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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关于在山西统一战线中进一步执行独立自主原则的指示

中共延安市委统战部


  (一九三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周并告朱、彭、任:
  甲周元亥电悉。
  乙目前山西工作原则是“在统一战线中进一步执行独立自主”,因为国民党及阎、黄、卫在日寇一击之下,已基本上丧失在山西继续支持的精神与能力,我们须自己作主,减少对于他们的希望与依靠,故“独立自主”之实行,须比较过去“进一步”,这是完全必要的。但仍然是在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不是绝对的独立自主,在大的方面仍应与国民党及阎黄卫商量,例如周电所述各条及朱彭要求补充等,是完全对的,仅仅不要希望与依靠他们,因为他们答应的东西很多不能兑现,我们计划放在他们不答应不兑现不可靠时我们还是能够干下去这样一个基点上。
  丙同意周与朱、彭、任、阎、黄、卫等见面后回延安,回时取道延长为宜,请朱彭任快点过汾会商,以在隰县为宜。
  毛泽东
  

延安时期统一战线史料选编/中共延安市委统战部 组编,—北京:华文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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