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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二节 保卫陕甘宁边区和安定社会秩序——4

梁星亮 杨洪 姚文琦


  四、剿匪锄奸与安定边区社会秩序
  “匪祸”始终是中国近代社会的痼疾,在西北地区也有着极其复杂的社会根源。土地革命战争后期,西北根据地曾采取有效措施,有力地打击了土匪势力的活动,尤其是土地改革的进行,使广大贫苦农民分得了土地,生产得到恢复,生活有了着落,从经济上又切断了滋生土匪的根源。然而,西安事变以后,陕甘宁地区的土匪势力又死灰复燃,除零散者外,成群的土匪先后发展到48股,人数达4000余人,各种枪械2000余支。影响较大的土匪武装有:活动于延长、延川地区的陈老大股,安定县的刘志清股,庆阳、环县的赵老五股、缪福禄、耿子平股,保安、定边县的薛子茂股、范玉山股、李维俊股、金介尼股、余庆五股,三边的张廷芝股,关中夏老么股、张怀立股等。这些土匪不同于土地革命战争初期的“经济”土匪,而是有一定社会背景的政治土匪。追其根源,主要有三类:一是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受打击的地主恶霸及地方军阀的反动武装,不甘心自己的失败,以极端仇恨的心理妄图从人民手中夺回失去的权力;二是由国民党军队或溃败的散兵游勇组织起来的;三是被日军收买的汉奸武装。
  这些土匪武装以颠覆抗日民主政权、破坏边区为目的。其成员大部分是本地人,虽受到日军、伪军和顽军的支持,但在行动上受地域限制,保持活动的独立性。他们反共的本质虽一致,但由于政治背景的差异,指挥上都各自为政。他们大多活动在边区的交界处,把据点设在国民党统治的区域内,因为八路军和边区保安队的活动区域受到限制,对土匪进剿十分困难。同时,在抗日战争复杂的局面下,由于国民党顽军中部分势力不仅不对土匪予以消灭,反而不断培植,致使这些股匪旧的被剿除以后,新的又滋生,甚至唆使他们进入边区进行袭扰,破坏边区的社会安定。这些土匪烧杀抢掠,无所不为,经常袭击边区地方民主政府,杀害工作人员,严重地扰乱了边区社会治安,危害极大。
  为了安定边区的社会秩序,保卫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巩固边区的抗日民主政权,八路军留守兵团司令部对边区的股匪发动了强大的攻势。1937年9月,边区独立师和蒙汉骑兵团在志丹县保安队和群众的配合下,对志丹县境内的王子元、李天才、金林等股匪进行了围歼,击毙10余人,俘虏100余人,其余匪徒溃散,逃离边区,志丹县境内的土匪基本被消灭。接着,八路军留守兵团所属警备第一、二、五三个团,以及两个独立营和蒙汉骑兵支队,共2000余人,在三边地区的官滩、盐池以北的扒腊梁、安定以北的仓房梁等地,先后三次打击股匪张廷芝、范玉山、薛子茂,击毙土匪100余人,缴获战马100余匹,以及各类枪械60余支。1938年2月,八路军留守部队又对黄龙山区的土匪发动进攻,将其大部消灭,散匪一部逃入国民党统治区。
  1938年5月1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布告》发布后,边区内部广泛开展了清剿散匪的活动,取得了重大胜利,但由于许多股匪实际上受到国民党旧政府的庇护,有的股匪在八路军追击时,进入了国民党统治区,因而未能达到全歼的目的。正如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的,“我们现在可以自慰的,是两年以来在剿匪方面,我们消灭了大小40多股,被我们击毙击伤的有800人左右,俘虏的有400人左右,缴获枪1000多支。现在我们可以说,边区内部的土匪基本上已告肃清了,这不能不说是一件伟大的胜利。但同时我们必须指出,残匪依然还活动于靠近边区交界处,未能彻底肃清。主要原因,是由于未能取得与友区的合作,或是因为保安队活动范围所限制。这不能不算是个极大的损失,使残余土匪得以苟延残喘,尤其在敌寇深入之时,更足为抗战的后患。”①
  随着人民抗日力量的发展壮大,敌后根据地的巩固,日军对陕甘宁边区的威胁逐步减轻,但国民党顽固派却在国统区与边区接壤处不断挑起事端,制造磨擦。他们经常派遣土匪、特务到边区进行捣乱和破坏。1942年后曾一度缓和的匪情又严重起来。据1942年9月10日到1943年1月17日四个多月的统计,土匪惠富元、路应堂、阎锡年、朱老二等武装组织,在边区各地抢劫40余次,打死当地干部群众10人,打伤13人,抢夺各种枪械17支,造成财产损失约647万元。
  针对边区匪情的日益严重,八路军留守部队于1942年12月13日和1943年2月28日,分别两次下达剿匪命令;边区政府还在边区高干会议期间,召集县委书记、县长联席会议和军事干部会议讨论剿匪工作。各分区司令部与党政机关组成清剿委员会,制定军事计划,部署具体军事行动;边区各级政权机构还组织清乡工作,排查户口,制订各乡村剿匪防奸公约,调查土匪的各种社会关系,对嫌疑人进行监视和跟踪,发现有破坏者立即逮捕法办。边区政府坚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鼓动民众参与剿匪工作,从内部瓦解土匪组织及成员;边区的地方人民武装在搜集情报、侦察匪情,协助正规部队剿匪的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边区各级党政机关根据匪情活动规律,武装党员,严密监视各种公共活动场所,特别是贸易集市和庙会等。对边区内交通要道严格把守,组织以连为单位的便衣队,发现土匪即穷追猛打,堵截奇袭。对俘获的土匪边区政府采取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区分首要与胁从,根据所犯罪行轻重,分别处以极刑、徒刑或教育释放等;坚决禁止乱杀和随意株连家属的行为。
  1944年1月17日,为统一边区人民的思想,加强边区的剿匪锄奸工作,边区政府公布了《陕甘宁边区人民防奸公约》。要求边区民众随时提高警惕,严防特务、汉奸、土匪对边区的捣乱破坏,保护边区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巩固抗日民主政权。公约还特别强调要保护好人,防止诬陷,注意政策的把握。由于边区军民执行了党和边区政府的正确方针政策,加之各方面通力合作,经过多次打击,边区的匪患基本得到平息,边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正常生活秩序得到了充分保障。
  ① 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125—126页。

陕甘宁边区史纲/梁星亮,杨洪,姚文琦主编;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西安:陕西出版集团、陕西人民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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