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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解放区职工联合会纲领(草案)(1945年9月)

中国工会历史文献


  一、扩大与巩固解放区职工组织,促进全国职工运动团结与统一,共同争取国内和平团结与民主,力促民主联合政府的实现。
  二、要求政府严惩汉奸卖国贼及一切战争罪犯,解散伪军,没收敌人及大汉奸一切财产。
  三、动员职工恢复战后经济生活与生产事业,要求紧急救济失业职工,迅速办理复员,并改善职工生活待遇。
  四、援助全国各地职工民主运动,争取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的自由权利,一切汉奸工贼必须严惩,一切汉奸御用工会应即解散,重新建立民主职工会。
  五、动员解放区职工积极参加恢复和扩大解放区工业建设,并欢迎外地职工到解放区参加建设工作。
  六、拥护解放区民主政府与军队,积极参加政权建设,实行拥政优抗。
  七、提高解放区职工劳动热忱,组织劳动竞赛,奖励劳动英雄,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八、实行公私兼顾(在公营工业)劳资兼顾(在私营工业)、调节劳资关系的政策,共谋达到发展工业生产的目的。
  九、保护职工利益,实行八小时至十小时工作,实行多劳多得,同工同酬原则,规定职工最低工资额,发展职工合作事业,帮助职工建立家务。
  十、保障女工产前后一个半月的休假、工资照发。
  十一、保护青工,改变陈旧的学徒制度,应根据学徒学习掌握技术的进度来提升工人,并在学徒期间保障其生活。
  十二、发展职工政治、技术、文化教育,提高职工政治觉悟,帮助职工掌握和改善技术,消灭文盲,实行职工子弟免费教育。
  十三、建立必要的职工社会保险,职工伤病实行免费治疗。
  十四、与世界职工组织取得密切联系,共谋根绝法西斯残余,建立持久的世界和平。
  (《中国工会历史文献》第五集)
  

陕甘宁边区工人运动史料选编(下册)/陕西省总工会、工运史研究室选编,—北京:工人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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