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献辑录 > 史料汇编 > 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加强拥军工作的指示信

雷志华 李忠全





  (二)拥军拥政,抚恤优抗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加强拥军工作的指示信
  (1944年1月1日)
  〔本报讯〕陕甘宁边区政府于新年元旦颁发“关于加强拥军工作的指示,令各分区县市执行,原文如下:
  各专员、县(市)长:
  经过前年高干会与边区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拥军之后,边区人民拥护军队的热情更加提高了。拥军月对于驻军、伤病员、残废军人及抗属,举行了普遍的慰劳,慰问;去年的自卫动员,更显示出军民之间的密切团结与人民对自己军队的爱护。三边、甘、富等地对军队开荒生产,绐了应有的帮助;子长、安塞、同宜、耀等县对优抗工作采取了一些具体办法。去年军队方面开展了拥政爱民运动,实行拥政爱民公约,做得很好。拥军运动与拥政爱民运动,使边区军民大团结更加巩固,保卫边区更有保证。但从全部拥军工作看来,还存在着严重的缺点;这就是在优抗工作方面,缺乏为抗属建立家务方面的观点;在归队工作方面,许多地方采取了消极应付的态度。这两大缺点必须克服。
  依此情形,政府对于今后拥军优抗工作,及今年拥军月工作给予下列指示:
  (一)由于抗战与革命的长期性,拥军优抗须有长期打算。现在边区发展生产,军民丰衣足食,对于抗属工作尤须提高到帮助抗属建立家务,达到丰衣足食的水平。这就是今后优抗工作的方针。为了实现此方针,须采取以下具体办法:
  第一,由各分区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及人民丰衣足食情况,规定抗属丰衣足食的最低标准,包括衣食日用在内,无论男女老幼,同一享受。
  第二,依上项每人每年食粮标准,保证每家抗属有足够的耕地(由当地政府调剂)和收获。
  第三,依每家抗属具体情况,帮助其经营适当的副业,如纺织、畜牧,养蚕等等,以补助其日常用费。
  第四,抗属中有劳动力的,须依其劳动力强弱,参加生产(耕种或经营副业)。参加生产应成为模范抗属的第一条件。劳动力不足的,由当地群众补助其不足部分;只有全无劳动力的才由群众全部代为经营。
  第五,按户帮助抗属订立生产计划及其实现的办法,并经常检查其执行程度,解决困难。
  第六,为抗属建立家务所缺乏的物资,尽量由当地政府与群众帮助解决;不足时,可优先取得农贷。
  第七,凡物资局、公营商店与合作社,均有调剂抗属生产资料及收买抗属生产成品的责任。卖给抗属的生产资料和日用品,须凭抗属所持优待证(各分区应依照边区政府制定之式样印发之)给以九折优待。
  在帮助抗属建立家务,保证丰衣足食的基础上,应注意抗属的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觉悟程度;对于抗日军人的妻子,必须严格遵守边区政府一九四三年一月九日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的限制:给以法律上的保证。凡挑拨离间抗属夫妻关系感情或唆使抗属离婚者,政府必须查究,并予以处分。
  (二)对于退伍残废军人同样应该执行建立家务的方针。鼓励他们积极从事生产(以农业为主,不适宜从事农业者,得经营别业),帮助他们成家立业,地方政府应充分注意此项工作,看同优抗一样重要,并发动群众对他们的互助热忱。前面(一)项的第二、第三、第五、第六、第七各条办法,均适用于优待退伍残废军人。
  在退伍残废军人中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号召他们学习退伍劳动英雄杨朝臣,鼓励他们发扬八路军革命传统,并用各种方法纠正某些退伍残废军人的落后思想,使他们在地方上成为公民模范。
  (三)一九四三年的归队工作最少成绩,其责任首在各级政府未注意执行边府去年一月十五日颁发的“动员潜逃及逾假不归战士归队办法”,及时督促他们归队。现在必须利用冬季整理民兵及一九四四年拥军月的机会,将去年一月一日以来潜逃或逾假不归的战士,一律动员归返原部队。在归队动员中,必须贯彻上项办法的各项规定。同时鉴于停留在乡间的潜逃及逾假不归战士有相当数量,在着手动员前,各县政府须指导各区乡政府调查清楚,全乡全区应归队的战士及其未归队的原因,做好动员的准备工作。动员时,须派出在群众中有信仰的干部或劳动英雄,去向战士及其家属劝说解释抗战与保卫边区的光荣;向他们宣布边区政府今后优待抗属的方针和办法,听取他们的意见或困难,特别重要的是动员当地群众参加,把归队运动造成群众运动。如果不采取政治动员,不经耐心说服,不运用群众的规劝与批评,不具体解决归队战士家庭的困难,归队工作是难以收到效果的。简单的办法更易引起对立与恐惧,应当防止。
  不论潜逃本地或逃他乡,均须一律归队,政府机关及群众团体不得录用他们,其已参加地方工作者同样应该归队,其有冒充移难民潜逃他乡者,其家属得按移难民优待外,其本人应归队。凡干部之亲属为潜逃战士者,应首先督促其归队,如有包庇,从严处罚。在动员期间,各县各区各乡之间,应互相取得联系,互相通知逃区的战士并代为动员,以资配合。
  在动员期间,应与防奸斗争配合起来,加强自卫军哨站,严防奸细破坏。
  要在此次归队运动之后,依据“动员潜逃及逾假不归战士归队办法”建立经常的归队工作,保证及时归队。今后军队实行战士请假条例,区乡政府必须保证假满如期归队。
  (四)今年拥军月仍定于旧历年即举行,具体时间由各专员与分区司令协商规定,今年拥军月应推行下列各项工作:
  (1)慰劳慰问军队、抗属、退伍残废军人及伤病员。举行军民联欢,宣传军民团结保卫边区,特别要向人民宣布拥军公约,宣传拥军归队、优待抗属及退伍残废军人的意义及办法。
  (2)检查全部拥军工作,听取军队、抗属、退伍残废军人,及伤病员对政府及人民的批评和意见;并执行自我批评。
  (3)为抗属及退伍残废军人建立家务,进行具体的准备工作,如调查登记土地及各种生产条件之准备,帮助按户计划等等。
  (4)完成去年一月一日以来潜逃及逾假不归战士的归队工作。
  (5)为军队做鞋子十万双(具体办法已另行通知)。
  (6)发现模范抗属,模范退伍残废军人,模范的拥军工作者(干部与群众)与拥军模范村,召集群众大会举行奖励。
  (7)进行有关拥军登记,并作出拥军总结,汇送民政厅;同时将进行情况,随时写稿寄由解放日报登载。
  主 席 林伯渠
  副 主 席 李鼎铭
  民政厅长 刘景范
  副 厅 长 唐洪澄
  附件
  一、拥军公约;
  二、抗日军人家属荣誉优待证样式;
  三、全县抗属及退伍残废军人户口、人口、劳动力、土地及成份统计表;
  四、全县去年潜逃战士统计表。
  附一:
  陕甘宁边区拥军公约
  拥护军队,保卫边区。
  帮助生产,参加战争。
  军人过往,招待殷勤。
  转运伤病,爱护关心。
  防奸严密,息消灵通。
  优待抗属,建立家务。
  退伍残废,立业成家。
  潜逃战士,归队不差。
  过节时节,慰劳有加。
  军民团结,战胜日寇。
  附二:
  抗日军人家属荣誉优待证式样
  说明
  一、此证须用白布制成,取营造尺为标准,长约二寸五分,宽约一寸五分。
  二、此证由各专署或县统一印制,由区署或乡政府分发绐抗属及退伍残废军人。
  三、优待证姓名项下,“军人”下面填写现役军人的姓名。“家属”下面填写军人的家长姓名或抗属本人姓名。
  附三:
  陕甘宁边区 县抗属及退伍残废军人统计表
  

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中共陕西省委校.—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12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