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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四节 重建家园,巩固新区,边区政府等领导机关胜利返回首府延安——1

朱凯,郭林,吴璋


  一、战胜“胡祸”、天灾与瘟疫,重建家园
  (一)“胡祸”、天灾和瘟疫给边区造成空前严重的大饥荒。
  1947年以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边区人民一直过着安居乐业的生活,生产生活水平稳步发展。经过长达10年的和平建设,到1946年,全边区耕地面积已达到1500多万亩,年产粮180万石,年产棉200万斤。民间织布12万大匹,工业生产亦有了相当的基础。边区军民丰衣足食,自给有余,是许多中外人士有目共睹的事实。然而自陕北战争爆发后,国民党胡马军疯狂进犯,到处杀人放火,奸淫掳掠,破坏蹂躏,使边区人民遭受一场浩劫,造成了极其严重的饥馑灾荒。
  1947年初,胡马军对陕北发动“重点进攻”后,曾先后占领过边区境内的所有县城市镇,“清剿”和“扫荡”了90%以上的乡村。全边区217个区,胡马军就到过195个。其所到之处,一律实施灭绝人性的“七光”政策(即房窑门窗要烧光,锅灶器具要毁光,骡马毛驴要拉光,粮食财物要抢光,鸡猪牛羊要吃光,碰见男人要抓光,发现妇女要奸光),“移民并村”,制造“无人区”,比日本侵略者的兽行犹有过之而无不及。陕北民众都称之为“胡祸”,怒斥胡马军是匪军。民谣就是他们的血泪控诉:“国民党,坏中央,胡匪来了民遭殃,吃了你的米和面,砸烂你的酸菜缸,又夺牛驴又牵羊,强奸妇女烧民房。”据不完全统计,全边区被拉走及遇害群众4000多人,共损失粮食25万石(其中私人存粮19万石,公粮6万石),油20.9万斤,盐12.4万斤,牛驴骡马6.5万头,羊15万只,猪3万头,鸡77.5万只,农具23万件,纺车3.5万架,布机1.2万架,灶具7.5万件,家具21.5万件,窑房5.5万间,门窗6万多架,衣物36.5万件,布匹6万余丈,棉花15万斤,柴草2.1亿斤,钱款约3亿元,树木140万株。因敌扰害,荒芜耕地360多万亩,毁坏青苗50多万亩,农村副业纺织运输及合作事业几乎全部停顿,所有公营企业及各种经济文教设施多遭破坏。边区人民多年辛劳而积攒起来的家务,至此已大半化为无有。
  在战火纷飞、“胡祸”猖獗的同时,陕甘宁边区又遭到旱、涝、雹、霜、虫、鸟、鼠等自然灾害的频繁袭击,整个边区无处不灾。数百万亩庄稼被毁,其余的也产量锐减,平均只有往年的三成左右。全年粮食总产量不足90万石,仅为1946年的一半,加之历年存粮均被胡马军搜刮糟踏殆尽,致使边区人民陷入空前严重的饥荒中,面临死亡的威胁。到1948年初,已形成以葭县镇川、子洲横山、永坪蟠龙、靖边长城为中心的四大灾区,有16个县66个区339个乡为重灾地区,灾民总数在40万人以上。
  由于战争和灾荒,疫病亦随之而起。镇川、葭县、子长、延川等20余县相继发生伤寒等多种恶性瘟疫,流行蔓延,有10多万群众患病或受到感染。
  “胡祸”、天灾和瘟疫,给陕甘宁边区人民造成巨大灾难,构成新的严重威胁。然而,久经锻炼和考验的边区人民是吓不倒压不垮的英雄人民。他们在西北局和边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胡祸必灭,人定胜天”为口号,继续发扬战胜国民党反动派军事进攻的革命勇气与决心,又同“胡祸”、天灾及瘟疫展开了顽强的斗争。
  (二)紧急动员一切力量,坚决同灾荒瘟疫作斗争。
  早在1947年夏秋之际,西北局和边区政府就注意到各地灾情日趋严重的情况,在带领边区人民大力支援西北野战军内线作战的同时,陆续采取了一些救灾措施。十二月会议期间,党中央曾专门讨论灾情并研究对策。毛泽东等指示,陕甘宁和晋西北的灾荒是很大的问题,一定要努力解决好。党中央号召各解放区帮助西北克服当前的严重困难,还特地要求太岳解放区筹集10万石粮食接济陕甘宁。
  1948年1月20日,西北局作出《关于救灾问题的决定》,指出蒋胡军残暴侵扰给边区人民造成空前的饥馑灾难,是对边区党和人民的又一次重大考验,因此紧急动员一切力量同灾荒作斗争,渡过冬春饥饿时期,并准备春耕生产,争取革命战争胜利,是边区当前最严重最紧急的任务,救灾工作与支援战争、土地改革同等重要,应配合进行。在重灾区则是救灾第一。决定要求全边区每一个党员、于部和群众,都应把救灾作为自己的责任,紧急动员起来,为战胜灾荒而斗争!其后,西北局和边区政府又发出关于春耕生产、治病防疫等多项指示。
  西北局和边区政府确立“生产救灾”方针,并为此做出巨大的努力:
  第一,广泛进行思想与政治动员,号召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充分认识灾荒的严重性,树立必胜信念,采取一切有效办法和灾荒瘟疫作斗争,坚决反对漠视灾情、麻木不仁、束手待毙等错误思想,成立各级生产救灾委员会,加强领导,统一指挥,派遣大批干部下乡,协助地方开展工作。
  第二,为安定和鼓励群众的生产情绪,在春耕前停止土改,坚决纠正土改工作中的一切偏向,认真落实政策,号召生产发家,劳动致富。针对战争与灾荒造成的劳畜力不足(一年来边区劳力减少约20%,加上战勤达30%,边区耕畜减少30%至50%)、种子农具缺乏及移难民遗弃多量土地等情况,提出帮助群众解决生产中的各种具体困难,普遍动员和组织劳、畜力变工互助,提倡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发动群众互相调剂,由政府发放农业贷款35亿元。据不完全统计,各级政府给贫苦农民解决农具3万余件,种子3910余石,约有30%左右的劳畜力参加变工,近半数青壮年妇女上山生产,结果大部分土地及时下种,奠定了战胜灾荒的根本基础。
  第三,利用冬闲季节,发动群众开展各类副业生产。由贸易公司、工合组织和合作社负责,指导帮助各地群众开展纺织、运输、熬硝、制磺等生产,发放贷款,提供原料,收销土产,调剂余缺。各地设置收销、纺织据点多处,开办平粜处20余所,低价出售粮食500余石,同时组织贩运副业土特产品外销换取粮食等急需物资。大力提倡和扶助各类适合分散的农村经济、由群众自愿组合并结合群众实际需要的小型合作社。
  第四,有计划有领导地组织绥德分区重灾区群众43万余人迁往陇东、延属、晋南等产粮区就食。沿途设立移民站,免费招待食宿。到达移民区后,由当地政府负责安置,安家落户从事生产。如华池、环县、曲子、鄜县和志丹收容的3000多名移民,经调剂土地后自行耕种的占62%,揽工、调份子及伙种的占26%,从事其他生产的占5.6%。志丹一区二乡、甘泉四区五乡及吴起四区一乡等地安置移民后,平均劳力增加11.5%,耕地面积扩大30%至40%。
  第五,利用一切力量,急救灾民吃粮困难。在土改地区没收地主埋藏的粮食,征收富农的多余粮食,并用斗争果实换取外地粮食,共分给贫苦农民11323石。动员群众互助互济,实行借贷,有借有还,共调剂19768石。号召机关部队学校节省口粮,缩减开支,降低生活标准,共捐助4904石。从志丹、陇东调拨公粮5500石。由贺龙司令员亲临第一线指挥,组织500多名干部和近10万群众,设立100多个转运站,顶风冒雪日夜兼程,从千里之外的太岳解放区陆续运回6万石救济粮。再加上各地群众副业生产所得10余万石粮食,基本解决了灾民夏收前的吃粮问题。
  第六,严禁边区粮食外流,积极开展护粮斗争,坚决打击敌人的抢粮活动。
  第七,抓紧疫病的治疗和预防工作。各地政府积极组织中西医下乡治病,配制有效丸散,广发验方,建立群众防疫队,大力宣传卫生知识,进行清洁大扫除。边区卫生厅先后派遣12个医疗队,辗转十余县,协同当地医生救治患者3万余人。
  各兄弟解放区纷纷伸出友谊之手,提供无私援助。晋冀鲁豫和晋察冀慨助大批粮食、棉花和布匹,东北捐赠巨款,华东发起募捐运动,特别是太岳和晋绥人民及时筹集并组织力量转运粮食支援西北,尽了最大的努力。对此,陕甘宁边区党、政府和人民深表感激。
  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兄弟解放区的大力帮助下,西北局与边区政府带领全体军民排除万难,艰苦奋斗,终于战胜了空前严重的大饥荒。到7月全边区已种夏田450万亩,秋田1040万亩,仅夏田就收获细粮55万石。夏收以后,各地灾情大大缓解或基本克服。8月,疫病得到控制,9月停止传染。边区党政军民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取得惊人的救灾成就,为今后进一步恢复生产、医治战争创伤打下初步基础。
  (三)严格保护工商业,大力恢复老区经济。
  努力恢复和繁荣老区经济,是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又一项重大任务。这不仅是生产救灾的迫切需要,而且从长远看,也是稳步恢复和发展边区建设的基本条件之一。在过去十余年间,边区政府正确执行党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使边区工商业获得长足的进步和前所未有的繁荣,达到支援战争、防灾备荒和改善民生的目的。但是,由于胡马军的疯狂进犯,使边区工商业遭到惨重破坏。1947年冬的土改,各地又程度不等地出现了侵犯工商业者利益的“左”倾错误。进入1948年以后,边区政府以十二月会议精神为指导,把恢复边区经济保护工商业摆在重要位置上,下大力落实党的政策,坚决纠正“左”倾偏差。
  2月27日,林伯渠在边区常驻议员、政府委员扩大联席会议上明确提出:必须严格遵守“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这个总目标,坚决保护工商业,积极恢复遭到严重破坏的城乡集市以活跃边区的经济;在土改中决不能侵犯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经营活动,出现错误要按照党的政策彻底予以纠正;不能片面强调劳动者的福利,而应使资本家有利可图,使工人生活有所保障;大力提倡与扶植民间工商业,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提供帮助。扩大联席会议决议也指出,为促进边区工商业的恢复与发展,必须:(1)认真贯彻保护工商业政策,通过宣传解释消除私营工商业主的疑虑,首先繁荣城镇经济,以诱发农村市场的活跃;(2)制定适当的而不是过高的工商税率,免征1948年度的营业税;(3)大力恢复遭胡马军破坏的集市,尽快恢复公营商店及合作社的营业,影响和带动私营商店复业;(4)严禁敌币、白洋在边区境内流通,稳定金融,调整物价,积极打通贸易口岸,加强物资交流。
  3月31日,经林伯渠签署,边区政府发出《关于保护工商业布告》,郑重宣布:(1)坚决贯彻保护工商业政策。凡遭受蒋胡军重大破坏的工商业,无论属公属私,均鼓励与扶助其恢复营业。在土改中,切实实行《土地法大纲》第12条关于“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的营业不受侵犯”的规定。地主、富农所经营的工商业,同样应受保护。曾因订错成分受到侵犯尚未纠正者,应一律迅速纠正,退偿损失。对某些尚存顾虑、窖藏货物不敢营业者,应宣传解释鼓励其恢复营业。凡属工商业的借贷和来往账债,均予保护。在经营上,凡依“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方针,不论合伙经营或个人经营的工厂、作坊,政府都应保护和奖励。(2)免征1948年度商业税与临时营业税(不论固定经销或流动经销)。以农业为主兼营工商业者,在征收公粮时,只计算其农业收入,其工商业部分不得作为副业征收公粮。(3)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经营活动,受边区法律保障。如被侵犯,工商业主可依法向政府司法机关提出控告。
  此后,边区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工商业政策,认真纠正土改中侵犯工商业者利益的行为,坚决退还他们的财产店铺,召集工商座谈会,宣传解释政策鼓励尽快复业,必要时还可以提供贷款和商品。各地由主要负责人出面,到集市大会上宣讲政策。私营工商户的疑虑解除了。心情也舒畅了,纷纷响应政府号召,陆续恢复经营活动。银行、贸易公司等大力拓展业务,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服务。各种合作社纷纷涌现。城乡市面渐趋活跃。
  此外,边区政府为节省民力,进一步改进战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有关制度,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动员,春耕大忙季节禁止后方一切机关随便动员,坚决杜绝浪费人力物力现象。各地贯彻“财劳共负”方针①,实行计工算账,合理补偿。规定后方机关物资运输应付给运费,以促进民间运输业的恢复和发展。
  ①1948年1月,边区政府修正1947年7月颁行的“财劳共负”办法,规定此后老区的“财负”部分应由中农以上各阶层承担。
  

陕甘宁边区史解放战争时期/朱凯,郭林,吴璋主编.—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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