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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内蒙古自治问题的指示

中共延安市委统战部


  (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东北局转西满分局并转云泽同志、热河分局、晋察冀中央局、晋绥分局、西北局:
  关于内蒙自治诸问题,我们有以下意见:(一)内蒙成立统一的民族自治政府问题,我们原主张先从各地区民族自治政府的成立入手,以影响尚未解放的西蒙人民,一时不忙成立联合的自治政府。惟内蒙人民代表大会既已召开,且东蒙及热察蒙民久已要求成立统一的自治政府,我们不应再加劝阻。故原则上,我们同意就在这次代表大会,产生内蒙统一的民族自治政府,但必须注意:一、在宣言上必须提到西蒙大部分盟旗因在蒋介石统治下尚未解放,故没有人民选举的代表参加,大会希望和欢迎下次大会能有那些地区的民选代表参加;二、在纲领序言上要指出这是根据现有经验提出和通过的,等到各地区经验增加,新的盟旗加入,纲领仍要吸收新的意见加以增改的;三、在政府组织中,要为西蒙代表留出位置,以吸引之。为慎重计,这次选出的政府仍可称临时自治政府,以期待西蒙盟旗之加入。
  (二)自治政府纲领问题,依目前经验只能通过一个较简要而带原则性的纲领,许多具体条文还是让各地区自治政府自己去规定,等到取得经验之后,再综合而成为新的条文,准备增加到下次大会的纲领中去。且各盟旗情形也不完全一致,在纲领中也要顾到。与中共关系不要在纲领中规定。纲领草案,我们尚未收到。
  (三)内蒙自治区与各解放区关系问题,须根据两个原则解决:一个以地区划分,即是完全盟旗的地方成立各地区的民族自治政府;蒙汉杂居,汉人占少数的地方,即隶属民族自治政府,但这些地方政府中须有汉人代表;蒙汉杂居,汉人居多数的地方,仍隶属解放区政府,但这些地方政府中须组织蒙民委员会,处理蒙民事务,举例如察哈尔,锡盟及各旗地应属于察哈尔蒙民自治政府,察哈尔各县治应属于察省政府,惟中间蒙汉杂居地应依具体情况划分之。第二个原则以地区联系,即是各地区内蒙民族自治政府应与各解放区政府发生横的联系,以便进行战争。联系方法,在政权方面,应于解放区(或省)政府中设立内蒙民族委员会,内有其所关联的内蒙民族自治政府代表参加(如察哈尔内蒙民族自治政府即派代表参加察省政府内蒙民族委员会),以便一方面管理该区(或省)的蒙民事务,另方面即负责与上述民族自治政府发生联系。在军队方面,各自治政府下应建立独立的蒙民武装队伍,在军政上由内蒙民族自治政府统一编制管理,但在指挥作战上,应统一于各人民解放军的军区,军区司令部中应有内蒙人民武装部处理之。在党的方面,各中央局、分局、区党委中,应有同志一人(最好内蒙同志)负责领导上述工作。
  (四)内蒙人民革命党及内蒙自治运动联合会问题,如果内蒙人民中积极分子主张解散内蒙自治运动联合会而组织内蒙人民革命党,我们应予以赞助,并以中共分子加入成为领导核心,如果时机尚未成熟,亦不妨暂时保存内蒙自运会,作为向西蒙活动的人民团体。
  (五)内蒙共产党及内蒙分局问题,内蒙人民中进步分子,应多多吸收加入中共,并给以党的教育,准备到相当人数后,宣布成立内蒙共产党。目前内蒙党的领导机关,可成立内蒙工作委员会,即以云泽同志为书记,受东北局或西满分局领导(由东北局决定),云泽同时加入东北局或西满分局为委员。
  (六)内蒙民族自治政府与中国的关系问题,在大会宣言中应确定内蒙自治政府非独立政府,它承认内蒙民族自治区仍属中国版图,并愿为中国真正民主联合政府之一部分,它所反对的为蒋介石国民党独裁政府及其所制定的取消民族自治权利的伪宪与其卖国内战反动的政策。
  以上六点,你们有何意见,仍望电告。
  中央 寅漾
  

延安时期统一战线史料选编/中共延安市委统战部 组编,—北京:华文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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