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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第三节 财政状况的逐步好转——3

雷云峰


  三 健全供给制度
  供给制,主要在机关、部队、学校及一些事企业单位实行。供给的项目包括办公费、伙食费、津贴费、粮食、被服及其他费用。整财会议后,边区政府在总结过去实行供给制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边区各种组织成员条件的不同,订出了各种不同的供给及分配的条例、规定和办法。供给的标准在《西北财经办事处关于1943年度供给标准的规定》、边区财政厅的《1944年各机关学校部队生活标准》及边区政府财政厅为颁发《1945年度财政开支的规定与供给标准的通知》等文件中作了规定。
  1、办公费
  1943年供给标准:(1)灯油,干部2人1灯,杂务人员4人1灯,战士1班1灯,学生3人1灯;春冬两季每日每灯6钱油,夏秋两季每日每灯3钱油。(2)纸张,每人每月3张晋恒纸。(3)笔,干部、战士、学生、杂务人员每月1支。(4)印刷宣传品、文件、表册、票照、讲义、其他信笺、复印纸等印刷费,按实际需要预算。(5)路费,因公出差,10人以下按平常伙食标准增发两倍,10人以上20人以下,每人每日增发菜金2元,脚费一般不发,买菜、驮炭、出发等费用由机关自行解决。
  1944年,财政厅根据节约原则及各机关具体情况,对办公费作了修订。(1)文具纸张,干部、学生每月9张纸,战士、杂务员每月5张纸;干部、学生每月1支笔,战士、杂务人员3个月1支笔;干部、学生每月2钱墨。(2)煤油,春冬两季,干部每月10.5两、战士1.75两。学生7两、杂务人员5.25两;夏秋两季,干部每月6两、战士1两、学生4两、杂务人员3两。夜工至12时的每灯每天发1两4钱,通夜工作的每灯每天发2两1钱。(3)路费除应领伙食外,10人以上另增面大秤半斤,10人以内的另增面大秤1斤,小灶者另增面大秤2斤。
  1945年供给标准:每人每月,干部职员麻纸5张,笔半支,墨1钱;学生用纸,大、小学生10张,中学生20张,讲义纸大、中学生每人10张,笔1支,墨3钱;战士,纸3张,笔1/3支,墨1钱。灯油,职员2人1灯,学生杂务人员4人1灯,战士12人1灯,每灯春冬两季每月油1斤,夏秋两季每月油半斤。
  2、伙食费
  1943年供给标准:(1)大灶,每人每月发肉大秤1斤(每斤24两),自给2斤;菜每日小秤1斤(每斤16两),第一季度由边区政府发给,第2季度至第4季度全部自给;食盐每日5钱;石炭每日1斤4两;清油每日5钱。(2)小灶,除按大灶标准供给外,每月加发大秤猪肉5斤,菜大秤5斤。(3)病号住医院的照小灶待遇发给,各机关的临时病号由各机关根据小灶规定标准自己解决。(4)夜餐,经常在晚上工作的,每组发面小秤半斤,菜5元,临时做夜工的由机关自行解决。
  1944年和1945年,基本沿袭1943年的标准。并补充规定:残废军人、保育院与托儿所儿童及政府批准的文化技术人员均按照小灶标准发给,干部子弟住学院的照大灶标准供给,另外每月增加猪肉1斤、盐1斤。新来的部队,1至6月发肉1斤,清油1斤。后半年发肉半斤。
  3、津贴费
  (1)一般津贴费最高50元,最低15元。(2)通讯工人工资按5斗半至6斗米价计算,其中两斗以当地米价计,其余以延安市米价计。(3)生育费,发鸡3只,红糖大秤1斤,麻纸1刀,产妇产前后两个月小灶待遇;小产与大产同,但吃1个月小灶;双生发鸡和糖各加1倍。(4)奶费,2岁以下小孩以每月大秤肉10斤,不发粮食;3岁至6岁的,每月每人发肉大秤6斤,并发粮食。(5)妇女卫生费,每月每人15张麻纸。
  1945年规定,技术人员津贴2升至1斗小米;供给性工厂工人的工资1斗至4斗小米;通讯工人工资6斗5升至9斗小米;中等学校教员薪金5斗至7斗2升小米。
  4、粮食被服
  粮食供给标准:1943年机关学校人员每日由原来1斤4两减为1斤3两。运输员由原来1斤半增加到2斤;1944年机关学校人员减为1斤;1945年部队由原来的1斤半减为1斤5两,机关学校减为15两,运输员减为1斤13两。
  被服供给标准:1943年,军队发单衣1套,棉衣补充面子,单鞋1双,草鞋4双,棉鞋1双,被子补充40%,棉大衣补充10%,绑腿补充50%,子弹袋酌量补充,面巾2至4条;机关学校人员,发单衣1套,衬衣1套,棉衣补充面子,单鞋1双,棉鞋1双,面巾2条,被子补充40%,棉大衣25%。杂务人员,发单衣2套,通讯员、运输员加草鞋1双;儿童1岁至10岁发布4丈,棉花2斤4两,初生婴儿发布2丈5尺,棉花2斤。
  1944年规定边区政府发给单衣1套,棉鞋1双,棉衣上年未领的发1套,战士、杂务人员发单衣1套,干部短大衣1件,被褥、子弹袋补充30%,绑腿补充20%;1岁至3岁发布3丈,棉花2斤;3岁以上发布4丈5尺,棉花2斤。去年未发衬衣的由机关自给发1套。
  1945年规定:1944年新来部队、抗大、延大、延中、保小、医院、休养所、残废军人等发单衣1套,单、棉鞋各1双;一般机关及党校发单衣50%,机关学校及去年新来部队除去年领装花棉衣穿2年外,其余发棉衣1套,交旧领新。
  另外,对党、政、军各系统的领导干部;对国际友人、少数民族、非党人士、文化技术知识分子;对老、弱、妇、孺、病员等供给予以优待。
  关于知识分子的待遇,1942年5月21日,边区政府发布《关于建设厅技术干部待遇标准的命令》。将技术干部分为一、二、三、四个等级,并对每个等级的待遇作了具体规定。1943年3月26日,边区财政厅关于技术干部优待办法规定:凡边区各级政府、各机关、医院、工厂的医务与农工等经建及电讯机要技术干部,均按实际工作能力、现任职务、服务年限为主要根据,分别划为甲、乙、丙、丁四等,津贴标准,甲等为2—3斗小米价;乙等为1—2斗小米价;丙等为6升—1斗小米价;丁等为3—6升小米价,①其他方面也给予适当优待。1944年6月21日,边区政府财政厅规定,关于技术干部分类待遇标准等基本按1943年办法执行,并对若干不适应的津贴标准做调整。边区党和政府从实际出发,解决了知识分子生活及工作上的特殊需要,争取和团结了广大知识分子为抗战事业、为边区经济建设事业服务的积极性。
  ①关于米价,第一季每斗按150元,第二季按300元计算。
  

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中、下篇)/雷云峰.—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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