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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陕甘宁边区第二次代表大会关于边区征收农业税与商业税的决议(一九三九年十二月)

贺龙

 
  一、敌人的目的在于消灭边区,我们的目的在于保卫边区,为了达到坚决抗击敌人坚决保卫边区之目的,必须充分保证八路军留守部队及保安部队的给养。因此,大会决定建议政府从民国二十九年起,在边区征收累进的农业税与累进的商业税。
  一、此两种税则,由边区政府根据下列条件以命令执行之:甲,征收农业税,即不再征收救国公粮;乙,经政府审查确实后,真正之贫苦农民及小商人不征收;丙,抗日军人家属不征收;丁,农业税的收入以保障军粮供给为原则。
  三、在农业税未征收以前,为克服当前的粮食困难,保障八路军留守部队及保安部队的粮食起见,大会号召全党领导全体人民动员起来,热烈的完成今年征收救国公粮五万石的任务。
  * 本文按中央档案馆保存的《中国共产党陕甘宁边区第二次代表大会文件汇辑》刊印。
  

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下/中央档案馆.—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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