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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局统战部组织部联合通知——关于设立管理非党干部工作干事的问题

中共延安市委统战部


  (一九四一年五月十九日)
  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三三制”实施的情况下,为了进一步的争取社会广大人士与团结非党干部起见,兹根据中央统战部四月□日召集非党干部工作同志会议决定,本部有下列□□□□□执行。
  (一)组织问题:
  1.根据中央组织部与中央统战部去年七月的共同决定,在有非党文化、技术干部的各机关、学校、总支委□□□□,应设一管理非党干部工作的干事(其任务见后),各机关、学校之行政负责人或干部负责人,应保证中央颁布的《文化、技术干部优待条例》的执行。
  2.为了管理方便,延安非党干部工作:
  (1)中央直属机关、学校非党干部统归中央统战部直接管理。
  (2)军政系统的非党干部统归总政联络部管理。
  (3)边区一级——边府各厅、处、工厂、边区医院、高等法院、行政学院、边区银行等,统归边府民厅管理。
  (4)大众读物社、保安处、边青救、边妇联、边工会、□□□□□□促进会,统归边区统战部管理。
  (5)□是区、群众团体、□□学校,统归各县、分区统□□管理。
  □□□□□□□会议一次,各分管非党干部□机关□□□□□□□□□□□□□□部非党干事会议一次,各分区各县每一月半召集支部非党干事联席会一次。今后将工作情形报告边局统战部。
  (二)非党干部干事的任务:
  1.注意及督促党员对非党员关系的改善。
  2.督促行政上执行中央颁布(的)《文化技术干部优待条例》。
  3.经常倾听与征求非党干部的意见,随时反映到党内与行政机关解决之。
  4.积累与总结非党干部之工作经验教训。
  5.向直属管理机关按期报告工作。
  (三)非党干部干事的工作性质:
  1.积极的争取与组织非党干部参加抗战建国事业。
  2.反映非党干部的意见,有要求各该机关、学校之行政负责人解决非党干部工作问题之权利,不能采取和行政对立的态度。
  3.各非党干事,要有诚恳、坦白、热情、谦虚耐心的态度。
  4.对非党干部要清除命令式、情报式、党内斗争式的错误态度,应采取商量、婉转、劝说的方式。□□□□□□□非党干部的工作困难,设法帮助解决。
  (四)非党干部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延安各机关支部之非党干事姓名及现任□□□□□管理机关,转报中央统战部。
  2.各分区、县之非党干事应报边中局统战部。
  3.各机关非党干事更换后,得向直辖机关报告,并交替工作手续。
  4.各分区、县统战部应一半月检查非党干部干事工作一次,和了解非党干部的工作情绪及生活。
  没有非党干部的机关、学校及团体,得不设非党干事,但在实行“三三制”的时候,议会、政府□□□文化民众团体与财政经济机关等,非党干事一定要加多,党各机关、学校、团体等党团支部必须设立非党干事,来开展对非党人士的工作。此致
  西北局 统战部
  组织部
  

延安时期统一战线史料选编/中共延安市委统战部 组编,—北京:华文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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