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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荣誉军人教育及娱乐活动的决议

雷志华 李忠全


  (二)拥军拥政,抚恤优抗
  关于加强荣誉军人教育及娱乐活动的决议
  (1944年11月16日边区文教大会通过,边区二届二次参议会批准)
  (一)为了使回到后方的荣誉军人便于在后方条件下继续为战争与革命服务,提高他们的文化是必要的。为此,应加强荣誉学校教育工作的人力和领导,使现在荣校工作的残废干部及休养的残废同志在两三年内提高到会写会算的程制。估计到荣校学员的劳动生产能力的具体情况,应该适当地减轻他们的生产任务,发给一部分教育经费,并由出版机关赠送或廉价供给他们以各种通俗读物与教材,对干分散在各机关学校部队农村中的荣誉军人的教育工作,各该部门的负责人亦应注意加强之。
  (二)为了使荣誉军人得到更多的精神安慰,应该注意给他们参加娱乐活动的一切机会。各文化团体、机关、学校、部队,于举行娱乐晚会时,应注意请当地荣员参加,对新由前方回来的荣誉军人,应尽可能由主管机关组织欢迎晚会。在拥军月内,延安与边区各地方政府及机关,亦应尽可能组织招待荣誉军人的晚会,并分派剧团,秧歌队、电影团等到伤兵医院及荣校进行慰问。对荣校的日常娱乐活动及其“血花”剧团,应给予物质上与技术上的帮助。
  (原载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一月十五日《解放日报》)
  

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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