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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局常委关于成立伊盟工委的决定

中共延安市委统战部


  (一九四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一、伊盟在巩固边区及将来对日反攻中,是一个很重要的地区,为了加强该处工作,决定成立伊盟工委,以赵通儒、高峰、刘昌汗、曹动之、曹布诚等五同志为委员,并以赵通儒同志为书记。
  二、伊盟工委为党内秘密组织,对外不公开。为便于掩护起见,提议政府于靖边设立边府民族事务委员会三边办事处,并委赵通儒同志为主任,伊盟工委对外即以该办事处名义出现,以利工作之进行。
  三、伊盟工委直接归西北局领导,但同时必须与三边地委取得密切联系与配合;三边地委不能减轻对伊盟工作之责任,而应在一切方面以全力协助伊盟工委进行工作。
  四、以曹动之部队为基础加上骑兵旅的留守部队,编成骑兵团,军事建制归三旅,但在对蒙古工作上,其一切政策和实施,应受伊盟工委之指导,以便密切配合进行蒙古工作,同时驻在伊盟边境上的其他部队(如九团等)均有责任协助伊盟工委进行蒙古工作;伊盟工委一切有关民族政策的决定,这些部队均须遵守,但应经过三旅政治部进行之。
  五、伊盟工委本身的经常费,应以民族事务委员会名义,由政府按需要发给之;其对外联络招待费,由三边地委于过去统战经费中拨出一半以作基金;其对外秘密工作经费由西北局拨一批基金。
  西北局常委
  

延安时期统一战线史料选编/中共延安市委统战部 组编,—北京:华文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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