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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拥政爱民运动(代论)

贺龙


  (二)拥军拥政,抚恤优抗
  开展拥政爱民运动(代论)
  (1943年2月1日)  
  我们八路军一向就是中国人民的军队,就是来自人民、属于人民、为了人民的军队。我们对敌人毫不留情,对群众处处爱护,无论何时何地都是和老百姓融成一片的。我们有光荣的军民相处犹如鱼水的优良传统。
  但是,为什么我们现在要来公布一个《拥政爱民》的决定,要发起一个“拥政爱民运动月”呢?这是由于在我们边区的部队,近年来在军政关系和军民关系上还有一些缺点。为了更好的建设和巩固我们的根据地,更进一步提高我们部队的品质,我们必须彻底纠正这些缺点。
  我们部队中还有个别的干部和战士,对党政尊重不够,对群众利益关心不够;他们处在边区物质困难的环境下,对自给自足的生产方针认识不够,遇到供给困难时常埋怨政府和老百姓帮助军队不够。这种态度,严格说来,是军阀主义的偏向,这是有背于我们八路军的光荣传统的。
  固然,发生这些缺点,亦有其客观原因,如处于后方环境,各个部队都要发展生产,解决经济困难,以及缺乏完善统一的制度与规定来约束。但主要的是由于部队中某些干部在思想上对于建设根据地的任务认识不够,主观地片面看问题,不好好研究党的政策和政府法令,宗派地本位主义地处理关系,只注意到自己如何方便解决困难,而忽视了整个根据地工作的配合,以致对某些坏现象熟视无睹,不坚决与之作斗争。过去军队与政府人民之间的某些不融洽,在团结的责任上来说,军队是要负更多的责任的。
  我们必须了解我们边区的政权和人民的优良本质:边区的政权是党所领导的新民主主义的政权,边区的人民是经过长期革命斗争锻炼的人民。对于这样的政府和人民,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无条件的拥护和保护他们,了解他们的困难,和尽一切力量帮助他们。我们还必须深刻了解边区政府是我们自己的政府,坚决服从和执行政府的一切法令和决定,这是我们应有的义务。那种“军权高于一切”,而不尊重政府和人民的想法,是极端错误的,是军阀主义的思想,我们必须予以克服。我们要求政府和人民帮助军队,但军队必须首先帮助人民和政府。我们的政府和人民,这几年来对军队的帮助,已经尽了他们自己的责任,现在边区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私人的公家的经济生产,只有人民的生产发展,财富增加,才能更多的帮助公家和我们军队。而我们军队开展生产运动,实行屯田制度,就是为的减轻民负,休养民力,改善人民生活。所以军队不只努力进行本身的生产,而且应当在生产和教育中抽出时间,在农忙时帮助群众生产。如果我们对民间疾苦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是不对的。
  为了改善军队与政府人民的关系,必须严正纪律,必须进行深入的政治教育。过去我们政治工作在一个时候曾表现松懈过,这种现象绝不能再继续。在保证部队生产计划与教育计划的完成,及在实施这两项计划时,我们的政治工作,必须要保障自己的部队与政府和人民的正确关系。今天公布的“拥政爱民公约”,以及规定的其他许多部队应遵守的指令规则,在各个连队中要进行深入的传达与解释,并要立即见诸行动。比如某些损害人民财物的事件,尚未赔偿和退回的,应立即尽可能的赔偿或退回。某些与政府法令不符的行动应立即纠正。我们一定要使军队与政府人民的关系,经过这次拥政爱民运动之后,有一个新的转变,将过去一些不正确的态度,完全转换过来。我们八路军是共产党领导的军队,是与人民结合的军队,是有光荣历史传统的军队,我们相信我们一定能够发扬我们光荣的传统。希望各地驻扎部队,本着整风精神,彻底检查一下过去与当地的政民关系,在与政民联合举行的座谈会上,进行自我批评,一定要深刻,一定要具体!
  与我们在部队中进行拥政爱民运动同时,边区政府也在进行拥军运动,我在这里仅代表留守兵团的全体指战员,向我们的政府和全边区的人民敬致谢意。
  (见《解放日报》民国三十二年二月一日,第一版)
  

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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