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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通讯站通讯工人奖惩办法


  ——民国三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布——
  一、凡本站通讯工人在工作中合乎以下条件一条或数条,经考核确实者,予以奖励:
  (一)能提早到班,连续三次以上者;
  (二)不误班,不积压信件者;
  (三)工作负责,不遗失信件者;
  (四)爱护公物,能节约公费者;
  (五)对工作积极提出改善办法者;
  (六)能帮助别人,发扬友爱者;
  (七)努力学习,有显著进步者。
  二、凡应予奖励之工人,分别情形给予以下之奖励:
  (一)口头或传令嘉奖;
  (二)口头或登报表扬;
  (三)记功(三次升级);
  (四)物质奖励;
  (五)提高待遇。
  三、凡工作成绩特别卓著,经考核确实者,除本站予以奖励外,并呈报政府予以奖励。
  四、凡本站工人在工作中表现不力,有以下一条或数条,经考核确实者,予以处罚。
  (一)无故或借故误班,而积压信件者;
  (二)对工作不负责任,遗失损坏信件者;
  (三)有意损坏公物者;
  (四)私自贩运货物者;
  (五)不安心工作,并影响别人者。
  五、凡应予处分之工人,分别轻重给予以下之处罚:
  (一)口头批评;
  (二)开会批评;
  (三)警告;
  (四)罚薪;
  (五)降级。
  六、凡有意破坏信件,偷拆信件,私带信件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完)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一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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