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献辑录 > 史著、史论 > 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中下)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第十四章 第三节 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1

雷云峰


  一 “双拥”政策的制定形成
  陕甘宁边区军民有着亲密团结的优良传统。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级工农政府就制定了优待红军家属和拥护红军的各种制度,红军也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拥护政府和爱护群众的制度。抗战爆发以来,边区政府制定了许多优待抗日军人家属和拥护军队方面的政策,做了很多实际工作,比如组织代耕队,帮助缺乏劳动力的抗属种地,改善抗属生活;开展直接慰劳前方抗日将士活动;安置逃难到边区的抗属,创办抗属学校等。这样就免除了抗日军人的后顾之忧,专心一意地进行抗战,同时又使抗属得到精神上的安慰和物质上的帮助,减少对前方亲人的挂念。1940年,根据陕甘宁边区优待抚恤抗日将士条例,制定公布了《陕甘宁边区抚恤暂行办法》,对直接参加抗日战士的老病伤亡人员及其直系遗属规定了抚恤办法。1941年3月5日,边区政府民政厅发出《为优待抗属组织代耕工作给各县的指示信》,指出“代耕是优待工作最中心的方式,代耕队要按时耕种、收割,务使代耕地收获量不减于一般耕地,抗属生活不低于一般人民”。为此,同年8月,又公布了《陕甘宁边区优待抗属代耕工作细则》,明确地指出了做好优抗代耕工作的具体办法。在这年5月1日由中共边区中央局提出、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明确规定:“提高边区武装部队的战斗力,保障其物质供给,改善兵役制度及其他后方勤务动员制度,增进军队与人民的亲密团结”。“加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的工作,彻底实施优待条例,务使八路军及一切友军在边区的家属得到物质的保障与精神上的安慰”。1942年12月,边区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正陕甘宁边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和《陕甘宁边区调整军政民关系维护革命秩序暂行办法》。所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边区党和政府关于军民团结的正确主张和政策,并且在贯彻执行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但是,由于财政与物资的困难,在一部分政府人员与群众当中,产生了忽视拥护军队的观念,忘记了一切服从革命战争的原则,甚至把维护人民利益与拥护军队对立起来,因而只考虑本身的困难,不了解与照顾军队的困难,当军政军民发生纠纷时,不能首先检查本身,进行自我批评,而采取推脱责任的态度,甚至夸大军队的缺点,埋怨军队;在优抗工作中,存在着“重工轻抗”的偏向,优待工属比优待抗属好,甚至还有“人在情在”、“近比远好”、“在比亡好”的现象发生,致使许多抗日军人家属的困难得不到解决,严重妨碍了抗日军队内部的巩固。在军队方面,有些领导机关与人员滋长着忽视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观念,某些部队存在着军阀主义的残余思想,把军队看成高于政府与人民,对政府不尊重,违犯政府法令,侵犯群众利益;特别是在物质条件困难的情况下,常埋怨政府和老百姓对军队帮助、照顾不到,有的干部战士与群众争东西,违犯群众纪律,对于由此发生的纠纷,有的部队领导机关不能主动承担责任,严于律己,影响了军政、军民团结。
  为了进一步改善军政军民关系,加强军政军民团结,1942年10月,中共西北局决定在1943年春节期间,由边区政府和留守兵团同时发动拥军拥政运动月。1943年1月15日,边区政府发布了《关于拥护军队的决定》,指出“八路军是值得政府和人民拥护的军队,拥护军队,是各级政府与全体人民应有的责任与义务”。《决定》检查了过去在拥军工作中存在的严重缺点,要求各级政府必须积极改善和加强拥军工作,应将拥军工作看成经常重要的工作,给以定期的切实的检查,成绩优良者,予以奖励,对此工作漠不关心毫无成绩者,应给以批评和惩罚。同日,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为《解放日报》写了题为《造成拥军热潮,增强拥军工作》的代论,要求“各级政府务于拥军运动月内对今后拥军工作的改进和转变,在思想和组织上打定新的基础”。强调指出“这是边区人民的一件大事,同时也是巩固边区的一个重要步骤”。为此,边区政府决定,从1月25日至2月25日为全边区拥军运动月,并规定今后每年春节前后要隆重地慰问驻军。以后,在《解放日报》上又公布了《陕甘宁边区拥军公约》,内容是:拥护军队,保卫边区,帮助生产,参加战争;军人过往,招待殷勤,转运伤病,爱护关心;防奸严密,消息灵通,优待抗属,建立家务;退伍残废,立业成家,潜逃战士,归队不差;过年时节,慰劳有加,军民团结,战胜日寇。
  与此同时,八路军留守兵团政治部亦于1943年1月25日发布了《关于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决定》和《拥政爱民运动月的指示》。指出:“边区政府,是边区人民和边区部队自己选举出来的政府。它的一切措施,均是为人民、为抗战利益的,所以它是一个模范的民主政府。”“这样的政府与人民,我们军队应该拥护它,保卫它,爱护它。拥护政府,爱护人民,是我们革命军队的职责,是响应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具体表现”。同时,还检查了部队中存在的有时把军队与政府和人民对立起来,某些人员中还有军阀主义的残余思想,有的军队凌驾政府之上,违犯群众纪律等思想行为,规定了部队各级机关必须切实做好的12项具体工作。决定从2月5日至3月5日为全边区部队拥政爱民运动月,并提出四项具体要求:(1)扩大宣传鼓动,以造成拥政爱民的热潮;(2)利用旧历年关,增进军民感情;(3)改正错误观念,开展自我检讨;(4)清理旧案,改正关系。2月1日,联防军司令员贺龙为《解放日报》写了题为《开展拥政爱民运动》的代论,要求“各地驻扎部队本着整风精神,彻底检查与地方政民的关系,作出深刻、具体的自我批评,使军队与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经过这次拥政爱民运动之后,有一个新的转变,将过去一些不正确的态度,完全转变过来”。同日,留守兵团在《解放日报》上公布了《拥政爱民公约》,其内容是:(1)服从政府法令;(2)保护政府,帮助政府,尊重政府;(3)爱惜公共财物;(4)不侵犯群众利益;(5)借物要送还,损坏了要赔偿;(6)积极参加生产,减轻政府和人民的负担;(7)帮助人民春耕秋收和冬藏;(8)帮助人民进行清洁卫生运动;(9)了解民情风俗,尊重民情风俗;(10)向人民宣传,倾听人民意见。这样,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的政策已经形成,春节期间,以两个决定规定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式,开展了热烈的“双拥”运动。
  

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中、下篇)/雷云峰.—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