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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厅令各县重新勘划行政区域
雷志华 李忠全
(五)民政管理
民政厅令各县重新勘划行政区域
〔本报讯〕为加强行政机构,健全新民主主义政权组织,边府民政厅现训令各专署及县市在选举工作中,进行重新勘划地区的工作,划法分甲乙丙三级,原则上按人口和地域区划,甲等乡面积纵横不能超过十里,人口至多一千五百人,最少为一千人;乙等乡面积纵横不能超过二十里,人口不能超过一千人,丙等乡人烟稀少的地方(如三边)面积纵横至多三十里,人口至多一百五十人。乡政府设在中心地方。区的划法甲等五个至八个乡,乙等区五个至六个乡,丙等区四个至五个乡,区政府同样设在中心地方。
行政村之划分根据乡的大小和自然地域形势而定,甲等村人口不超过三百,丙等村人口最少五十人,乙等村界于二者中间去划。每乡可辖三个以上行政村。
(一九四一年六月十八日《解放日报》)
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