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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新区行政工作的决定(节录)

中共延安市委统战部


  (一九四〇年四月四日)
  ……
  (二)在新区建立模范统一战线政府应遵守以下原则。
  1、各县应组织县乡两级参议会与政府委员会,并遵照议会组织条例政府组织条例行使职权,相互尊重其职权。区政府则不设参议会与政府委员会,由县府委派区长区员充任之。
  2、各级参议会与政府委员会之产生,应遵照选举条例,议会组织条例,政府组织条例产生之。
  3、各级参议员与政府委员,必须包括各阶级各抗日党派与无党派之成份,以符合各阶级各党派无党派之统一战线原则。为明确起见必须:
  A、无论任何一政党之党员,所占议员或委员之总数量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B、议员或委员必须是各阶级之公正有威望有能力之士为候选人,假公济私依势凌人,或木偶式分子,应拒绝其当选。
  4、新区应即组织县乡两级之举选筹备委员会,筹备选举事宜。其大体工作如后:
  A、宣传实施宪政;
  B、调查登记选民;
  C、物色后选人(“后”应为“候”,原文如此——编者注);
  D、准备议会讨论之议案;
  E、准备选举之事务工作;
  以上准备工作就绪即进行选举。
  (三)怎样巩固新区统一战线政权?
  1、必须使我党在新区政权中所占之成份是政治上坚定,能力强,有群众信仰,能团结与尊重其他党派或非党派的干部。
  2、必须加强对中心区域重要区和乡政权中党的领导。
  3、必须加强对自卫军、少先队和保安队中党的领导。
  4、必须加强对民众组织中党的领导。
  ……
  

延安时期统一战线史料选编/中共延安市委统战部 组编,—北京:华文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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