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献辑录 > 史著、史论 > 陕甘宁边区的创建与发展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陕北和陕甘边的统一—土地革命和工商业政策

张建儒 杨建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成立后,对土地革命时期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作了相应的调整。
  1935年12月6日,中共中央作了《关于改变对富农策略的决定》,提出“目前民族革命战争紧迫,我们应该联合整个农民,造成广泛的农民统一战线,故意排斥富农(甚至一部地主)参加革命斗争是错误的。在革命根据地,要集中力量消灭地主阶级,对富农只取消其封建式剥削部分(出租土地和放高利贷)。富农所经营(包括雇工经营)的土地、商业以及其财产不能没收,并且鼓励富农扩大生产,发展工商业。”接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布了关于改变对富农政策的9条命令。1936年4月4日,中共西北中央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联合发出《关于执行改变对富农策略给各级共产党与苏维埃的指示》,规定未分配土地的地区,应按中央对富农的新政策执行;对进行破坏和翻案的地主、富农、应彻底揭穿和公审,但必须防止过“左”的办法;在纠正“左”的错误时,应从公地及牲畜中抽补,不得从群众手中调拨;在纠正成分时,应通过当地群众组织,中农“调剂”出来的土地、窑洞,亦不退还,可作解释。除此而外,对地主也采取了一些缓和矛盾的策略,在坚定不移地没收一切汉奸、卖国贼的土地和财产的同时,也没收地主的土地和财产,但仍分给他们一份土地、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改变了曾经实行的“地主不分田”的过“左”政策,让他们也有一条生活出路。
  对私营工商业也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政策。1935年11月25日,西北办事处颁发了关于发展苏区工商业的布告,规定取消对一切工商业的捐税;苏区大小商人有充分的营业自由;白区的大小商人可以自由到苏区来营业;允许苏区内外的资本家投资兴办各种工业;除粮食和军用品外,苏区的产品均可自由输出等,号召工商业者们“大胆安心”地在苏区经营工商业。1936年夏,中央红军在西征过程中,投资开发盐池,除苏区中央政府拨款外,欢迎国外华侨及国内资本家前来投资。为了支持工商业的发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允许国民党统治区和苏区货币互相兑换,以利商人从事贸易,从而充分调动了工商业者的积极性。当时,天津、北平、包头的一些商人,通过定边等地把布匹等工业品输入根据地,又从根据地把收购的土特产品运往外地。
  1935年11月28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和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联合发表了《抗日救国宣言》,提出了抗日救国的纲领,把“发展教育,救济失学的学生”和“发展生产技术,救济失业的知识分子”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大力促进文化、教育、艺术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1936年12月12日,西安事变发生后,第二次国共合作逐步形成,西北革命根据地开始进入了比较稳定的发展时期。中共中央又进一步调整了土地革命时期的一些政策。到1937年初,西北革命根据地实际上停止执行没收和分配地主土地的政策,向抗日战争的土地政策转变。
  

陕甘宁边区的创建与发展/张建儒 杨建主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5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