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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皖南事变后边去的经济政策/第二节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二

黄正林


  二、新施政纲领的内容
  新的施政纲领全文21条,和1939年颁布的施政纲领比较少了7条,但是内容比以前丰富了许多,它全面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和文化政策以及在根据地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大政方针,包括军事政策、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政策、“三三制”政策、人权保障政策、司法政策、廉政政策、农业政策、土地政策、工商政策、劳动政策、税收政策、文化政策、卫生政策、妇女政策、民族政策、华侨政策、游民政策、俘虏政策、对待外国人政策等。就其要者,分别概述如下:
  在动员全民抗战方面,纲领规定团结边区内部各社会阶级、各抗日党派,发挥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为保卫边区,保卫西北,保卫中国,驱逐日本帝国主义而战;坚持团结,反对投降分裂倒退;提高边区武装部队的战斗力,保障物质供给;优待抗日家属。
  在政权建设方面,纲领规定实行“三三制”的抗日政权,“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保障一切抗日人民,包括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的人权、政权、财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的自由。改进司法制度,坚决废止肉刑,重证据,不重口供。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的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行为,“共产党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
  在经济建设方面,发展农业生产,实行春耕秋收的群众动员,解决贫苦农民耕牛、农具、肥料、种子的困难。在土地已经分配区域,保证一切取得土地的农民之私有土地制。在土地未经分配区域(如绥德、鄜县、庆阳)保证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及债权,惟须减低佃农租额及债务利息;佃农则向地主缴纳一定的租额,债务人须向债主缴纳一定的利息,政府对租佃关系及债务关系加以合理的调整。发展工业生产与商业流通,奖励私人企业,保护私有财产,欢迎外地投资,实行自由贸易,反对垄断统制,同时发展人民的合作事业,扶助手工业的发展。调节劳资关系,实行十小时工作制,提高劳动纪律,增加劳动生产率,适当地改善工人生活。实行合理的税收制度,居民中除极贫者应予免税外,均须按照财产等第或所得多寡,实施程度不同的累进税制,使大多数人民均能负担抗日经费。同时健全财政机构,调整金融关系,维护法币,巩固边币,以利经济之发展与财政之充裕。
  在文化教育方面,推行消灭文盲的政策,推广新文字教育,健全正规学制,普及国民教育;奖励自由研究,尊重知识分子,提倡科学知识与文艺运动,欢迎科学艺术人才。①
  从纲领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第一,边区的民主政治建设迈开了一大步,“三三制”政权的确立,表明边区政权的统一战线性质以及中共寻求与其他党派合作的态度。纲领不仅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民主与自由的权利,而且后来根据这一规定专门颁布了《陕甘宁边区人权财权条例》,在法律上承认了人民在民主与自由方面的权利。这和国民党一党专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第二,经济建设成为边区的中心问题。抗战伊始,国民政府给八路军拨了一些军饷和有源源不断的海外捐款,中共和边区政府在经济建设上只是做了一些常规性的管理,没有采取有力的措施以推动经济的发展。而这一纲领十分重视经济建设,注重解决经济建设中的困难和实际问题,为以后边区各种经济制度如农贷制度、土地制度、商业制度、税收制度、金融制度等的建立健全,奠定了基础。
  总之,1941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是中共在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实践中的产物,一方面,表明了中共在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在理论上的成熟,是中共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纲领性文件;一方面,它为陕甘宁边区乃至整个抗日根据地制定各项政策提供了政策依据,它的一些政策如保障人权、廉洁政治、工商政策等,不仅适合于新民主主义时期,而且也适合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而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①《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文件汇集》(1940年—1941年),甲2,第353—356页。
  

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1937—1945)/黄正林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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