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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三三制政权

房成祥 黄兆安


  一、三三制的提出和在边区的试行
  (一)中共中央关于三三制政策的提出
  1940年3月6日,中共中央颁布了《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指出:“在抗日时期,我们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这种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它是和地主资产阶级的反革命专政有区别的,也和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专政有区别。”“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1/3,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1/3,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1/3。”这是调节各抗日阶级政治利益的统一战线的政权政策,简称三三制政策。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在这个时候提出三三制政策,首先是为了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推进全国政治的民主化,争取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在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治集团坚持实行一党专政的独裁统治,特别是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以后,国民党加紧了反共反人民的活动,造成了抗日战争的危机。为了坚持团结抗战必须坚持政治民主,中国共产党既不赞成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也不主张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而主张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联合政治。只有充分调动各个抗日阶级的积极性,才能求得中华民族的独立与解放。
  其次是为了更好地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抗日战争时期的中间势力(主要是其中的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和当权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有区别。他们虽和广大的劳动人民有矛盾,但是可以和共产党共同抗日,也可以和共产党共同建立抗日民主政权。他们是一个很重要的政治力量,在进步势力和顽固势力斗争时,他们的态度往往可以成为决定胜负的因素。但是对于争取中间势力的重要性,当时并没有为全体共产党人所认识,尤其在打退了国民党第一次反共高潮后,共产党内开始出现了“左”的倾向,在政权建设中忽视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这种错误倾向如不严格纠正,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就要受到危害,抗日统一战线的政权也不能巩固。《指示》明确指出:“给中间派以1/3的位置,目的在于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这些阶层的争取,是孤立顽固派的一个重要的步骤。”
  最后,三三制也是中国共产党约束自己的一种政策。共产党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处于领导地位,在群众中有很高的威信。但是处于领导地位的党,很容易出现把持包办等消极现象,这不但会使人民不满意,对于党本身也很不利。规定共产党员不超过1/3,这有利于团结共产党外的人士,加强同广大群众的联系。
  (二)三三制在绥德、陇东等地的试行
  陕甘宁边区为了取得执行三三制政策的经验,于1940年先后在绥德、陇东两个分区试行三三制。
  绥德分区,包括绥德、清涧、吴堡、米脂、佳县等5个县。1940年3月,边区军民粉碎了国民党第一次反共高潮,在绥德警备区结束了“双重政权”的局面,绥德等5县组成绥德分区,隶属陕甘宁边区。为了在这一地区建立一个抗日的民主的统一战线的地方政权,同年五六月,边区政府在绥德、吴堡、清涧3县通过人民的直接选举,产生了各县的保甲长、联保主任及县长等行政工作人员。为了进一步发扬民主,增强抗战力量,巩固河防,在分区参议会未正式选出前,绥德警备区于1940年7月28日至8月4日,召开了警备区临时参议会,作为一个过渡的民意机关,参议员系遵循三三制原则,由全警备区中各地方士绅、抗日党派、救亡团体,及当地政府驻军中临时选派的,共计75人。其中国民党参议员9人,共产党参议员17人,其余均为无党无派的各县各界的代表,以及在各县有声望的绅士,主要代表人物有绥德的安文钦、刘绍庭、霍子乐、张哲卿;米脂的李鼎铭、姬伯雄、杜瑞兰;佳县的任文林;清涧的师道成、惠仁齐;吴堡的樊一平、王国宏等。大会由绥德分区王震专员致开幕词。他希望大家以革命的三民主义为政治基础,来彻底实现民主政治。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张秀山为临时参议会议长,安文钦为副议长,边区政府代表谢觉哉向大会作了政治报告,警备区专员公署向大会作了4个月政府工作报告。与会代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会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和施政纲领及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提案。
  陇东分区,包括庆阳、合水、镇原、环县、曲子、华池等县,在粉碎了国民党第一次反共高潮后统一于边区。边区政府一方面在陇东分区积极进行县乡两级的民选运动,以成立各级正式的民意机关和行政机关。同时,积极筹备召开陇东分区临时参议会,以便听取民意,商讨今后施政方针。临时参议员系由各党派、驻军。群众团体选派,计国民党5人,共产党5人,驻军2人,各县保安队3人,警卫队3人,民众团体10人、妇联4人,工会6人,商会4人,青救会5人,文协5人,自卫军3人,并由专署聘请在社会上有威望的人士16人,登报征求其他抗日党派选派代表4人,共计75人。1940年9月18日至26日,陇东分区临时参议会正式召开,出席会议者计50余人。大会选举当地绅士刘仲邠为议长,段得章为副议长,参议员们讨论和通过了专员公署王维舟专员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有关陇东今后抗战建设工作的提案。
  绥德、陇东分区各县还按三三制原则,聘请各方面的代表人士组成各县的临时政府委员会。如镇原县,由县政府聘请当地各界、各阶层、各党派共35人组成政府委员会,其中国民党员10人,共产党员14人,无党无派11人;当过旧行政人员的6人,并有回民1人。
  绥德、陇东两个分区临时参议会和各县临时政府委员会的成立是贯彻三三制政策的初步尝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绥德警备区临时参议会参议员李鼎铭说:“辛亥革命至今29年,29年来号称民国,但回头想一想,人民究竟参加管理了什么政?人民获得了什么民主的权利?今天边区政府真正给予了警备区人民以抗日的民主的权力,使大家有了参政的机会,我们参议员应切实负起责任,代表民意,始不辜负警备区50万人民对我们的希望!”他的讲话反映了共产党外的中间人士对三三制政权的心声。
  与此同时,在鄜县(今富县)也进行了三三制的试点。
  三三制的原则不仅在政权组织中试行,而且在其他工作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1940年底,边区政府在延安中区五乡的征粮试点工作中,以民选方式组织征粮委员会,选举结果在27名征粮委员中,有9名共产党员,18名为共产党以外的人士,其中还有当地的富有者的耆绅3名。由于这个三三制式的征粮委员会有各个阶级和阶层的代表参加,发扬了民主,使征粮任务超额完成,深得群众的称赞。这种征粮委员会的经验被推广到其他县乡,也收到了好的效果。
  边区政府在总结绥德、陇东等地试行三三制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边区普遍推广。
  二、三三制在边区的全面贯彻
  (一)以实行三三制为特点的普选运动在边区的开展
  三三制在边区的全面贯彻,是从边区的第二次普选运动开始的。1941年1月30日,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1940年10月由边区党委改称)发出了《关于彻底实行“三三制”的选举运动给各级党委的指示》,指出:“边局详细的研究了延安各地征粮委员会组织及根据绥德、陇东、富县各地参议会的经验,认为边区自乡村起可以彻底地实行‘三三制’”,要求各地在1941年的选举运动中切实贯彻三三制原则,建立起真正模范的新民主主义政权。指示明确提出,三三制不仅要实行于议会,还要实行于政府机关,在被选举到参议会和政府机关的共产党外人员中,应尽量做到有各阶级的代表,特别要使那些在群众中有威望的、政治上比较进步的共产党外人士能够成为候选人。指示强调这是一件伟大的工作,要求各级党和政府加强领导,认真做好。
  为了保证三三制选举的顺利进行,边区成立了各级选举委员会,开办选举训练班,组织上千名干部参加选举的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当时边区的各阶级、阶层对实行三三制的认识是不一致的。边区由于经济落后,民族资产阶级成员很少,所谓中间分子主要是一部分开明绅士,贯彻三三制也主要是吸收一些绅士参加政权。因此,农民阶级,尤其是贫雇农,对三三制政策表示疑惑和忧虑,他们说:“咱们流血搞起来的政权,又让地主豪绅们跑进来,敢保不会上当?”共产党的中下级干部和出身工农的一般党员,也对地主绅士参加政权不放心。地主和开明绅士,对共产党实行三三制,一般多表示感谢和赞扬,愿意同共产党合作,但有的人有些观望,怀疑三三制是不是摆个样子,也有极个别反动地主分子,企图乘机捣乱。
  针对这种情况,边区共产党的组织专门编写了《实行“三三制”选举运动宣传大纲》,同时还通过《解放日报》、《共产党人》等报刊广泛宣传实行三三制政策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林伯渠、谢觉哉和李维汉等党内负责人都亲自撰写文章,宣传三三制政策;边区政府还发行《选举通讯》,用以指导各县、区、乡的选举工作。与此同时,共产党的组织还帮助党外人士竞选,在自己提出的候选人名单中,不但有共产党员,还包括共产党外的人士。
  从1941年5月起,全边区各级按照三三制原则陆续开展了普选。参加选举的选民达到边区选民总数的80%以上。在全边区选出的4万多名乡级参议员中,共产党员占1/3左右。如延安1291个乡参议员,共产党员占42%;绥德乡参议员2889人,共产党员占26%。在乡政府委员中共产党员占1/3强。如延安县323个乡政府委员中共产党员占50%以上;在绥德田庄区第五乡政府委员11人内共产党员3人,占27%。各党派团体成员的比例大致是共产党员占35%,群众团体占40%,绅士名流占20%,国民党员占5%。一般来说,新区(原统一战线区)比老区(原苏维埃区)贯彻得好一些。
  在县参议员和县政府委员的选举中,三三制一般贯彻得不够好。如延川县参议员99人内共产党员45人,差不多一半。在县政府委员会中,只是吸收了一些共产党外人士做工作,但未能认真贯彻三三制。
  边区参议员的选举,先由各县按照三三制原则提出候选人名单,7月,中共西北中央局(1941年5月13日由边区中央局与中央西北工委合并改组而成)讨论、补充和批准了由各县提出的边区参议员候选人名单。但是,选举结果,由于中共各县委对贯彻三三制原则认识不足,领导不力,致使很多共产党外候选入落选。为此,中共西北中央局于10月15日发出《关于边区政府聘请非党人士为参议员的通知》,指出:“非党候选人很多未能当选。这不能不是这次选举运动的重大缺点,这不能不妨碍各党各派及无党派进步人士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为了补救这一缺点,边区政府已决定聘请落选的非党候选人为边区参议会正式议员。”并要求“各县党委指定专人代表边区政府将此决定转达各非党候选人,详细说明我党实行‘三三制’的决心与诚意”,随后,边区政府聘请了46名共产党外候选人为边区参议会正式参议员。
  (二)《五一施政纲领》的颁布
  在选举边区参议会的过程中,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向边区人民提出了竞选政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这一纲领,是经过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批准,于1941年5月1日正式颁布的,所以又简称《五一施政纲领》。纲领的基本精神,就是“团结、抗日、救中国”,就是“为着进一步巩固边区,发展抗日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以达坚持抗战增进人民福利之目的”。纲领共21条,它不但体现了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原则精神和团结抗战进步的总方针,还包括了共产党关于军事、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政策。在经济上,发展农业,实行减租减息、交租交息,奖励私人企业,调节劳资关系,实行合理的税收制度;在文化上,要消灭文盲,普及国民教育,加强干部教育,尊重知识分子,提倡科学知识与文艺运动,欢迎科学艺术人才,保护流亡学生与失学青年;在政治上,保证一切抗日的人民的人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实行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实行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纲领还对政权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指出:“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1/3,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核机关之职员有2/3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表明了共产党愿意和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联合,在政权机构中实行民主合作的基本立场。
  《五一施政纲领》颁布后,在边区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各机关、部队、团体、学校,都组织干部和群众进行学习和讨论,并广泛征求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中共西北中央局宣传部还编印了通俗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及其解释》的材料,向干部和群众进行宣传解释。
  《五一施政纲领》是共产党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的进一步发展和具体化,是中共20年来特别是抗战4年来斗争经验的总结,它反映了全边区以至全国人民的迫切利益和基本要求。
  (三)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
  在全边区普选的基础上,1941年11月6日至21日,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在延安召开。出席这次大会的有正式参议员201人,候补参议员18人,共219人。其中,共产党员123人,国民党员24人,救国会派1人,居住边区的东方民族(日、朝、印度、荷印)及蒙、回、藏民族代表10人,其他人士61人;议员由直接民选的83人(每8000公民选1人),由政府聘请者36人。地主绅士与其他人士在本届参议会中约占全体议员人数的2/5。出席这次参议会开幕典礼的有边区政府领导成员及各厅负责人,中共领袖毛泽东,18集团军总司令朱德,晋西北、晋察冀、晋冀豫、胶东、鲁西、华中、苏北等各敌后抗日根据地代表,以及国民党中央军委驻18集团军高级联络参谋等。
  大会由前届参议会议长高岗主持。在预备会议上,选举了本届参议会正副议长和大会主席团,选举结果是:议长高岗、副议长安文钦、谢觉哉。
  这次会议的主要成就是:
  第一,审议了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了第一届参议会副议长张邦英的常驻会工作报告、八路军后方留守兵团肖劲光的军事工作报告、财政厅厅长南汉宸的财政工作报告、建设厅厅长高自立的经济建设报告以及谢觉哉关于民主建设报告。参议员们热烈地讨论了上述报告,一致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总决议》。《总决议》充分肯定上届政府的工作成绩,“认为政府3年来忠实执行了一届参议会的决议与施政纲领,保卫了边区,坚持了全国团结与抗战,并发展了边区政治、军事、经济与文化建设事业,使边区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获得了进一步的巩固与发展”。《总决议》也指出了边区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如:“各级的民主制度和保障人民人权财权的工作与秩序还不够正规化”,“税收制度还不够健全”,某些干部的“工作方式上的强迫命令自流主义与自由主义”等等,责成政府今后切实加以纠正。
  第二,通过与接受了中共西北中央局提出的《五一施政纲领》。会上,高岗代表中共西北中央局向大会作了《关于五一施政纲领的解释》的报告,大会作出了《通过施政纲领决议》。《决议》指出:会议“一致认为该纲领不但适合于边区的需要,而且完全符合于中国的国情,是唯一正确的边区施政方针,也是团结抗战以救中国的良策。因此,本会全部接受,作为政府今后的施政纲领,并责成政府督导全边区人民切实执行之。”1942年1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明令将《五一施政纲领》作为陕甘宁边区政府“今后的施政纲领”公布实行。
  从此,《五一施政纲领》成了中国共产党同各党、各派、各军、各界人士共同的政治纲领,是在边区建设三三制政权的政治基础,是边区政府和人民共同遵循的行动指南。
  大会还作出了《通过1942年度概算决议》、《关于税收问题的决议》。并通过了9个重要条例:如《保障人权财权条例》、陕甘宁边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县政府和各县区公署等3个《组织暂行条例》,以及《各乡市政府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等。还通过了各种提案400余件。有名的“精兵简政”就是李鼎铭等在这次会议上的提案,受到与会者的高度重视。
  第三,按照三三制原则和《五一施政纲领》的规定选出了边区参议会常驻议员和边区政府委员。在选举常驻议员时,原候选人名单51人中,共产党员人数超过了1/3,于是王世泰、肖劲光等6位共产党候选人主动要求退出。经过选举,高岗、安文钦、谢觉哉、李丹生、乔松山、任绍亭、王锡成、刘培基、崔田夫等9人当选为常驻议员,其中共产党员3人,占1/3。同样,在选举政府委员时,原候选人39人中,共产党员的人数也超过了比例,谢觉哉、王维舟、马锡五、马文瑞等12位共产党候选人也申请退出;选举的结果,共产党员的人数还是多出1名,于是徐特立自动请求退出,由共产党外人士白文焕依次递补。最后,林伯渠当选为政府主席,副主席为李鼎铭(开明绅士),在18名政府委员中,共产党员6人,占1/3,完全贯彻了三三制的原则。
  在这次大会上,毛泽东发表了重要讲话,特别强调了团结中间阶级的重要性。他说:“中国社会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无产阶级和地主大资产阶级都只占少数,最广大的人民是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的中间阶级。任何政党的政策如果不顾到这些阶级的利益,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不得其所,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没有说话的权利,要想把国事弄好是不可能的。”他严厉批评了共产党内存在的狭隘的关门主义或宗派主义的作风,号召共产党员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他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
  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边区三三制政权的建立,也表明边区的抗日民主政治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三、边区三三制政权的充实与巩固
  (一)充实县区乡级三三制政权
  在1941年选举的各级参议会及政府机构中,三三制原则虽然在边区一级得到了较好的贯彻,但在县区乡却贯彻得不够好。在有些县区乡的政府和参议会中,共产党外的党派和无党派的人士只占极少数,有的几乎是清一色的共产党员与工农分子;在某些行政机关里虽然形式上实现了三三制,但存在着少数共产党员干部把持包办的现象。为了彻底克服这些缺点,边区政府于1942年3月6日发出了《为充实“三三制”给各县的指示信》,指出:为补救三三制在县级贯彻中的不足,边区政府选定延安、延长、子长、志丹、神府、新正、曲子、定边等8个县,提前于1942年8月至12月进行县级的参议会及政府的改选,要求通过改选,完全贯彻三三制原则。其余各县可趁召开县市第二次参议会之机进行调整、充实,在各县参议会中共产党员超过1/3的,应自动提出辞职,由共产党外候补议员补充;各县政府可酌量聘请共产党外有能力有名望的人士。并规定所有乡市政权于1942年4月至8月(后因故延至8月至12月)进行改选,以进一步贯彻三三制。
  在边区政府的领导下,经过1942年乡选,三三制原则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如清涧县的青柳乡,1941年乡选时,36名乡参议员中,共产党员占了16名,正副乡长及6个委员会主任中,共产党员占了一半多,4个行政村主任与12个自然村村长共16人中,共产党员只占3人。1942年,经过选举,青柳乡5个乡政府委员中,共产党外人士3名,4个行政村主任与12个村长共16人中,共产党员占5名,基本符合三三制原则。
  关于县一级政权方面,延安、盐池、安塞、神府、甘泉、赤水、曲子、延长等县,在1942年五六月间召开县参议会第二次会议的时候,采取共产党员自动退出的办法(对参议会和政府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进行了调整,在县政府委员、县参议会常驻议员中,共产党员自动退出100余人,由共产党外人士补进。经过调整充实,到年底已有“22个县完全实现了三三制”。这样,从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到1942年底,全边区就基本上按三三制原则建立了各级的民意机关和行政机关。
  (二)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同共产党外人士的民主合作
  三三制政权建立后,能否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关键在于共产党的领导。在三三制政权中,如何体现和保证共产党的领导呢?毛泽东曾经指出:“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这就是说实现共产党的领导,不是靠共产党员的数量和采取强行的办法,而是以共产党的正确政策和共产党员的模范工作,去团结和争取共产党外人士尤其是中间分子,既要使他们愿意接受共产党的建议,又要使他们有职有权,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二者是不可分离的。一般说,1/3的共产党外左派进步分子容易接受共产党的政策领导,而1/3的中间分子的情况就复杂一些。当时在边区一级的中间分子主要代表人物有李鼎铭(边区政府副主席,前清廪生,米脂县开明绅士)、贺连城(边区政府委员会委员,教育厅副厅长,清末毕业于三原宏道书院,米脂县开明绅士)、霍子乐(边区政府委员会委员,建设厅副厅长,毕业于北京法政大学,绥德县开明绅士),安文钦(边区参议会副议长,前清秀才,绥德县开明绅士)等。他们的共同特点是赞成抗日和民主,愿意同共产党合作,他们文化水平较高,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但是,由于阶级地位的不同和种种历史的原因,他们和共产党之间又存在着一定的距离。因此,在三三制政权中实现共产党的领导,在一定意义上说主要就是实现对1/3的共产党外中间分子的领导,同他们搞好合作共事关系。这是共产党第一次在政权机关中同中间人士合作。毛泽东当时公开表示:“我们不是一个自以为是的小宗派,我们一定要学会打开大门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方法,我们一定要学会善于同别人商量问题。”在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直接关怀下,边区的党和政府在贯彻三三制政策的实践中摸索出了许多宝贵经验。
  首先,尊重与信任共产党外人士,做到使他们真正有职有权。三三制政策提出后,不仅共产党外不少人士,就是共产党内也有人认为,这不过是一种形式。所以三三制政权建立起来以后,最大的问题就是能不能使党外人士有职有权。开始一个时期,由于缺乏经验和过去“左”的思想影响,一些共产党人对党外人士不放心,不尊重,在工作中不善于跟党外人士商量办事,存在包办代替现象。党外人士对此很有意见,普遍存在“作客”思想。这种情况立即引起了边区政府内共产党员负责人的重视,他们在主动征求党外人士的意见后,专门作出两条规定:“一条是每周举行一次向主席副主席的汇报会议,参议会常驻副议长和政府正副秘书长也参加,由各厅、处、院主管人员轮流汇报工作,有问题当场商量解决。再一条是,各厅、处、院向政务会议提出有关方针、政策、计划和其它重要议题时,除经过党组研究外,还须向李鼎铭副主席汇报,取得同意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各厅、处、院处理内部的领导关系时,也要参照这两条办法实行。”同时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边区政府内的共产党员负责人和党外负责人士充分交换意见,求得协商一致,尊重他们的职权。后来,各级政府还定期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以听取他们对政府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使党外人士感到自己真正是有职有权了,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改变了“作客”思想,逐步加强了共产党与共产党外人士的民主合作。
  其次,对共产党外人士真诚相待,热情照顾。在处理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关系时,共产党人尤其是党员负责干部,不仅要有外表上的礼貌和谦和,更要有思想感情上的接近,要发扬民主,真诚相待,动之以诚,晓之以理。当时,边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林伯渠、谢觉哉、李维汉等在这方面都做出了榜样。他们处处尊重党外人士,遇事和党外人士商量,虚心征求意见,并经常谈心,建立思想联系,从而把党外人士紧紧地团结在共产党的周围。同时,对党外人士的生活,也在可能范围内给予必要的关心和照顾。李鼎铭最初住在山沟里的土窑洞内,进出不方便,后来边区政府在地势平坦的地方给他盖了两孔石窑,这在当时经济困难的陕甘宁边区,算是特殊照顾。此外,对党外人士的一些特殊生活爱好和习惯,也不苛求。
  再次,既要有团结和让步,又要有必要的批评以至斗争。在三三制政权中,共产党同党外中间派人士,虽然在抗日和民主的政治方向上是一致的,但由于所代表的阶级利益与要求不同,因而在许多实际政策和具体问题上不可避免的存在着矛盾和分歧。这种分歧,当时主要反映在减租减息、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以及对待基层的工农干部等问题上。边区的共产党和政府处理这类分歧的原则是既坚持革命的原则性,又把这种原则性同具体问题上的灵活性结合起来,做到又团结又斗争。在服从团结抗日的前提下,在有的问题上,共产党必须作适当让步,让步是为了团结抗日。当时在未经土改的绥德,佳县等地,经常发生农民和地主的土地纠纷事件,边区政府为了仲裁这类案件,组织了一个审判委员会,由林伯渠、李鼎铭分别任正副主任。在审判中,有些案件裁决结果,农民吃了亏,于是由边区政府给农民作相应的补偿,使农民不吃亏。就是说,这些吃亏由政府承担,使地主和农民双方都得到了照顾。但是,在有关原则问题上,共产党对党外中间人士,又应作必要的斗争(斗争是为了团结抗日)。在一次政务会议上讨论奖励投资条例时,其中有一条说:“投资开垦公荒者,其土地使用权属于投资者。”李鼎铭主张把“土地使用权”改为“土地所有权”,贺连城也同意有限制地承认所有权。共产党认为这是一个原则问题,不能让步。最后根据李维汉、刘景范的建议,一致同意暂时取消这一条,留待以后继续研究。
  在同中间人士进行斗争时,共产党既坚持原则,也十分注意方式方法。当时边区有的参议员违反减租条例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政府既依法处理,又注意保全他们的面子,不伤感情。这样,不仅维护了团结,而且有利于促进中间派人士的进步。
  由于共产党对中间派人士采取了正确的政策和正确的工作方法,建立了共产党和共产党外人士之间的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从而坚持了共产党对三三制政权的领导,巩固和发展了三三制政权,使陕甘宁边区成为贯彻三三制政策的模范。
  (三)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大会
  为了检阅自1941年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以来在边区实施民主政治的成果,1944年12月4日至19日,在延安召开了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大会。参加会议的参议员共203人,朱德、陈毅、晋察冀参议会议长成仿吾、晋冀鲁豫行政委员会主席杨秀峰、晋冀鲁豫参议会议长邢肇棠等出席了开幕式。
  会上,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作了题为《边区民主政治的新阶段》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三年来,边区各方面的建设都有很大的发展,这是“由于民主政治在各方面的发挥,所以发动了广大工农兵群众的积极性,也发动了富有者的积极性。边区内部的各阶层间的团结,既在政权机构中结合为三三制,又在经济事业与文化事业中发展了,更加巩固了”。报告对政府工作中存在的缺点,进行了认真的自我批评,指出在建设民主政治方面,乡村的直接民权尚运用不足,如许多乡长的更换没有经过乡参议会;在领导作风上存在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的倾向等。报告提出了边区民主政治新阶段的任务是“更进一步团结全边区各界人民,建设出一个很好的地方,协同整个中国解放区,为全中国人民作出榜样,并和全国一齐努力,达到驱逐侵略者与建设新中国之目的”。会议还听取了李鼎铭、肖劲光、陈云、南汉宸关于文教、军事、财经工作的补充发言。大会讨论并一致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
  大会还听取了周恩来关于时局和国共两党谈判问题的报告、董必武关于大后方近况的报告、彭德怀关于华北敌后军民英勇抗战情况的报告。毛泽东向大会作了《1945年的任务》的报告,指出,在1945年,“我们唯一的任务是配合同盟国打倒日本侵略者”。为此,要动员全国人民“促成由国民党、共产党、其他抗日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在民主基础上召集国事会议,组织联合政府”。毛泽东的报告为全国人民也给边区人民指明了奋斗的目标。
  大会还讨论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及许多提案。最后,大会一致通过致蒋介石电,要求撤销封锁边区大军,调赴抗日前线,并通电全国人民,号召为促成民主联合政府的建立而奋斗。
  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大会,促进了边区的民主运动和各阶层人民的团结,进一步巩固了三三制政权,也有力地推动了大后方人民的民主运动。
  

陕甘宁边区革命史/房成祥 黄兆安主编.—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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