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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局民运部组织及工作条例

中共延安市委统战部


  (一九四一年六月)
  一、任务。民运部为西北局的一个部门,其任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管理国民党区党的工作。
  二、组织
  (一)设部长一人,负责部内全盘工作。另设秘书一人,协助部长处理一切日常事务。
  (二)部内设三科:1.第一科。管理陕甘宁各省党的组织及工作,设科长人,科员二至三人。
  2.第二科。管理边区周围国民党区党的组织及工作。设科长一人,科员二人。
  3.第三科。负责建立与管理西北局与各地秘密党的交通。设科长一人,科员二至三人。
  (三)设立西北问题研究会(由常委直接领导),设主任一人,干事数人,专门负责研究国民党区之情况及问题,与民运部工作做直接配合。其主任得参加民运部部务会议。
  二、会议:
  (一)部务会议:
  1.参加人确定部长、秘书、各科科长、组织部干部科国区负责人,少数民族委员会秘书等为经常参加人。其他宣传部、统战部及保安处遇有必要时亦得指定人参加。
  2.会期一般规定每周一次。
  3.内容为讨论工作计划,检查工作,及研究国区工作各种问题。每周会议记录交常委审阅。
  (二)科务会议
  1.参加人为科长及科员。
  2.会期每周一次。
  3.内容为计划与检查科内工作及讨论有关本科之各项问题。每次会议记录交部审查。
  四、部及各科均需经常有工作计划并按期检查之。
  五、对各地工作问题之解决,一般的采取如下办法:
  (一)大的地方党(如陕西)由常委讨论解决,民运部可提供意见。
  (二)一般的地方党则先由部务会议讨论,然后将讨论结果报告常委会批准。
  (三)小的地方党则由部分会议讨论解决,将其结果呈报常委。
  六、与各部关系
  (一)关于国区之干部,须与组织部取得密切联系,一般应规定:
  1、国区干部管理分配之权,应统一归组织部,民运部应协助之,并可提供意见。
  2、民运部应协同组织部调查和了解国区干部,以便能按需要及适当性分配工作。
  3、对国区干部之教育训练,一般的由民运部负责。
  (二)关于国区之情况了解,须与保安处取得密切联系,互相交换情报,并在可能范围内在工作上互相帮助。
  (三)对国区之宣传工作应与宣传部取得联系。
  (四)对国区之统战工作,应与统战部取得联系。
  (五)关于工作经费由民运部做出预算,经常委或审委批准,由秘书处领取及报销。
  七、秘密工作规定
  (一)对外称民运部。
  (二)民运部工作人员均须保守本部组织及工作之秘密。
  (三)组织科及交通科对党内组织及交通关系均须采取分别管理之原则,不得互相暴露。
  (四)部务会议只限于讨论一般问题,不应涉及秘密组织及人员。
  (五)秘密文件由秘书负责保管,只能允许有关之同志阅览,并须经负责人之批准。
  八、本条例经常委会通过实施之。
  

延安时期统一战线史料选编/中共延安市委统战部 组编,—北京:华文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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