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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三节 贯彻“五四”指示,开始土地改革——1

朱凯,郭林,吴璋


  一、放手发动群众,扩大查租保佃成果
  1946年4月,中共中央委托刘少奇、任弼时召集各解放区负责人到延安开会,讨论研究解放区土地问题、经济建设和财政金融贸易问题。各地负责人一致反映,解放区广大农民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斗争中,已开始直接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中共中央对此非常重视,认为如果在拥有1.5亿以上人口的解放区解决土地问题,就可以使解放区人民(主要是农民)坚持长期斗争而不觉疲倦,否则就不会得到广大人民的支持,是不可能战胜强大的敌人夺取胜利的。在同民党反动派即将向解放区发动全面进攻的形势下,为了满足广大农民对土地的迫切要求和有效地对付国民党军的军事进攻,中共中央于5月4日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文件指出: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的环节。各解放区必须放手发动人民群众,除继续坚持减租外,应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方法,使地主土地大量转移到农民手里,实现耕者有其田。解决土地问题的方式,一般不是无偿没收,而是通过清算、购买等办法实现有偿转移。文件还具体规定不可侵犯中农利益,要保护工商业,一般不动富农土地,区别对待大中小地主、恶霸与非恶霸地主,反对乱打乱杀,适当照顾开明绅士,团结知识分子。《五四指示》标志中共土地政策由削弱封建的减租减息开始向消灭封建的分配地主土地阶段过渡。随后,土地改革运动在各解放区迅速展开。
  陕甘宁边区贯彻执行《五四指示》有自己的特点。西北局和边区政府认真研究边区土地问题的现状,认为:边区情况不同于刚从日伪铁蹄下解放出来的新解放区。边区一半以上的地方,早已在土地革命时期分配过土地,另一半未经分配土地的地方,由于抗战以来长期坚持减租减息政策,地主土地将近一半已经转移到农民手里。因此,在前一类地区,仅有部分地权纠纷及少数地主违法收回土地等问题;后一类地区,则较普遍地存在着或轻或重的减租不彻底现象。从边区土地问题的实际情况出发,西北局和边区政府决定,在1945年查租保佃斗争的基础上,进一步放手发动群众,在未分配土地地区仍以减租保佃为主,在已分配土地的地区以解放地权纠纷等问题为主,促进和发展边区生产,尔后在适当时候用稳妥方式进一步解决边区土地问题,逐步达到“耕者有其田”的目标。
  7月21日,边区政府发出《关于减租和查租的指示》,指出农民是边区经济的基本动力和民主政治的基本支柱,进一步放手发动群众,深入开展查租减租运动,不仅是为了提高农民的物质生活,而且是为了发展边区的国民经济和加强边区的民主政治,达到促进生产,巩固边区,增强自卫力量,反对国民党军事进攻的目的。文件要求各地把查租减租作为夏收和秋收后的中心工作,要求各级干部坚决克服“减租并非大问题”或“已无大问题”的思想,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政策,按照本地区具体情况,发动、组织和依靠群众,加强农会工作,使之成为查租减租的坚强核心,坚决纠正任何恩赐观点和包办行为。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边区政府规定的工作方针是:在减租已较彻底的绥德分区和关中分区,应以复查和保佃为主;在减租尚不彻底不普遍的陇东分区庆阳、合水、镇原一带,应以减租、退租、勾欠、换约、保佃为主;在解放不久的安边,除依照《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进行退租,勾欠、换约、保佃、切实减租外,并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各阶层利益;在已经分配过土地的老区,应进行土地登记,调解纠纷,确定地权,同时认真执行《边区土地租佃条例》中有关减租率的规定,坚决纠正重租剥削现象。为加强指导,边区政府派出了3个工作组分赴绥德、陇东和三边,帮助当地开展查减工作。
  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各地发现不少问题。例如,合水恶霸唐子光、庆阳恶霸王铨横行不法,欺压群众;葭县东会区若干村庄,竟连续7年未减租;淳耀、葭县等地都有减租不彻底的事例;延安县地主张登云利用乡长职权改填土地所有权证书,收回已分配给农民的川地36垧(1垧合3亩)、石窑1孔、枣榆树31棵,等等。这些事情,给各地干部上了几次大课,使大家认识到边区有些地方确实存在着“死角”。产生此类问题的原因,一是有少数领导干部放弃原则,迁就地主,没有站在广大贫苦人民的立场上坚决执行减租政第,二是一些干部工作不够深入,没有充分动员群众自觉地起来进行减租,也没有协助群众健全农会以保证减租后农民的既得利益,致使若干地区存在着明减暗不减、暗中抽回土地等不法行为,甚至听任个别恶霸地主为非作歹。
  在边区政府工作组的帮助下,陇东分区举办庆阳、合水、镇原三县减租干部训练班,学习有关政策和工作方法。然后,训练班学员下到农村帮助区乡干部发动群众,成立农会。合水109名受唐子光压榨的农民,痛诉他们的苦难,一致要求唐“赔偿我们的牛羊”,“还回我的地”。农民对唐进行清算,着重解决其违法敲诈行为,将其霸占农民的那部分土地全部收回。庆阳农民,也慎重清算了大恶霸地主王铨。镇原孟坝佃户,联合起来向地主恶霸算帐,索回土地千余亩。其他地方的农民也充分发动起来,要求地主退租,勾欠和换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登云所在的村子召开全体村民大会,一致决定要张立即退回抢占去的土地和几年来多收的全部租子。各地佃农都勇敢站出来,开展“归地”斗争。
  其后,西北局和边区政府又及时发布指示,指出边区与新解放区有所不同,长期推行减租减息并有很大成绩,一般地主在抗战中与人民有较久的合作,大恶霸地主只是极少数,因此除对个别最坏的恶霸地主可以进行慎重清算以发动群众外,一般应采用说理、仲裁等方式来解决退租保佃问题;退租期限,一般应从1940年边区实行减租时算起;其他如农村副业、牲畜、劳役等方面的剥削,亦应按当地具体情况,不使佃户吃亏,同时又适当照顾地主生活;凡地主非法收回土地的,必须立即退还,至于农民之间的土地纠纷,应在现状基础上加以调解,而调解时又应充分照顾勤劳农民的利益。
  在查减运动中,边区一些开明绅士和起义军官自动献地,请求政府把这些土地分配给少地的农民。他们的义举,受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称赞。如边区参议会副议长安文钦献地300垧,安边县县长刘文卿等献地4000多垧。绥德开明绅士张哲卿、蔡幼轩、白联娥等和新11旅团长李友竹、副团长高昆山、营长冯世光等,也自愿献出自己家里多余的土地。共计绥德献地8600余垧,三边献地11300余垧。安文钦为献地特意致书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以明心志:“富者田连阡陌,贫者地无立锥,地主操纵,佃户受困,诚可痛也!今我边府见及于此,实行耕者有其田,意至美而法至善。尤宜审慎周详,务使地主不得隐瞒,贫农得沾实惠。国家富强,人民丰足,庶有豸乎!现今反动分子,藉外力进攻解放区,以致国家危亡,人民涂炭。凡有血气者,应团结一致,捍卫家乡,巩固边区,决不松懈,决不退让,总期达到目的而后已。”①林伯渠阅后当即挥笔复函:“得悉先生为实现耕者有其田之土地政策,慷慨献地三百垧,义举所昭,不仅造福地方乡土,亦足表率社会贤达,边府同仁,深为钦迟。”“为了捍卫乡土,永固边区,切盼一本同仇敌忾之大智大勇,倡导团结自卫,加紧备战动员,万众一心,共同努力,以争取自卫战争之胜利,是所至感!”
  同年7月,三边人民在民主政府协助下,成功收回被外籍天主教堂霸占长达46年的大片国土。这场斗争兼有反帝、反封建双重性质,是边区人民的重大胜利。霸占国土事始于清光绪26年(1900年)。当年,三边人民在义和团运动中打死一名比利时天主堂传教士。在帝国主义的威迫下,清政府答应赔款15万两白银,由当地人民负担。因安边等三县没有钱,遂将一块长180公里、宽36公里的土地(约22.5万亩)割让给教堂。此后,外籍教堂不断扩张地界,向外蚕食。到这时,已掌握三边土地30余万亩。仅安边32个乡中,教堂占地就达14个乡。外籍教士将所占土地出租,并放高利贷,还转嫁负担,对农民剥削极重。1946年4月,三边人民成立收回教产委员会,派员向靖边小桥畔教堂比籍神甫贺歌南交涉,要求收回中国失地。7月,三边人民共同行动,向堆子梁、白泥井、小桥畔等外籍教堂展开大规模的群众性斗争。经民主政府严正交涉,外籍神甫不得不低头认罪。经过清算,自1935年《北平协定》签订至此11年间,教堂应退还租股共计粮食8500余石,柴草75万余斤。除立时退还当地农民粮食500余石和柴草45万斤外,所欠粮食8000石和柴草30万斤,由外籍神甫写下欠约,逐年退赔,直到全部偿清。同时,由边区政府收回这片国土,彻底废除帝国主义分子强加给三边人民的不平等条约。三边共得教堂土地304055亩,加上其他来源的土地,有2911户13436人获得土地,平均每人可分到土地约35亩(包括部分不可耕土地)。边区政府尊重原蒙古族居民的权益,特地做出专门规定:三边收回外籍教堂所霸占土地中的蒙地部分,不分配给汉族居民,可由原耕种者继续耕种,但其地权属于原蒙古族居民,将来由当地蒙古族自治政府负责处理,在此之前,可由蒙族有关社会团体收取适量地租作为蒙民公益事业之用。
  9月以后,边区各地在继续发动群众解决租佃问题的同时,开始试办征购并分配地主超额土地的工作。边区土地改革步入新的阶段。
  ①《解放日报》,1946年12月3日。
  

陕甘宁边区史解放战争时期/朱凯,郭林,吴璋主编.—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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