税修正暂行条例》与《陕甘宁边区营业税修正暂行条例》。这次会议,标志着边区税收工作“从非正规化走向初步正规化”。①修正后的营业税条例分为四种:营业税以年纯收益计算税率,在纯收益400元以上8万元以下,实行36级累进税率,最低为2%,最高为20%,超过8万者按最高税率征收。公营商店因属供给性的,一律免征营业税。合作企业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主要构成部分,为了促进其发展,减半征税;临时贸易税率,以每次交易的纯收益计算,一次征收。100元为起征点,8万元为最高点,在这两者之间划分了37级累进税率,最低2%,最高30%,超过8万的仍按30%计征;烟酒牌照费的税率由80%降为40%,每季度征收一次,征收额一等1200元,二等900元,三等450元,四等300元,五等120元,六等60元,七等24元;牲畜交易费征收办法与税率未变。修改后的货物税条例作了较多的调整:将“货物产地税”改为“边区产品在边区销售税”,税目增加了迷信品类和酒类;货物出境税改为“边区产品往非边区销售税”,增加了药材、皮、毛绒三大类,取消了麻类、棉花类、牲畜类;货物入境税改为“非边区产品在边区销售税”,取消了对文具、食品、瓷品、颜料、棉织品、纸张等六类货物征税;增加征收边区境外货物过往边区的从价2%的检查手续费。这次修正的税收条例,与1941年初的条例比较,征税范围有所缩小,税率有所降低,说明边区政府的税收政策开始注意到使人民的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开始注意到保护边区经济与争取边区必需品的入境。
  1942年8月,边区政府召开了第二届税务局长联席会议,汇报总结了前一时期的税收工作,研究修改了税法和各种规章制度。修改后的营业税条例,对1941年条例作了如下修订:(1)公营商店与私商同样照章纳税。(2)营业税每半年征收一次,税率按半年纯收益计算。起征点为2000元,累进至14万元,在两者之间划分28个等级。第1级是2000元至5000元,税率是3%。以后每增加纯收益1元至5000元,累进1级,税率加1%。第28级是135001元至140000元,税率是30%。(3)临时贸易税率由按纯收益征收,修改为按每次营业额计算。起征点为2000元,累进到450000元不再累进,两者之间分46级。第1级是2000元至5000元,第2级是5001元至10000元,从第3级到第46级,每增加营业额1元至10000元。税率第1级是0.5%,以后每进1级累进0.1%,第46级的税率是5%。修改后的货物税条例对1941年条例作了以下修订:(1)由于物价上涨,将起征点以钱数计算改为以货物的数量计算。(2)食盐税率有较大提高。(3)制定了过境货物的税率表,根据货物的性质征收5%到30%的过境税。
  总之,这一时期,边区健全了税务机构,确定了税收的基本政策,制订、修正了税收条例,加强了税收工作,对克服边区财政困难起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加强调查研究,改进营业税征收办法。1941年8月,税务局长联席会议通过的营业税条例规定,根据商户的纯收益按累进率征收。但许多商人无营业帐薄。有的则做假帐,这样就无法计算清楚他们的纯收益。所以,实际上营业税的征收,仍是采用最初自上而下的摊派和民主评议的办法。摊派,就是由税务总局给各地规定出征收任务数字,命令执行。税务总局规定任务数字,是根据各地商业大概营业情况,和各地商业之间的相互比较,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这显然是不确实的。民主评议,就是各地税务机关成立营业税评议委员会,评议摊派给各商户应交纳的数字。而各地的商会委员多是较大的商人,在评议时,他们往往不如实报告自己的营业情况,借以减轻自己的负担,转嫁给小商人。这种自上而下的摊派营业税的办法,有两个弊端:一是出现规定的任务太轻,形成商轻农重的不合理现象;二是出现商人间的负担不公平,地区间的不平衡。
  为了纠正营业税征收中的不合理状况,1942年税务总局对边区商业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初步改进了营业税的征收办法。比如,关中、柳林税务局把50余家商店分为四类,每类选最典型的两家进行深入的调查,以其纯收益按条例计算得出应交税额,再以类比的办法,求出其他商户的税额,交评议会讨论,只用两名税务人员,不到两星期就完成了任务,实征22万余元。比商业情况相同的新宁县多收3倍以上。志丹县创造了用合作社的纯收益为标准测算出私商的纯收益的数额,按条例征收,超过估计征收数目的3倍半。延安市在普遍正面调查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侧面调查,任务完成额超过原定数4倍。这样做的结果,即缩小了不公平的差距,又增加了财政收入。
  第三,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调动税收人员的积极性。边区的税收,除了征收救国公粮外,主要征收货物税和营业税两种,要取之合理,用之得当。为此,1941年9月8日,边区政府发出训令,要求各专员、县(市)长对税收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和支持。1942年10月,边区政府又制定了《陕甘宁边区各地税务委员会组织章程》,规定各分区及直属县成立税务委员会,由当地行政首长及税务局长分任正副主任委员,协助当地税务局推进税收工作,监督税收政策、条例、法令之贯彻执行。边区税收工作,主要依靠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同时,边区政府还奖励群众协助税收人员查缉走私和偷税漏税。1941年10月,制定了《陕甘宁边区税务总局发给缉私奖金办法》,规定以罚款50%作为奖金,发给缉私有功的有关人员。加强领导和调动税收人员的积极性,是做好税收工作的保证。
  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加强税收工作,使边区的税收收入大幅度的增加。据统计:1941年税收收入804903元,其中货物税349570元,占税收总收入43.4%;营业税83249元,占10.3%;盐税372084元,占46.2%。全年税收收入比1940年增加了727455元,增收近11倍。占1941年财政总收入30.8%。1942年,税收收入3819555元,其中货物税2894277元,占税收总收入75.8%;营业税435702元,占11.4%;盐税489576元,占12.8%。税收收入占年财政总收入25%。边区的税收已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一部分。
  ①石子珍:《在各分区税务局长联席会议上的开幕报告》1948年3月。
  

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中、下篇)/雷云峰.—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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